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守訓攻擊柯文哲收連戰紅酒....結果被網友打臉

 本來以為周守訓算是連陣營裡面算有點腦袋的

結果...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207941.A.1B8.html

今天周守訓居然在談話性節目中

說柯文哲收連戰紅酒

這不是打臉連戰跟連方瑀說柯文哲沒救他兒子的臉嗎?

然後
原本有藍營網友想要主打柯文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依據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
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
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
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
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
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這些藍營網友
應該是想說連戰送的紅酒想必很大方
一定超過市價五百元的吧

但沒想到後來被其他網友一查之後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211114.A.B01.htmlsf1.jpg 

原來只是價值三四百塊的酒而已

沒想到連戰送禮還這麼小氣...LOL....連藍營自己人都裱到了

還有
其實醫師並不適用公務員廉政處理條例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務員: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依銓敍部96年4月25日部法一字第0962741639 號書函解釋: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包括服
務於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之職員(含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警察、現役軍(士)官、依法令
從事公務之義務役士兵、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含受有俸給代表民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惟不包括純勞工),以及擔任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且受有俸給之官股董事。


這酒一來是事後所贈,證明了柯文哲有救連勝文
二來價值不到五百,完全合法
三來該公務員規範本來就不包含醫生

所以周守訓這次出來講這個話
除了自己被網友打臉以外
外加打臉連戰跟連方瑀的臉

但卻更顯得出柯P 沒問題啊....



連勝文這次如果真的落選了
這些隊友難辭其咎

< 資料來源:WeTalk 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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