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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台北大巨蛋已成中古屋

當台北大巨蛋已成中古屋

台北市長蔣萬安就職致詞時表示,首要任務即是加速推動台北大巨蛋、內湖交通、都市更新三項市政難題。大巨蛋這個二○○三年公告招商的BOT案,辦理過程紛擾不斷,至今十九年,歷經三任市長,結構體都已經是中古屋了,卻還沒辦法使用。期間更衍生是否有損公益、官員圖利、重啟議約之爭議,最近法院一審還認定主持議約官員有罪。爭議關鍵點之一是評審出最優投資申請人後的議約過程。 (記者鄭名翔攝)   BOT案的議約,本質上就是機關希望從申請人獲得更佳結果的談判,但對於議約事項,以及是否可對廠商讓步,並非毫無限制。促參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明定議約原則,包括:一、依據公告內容、招商文件、投資計畫書及綜合評審結果。二、議約內容除符合公告後、投資契約訂立前發生情事變更,或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不符公共利益或公平合理原則之情形外,不得違反公告內容、招商文件及被評審為最優申請人之前與主辦機關之協商結果。這些都是議約的「紅線」,主辦官員不可恣意跨越。 機關的議約對象,主要是綜合評審後之最優申請人。至於議約事項,一般是機關認為有需要向申請人爭取較佳方案或待澄清、補正之事項,例如提高營運權利金,或降低未來向使用者收費之基準,以免民怨。 如果官員在議約前,能預先簽報首長核准議約之策略,例如最佳方案、次佳方案、各種方案之利弊分析、不可退讓事項,再上場議約,方可避免僅憑個人喜好率斷、討好對手、首長無明確授權之爭議。 為了減少議約事項,主辦機關可以在招商文件預先訂明投資條件,例如土地租金每年固定之金額、營運權利金每年營業額的固定百分比、未來向使用者收費之基準,或於甄審標準明定提出較佳方案者得予加分。至於甄審標準,宜項目從廣、及格分數從嚴,委員評分前也要仔細討論,避免偏頗寬濫。 招商文件亦可預先載明綜合評審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即先由甄審會擇優選出三家以下為入圍申請人,再與入圍申請人協商更改其缺點、錯誤或疏漏之處,並依重新遞送之投資計畫書選出最優申請人,藉以減少需要納入議約的事項。 期望新上任的地方首長掌握這些重點,指揮常任文官,順利推動BOT案。 (作者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秘書退休)
蘇明通 2022-12-26
公務體系如何養出消極公務員!

公務體系如何養出消極公務員!

  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燒事件,市府行政調查報告點出的問題,包括消防檢查人員早已發現消防安全檢查受阻,卻消極地僅在通道口張貼告示,也未橫向聯繫工務、警察部門執行公權力,最後燒成人間煉獄。 公務體系為何有此現象呢?可以從法規、制度、壓力、人等來檢討。 首先是法規,很多規定都提到,當發現什麼情形時,公務員「得」採取什麼裁量,而非「應」採取什麼措施。有時還列出得採取的多種措施,讓公務員可擇一執行,導致最後選的可能是一個最便宜行事、最不會遭致反彈的,甚至未採取任何措施。因此,對於涉及安全事項,法規實應明確規定公務員應採行之積極對應措施,避免寬濫。 其次是制度,公務體系的運作發生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有「得過且過」的公務員?民眾希望每個公務員都要具備執行公務的專業能力,積極任事。可是我們的制度,長期以來卻對公務員附掛許多好聽、工作領域以外、甚至可以作假而無意義的事物,例如學習時數(上網看景點風光也算環境教育時數,每年重複點閱累積時數,點開網頁後不看也可獲得)、幾如學術研究的性平工作(例如消防員的性別比率、如何增加女性消防員)、對外宣傳(例如經營網頁粉絲、隨時留意粉絲的提問及回覆)、跟隨長官跑行程(包括公關、鼓掌或與公務無關之行程)。結果就是,專業人力及時間被剝奪,群體職務戰力降低。 再來是壓力,公務員執行公務偶爾會面臨民眾、上級、民意代表不同意見的壓力,以至於該做的事最後緩辦、不辦、改辦。應付這些壓力,需要行政體系有權者不搖擺的支持及執行力,可是很難,特別是來自民意代表的壓力。長官為了維持和諧或官位,指示部屬改變作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甚至更換承辦人、主管。雖然將壓力源予以記錄和公開,有助化解壓力,但公務員為了避免橫生枝節,常選擇不予記錄或公開。 至於人,經過考試或遴選的公務員,特質百百種。經過一番職務歷練、公務環境洗禮後,有多做多錯觀念者、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者、有得過且過處理公文習慣簽請長官陳閱後存查了事者、有進入公門後專業知識停滯不前者。如果長官與部屬、同僚都不積極作為,過一天算一天,整個單位的功能就只能處理例行性工作,例如平房小火災的滅火勉可因應,但對於高樓大火或複合式災難,就捉襟見肘。公務體系需要樹立公務員服公職的尊嚴與勤於任事的心態及專業,以發揮其職能。 最後,以鄰近的日本地方政府的公務員為例,假日或下班後在家,附近地區發生災害事件時,如果自己沒事,就要依規定趕往協助處理,這就是積極面建立公務體系功能的具體表現,比慈善團體更早投入救災。 (作者是退休公務員)
蘇明通 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