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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壁壘」新工具 中國脅迫介選老把戲

「貿易壁壘」新工具 中國脅迫介選老把戲

  中國公布認定我方構成貿易壁壘的結果後,開始有憂慮對我國在兩岸都申請的「跨太平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會有衝擊。中方後續舉措雖不明,但若論斷其調查報告會影響台灣CPTPP的審查,實有失真。 有觀點認為中國只要影響一、兩個成員國就可阻擋台灣入會,可能藉此報告衝擊台灣CPTPP資格或延後入會審查。這實為多慮了。首先,中國反對台灣加入CPTPP舉世皆知,無需用這份貿易壁壘調查報告作為基礎。更何況中方反對的論點向來是環繞在「一中問題」(因CPTPP開放WTO會員加入),而非台灣是否符合CPTPP資格;若中方改打貿易壁壘牌反而是降低其論點的高度。   第二,台灣是否真有貿易壁壘?台灣措施是否果真違反WTO與ECFA?均非中國單方面可認定。倘若中國訴諸貿易壁壘來影響台灣申請案,恐怕加拿大、日本及英國、澳洲等現有CPTPP成員,會鼓勵中國儘速以此報告為基礎,到WTO法院提告,而非直接採納中方認定。因此將貿易壁壘調查跟台灣CPTPP機會掛鉤的說法,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議題。 事實上,中國貿易壁壘調查報告洋洋灑灑廿四頁,看似包含程序面與實質爭議的處理。但由於中國《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規則籠統,調查機關在這次或之前對美國等調查報告,都存在程序不嚴謹的爭議。例如本案調查對象是台灣政府措施,是本案最直接的利害關係人,然而我方政府從無主動表達意見或被徵詢意見的機會。再如中國商務部表示有發送問卷詢問產業界意見,但未說明發送時點及截止點,又報告彙整了一八三份所謂的產業問卷意見,卻未揭露企業或公協會名稱。簡言之,台灣各界的各種討論及恐慌,很可能是未深究中國貿易壁壘調查報告的情況下,過度捕風捉影的自我驚嚇。 過去在國際經貿場合,類似中國商務部這種資訊片面、程序不透明的貿易壁壘調查,光是程序就充滿了欠缺一致性與可預測性的疑問,更遑論結論的正當性。何況從商務部這次對調查時間點的「巧思」安排、國台辦每次亦步亦趨,用明、暗示威脅台灣等作法,都顯示貿易壁壘調查報告只是中方使用的新工具,其本質已經構成「經濟脅迫」。 台灣當務之急應當是基於經濟去風險的精神,加速擺脫每次大選就被脅迫的問題,同時尋求重視解決經濟脅迫問題的美、日、加、英等G7各國的協處合作。至於CPTPP,反而是我國應向現有成員國說明,慣用經濟脅迫的中國,根本不符合CPTPP價值及精神。 (作者為中經院WTO及RTA中心資深副執行長)
顏慧欣 2023-12-18
中國貿易壁壘調查:無關我出口,但仍須謹慎

中國貿易壁壘調查:無關我出口,但仍須謹慎

中國商務部未通知我方政府,日前公告針對台灣2455項產品進行「貿易壁壘調查」。圖為紡織品。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檔案照) 顏慧欣/中經院WTO及RTA中心資深副執行長 日前中國商務部公告將對台灣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產品範圍包括農產品、五礦化工、紡織品等二四五五項產品。由於產品範圍頗大,一時間引發台灣社會及產業關注,擔心我國出口會受到衝擊。中國的調查當然要謹慎以對,不過現階段對我國出口衝擊的擔憂,有把「馮京當馬涼」的誤會,因為商務部啟動的調查重點,是有關台灣「禁止進口中國產品的相關措施」,完全無涉於台灣出口,更非調查台灣出口是否損及中國相關產業。 中國商務部調查的背景,乃是兩岸在二○○二年先後加入世貿組織(WTO)後,我國基於兩岸交易與交通距離很近、消費習慣類似、產品區隔性有限、中國製造成本低廉等因素考量,加上當時兩岸都是申請入會的身分,沒有進行諮商,因此政府決定分階段開放中國農工產品進口,並將貨品分成立即開放進口、有一定調適期、以及暫不開放的敏感性及管制性之三類物品。過去廿年已主動開放多數產品,但仍有上述受調查產品因為安全、產業衝擊等因素而保留未開。 換言之,這些措施實施至今已有廿年之久,中國於此時此刻突然發動貿易壁壘調查,外界對其實際用意自然多有疑慮。 中國貿易壁壘調查的性質並非國際普遍常見的反傾銷、平衡稅等「進口貿易救濟」調查,而是針對中國在「出口」時面對的障礙做為調查對象。一般而言,一國產品在出口市場是否受到不公平待遇,一方面資訊可能不易取得也不充分,他方面是否有不公平或不符合WTO國際義務問題,也不是出口國說了算,而需要WTO爭端解決法院以公正第三方身分才有判斷的權限。因此通常包括我國在內的多數國家,雖然會調查外國市場的貿易障礙,但目的是作為研判進入該等市場的商情商機之用,不會越俎代庖對該等市場貿易障礙進行法律認定,甚至片面採取對應措施。中國此次的調查,是按其《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的規定,所進行的單方面調查程序。 固然中國貿易壁壘調查作法不常見,另一個類似的經驗是美國。美國一九七四年貿易法賦予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署(USTR)對外國市場不公平競爭可展開調查,也就是俗稱的「三○一條款」調查,與中國本次壁壘調查是性質類似的機制。美國動用三○一條款對外國市場調查曾引起爭議,而在一九九八年WTO爭端解決法院就曾判決指出,美國依三○一條款的調查結果與制裁措施,必須與WTO法院所做結論一致,否則其本身行為也違反WTO。於是往後除了川普政府時代發動的貿易戰這個例外以外,美國就算運用三○一條款進行調查,也都是在WTO相關訴訟取得勝訴且獲得可貿易制裁對方的授權下,才會展開行動。 在WTO對此種調查已建立清楚的法理原則下,無論中國未來貿易壁壘調查結論為何,倘若其認定台灣與WTO義務不一致時,也需要先按WTO程序進行諮商、諮商不成後由WTO法院做成相同的認定,以及台灣未落實WTO判決等複雜的程序,中國才能合法的採取後續行動,否則其本身也同樣有違反WTO義務的問題。 歸納而言,目前台灣出口產品並無立即的影響,而台灣進口的限制也不是中國可片面認定、制裁。當然,本次啟動調查與完成調查時程,跟我國總統大選的相關時點密切有關,相對敏感,因此我國政府仍需立即啟動各種情境推演及因應準備,降低可能影響。
顏慧欣 2023-04-23
強化經濟韌性 走出ECFA的牽絆

強化經濟韌性 走出ECFA的牽絆

因美國裴洛西議長訪台,中國隨之展開一波波經濟制裁,ECFA之存廢又開始引發討論。ECFA牽絆台灣許久,該是展現經濟韌性向前走的時候了。 回顧十餘年前簽署ECFA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兩岸經濟活動所建立的「架構」。在此架構下,兩岸後續應制訂貨品及服務貿易、投資保障、爭端解決四部協議,惟迄今僅投保協議完成談判並於二○一三年生效;然而自二○一六年四月後,雙方就不曾依投保協議召開協處會議,該協議的意義似已薄如一張紙。 在此情況下,ECFA對兩岸產業的價值,大概只剩下服務及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在服務貿易上,我國累計有十六家國內銀行得以優惠門檻赴中國設立分支行,二十餘家業者取得證券期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身分。至於貨品貿易,中方提供了五二一項工業產品零關稅的早收項目,主要為石化、機械、紡織、運輸工具等;農漁產品則承諾十八項零關稅優惠,例如水果、切花及漁產品。二○一一年一月早收條款生效後,初期階段臺灣出口至中國的早收優惠產品金額確有大增,最高峰時年增率高達十八%。惟近年效益逐漸下降,二○一六年後兩岸整體貿易的成長率持續高於早收貨品,顯示出早收清單已無帶動對中國出口的效果。 其次也觀察到,若以早收出口中國的表現跟我國整體出口全球比較,兩岸整體及早收貿易與全球景氣有高度連動,在二○一四年後此趨勢更為明顯,亦即全球景氣好,兩岸貿易與早收出口也同步增長;當全球景氣欠佳時,ECFA早收產品下滑幅度更高於全球。例如疫情爆發前的二○一九年,我對全球出口表現為「負一‧四四%」,ECFA早收出口跌幅達「負十六‧三%」;二○二○年我出口全球已是「四‧九%」正成長,ECFA早收依舊為「負二‧六五%」。易言之,ECFA已經失去改變台灣對中國及全球貿易結構的功能,也意味著,ECFA若是廢除,其衝擊面向主要限於仍享受早收優惠的個別業者,而非整體經濟及產業發展的全面性衝擊。 另一方面,中國慣用經濟制裁作為脅迫工具,國際間已多有前車之鑒,因而不論中國是否會以廢除ECFA作為手段,我國面對經濟脅迫的挑戰應會持續升級。此一情勢凸顯出台灣維護經濟安全與強化經濟韌性的急迫性。面對「經濟脅迫」的威脅,在出口上分散市場,降低對特定市場的依賴;在進口上增加多元供應商來源,提高自主性,都是台灣刻不容緩的當前課題,也是擺脫ECFA困擾的對策。 (作者為中經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
顏慧欣 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