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以為周守訓算是連陣營裡面算有點腦袋的結果...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207941.A.1B8.html今天周守訓居然在談話性節目中說柯文哲收連戰紅酒這不是打臉連戰跟連方瑀說柯文哲沒救他兒子的臉嗎?然後原本有藍營網友想要主打柯文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依據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一)屬公務禮儀。(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這些藍營網友應該是想說連戰送的紅酒想必很大方一定超過市價五百元的吧但沒想到後來被其他網友一查之後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211114.A.B01.html 原來只是價值三四百塊的酒而已沒想到連戰送禮還這麼小氣...LOL....連藍營自己人都裱到了還有其實醫師並不適用公務員廉政處理條例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一)公務員: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依銓敍部96年4月25日部法一字第0962741639 號書函解釋: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包括服務於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之職員(含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警察、現役軍(士)官、依法令從事公務之義務役士兵、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含受有俸給代表民股之董事或監察人,惟不包括純勞工),以及擔任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且受有俸給之官股董事。這酒一來是事後所贈,證明了柯文哲有救連勝文二來價值不到五百,完全合法三來該公務員規範本來就不包含醫生所以周守訓這次出來講這個話除了自己被網友打臉以外外加打臉連戰跟連方瑀的臉但卻更顯得出柯P 沒問題啊....連勝文這次如果真的落選了這些隊友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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