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徐巧芯那麼囂張,應該是深知有什麼離譜的申誡可以記。
在懲戒法院開庭時,台北市政府為了證明我嚴重影響警譽,列舉了我的獎懲紀錄,過去八年共記432次嘉獎,11次申誡。
其中這張照片就被記了兩次申誡,2019年11月8日,我在和平醫院處理車禍,有個臉友拍了我在工作的照片,然後傳給我,我回去後轉PO了這張照片,結果被記申誡兩次。
理由是「備勤時間使用手機,於社群媒體發表與職務無關之事務。」
還有另一次申誡是「備勤時間看漫畫」,雖然我不是很明白備勤室有電視可以看電視,有球桌可以打桌球,甚至還有PS4可以打電動,但是備勤不能看漫畫是什麼道理,但長官說是就是囉。
張惟喆
兇手就是你
其實上廁所也是跟職務無關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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