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何須身心俱疲?!

近日閱讀自由廣場》請侯市長聽進恩恩爸的聲音乙文,突想起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主演的影集「人民公僕」,裡面一段的台詞: 「政府官員是人民的公僕。為什麼僕人住的房子、開的車子,會比主人的還要大?」

台灣號稱已經是民主國家,可是大家似乎都已經忘了公民課本所說的:「政府官員是人民選出來替大家做事情的公僕」。反之,恩恩事件顯示,新北市府是高高在上的「官府」,不是什麼「公僕」。事隔兩個月,如果市府是僕人,當主人對事情有所疑義的時候,僕人應該忙不迭地去調查真相,並向主人提出報告:究竟有什麼地方出了差錯。有就有、(並且立即做出懲處)、沒有就沒有。一定要解釋到主人能夠滿意心安。但顯然恩恩爸並不是主人,而是地位卑微的小人物,必須屈膝拜託,來回奔波好幾次、一再陳情,希望拿到錄音檔,以了解是不是有導致孩子就醫被延誤的真相。

奇怪的是,新北市府的態度是「我們會盡量協助」。並且侯市長聽說似是不耐煩的說:「他要就給他吧」。把主人交代的事情努力辦好,這是僕人的工作職責,怎麼會是協助?好像是給主人什麼很大的恩惠?人世間只有主人給僕人恩惠,怎麼會有僕人給主人恩惠?

目前各媒體、談話性節目,包括恩恩爸,都聚焦在「拿到」錄音真實檔。卻在那譯文、真實檔、橫向聯繫檔、剪接檔、聲紋檔隱私、個人隱私、個資、當事人,各種名詞下糾纏不清。認為這是螳臂擋車、無濟於事,以恩恩爸一個人的力量,也沒有辦法從錄音檔去調查分析新北市府有什麼誤失,反而恩爸已經被酸民攻擊為有政治目的、或被綠營所操縱來攻擊侯市府的人,人世間的殘酷與人心的冷血無理,真是令旁觀者擲筆一嘆!

從心理學角度而言,恩爸雖然說「沒有要指責任何人、也沒有一定要說新北市政府有錯,只是想了解真相」。但其實大家都知道,他的內心一定是覺得中間「必有差錯」,這在法律上,就是「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s 。而且一定要有人負責任。本人猜想,若是真的有人因此受罰,或是政府給予補償(不論補償方式是什麼),他才會最後得到心結的解除、得到安慰。如果簡單幾句話、幾則公文,他就會釋懷、諒解的話,那麼他ㄧ開始也不需要這麼忙碌了。

恩恩父親希望向市府索取事發日各單位橫向聯繫資料。(資料照)

 

但是,若新北市市府這麼容易就承認中間有差錯(即使只是一個小環節),則侯友宜的政治前途,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現在是選舉季節,為保護新北市市長、保護國民黨,所有的人都會盡全力來遮蓋(若是真的有所耽誤的話),因為事關權力的分配喪失,會影響到非常多的人。這也是非常合理的解釋。

以目前的處理方式,本人認為這是螳臂擋車,以恩恩爸一個人的力量,絕對沒有辦法從錄音檔去調查出新北市府有什麼差錯。而媒體的第四權發揮,其能量其實也有限。在此本人建議,應該召集一群有正義感的義務律師出面,先代表恩爸向新北市再度提出正式申請,要求整個事件的調查結果。若是市府還是認為各單位都沒有錯,而恩爸還是不能接受,再由律師代表,正式向法院提出醫療過失的控告,包括刑事與民事,一切真相交由法院調查。

在司法面前,任何事情都沒有辦法再遮蔽,也沒有所謂的聲紋隱私權問題。相信一般大眾並沒有先入為主,認為新北市府一定有錯。只是媒體再討論一個月也討論不出什麼結果,真的非常浪費社會資源。且當事人除了身心俱疲以外,也不可能去掉他的心結,所以,是應該訴諸司法的時候了。

社會大眾如果認為這是有意義的舉動,也應該立即成立募款單位,以基金幫忙恩爸朝這個方向進行。如果我們國家是有正義公平的話。

(作者基隆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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