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最倒楣的名稱攀附被害者

其實,一個政黨會推出”VWVR”(縮寫)這種標語,大概不是因為什麼「小編用詞不精準」,更不見得是缺乏懂得這個標語意涵的「國際事務人才」。

一種可能的解釋是:他們知道這個標語在英語世界的脈絡下是什麼意思,至少決策圈有人知道,稍微google一下就可以知道。

但是他們還是決定要用。

為什麼?

因為他們覺得有趣、有梗、可以刷流量。他們認為,可以借用這個爭議性的口號,掀起一波聲量。

要不是後來反彈聲浪大到超乎預期,讓黨中央覺得必須切割,作決定的人很可能還會沾沾自喜,覺得自己作了一場成功的行銷。說穿了,這些人打從心底,就不覺得這樣講有什麼不對。

這不是無端的揣測。畢竟,他們的頭子從一開始,就是運用類似的行銷模式而崛起。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既然如此,又怎麼能夠責怪下面的員工起而效尤?

坦白說,這個政黨的名譽無所謂,反正他們本來就沒有更高的名譽可言。

只是可惜了近百年前的另一群人,堪稱臺灣史上最倒楣的名稱攀附被害者。

註:下圖攝於臺北大稻埕。

 

< 資料來源: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陳怡凱

陳怡凱
陳怡凱律師,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現服務於元鴻法律事務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