台美貿易倡議首批協定 美眾院歲委會 42:0通過

 

「台美廿一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由我駐美代表蕭美琴(左2)與AIT執行理事藍鶯(左3)代表簽署,美國聯邦眾議院歲計委員會13日無異議通過「台美廿一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行政院經貿辦提供)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美國聯邦眾議院歲計委員會十三日經過五十分鐘討論,以四十二票贊成、○票反對,無異議通過「美台廿一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展現跨黨派對台灣的超強支持力道。法案共同提案人、委員會主席史密斯表示,法案通過確認美國國會對美台夥伴關係的堅定支持。

跨黨派無異議通過 展現挺台力道

該法案由參院財委會主席、民主黨籍議員魏登和眾院歲計委員會主席、共和黨籍議員史密斯等人共同提出。根據中央社和美國之音報導,該法案旨在提供國會對美台「廿一世紀貿易倡議」月初達成的首批協定,予以批准和實施的授權。法案規定,首批協定在美國總統向國會提出確定台灣已採取履行協定所需措施的必要認證後卅天生效;法案也要求行政部門,未來與台灣達成任何進一步協定,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並諮詢國會意見。該法案接下來將送交參議院審議,待兩院表決通過一致文本後,送交總統簽署。

要行政部門 與台協定須諮詢國會

史密斯的聲明表達對美台加強經濟關係的支持,也強調國會參與相關談判的重要性。他指出,拜登政府簽署此協定時,排除憲法賦予國會參與貿易談判過程的權限,因此糾正此錯誤,同時也藉由國會的批准,確認對美台夥伴關係的堅定支持,「這項法案不僅對我國與台灣貿易關係具有重要性,也關係到美國貿易磋商和國會在其中所扮演角色的完整性」。

美國之音說,目前不清楚拜登政府對此案的態度。去年拜登政府官員曾說,因為此倡議並未包括市場准入及關稅減讓,因此協定不需要國會批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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