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安詐領助理費可判七年以上徒刑

剛看完空安和大仁兄的記者會相關新聞,

說一下勞健保好了,我每個月都要經手這些保險異動。

1. 勞保:兼職/正職,只要有工作就要投保,二間公司都要投保。

健保:兼職/正職,只要有工作就要投保,只能投保在其中一間。

2. 國會公費助理

(1) 應該是要正職,才能領正職薪水,所以 勞/健保 #都要保

(2) 應該沒有限制一定要待在立法院辦公室,不能跑地方基層,工作內容可以很彈性,包括24小時接聽電話。

[ 目前案情進度 ]

大仁兄緊咬著空安的李姓助理一定沒有投保 #健保 在該單位的記錄,代表李姓助理的健保掛在其他地方投保,也就是「另有正職」工作,可能是指某基金會有十多萬薪資的那份工作。

[ 可能情境 ]

- 情況 1 -

如果李姓助理有在空安單位投保勞保,但是沒健保,則表示該國會助理工作是「兼職」,國會公費助理可以是兼職嗎?可以領全職薪水嗎?

- 情況 2 -

如果李姓助理有在空安單位,沒有勞保,也沒有健保,卻領了「全職」薪水,則是「掛人頭」無誤。

#詐領助理費可判七年以上徒刑

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情況2空安就bye了

< 資料來源:我是 Sabrina,我思故我在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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