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未清的「恩恩」事件

糾纏近月的「恩恩」事件,本來是很單純的過程:四月底出了人命,當時新北市府就應主動展開調查、找到癥結、檢討有無錯誤或當初沒有想到的缺失、獎懲有關人員、通知恩爸並公告於社會、並立即做改善(聽說那兩天已經有內部行政措施的改變了)。照常理一禮拜就完畢。若恩爸不服,可自提醫療過失訴訟,或提請監院調查。

但恩爸在度過悲愴期、辦完喪事,見新北市不聞不問,卻仍是沒有(或不懂)高調訴諸民代、也不求走法律程序,反而「低聲下氣」只要求當時送急診的錄音檔,「希望得真相」而已。結果是全軍覆沒,每天疲於奔命,更引出消防局自訴離職人員的毀謗官司。

未料前日吹哨者暴露真確錄音檔,引起社會各界譁然討論,也罕見有許多媒體人竟然都同聲含淚控訴,而全台灣的民眾每次看到這個討論報導,不掉淚者幾稀。

糾纏近月的「恩恩」事件,恩爸在度過悲愴期、辦完喪事,見新北市不聞不問,也不求走法律程序,反而「低聲下氣」只要求當時送急診的錄音檔,「希望得真相」而已。(資料照)

 

現在主要重點是,在防疫下,急救車出車(假設程序是A),是否要知會衛生單位(假設程序是B)?而照經驗,電話呼救119,有時並不是人命關天,但有些真的是分秒必爭。

A、B程序是否要並行?必須要並行以加強效率,也就是一邊開始派車,一邊就要去聯絡,或是一定要B准許了,A才能動作?或是一般狀況下必須要B准許、A才能動作,但緊急有生命急迫下就要A、B並行?這種是否緊急,其實就要交由消防局119來做判斷。顯然,新北市是無論狀況如何,一定要B准許,A才能動作,無論要花多少時間、是否會因此耽誤人命,都在所不惜。而事後發生命案,都推是中央政策指示。

事實上,人是活的,並不是機器、也不是公文上一個個資,生命更是世界上最寶貴的東西。過去也常聽人說,法律是為人服務、而不是人爲法律服務。有時「人」的因素更是重於「制度」,尤其是制度有問題。

個人的想法,對急救、生命、注射、插管、氧氣這些緊急過程,只有醫護人員或消防局人員親自有過經驗,才能知道是怎麼回事。而衛生所衛生局的行政人員,聽到「臉色發紫」、並不會有什麼感覺,對他而言,公文程序的處理更為重要,而且他從來沒有看過一個人真正病危的狀況是什麼樣子。也許這也是處理事情上面的一個癥結點:為什麼內行人一聽就急如星火,而行政人員可能是不痛不癢,對他而言,反覆做好確認個資、遵守上級指示、以保住飯碗,才是重點。

據個人觀察,有幾個觀念,在這個事件被混淆了,在此提出討論。

1)指揮中心在4月16日,事情發生的時候,曾說過新北急救通報過程沒有問題,所以新北市沒有錯誤、已由中央背書? 事實上當時中央怎麼會知道後來有延誤81分鐘?怎麼會知道衛生所沒有人接電話?「已經下班了、請上班再來電」?怎麼會知道竟然生命垂危時、還有公務人員要經過層層的通報、才准派車?

個人猜想,當時指揮中心,只是照「行政倫理」,必須先支持地方所有的防疫單位作為。但阿中部長怎麼會知道,有人急救會做到這麼離譜?其實在沒有真相之前,全台灣的急救人員,也都不知道竟有這種荒唐的事情發生。

2)有議員說,基隆市急救通報過程也是一樣,並不是新北市獨樹一幟?

其實全台灣的急救派車過程,在防疫期間應該都是一樣。也就是個案如果有確診,一定要知會衛生單位,這是為了做好防護,也是為了權責醫院是否能夠有能力負起醫療責任。如前面所說,若是情況並不危急(絕大多數到醫院治療的病人都是如此)做好全部的聯繫報備,是有必要的。一步一步照程序,並沒有錯。

不過如果已經達到生命垂危的狀況,沒有立即急救就就會死亡,近日中央也說,早有指出三種特別狀況,必須緊急處理。因此新北市的再三指出,「都是中央指示」,社會大眾(除了部分新北市議員)都認為這是狡辯。

而且中央的指示,並沒有告訴你衛生所下班可轉為答錄,不須有專門值班人員。中央指示也沒有認為,急救通報使用普通線路就好,或是因為線路不夠或忙線而無法聯絡急救、那是病人的運氣不好,政府不必負責任。

3)新北市指出,全部證據都已經交由司法處理了。 其實這個更離譜。因為該司法案件是消防局控告離職消防人員的毁謗官司,並不是偵查急救延誤的官司,也不是恩爸控告新北市政府。司法機關的調查重點,不在於急救通報的延誤,所以把兩件事情連在一起,根本是荒腔走板。說已經送交司法,所以「你們大家不要亂放話」,一切會秉公處理。這其實是避重就輕,而且指鹿為馬。

4)新北市消防局指出,都照CDC指示。而雙和醫院當時是在降載狀況(因有醫護人員確診正在消毒人員也不夠)無法收治病人。

事實上醫療法有規定,醫院、醫師不得拒絕病人求診。在防疫期間本來急救單位就應該做好各種橫向的聯繫,人命關天,若甲醫院無法收治,一定要趕快再聯絡乙、丙、丁等等,先救命再說,即使在救護車上面,也可以先展開急救的過程,一方面繼續的保持聯絡。假如連這個都做不到,是不是可以宣布台灣的醫療系統已經崩潰?

然則我們每天看到中央指揮中心都說,空床率保留在30%以上。恩恩急救的當天難道全台灣的、或是北北基醫院,全部都無法收治?而各高層單位也都置之不管,就讓一個尚未成長的生命,這樣白白失去?

難道我們要說,真正的醫護人員是以「生命」為唯一的急救最高宗旨、而新北市是以「公文、行政」措施為最高宗旨? 最後,個人也認為,中央行政單位、司法單位、檢察單位,都應該出手處理了。假如台灣的人命,是高於一切的話。

(基隆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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