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幫中天解套 衛廣法修正案三讀

立法院第十一屆第四會期昨畫下句點,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等公民團體於立院群賢樓外發起馬拉松式抗議行動,嚴厲譴責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強行通過「三大惡法」,為中天電視台、救國團及涉貪立委解套,讓最高民意機關淪為「特權院」與「解套院」;與此同時,攸關國計民生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竟遭延宕一五五天未審,立法院更已成為名副其實的「瀆職院」。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批評,自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傅黃體制」成形兩年來,藍白兩黨從國會濫權演變為捍衛極少數人的違法特權。(圖:記者陳逸寬,文:記者方瑋立)

立法院第十一屆第四會期昨畫下句點,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等公民團體於立院群賢樓外發起馬拉松式抗議行動,嚴厲譴責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強行通過「三大惡法」,為中天電視台、救國團及涉貪立委解套,讓最高民意機關淪為「特權院」與「解套院」;與此同時,攸關國計民生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竟遭延宕一五五天未審,立法院更已成為名副其實的「瀆職院」。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批評,自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傅黃體制」成形兩年來,藍白兩黨從國會濫權演變為捍衛極少數人的違法特權。(圖:記者陳逸寬,文:記者方瑋立)

中天新聞台在二〇二〇年換照時,NCC以內控自律失靈、違規過多,否決換照,行政訴訟目前仍進行中。為幫中天解套,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欲讓中天復台,昨院會表決以藍白贊成六十票、反對〇票、綠委棄權四十八票三讀通過。民進黨團也在場內高舉「守護台灣民主、拒絕紅色媒體」、「在台官媒現形、紅色協力者退散」等標語手板,表達立場。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去年十二月初審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黨政軍退出媒體及被外界視為中天回復執照相關的多項條文,因朝野無共識,條文保留送協商。立法院長韓國瑜廿八日對此案召開朝野協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會中直言,衛廣法修法講白了就是「中天條款」,民進黨團無法接受,在民進黨團反對下,攸關中天復台、放寬換照審查的爭議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業者執照效期 延長為九年

三讀條文在衛廣法第一條新增「捍衛新聞自由」文字,第十一條將原為六年的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執照效期,延長為九年;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代理商的執照,也從最長不得逾六年,延長為九年。而第十七條除了將原定取得執照滿三年辦理評鑑,延長至五年;並增訂「辦理評鑑前三年內,受裁罰處分未逾八十萬元以上者,免予評鑑」。

衛廣法第十七條三讀條文也明定,申請評鑑滿六個月後,若主管機關仍未就評鑑作成處分時,視為評鑑合格,不得另為其他處分。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申請評鑑者,亦同」。

衛廣法第十九條三讀條文明定,即使主管機關審查認定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已無法正常營運,或有改正的必要,仍應先協助輔導改善,具體說明待改正的審查項目內容。限期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主管機關應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為兩年,屆期未完成者得申請延長一次 。

三讀條文也明定,執照遭註銷的業者若提起行政救濟,於訴願期間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得以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如原頻道已交由其他業者使用,主管機關應召集相關業者協調適當的補救措施。駁回換照申請的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人負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的義務。該條文也明定,業者申請換照滿六個月後,主管機關仍未作成決定時,視為許可換照,不得另為其他處分。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申請換照者亦同。由於條文適用爭訟中案件,被稱作「中天條款」。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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