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口譯哥案 監委毀憲侵犯人事權

監察委員仉桂美等針對外交部聘任趙怡翔為駐美國代表處一等諮議提出糾正案,除了糾正外交部,還要求銓敘部重為審查。然而,只要詳查其內容即知,仉桂美等監委早就設定好方向,再東拼西湊此結論,完全就是侵犯各機關首長的人事權。

監察委員仉桂美等針對外交部聘任趙怡翔為駐美國代表處一等諮議提出糾正案,除了糾正外交部,還要求銓敘部重為審查。

仉桂美、江綺雯、劉德勳等三位監委認為,駐外特任館長不是二級機關首長,不得進用機要人員;外交部卻挪移聘用人員供館長運用,是混用機要人員及聘用人員之進用機制。並認為僅有碩士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四年的趙怡翔未符一等諮議資格,且不應使用「組長」頭銜。 

最荒謬的是,仉桂美等監委居然引用「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認為在採認機要人員的相關職務經歷時,不得計入在政黨服務之期間。

監委劉德勳(左起)、仉桂美、江綺雯。(資料照)

首先,外交部是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聘任」趙怡翔擔任一等諮議。「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明確規定:「外交部及各機關得視駐外機構實際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專門人才」。至於一等諮議的聘任資格,「外交部諮議聘用人員聘用計劃書」也有較為寬鬆之認定,「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以趙怡翔而言,他在今年一月因聘任問題遭到紅藍政媒勢力圍剿時,接連獲得美國在台協會(AIT)政治組長Christian Marchant的留言力挺、美國國際與戰略研究中心(CSIS)亞洲資深顧問葛來儀(Bonnie Glaser)公開發文支持,還有新加坡駐台辦事處前政治主任白炳毅投書肯定其能力。這就證明趙怡翔在外交工作有出色的表現,且能獲得美國的信任與背書。外交部長吳釗燮深信其表現將優於職業外交官,聘任其赴美,合法、合理又合情,有何違失可言? 

至於「組長」頭銜。這並非正式職稱,「外交部駐外人員編制表」只規定聘用人員不得使用「大使」、「公使」、「常任代表」、「參事」、「副參事」等職稱。「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也規定,「外交部得應業務需要,給予駐外人員適當名義對外或予以加銜」。外交部給予趙怡翔不在法定編制內、不屬於法定主管職務、未領主管加給的「組長」名銜,就是讓趙怡翔在對外交涉有個好看點的頭銜。監委硬要瞎扯這有違「駐外機構內部倫理」,更屬無理取鬧之舉。

趙怡翔(圖擷取自臉書)
 

最可笑的是,監委認為趙怡翔之前以簡任機要任職國安會,須符於「有碩士學位並曾任相關職務滿四年」等條件,但應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之精神,不得計入其在民進黨服務之期間。 

這完全就把馮京當馬涼。「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是規定不得將社團年資併入公職年資,用以領取退休金。豈能胡亂擴張解釋為,之前服務於政黨之資歷不得被視為擔任公職之「相關職務」? 

外交部要聘任什麼人協助外交事務,這是部長的專業考量,自然要負起政治責任。各用人機關要如何採認機要人員的工作資歷,也是進用機關依其需要而定。馬系監委卻僅為政治考量,直接干涉各機關首長的人事權,顯已嚴重紊亂憲政體制,這樣的監察院才需要被檢討。

(退休公務人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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