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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論文抄襲爭議談程序正義

由論文抄襲爭議談程序正義

  近來多起碩士論文涉及抄襲爭議,其中有經大學主管單位審定,仍無法停止紛爭,反而衍生程序正義的問題。由司法實務上通行的「先程序、後實體」與「無程序正義、無實體正義」理念,可知程序正義極其重要。然程序正義之實質內涵為何,頗值探究。 程序正義,英美法稱為「正當法律程序」,其概念最早出現在一二一五年的英國大憲章;一三五四年更明示:「任何人非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其土地或住所,不得將其逮捕或監禁,亦不得剝奪其繼承權或將其處死」。嗣美國憲法第五條也有類似規定。論者將之簡稱為程序正義。 我國憲法並無「正當法律程序」用語,只在第八條稱「法定程序」。大法官就「法定程序」一九九五年即詳予闡釋。綜其要旨為: 一、正當法律程序,就程序法而言,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機關與程序,如犯罪嫌疑人除現行犯外,其逮捕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被告自白須出於自由意志、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同一行為不得重覆處罰、當事人有與證人對質或詰問證人之權利、審判過程以公開為原則及對裁判不服提供審級救濟等是。倘有違悖,即應認為有違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 二、正當法律程序,行政法上稱為憲法上之正當行政程序。如懲戒案件審議、土地徵收等,亦應本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採取直接審理、言詞辯論、對審及辯護制度,予以最後陳述機會等,又作成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處分前並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機會,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等是。 以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重要內涵,現已大都具體顯現在民、刑事與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中。另大學對學生所為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致學生權益受侵害時,本於憲法第十六條之意旨,應許學生提起行政爭訟,自應有憲法上正當行政程序的適用。 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蘇宏達。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上,相關論文抄襲爭議,經大學主管單位審定而撤銷碩博士資格,自應符合憲法上正當行政程序及相關程序法規,諸如其組成之委員會是否獨立公正,迴避規定是否完備,是否給予完整陳述之機會,相關事證是否充分調查等是。如有疑議,自待將來行政救濟程序查明,以符合程序正義即憲法上正當行政程序的要求。 (作者是台灣北社理事)
葉賽鶯 2022-10-18
翻轉台灣人的三大弱點

翻轉台灣人的三大弱點

  日治初期,後藤新平任台灣民政長官時(1898-1906),曾說台灣人怕死、愛錢、愛面子。論者引證為台灣人的三大弱點,而視為恥辱。不過換個角度思考,怕死或有助於台灣防疫成功,愛錢促使台灣開創經濟奇蹟,愛面子更讓台灣人力爭上游,在國際賽事屢造佳績。 怕死是人之本性,豈分人種?對抗武肺以來,人人朗朗上口的帶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美日歐等醫療先進國家雖也做如上宣導,卻未嚴格執行,以致每日罹疫者多達數萬、甚至數十萬,而台灣則曾長期「嘉玲」並獲世界防疫模範生美名。這固然是防疫中心及醫護人員奉獻心力,各級政府嚴格執法所致,但與台灣人怕死的弱點或許也有關係。而上個月加州台灣教會面對準備大開殺戒的周嫌,鄭達志醫師奮勇犧牲對抗,張宣信牧師率眾反擊制服,使上百人免於傷亡,卻是台灣人面對大是大非時,不怕死的明證。 鄭達志醫師在加州槍擊案中因英勇救人不幸喪命。(資料照,法新社) 愛錢,不是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嗎?升斗小民為求溫飽,努力賺錢;早期台灣創業者提著一只小皮箱,跑遍全世界行銷商品;柔弱少女吟唱著「孤女的願望」等歌,相偕到城市做工,賺取微薄工資,貼補家用;有專才者發展各種產業,締造台灣經濟奇蹟,愛錢的動機不容忽視。何況台灣人努力賺錢,卻也捨得捐錢。台灣並非富冠全球,但於日本福島核災時,捐款金額卻名列第一,並高出各國捐款總額;近來烏克蘭人民因戰火顛沛流離,台灣捐款已約十億台幣,民間團體更結合國際慈善組織出錢出力,已安頓六萬多難民。足見台灣人重視錢財的來去,更懂得以錢財助人。 愛面子,應是力爭上游的同義辭,力爭上游非如韓片「寄生上流」,而是讓自己真正出人頭地,也讓親友、國家與有榮焉。近日戴資穎一雪前恥,獲得國際羽球賽雙冠;先前其他高手在東京奧運獲得歷年最多獎牌;日前才公開台裔美籍十歲女孩莉亞以創意台菜,獲得小廚神冠軍。都是經年揮汗練習,才能在各種競技場域爭光,贏得名利雙收,愛面子不也有功? 十九世紀末期,有人指摘台灣人如上三大弱點。時至廿一世紀,台灣人卻將這三大弱點翻轉為正面向上的動能,助益台灣防疫成功,勇敢面對死亡威脅,開創經濟奇蹟,並揚眉吐氣於各種國際競技場域,為台灣爭光! (作者是台灣北社理事)
葉賽鶯 2022-06-28
尊重包容、共創雙贏─相鄰兩家早餐店的啟示

尊重包容、共創雙贏─相鄰兩家早餐店的啟示

  台北有甲乙兩家早餐店相鄰,設備都相當簡樸,在疫情發生之前,除面牆長桌外,僅二、三張桌,可坐約十多人,都生意興隆;甲店較為傳統,以鹹豆漿、燒餅油條、肉餅、韭菜盒子等最受歡迎,工作人員六、七人,尖峰時間常大排長龍;乙店則僅夫妻兩人經營,除甜豆漿、紅茶等外,以鐵板製作不同餡料的漢堡、蛋餅等點用最多,也偶有顧客在外等候(兩家目前都只能外帶,生意仍不錯)。據告知,兩家都經營卅年以上,一向和睦相處,未有爭執。以此對照媒體偶見相鄰店家惡性競爭,甚至鬥毆、爭訟,不可同日而語。這兩家堪為彼此尊重包容、共創雙贏的最佳寫照。 彼此尊重包容,各展所長,自能同時繁榮興盛,是千古不變的哲理;可是小至人與人之間,如親友、鄰居、同事等,中如團體、政黨間,大至國與國之間,甚至地球與其他星球之間,不時見到的是:好友合夥為利益分配、兄弟姊妹間因遺產爭奪或夫妻因外遇等原因,對簿公堂,爭得面紅耳赤,積怨難解;再者,政黨初因理想創立,卻因競選,甚至以不正手段爭逐權位,致仇視如敵人;尤其國與國之間,也因利益、種族、信仰等不同或領土糾紛,冷戰甚至交戰,弄得生靈塗炭、民不聊生;至於星際戰爭,科技爭霸,致宇宙烏煙瘴氣,或屬電影虛構情節。凡此種種,都令人痛心。 有人說,只要有人類,爭執難免,雖是實情;如能彼此各退一步,海闊天空;平心靜氣想想,財物權位爭得再多,能享用的不過一張嘴、睡的不過一張床,生既未帶來,死也帶不去,何苦兩敗俱傷?情侶或夫妻因愛結合,好聚好散,情份留一線,他日好相見;政黨屬國家的政治團體,應為國強民富,竭盡心力,如因一己私利或一時之氣,爾虞我詐,欺騙民眾,遲早會被識破;政治人物宜爭的是,歷史千秋美名,何必在乎一時輸贏?放之國際亦然,羅馬帝國曾經富強鼎盛,所向披靡,然盛極驕奢而衰,終致滅亡,足為殷鑑。 尊重彼此的不同,容忍一時的不利或不快,自能化解歧見;甚至強者扶弱,留人一點生機,也給自己一條活路;世事多變,今之缺憾,他日或成助益。如此當能如那兩家早餐店,各自發揮強項,彼此尊重包容,必能共創雙贏! (作者是台灣北社理事)
葉賽鶯 2022-01-18
傾聽司法受益權人的心聲

傾聽司法受益權人的心聲

司法周刊三月一九九四期報導「司法院積極研議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各法案保障人民司法受益權」,所稱各法案,包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法等修正案十多項,內容廣泛,影響深遠,攸關人民的司法權益,固值重視;又所稱人民司法受益權,即為憲法第十六條及大法官釋字四八二號所指人民司法上之訴訟權,只是各該法案係由主管機關參酌各家見解制定或研修,涉訟當事人即各別司法受益權人有否感受?進而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所助益?尚待觀察。 多年前,某大學所做民調,對法官辦案不滿意者高達八成多,常被據以質疑多年來司法改革成效不彰。然司法院三月舉行的司法改革半年進度報告記者會指出,該院所做民調結果,近三年律師對法官信任度都在六成以上,二○一六至二○一九年一般民眾對法官雖有五成六不信任,但有逐年上升趨勢。上述學術與實務民調兩者有近三成的差距,不過所謂民調或許只是詢問一般人或先前涉訟當事人籠統的印象,是否精準或值得信賴,實質意義不大,也未能消弭司法界與社會人士看法的分歧,而淪於各說各話。 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各自飆達84.6%與76.5%。圖為虐童案死者王昊姑姑、中華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抗議司法漠視被害家屬感受。(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法界友人私下曾言,若涉訟當事人收到個案裁判時,能同時收受問卷調查表,就承審法官問案態度、證據調查、其他審理事項及判決理由論述等等,分別填寫滿意、普通或不滿意或高低分數等選項與其他改進意見,以內附回郵信封寄送主管法官評鑑單位,然後每半年或一年統計一次,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將會具體呈現,並作為法官表揚或懲處的重要參考,如此問卷似不必修法即能進行。 此一建議,猶如大學採行多年,由學生對教授所做的教學反應問卷,頗值參考。因為涉訟當事人即司法受益權人與承審法官,接觸最久、最深,也最直接,於案件終結時所做意見表達,也最真誠,如當事人作答有困難,也可由訴訟代理人或辯護律師代答;如問卷內容設計得當,問卷資料保密,讓當事人能毫無顧慮真實作答,充分表達司法受益權人的心聲,似比一般民調來得精準可信,也可避免民調的機構效應或各說各話,而能充分傳達司法受益權人的心聲,真實反映司法公信力,建請司法當局參酌採行。 (作者為台灣北社理事兼法政組召集人)
葉賽鶯 2020-05-26
國民參審制與陪審團制的抉擇

國民參審制與陪審團制的抉擇

二○一六年蔡總統就職演說,贏得最熱烈掌聲,就是司法改革。蔡總統隨即召開全國司改會議,指示要從人民的角度出發,呼應人民的需要和感受。經多次會議研討,司法、行政兩院於二○一七年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茲因立院屆期不續審,司法院會於本月初再通過該法案,參審制將再度進入立法程序。 然而,有執政黨數十位立委及在野黨團另提多項陪審團法案,而以台灣陪審團協會為主的民間團體,更極力反對參審制,主張陪審團制,並發起大遊行,獲得廣大民眾回響。按,國民參審制的核心在於審判由三位職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組成,同時參與事實的認定與法律的適用及科刑,比較陪審團僅參與事實的認定,人民參與司法訟案程度更深,似應更能呼應人民的需要與感受,何以竟為多數民間團體反對?甚至執政黨部分立委也提出陪審團制法案?亟需深思。 全國司改會議就兩制利弊激辯之最終表決,贊成比例為七比七。何以司法院獨厚參審制?國民法官既排除有法律背景者任之,則參審時間通常僅數月,是否就能使一般國民做出妥適的法律判斷,進而量刑?非無疑慮。對此,有律師比喻,參審制好像是將三隻大野狼與六隻小綿羊關在一起,最後綿羊會被吃掉!此一比擬,雖屬戲謔之語,卻頗生動。足見民間團體對參審制的憂慮,非無憑據。 官方版採國民參審制,或認為與我國訴訟制度相近的德、日等國,目前都採之,似較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更符合國情。不過,事實上國人較常觀賞好萊塢或香港電影,對於陪審團制似較熟悉,對參審制的實際運作卻相當陌生;若然,國情真否較宜採參審制?再者,事實的認定,已不簡單,法律的適用,更是艱難,通常法律人要多年專研,再經嚴格考試,並密集培訓兩年,才取得候補法官資格。而陪審團僅參與事實的認定,已有勝任與否的批評,則要求非法律人的國民法官,除事實的認定外,進而參與適用法律及量刑,是否更難達成? 為呼應全國司改會議的決議,宜否分別先擬法案,選擇兩處中型法院,分別試行不同的兩制,俟檢討成效,再做抉擇?但願主事者能慎思衡酌,以不負人民對司改的殷切期望! (作者為台灣北社理事兼法政組召集人)
葉賽鶯 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