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離譜的自由心證將重傷台灣民主?!

 

苗栗縣長鍾東錦經地方檢察官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雖經苗栗地方法院宣判駁回,但檢察官不放棄,在十五天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將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我們應該全力支持檢察官的上訴,更期待高等法院能明察秋毫,端正選風,改革台灣地方民主風氣。

細查檢察官提起上訴的內容,很明顯是「包裹買票」,就是各種候選人一次性買票。然而法官卻能論斷錢是誰給的,才給予判決當選無效。按照經驗法則,給錢買票的候選人,當然會有背後金主,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都是賄選同盟的一員。法官竟然能以自由心證,論斷進行賄選者沒有指明其他買票者,就是沒有賄選的罪證。

苗栗縣長鍾東錦經地方檢察官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雖經苗栗地方法院宣判駁回,但檢察官不放棄,在十五天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將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資料照)

賄選的樁腳有提到希望選民支持特定候選人,已經構成候選人與買票樁腳有勾結的嫌疑,雙方如果沒有金錢的給予,何必能造成交換的條件。若說遊說支持的部分候選人沒有給錢,純粹只是買票人自己的意思,這樣的說法很明顯是想要斷尾求生,為部分候選人設下防火牆。法官有何證據證明錢到底是四個候選人誰提供,又怎能論斷二人有,另二人沒有,都只是聽信賄選者為部分候選人脫罪的片面之詞,很明顯都屬自由心證,欠缺經驗法則的偏頗判決。

給錢是事實,也有拜託投票的對象,這如果不是賄選,甚麼才是賄選。這樣的自由心證無罪判決,如果成了判例,以後「包裹買票」的賄選,只要有人當替死鬼犧牲自己,就可以保全真正的出資賄選者。不僅會對台灣的民主選舉造成重大傷害,更會有樣學樣,為了掩護主要賄選者,推出犧牲打的人出來參與不同的公職選舉,賄選被抓包都可以有人頂罪。

平凡人都想得到的脫罪之術,卻只有聰明出眾通過層層考試的法官無法推斷出來。很難讓人無法相信法官的騎牆作風,既然當選就輕輕放下,不想得罪地方當權者的怯懦心態。大眾對於司法皇后的貞操,又豈能不產生懷疑。

(政治評論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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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啟濃

陳啟濃
南投人,社會運動者,曾任水里國中校長,現任國姓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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