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共識」VS.「920共識」

馬英九為他的2.0朱立倫背書,大談「92共識」是歷史事實,又舉當年國統會的決議文為例,說李登輝也有簽名背書。看看俗稱的「國統會81決議文」,確實有「一中各表」的意涵,可是沒有「共識」在其中。

原文有提到「訂定國統綱領,積極謀取共識」,這當然指還未形成「共識」【註1】。而且這裡謀取的共識,是台灣國內的共識,不是什麼國共之間的共識。馬統拿這決議文來發騷,結果反證明了92無共識。

國統會早已被阿扁廢了,國統綱領也丟進垃圾筒了,就算有「一中各表」的歷史文件,也沒有什麼意義。1992年還有軍頭想什麼「反攻大陸」,如今他們都「反貢大陸」了,還拿那過時毀棄的文件來扯什麼呢?有種,馬統就恢復國統會及綱領,否則等於破落戶拿二十年前的報稅單,說自己仍是富豪一樣,可鄙可笑。

一個連鹿茸都能說成鹿耳朵毛的人,其腦袋必然出了問題,以致連「共識」的意指都搞不清楚。我想馬統應該去求教他的愛將李述德,問他:「共識之意為何?」

為什麼要他問李述德?因為李某人在大巨蛋議約過程中,針對「無營運權利金」一事,曾明顯提到:「我們這條就照9月20號協商的結論…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趙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註2】

看看,大巨蛋營運權利金為零,是遠雄趙和馬市長親自見面,做溝通後,大家有的共識。這種雙方都同意營權金為零的共識,才叫「共識」好嗎?馬趙當年會後形成的,可以稱為「920共識」。

「920共識」為真,「92共識」為假,比較之後,明確可知。除非馬英九依然要掰說當初談好權利金為「○」,遠雄理解為「零」,而馬市府理解為「圈」,是「一圓各表」的共識。

馬英九要自欺欺人,隨他去,只希望司法找回良心,把這種妖魔騙子打入大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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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http://blog.udn.com/DylanW/6046421
註2: 遠雄大巨蛋案,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書,頁22
http://cgc.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5581911778.pdf

< 資料來源:外獨會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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