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執政8年 逾百要犯落跑國外

超過半數逃中國逍遙

〔記者林慶川、溫于德/台北報導〕近期接連發生貪檢井天博、前工總理事長陳武雄在判決定讞後潛逃出境,政府遭批監控不力。事實上,調查局統計資料顯示,馬政府執政的八年期間,竟有上百名要犯逃出國境、潛匿國外,近四年還逐年增加,其中逾半逃至中國逍遙,相關數據讓口口聲聲強調司法改革的馬政府臉上無光。

  • 近8年大咖潛逃案例

    近8年大咖潛逃案例

陳武雄傳投靠陳由豪

統計顯示,馬執政近八年有上百名要犯逃亡海外,以最近來說,前檢察官井天博(現改名井樹華)偵辦禁藥案時,收受業者價值十八萬元的幹細胞,最高法院上月依貪瀆罪重判十一年六個月定讞,但檢方發傳票要求井發監執行,才發現他早已逃之夭夭。沒多久,涉內線交易案被判兩年六月定讞的前工總理事長陳武雄也逃往中國,投靠人在福建漳州的另一名通緝要犯陳由豪。

此外,前立委羅福助、前立委何智輝、地下金融教父萬眾、前交通銀行董座梁成金、遠航前董座崔湧(已在美自殺)、前嘉義縣議長余政達與前台南縣議長黃郁文等人,也都在這幾年輕易潛逃。累計至今年已有二百一十二名經濟或貪瀆要犯潛逃海外。

律師林俊峰昨表示,政府未能從多位重罪被告潛逃經驗中得到教訓,未能有效監控被告行動,又未積極推動修法彌補,加上院檢對於「有逃亡之虞」認定有別,以致類似事件層出不窮。

律師黃仕翰認為,檢察機關必須能與法院接續作業,使判決確定與執行階段時間差縮減或趨近於同步作業,避免被告利用機關間卷宗往返時間差進行脫逃;司法警察也需隨時監控被告之動態活動,雖秉持無罪推定原則,但假若已存在有罪判決,似能考量以侵害人權最小之手段如電子監控或報到程序,讓司法警察即時防範重罪被告脫逃。

法務部說,現行調用大量警、調人員的防逃機制,勞師動眾,且無法發揮防逃功能,籲法院偵審期間克盡「該押則押」法定職責,根本解決之道是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告到庭聽判」、「宣告重刑當庭羈押」等條款因應。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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