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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及健保署應積極處置高立委住院案

衛福部及健保署應積極處置高立委住院案

高虹安立委在11/8,因身心俱疲在三峽恩主公醫院住院,但次日又請假離開醫院,到新竹拜會新竹縣長、科技大老,刻意捲右袖口露出留置的靜脈軟針管,讓媒體拍攝。這兩天她被北檢列為分案被告後,當晚在直播稱,可能是1999年國中時領市長獎,被馬英九「死亡之握」,以致23年才後有不順遂的政治之路。她的用語是「我跟馬英九頒獎」(而不是「馬市長頒獎給我」),內容主要還是自詡「有市長獎」的經歷,在電視上爭取版面。事後必須道歉,應早在算計當中。重點在於市長獎,而不在於死亡之握(俗謂死亡之握的說法,至少也是2006年以後才出現)。高委員本人之愛炫耀、處處表現自己比別人優越,其幼稚厚顏,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對高立委打點滴之舉,衛福部薛部長指有浪費醫療資源之嫌,很不可取。台北市柯市長得意自稱是經由他的診斷建議住院,還說他是急重症專科,薛部長僅是婦產科,言下之意,薛部長沒有資格診斷是否有住院必要。以上有種種荒謬之處,恐誤導民眾。本人想指出的是:1、醫師不是想看診就可以看診。2、醫師不是想去哪裡會診就可以去會診。3、醫師不是說自己是什麼科,就可以是什麼科。4、點滴不是想打就可以打。5、住了院不是隨時可請假任意外出。6、不能在有留置導管下外出,否則有出血、感染、血栓危險。7、疫情中應有做PCR才住院,但任意外出,有可能再染疫,返院後如未查,可能帶回病毒,傳染給抵抗力較差的住院病人。8、身體的普通基本一般狀況,任何科醫師都可以勝任診斷,不是哪一科的專利。 圖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及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資料照)     依照醫療法,任何醫師要從事診療工作,需先持醫師證書加入當地公會,以會員證到衛生所申請執業登記,其執登科別必須與其專科證書相符(若無專科需登記為一般科)。執登後只能在該登記地點執業。若需至他處支援,則必須事先報備。柯市長已專從事政治多年,應早已經沒有執業證書了。即使有,但從台北到三峽看病人,有否事先報備、令人高度懷疑。在病人有生命危險需要急救時,例如意外事件、偏遠深山地區,也有一些通融、不需要報備的特別條款。但我們看不出高立委有什麼生命立即的危急、非需要柯市長由台北火速前往施救不可的必要性,因當地有許多醫師可以勝任。 另外,台灣的「專科醫師制度」規定,沒繼續定期上課或在教學醫院上班、在期限內累積一定積分,專科證書就會「失效」。以柯市長為例,他這麼多年,應早失去專科證書,故沒有資格自稱急重症醫師,頂多只能說他「曾經有過」急重症治療的經驗,但現在已沒有執業的專科資格了。每一個醫師包括大醫院的主任,都要保持繼續進修,不是像有些人說他是當過教授,就多麼偉大。一般教授如果沒有發表研究定期的論文,可能早就被取消資格。 「身心俱疲」,不算是一種病名,只是一種工作勞累、壓力大的精神狀態。柯市長譏笑衛福部薛部長只是婦產科醫師,所以沒有資格診斷「身心俱疲」,是非常錯誤的蔑視他人觀念。不論哪一科醫師,職業生涯之初,都會對身體健康處置,有一定的基本訓練,只是在一時間以後,才開始走向個人興趣的各個專科。任何醫師都有能力、也有資格診斷身心俱疲的狀況,並且判斷有沒有需要進一步做什麼檢查。這是所有醫師的「基本功」。將身心俱疲說是急重症,是不倫不類,因為既不急、也不重。從來沒有聽說過因此而立即死亡的案例。 除非有脫水或電解質不平衡,醫療上從來沒有身心俱疲,打一兩瓶點滴,就可以「恢復疲勞」的案例,大部分是心理作用。打點滴是40年前非常落伍的醫療做法,尤其是自費醫療時代。若要休息,家裡才是最好的場地,而不是吵雜的醫院。一瓶500 CC的葡萄糖點滴,等於就是喝幾口糖水而已。既然能喝,為什麼要打針呢?除非是昏迷狀態、無法口服。目前的健保,對注射點滴規定非常嚴格,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核准費用。 高立委住院治療,如果是自費,那麼大家無法可說,若使用到健保,則牽涉到醫療資源的分配公平性及申報病況的誠實。病況不危急,卻說必須要打點滴,就是詐欺。很多醫師申報醫療費用,有動輒就遭受健保署的檢查、抽審、拒絕、不符現況,因而處分、罰款、放大回推、苛扣申報費用情形,非常多見。聽到高委員這種事情,很多人直覺就是亂搞,要不然就搖頭說這一定是特權。 公眾人物的行為,應該受到社會的檢驗。該事件不應有如選舉新聞事件,熱鬧一番就過去,因為影響民間觀感太明顯,也會讓一般民眾物以為這是可以模仿的行動。本人的結論是,衛福部應回顧徹查柯市長的執業資格、及為高委員治療的過程,是否有違反醫療法規定。如有違法,必須要加以處分。其次應該檢查恩主公醫院的醫療紀錄,若有牽涉到不實病症登錄,或私下違法讓病人請假逾時,則應該拒絕支付該筆健保費用,並且加以糾正。 多年來台灣社會的不公不義實在太多了,這一件社會矚目的案件,衛福部不應該輕輕放下,不可以讓民眾覺得特權還是如此橫行,政府不可以讓大家又一次感到失望。 (退休醫護人員)
王梅娣 2022-11-21
觀念未清的「恩恩」事件

觀念未清的「恩恩」事件

糾纏近月的「恩恩」事件,本來是很單純的過程:四月底出了人命,當時新北市府就應主動展開調查、找到癥結、檢討有無錯誤或當初沒有想到的缺失、獎懲有關人員、通知恩爸並公告於社會、並立即做改善(聽說那兩天已經有內部行政措施的改變了)。照常理一禮拜就完畢。若恩爸不服,可自提醫療過失訴訟,或提請監院調查。 但恩爸在度過悲愴期、辦完喪事,見新北市不聞不問,卻仍是沒有(或不懂)高調訴諸民代、也不求走法律程序,反而「低聲下氣」只要求當時送急診的錄音檔,「希望得真相」而已。結果是全軍覆沒,每天疲於奔命,更引出消防局自訴離職人員的毀謗官司。 未料前日吹哨者暴露真確錄音檔,引起社會各界譁然討論,也罕見有許多媒體人竟然都同聲含淚控訴,而全台灣的民眾每次看到這個討論報導,不掉淚者幾稀。 糾纏近月的「恩恩」事件,恩爸在度過悲愴期、辦完喪事,見新北市不聞不問,也不求走法律程序,反而「低聲下氣」只要求當時送急診的錄音檔,「希望得真相」而已。(資料照)   現在主要重點是,在防疫下,急救車出車(假設程序是A),是否要知會衛生單位(假設程序是B)?而照經驗,電話呼救119,有時並不是人命關天,但有些真的是分秒必爭。 A、B程序是否要並行?必須要並行以加強效率,也就是一邊開始派車,一邊就要去聯絡,或是一定要B准許了,A才能動作?或是一般狀況下必須要B准許、A才能動作,但緊急有生命急迫下就要A、B並行?這種是否緊急,其實就要交由消防局119來做判斷。顯然,新北市是無論狀況如何,一定要B准許,A才能動作,無論要花多少時間、是否會因此耽誤人命,都在所不惜。而事後發生命案,都推是中央政策指示。 事實上,人是活的,並不是機器、也不是公文上一個個資,生命更是世界上最寶貴的東西。過去也常聽人說,法律是為人服務、而不是人爲法律服務。有時「人」的因素更是重於「制度」,尤其是制度有問題。 個人的想法,對急救、生命、注射、插管、氧氣這些緊急過程,只有醫護人員或消防局人員親自有過經驗,才能知道是怎麼回事。而衛生所衛生局的行政人員,聽到「臉色發紫」、並不會有什麼感覺,對他而言,公文程序的處理更為重要,而且他從來沒有看過一個人真正病危的狀況是什麼樣子。也許這也是處理事情上面的一個癥結點:為什麼內行人一聽就急如星火,而行政人員可能是不痛不癢,對他而言,反覆做好確認個資、遵守上級指示、以保住飯碗,才是重點。 據個人觀察,有幾個觀念,在這個事件被混淆了,在此提出討論。 1)指揮中心在4月16日,事情發生的時候,曾說過新北急救通報過程沒有問題,所以新北市沒有錯誤、已由中央背書? 事實上當時中央怎麼會知道後來有延誤81分鐘?怎麼會知道衛生所沒有人接電話?「已經下班了、請上班再來電」?怎麼會知道竟然生命垂危時、還有公務人員要經過層層的通報、才准派車? 個人猜想,當時指揮中心,只是照「行政倫理」,必須先支持地方所有的防疫單位作為。但阿中部長怎麼會知道,有人急救會做到這麼離譜?其實在沒有真相之前,全台灣的急救人員,也都不知道竟有這種荒唐的事情發生。 2)有議員說,基隆市急救通報過程也是一樣,並不是新北市獨樹一幟? 其實全台灣的急救派車過程,在防疫期間應該都是一樣。也就是個案如果有確診,一定要知會衛生單位,這是為了做好防護,也是為了權責醫院是否能夠有能力負起醫療責任。如前面所說,若是情況並不危急(絕大多數到醫院治療的病人都是如此)做好全部的聯繫報備,是有必要的。一步一步照程序,並沒有錯。 不過如果已經達到生命垂危的狀況,沒有立即急救就就會死亡,近日中央也說,早有指出三種特別狀況,必須緊急處理。因此新北市的再三指出,「都是中央指示」,社會大眾(除了部分新北市議員)都認為這是狡辯。 而且中央的指示,並沒有告訴你衛生所下班可轉為答錄,不須有專門值班人員。中央指示也沒有認為,急救通報使用普通線路就好,或是因為線路不夠或忙線而無法聯絡急救、那是病人的運氣不好,政府不必負責任。 3)新北市指出,全部證據都已經交由司法處理了。 其實這個更離譜。因為該司法案件是消防局控告離職消防人員的毁謗官司,並不是偵查急救延誤的官司,也不是恩爸控告新北市政府。司法機關的調查重點,不在於急救通報的延誤,所以把兩件事情連在一起,根本是荒腔走板。說已經送交司法,所以「你們大家不要亂放話」,一切會秉公處理。這其實是避重就輕,而且指鹿為馬。 4)新北市消防局指出,都照CDC指示。而雙和醫院當時是在降載狀況(因有醫護人員確診正在消毒人員也不夠)無法收治病人。 事實上醫療法有規定,醫院、醫師不得拒絕病人求診。在防疫期間本來急救單位就應該做好各種橫向的聯繫,人命關天,若甲醫院無法收治,一定要趕快再聯絡乙、丙、丁等等,先救命再說,即使在救護車上面,也可以先展開急救的過程,一方面繼續的保持聯絡。假如連這個都做不到,是不是可以宣布台灣的醫療系統已經崩潰? 然則我們每天看到中央指揮中心都說,空床率保留在30%以上。恩恩急救的當天難道全台灣的、或是北北基醫院,全部都無法收治?而各高層單位也都置之不管,就讓一個尚未成長的生命,這樣白白失去? 難道我們要說,真正的醫護人員是以「生命」為唯一的急救最高宗旨、而新北市是以「公文、行政」措施為最高宗旨? 最後,個人也認為,中央行政單位、司法單位、檢察單位,都應該出手處理了。假如台灣的人命,是高於一切的話。 (基隆市民)
王梅娣 2022-06-22
恩恩爸何須身心俱疲?!

恩恩爸何須身心俱疲?!

近日閱讀自由廣場》請侯市長聽進恩恩爸的聲音乙文,突想起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主演的影集「人民公僕」,裡面一段的台詞: 「政府官員是人民的公僕。為什麼僕人住的房子、開的車子,會比主人的還要大?」 台灣號稱已經是民主國家,可是大家似乎都已經忘了公民課本所說的:「政府官員是人民選出來替大家做事情的公僕」。反之,恩恩事件顯示,新北市府是高高在上的「官府」,不是什麼「公僕」。事隔兩個月,如果市府是僕人,當主人對事情有所疑義的時候,僕人應該忙不迭地去調查真相,並向主人提出報告:究竟有什麼地方出了差錯。有就有、(並且立即做出懲處)、沒有就沒有。一定要解釋到主人能夠滿意心安。但顯然恩恩爸並不是主人,而是地位卑微的小人物,必須屈膝拜託,來回奔波好幾次、一再陳情,希望拿到錄音檔,以了解是不是有導致孩子就醫被延誤的真相。 奇怪的是,新北市府的態度是「我們會盡量協助」。並且侯市長聽說似是不耐煩的說:「他要就給他吧」。把主人交代的事情努力辦好,這是僕人的工作職責,怎麼會是協助?好像是給主人什麼很大的恩惠?人世間只有主人給僕人恩惠,怎麼會有僕人給主人恩惠? 目前各媒體、談話性節目,包括恩恩爸,都聚焦在「拿到」錄音真實檔。卻在那譯文、真實檔、橫向聯繫檔、剪接檔、聲紋檔隱私、個人隱私、個資、當事人,各種名詞下糾纏不清。認為這是螳臂擋車、無濟於事,以恩恩爸一個人的力量,也沒有辦法從錄音檔去調查分析新北市府有什麼誤失,反而恩爸已經被酸民攻擊為有政治目的、或被綠營所操縱來攻擊侯市府的人,人世間的殘酷與人心的冷血無理,真是令旁觀者擲筆一嘆! 從心理學角度而言,恩爸雖然說「沒有要指責任何人、也沒有一定要說新北市政府有錯,只是想了解真相」。但其實大家都知道,他的內心一定是覺得中間「必有差錯」,這在法律上,就是「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s 。而且一定要有人負責任。本人猜想,若是真的有人因此受罰,或是政府給予補償(不論補償方式是什麼),他才會最後得到心結的解除、得到安慰。如果簡單幾句話、幾則公文,他就會釋懷、諒解的話,那麼他ㄧ開始也不需要這麼忙碌了。 恩恩父親希望向市府索取事發日各單位橫向聯繫資料。(資料照)   但是,若新北市市府這麼容易就承認中間有差錯(即使只是一個小環節),則侯友宜的政治前途,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現在是選舉季節,為保護新北市市長、保護國民黨,所有的人都會盡全力來遮蓋(若是真的有所耽誤的話),因為事關權力的分配喪失,會影響到非常多的人。這也是非常合理的解釋。 以目前的處理方式,本人認為這是螳臂擋車,以恩恩爸一個人的力量,絕對沒有辦法從錄音檔去調查出新北市府有什麼差錯。而媒體的第四權發揮,其能量其實也有限。在此本人建議,應該召集一群有正義感的義務律師出面,先代表恩爸向新北市再度提出正式申請,要求整個事件的調查結果。若是市府還是認為各單位都沒有錯,而恩爸還是不能接受,再由律師代表,正式向法院提出醫療過失的控告,包括刑事與民事,一切真相交由法院調查。 在司法面前,任何事情都沒有辦法再遮蔽,也沒有所謂的聲紋隱私權問題。相信一般大眾並沒有先入為主,認為新北市府一定有錯。只是媒體再討論一個月也討論不出什麼結果,真的非常浪費社會資源。且當事人除了身心俱疲以外,也不可能去掉他的心結,所以,是應該訴諸司法的時候了。 社會大眾如果認為這是有意義的舉動,也應該立即成立募款單位,以基金幫忙恩爸朝這個方向進行。如果我們國家是有正義公平的話。 (作者基隆市民)
王梅娣 202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