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審制與陪審團制的抉擇

二○一六年蔡總統就職演說,贏得最熱烈掌聲,就是司法改革。蔡總統隨即召開全國司改會議,指示要從人民的角度出發,呼應人民的需要和感受。經多次會議研討,司法、行政兩院於二○一七年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茲因立院屆期不續審,司法院會於本月初再通過該法案,參審制將再度進入立法程序。

然而,有執政黨數十位立委及在野黨團另提多項陪審團法案,而以台灣陪審團協會為主的民間團體,更極力反對參審制,主張陪審團制,並發起大遊行,獲得廣大民眾回響。按,國民參審制的核心在於審判由三位職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組成,同時參與事實的認定與法律的適用及科刑,比較陪審團僅參與事實的認定,人民參與司法訟案程度更深,似應更能呼應人民的需要與感受,何以竟為多數民間團體反對?甚至執政黨部分立委也提出陪審團制法案?亟需深思。

全國司改會議就兩制利弊激辯之最終表決,贊成比例為七比七。何以司法院獨厚參審制?國民法官既排除有法律背景者任之,則參審時間通常僅數月,是否就能使一般國民做出妥適的法律判斷,進而量刑?非無疑慮。對此,有律師比喻,參審制好像是將三隻大野狼與六隻小綿羊關在一起,最後綿羊會被吃掉!此一比擬,雖屬戲謔之語,卻頗生動。足見民間團體對參審制的憂慮,非無憑據。

官方版採國民參審制,或認為與我國訴訟制度相近的德、日等國,目前都採之,似較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更符合國情。不過,事實上國人較常觀賞好萊塢或香港電影,對於陪審團制似較熟悉,對參審制的實際運作卻相當陌生;若然,國情真否較宜採參審制?再者,事實的認定,已不簡單,法律的適用,更是艱難,通常法律人要多年專研,再經嚴格考試,並密集培訓兩年,才取得候補法官資格。而陪審團僅參與事實的認定,已有勝任與否的批評,則要求非法律人的國民法官,除事實的認定外,進而參與適用法律及量刑,是否更難達成?

為呼應全國司改會議的決議,宜否分別先擬法案,選擇兩處中型法院,分別試行不同的兩制,俟檢討成效,再做抉擇?但願主事者能慎思衡酌,以不負人民對司改的殷切期望!

(作者為台灣北社理事兼法政組召集人)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北社評論)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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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葉賽鶯

葉賽鶯
葉俊麟之女。曾任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法官。2008年成立「文化公益信託葉俊麟台灣歌謠推展基金」,並致力於台灣歌謠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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