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馬是不是該好好解釋呢?

看到馬總統、馬前市長對美河市等弊案的反應,其實,超過千億規模的台北市聯開案件都跟他有關,馬前市長能說不清楚細節、就撇得乾淨嗎?所以,柯P要馬英九總統自己跟人民解釋,不無道理。即便要花這麼多時間提醒他發生過的歷史,好吧,咱們就委屈、敬老尊賢、先冷靜看下去。

類似「美河市」這樣的捷運聯合開發案,在台北市已經完成的、也就是說連使用執照都取得、可以過戶的,至少有49件,跟馬英九「市長」任內完成的,也就是完成所謂「權益分配」,決定市政府拿多少、建商分多少的關鍵點,就有27件。

美河市案,雖然權益分配在郝龍斌手上完成,但最具爭議的土地低估的鑑價,也同樣是在馬英九「市長」任內完成。光美河市案的銷售規模經過市政府再估價後,高達400多億,連同其他27件,整個規模何止千億!這麼大的事情,能用「我不知道細節、都是副市長決行」了事嗎?這不是把百姓當白痴,甚麼是把百姓當白痴?

民法總則第3條第2項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馬前市長、馬總統如果像今天總統府發言人說的:「負政治責任」。錯了,不只政治責任,還有法律責任。

監察院的報告、與廉政委員的報告,都提到美河市案,日勝生的建物貢獻成本可以被高估,全因為「捷運聯合開發注意事項」的規定,有諸多不合理,讓日勝生可以高估建物成本。這個注意事項那個市政府核定的?台北市政府,馬英九市長任內,民國88年核定的。

土地估價成本被低估,始自於捷運局「自創土地鑑價公式」,把土地開發後的市價=土地成本加利息,完全不符合內政部公布的「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民國90年以前,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愛怎麼搞就怎麼搞,沒有法令,那些我們都忽略不計;但民國90年10月開始,內政府公布這項法規,台北市政府總該依法行事了吧!民國90年到95年的市長是誰?仍舊是馬前市長、馬英九總統,最愛「依法行政」馬市長、馬總統。

如果依照內政府公布的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開始,馬英九前市長、馬總統不是最愛強調「依法行政」嗎?但是違反內政部在民國90年10月公布的技術規則、低估台北市政府土地市價、並且在馬英九市長任內完成「權益分配」的,就高達19件。美河市案,鑑價在馬英九市長任內,用同一套公式完成,馬規郝隨,最後郝龍斌只爭取到馬市府內簽公文多0.15%的比例,然後,郝龍斌市政府覺得好開心、好棒棒、好欣慰。台北市政府那超過99%的土地的真實市價,從此人間蒸發、莎喲娜啦。

列一下,在「依法行政」的內政部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公布後,那些馬市長不小心、「不知道細節」的聯合開發案的時間點,共計19件。

馬市長、馬總統,依法行政,特別幫您列出來跟您有關的開發案,您是不是應該好好解釋呢?

項目  名稱        鑑價時間 市府核定權益分配時間
1 南港線永春站EAT(國際館)92年12月 93年10月
2 南港線永春站EAT(時尚館)92年10月 93年9月
3新店台電大樓站(卡第兒)91年10月  92年7月
4新店區公所(都會通大廈)91年4月   92年5月
5中和線頂溪站(卡地雅大樓)93年5月  93年7月
6忠孝復興站SOGOBR4  94年6月   95年3月
7新莊線七張站(環遊市)  94年9月   94年10月
8中和永安市場站(美麗永安)94年8月  95年3月
9文湖線麟光站(費加洛花園)93年5月  94年6月
10木柵線(萬芳環遊市)94年4月    95年2月
11新店大坪林(新天地住宅)91年10月  92年7月
12中和線頂溪(樺韻名人)92年2月    92年7月
13南港後山埤(交24)93年1月     93年11月
14中和線頂溪(樺福千金)92年8月   93年1月
15新莊線東門站京華苑大樓95年6月   95年11月
16板橋江子翠八達通環遊市93年7月   94年3月
17忠孝新生站臨沂帝國大樓93年12月   94年10月
18行天宮站將捷巴菲特大樓93年9月   94年1月
19松山線南京三民站摩根大樓95年5月  95年11月

這些案子,連權益分配,就是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民的權益,都是馬英九市長決定的喔!美河市,連土地鑑價,都是馬規郝隨、土地鑑價在馬市府完成。難道馬市長,一句推給副市長,就能撇清這麼多案子、高達上千億攸關民眾利益的事情嗎?

如果當市長都這樣,那也難怪,總統之後,台灣的政治會這麼荒腔走板、幾年來一路玩到掛了!

法律責任沒有?只有政治責任嗎?台北市民的損失好悲,找誰討,一聲「哈」,不能消萬古愁喔!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敢講,我們小老百姓還真的不敢聽呢!

搞成這樣都沒法律責任?????台北市政府損失要找誰討???

馬總統,雖然尊重您國家元首的身分,但根據您最愛的「依法行政」,如果這些不解釋清楚,通通推給副市長,恐怕再來連自行了斷都不可得了吧...........

< 資料來源:徐嶔煌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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