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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楊國文)
楊國文相關文章
三中案二審 12月31日宣判
高等法院昨召開言詞辯論庭,傳喚前總統馬英九等人出庭。(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等人在國民黨「三中(中視、中廣、中影)」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造成國民黨七十二億多元損害,台北地院判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均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昨天傳喚馬等三人結辯,馬稱從政近四十年均廉潔自持,請求仍判無罪,高檢署則批評一審判決違誤,且馬三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均從重量刑。定十二月卅一日宣判。 馬等人均無罪答辯 檢批一審判決違誤 三中案已纏訟七年,高等法院審理三年多以來,馬、張、汪均辯稱無罪。高院本月五日由高檢署先進行結辯,重砲批評一審判決荒謬,當庭建請高院改判馬等三人有罪。 高院昨傳訊馬英九等三人進行言詞辯論,均做無罪答辯。馬的律師吳柏宏補充稱,馬始終指示不可違法,如中視股權交易,馬曾指示「如果交易破局比不破局好,那就破局吧」。 汪海清稱「我不是一個Yes man」(意指不是唯唯諾諾的人),他未取得任何好處,質疑檢方辦案有立場,「難道我和你們有仇?」 高檢署指控,當時中視每股有十元價值,但被以每股六點五元賤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則以廿三億元賣給張榮發基金會,比市價低數億元,「這不是賤賣,什麼是賤賣?」連張榮發基金會至今還有一億元尾款未付,國民黨仍未追討,馬等人疑似預知賤售可能帶來官司,還編列六千萬元做為訴訟費用,馬稱不清楚很多交易內情,並非事實,建請均從重量刑。 北檢認馬等三人賤售中視、中影、中廣等案,造成中投七十二億九千多萬元損害,依證交法的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將馬三人起訴。北院認定馬三人罪證不足,均判無罪。檢方列出九大理由,上訴高等法院。
楊國文
2025-09-09
總統府憲兵、電指部 4軍人當共諜重判
負責總統府衛戍任務的憲兵211營時任中士賴重宇、中士黎育爾、下士林裕凱,及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上兵陳文豪被中國收買洩軍機,高等法院昨判處5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負責總統府衛戍任務的憲兵二一一營時任中士賴重宇、中士黎育爾、下士林裕凱,及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上兵陳文豪被中國收買,從二○二二年起,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軍事機密賣給中方,四人共獲利一八四萬元;高等法院審理時,四人均認罪,合議庭昨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分別判處五年十月至七年不等徒刑,褫奪公權五至六年。 檢方起訴稱,憲指部二一一營素有「天下第一營」之稱,賴、黎、林等三名士官及電指部上兵陳文豪,分別在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服役期間,以「學長拉學弟轉介」的方式,以廿六萬至六十六萬元不等酬勞為對價,將二一一營及電指部資料外洩。 賴男等人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屬秘密的內部資料,如兵力相關內容、內部教育訓練等,透過男子黃琮壹(通緝中)轉交或直接交付中國情工人員。 台北地院審酌賴男四人均坦承犯行,並繳交犯罪所得,均予減刑,分別依違背職務收賄、國安法「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等罪,判賴七年、黎六年八月、陳六年五月,均褫奪公權六年;判林五年十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均沒收。四人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時,賴四人仍認罪,請求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規定再酌減刑責,但被駁回;僅黎因主動供出林裕凱,使檢方查獲林,獲減刑一月,改判六年七月。
楊國文
2025-08-15
駁立院法制局報告》司院:大法官釋憲及裁判具憲法位階
針對立院法制局日前報告稱大法官解釋結果應不具憲法位階,司法院昨發表聲明強調,大法官解釋憲法及裁判,具憲法位階的效力。 (資料照) 「立法權不得逾越憲法及大法官解釋」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等人發佈專題報告,稱大法官解釋結果應不具憲法位階,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的必要,並主張「立法者主動重新立法以體現新民意」,司法院昨發表聲明強調,大法官解釋憲法及裁判,具憲法位階的效力,立法權不得逾越憲法及大法官所做的憲法解釋;若有重複立法,經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仍應依職權審查其合憲性。 若重複立法 仍應依職權審查合憲性 立法院法制局日前發表「重複立法作為憲政對話—論國會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的界限」專題報告指出,大法官解釋結果應不具憲法位階,立法機關尚無遵從的必要,並主張「立法者主動重新立法以體現新民意」,由於法律見解與大多數法界、法學界見解不同,引起爭議。 憲法法庭裁判 拘束全國機關及人民 司法院昨對此發表三點聲明指出,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解釋憲法,並依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職權,其所為解釋與裁判,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各機關處理相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並有實現判決內容的義務,釋字第一八五號解釋、憲法訴訟法第卅八條第一項均闡述甚明。 司法院也表示,釋字第六六二號解釋意旨亦揭示,立法院得制定或修正法律,惟基於權力分立與立法權受憲法拘束的原理,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所為的憲法解釋,大法官所為的憲法解釋或裁判,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的效力。 關於報告所提「立法機關主動重複立法以體現民意」的部份,司法院指出此屬立法機關職權,予以尊重;不過,依憲法第一七一條第二項規定,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重複立法內容如被認為與既有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意旨相牴觸,經有權聲請之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仍應依其職權審查該法規範的合憲性。 至於報告內容提及違憲審查密度及政治問題界限,司法院認為,屬大法官個案審查的審判核心事項,基於尊重審判獨立,司法院不便說明。
楊國文
2025-08-09
憲訴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決議受理
民進黨51位立委認為憲訴法修法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同意受理。(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憲訴法修正案釋憲有重大進展!針對民進黨五十一位立委聲請憲訴法部份條文釋憲、暫時處分案,憲法法庭本月十二日召開說明會,由民進黨、關係機關立法院就三讀立法程序有無瑕疵等爭點進行攻防;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現有八位大法官於十四日召開會議,經逾半數大法官同意後,決議受理釋憲聲請。 法界:立法程序有重大爭議 受理意料中 至於暫時處分的部份,憲法法庭尚無裁定結果。法界認為,依據立法院對憲訴法修法的立法程序明顯有重大爭議,大法官受理釋憲聲請,乃意料中的事。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廿日三讀通過修正憲訴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等。 行政院今年初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遭藍白聯手反對,覆議案不通過。經總統賴清德於一月廿三日公布憲訴法修正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代表五十一位黨籍立委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 憲法法庭現有八位大法官十二日下午召開說明會,邀請柯建銘、立法院代表黃國昌等關係人,針對立院三讀立法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規定,或有違憲瑕疵等十項爭點進行說明,做為是否受理聲請案的重要參考。 司法院指出,依據憲法訴訟法第卅二條第二項規定,聲請案件之受理,應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憲法法庭經過本月十二日召開說明會後,現有八位大法官於十四日開會評議,經大法官逾半數同意,決議受理此件釋憲聲請。
楊國文
2025-05-17
被認定附隨組織 財產凍結》 救總要求撤銷處分 敗訴確定
前身為「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的中華救助總會,被認定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圖為救總成立於調景嶺的中學,清楚可見中國國民黨黨徽。(黨產會提供)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五年前認定戒嚴時期成立的「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救總),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財產為不當黨產,禁止處分不當取得的財產,救總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會處分無誤,判決救總敗訴。救總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會處分於法有據,昨判決駁回確定。 最高行認於法有據 救總於一九五○年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之名成立,一九九一年更名「中國災胞救助總會」,二○○○年再更名「中華救助總會」。 黨產會於二○二○年九月廿二日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依黨產條例規定舉行聽證後,認為救總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救總仍保留基於過去黨國體制下利用國家資源累積的財產,估計財產價值約新台幣十三億餘元,即日起凍結,禁止處分,並要求救總於四個月內,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救總不服,認定黨產會的處分為違法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支持黨產會處分認定,救總成立時,由蔣中正實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指示黨中央籌備成立,其理事長谷正綱須向總裁蔣中正報告,黨對理監事也有糾正、除名之責。另外,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曾多次對救總指派業務等,具有實質支配關係,救總確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北高行認為,救總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且救總於二○○二年間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顯然不是以相當對價轉讓,黨產會處分無誤,判救總敗訴。救總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判決駁回確定。
楊國文
2025-05-07
國會擴權法案 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調查權等擴權法案,民進黨團51位立委、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認為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均聲請釋憲、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調查權等擴權法案,民進黨團51位立委、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認為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均聲請釋憲、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 憲法法庭今天已就暫時處分的部份做出重大裁定,包括「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部份」、「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調查權的行使」、「舉行聽證會」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的部份,均因有違憲、侵害人民隱私、財產權等憲法上權利影響甚鉅,均裁定即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日前,憲法法庭也就51位立委聲請部份、總統賴清德、行政院和監察院等四個聲請案,均合併審理,定8月6日在憲法法庭召開全天的言詞辯論庭。 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一度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隨後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條文,條文已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則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10日對暫時處分案進行準備程序,邀請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賴總統及監察院的代表與訴訟代理人,以及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歷時3小時,今天對暫時處分做出裁定。
楊國文
2024-07-19
黨產會追徵8.6億 國民黨敗訴確定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不當取得黨產」,追徵其不法獲利八.六億多元,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於法有據,判國民黨敗訴確定。(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於法有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追查不當黨產又有重大進展。黨產會認定國民黨早年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四百五十八筆國有土地,屬黨產條例規定的「不當取得黨產」,追徵其不法獲利八.六億多元,國民黨否認是不當取得黨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於法有據,判國民黨敗訴;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判國民黨敗訴確定。 轉帳撥用 取得458筆國有地 黨產會依調查發現,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四百五十八筆國有土地,屬不當取得財產,且已移轉給第三人或被各縣市政府徵收,共獲利新台幣八億六四八八萬多元,二○一七年決議向國民黨追徵該價額。 黨產會認定不當取得黨產 國民黨不服,認為黨產會辦理聽證程序未給予國民黨足夠時間陳述及調查,原處分違法,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國民黨於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一年間登記取得四百五十八筆土地所有權,過程中並未給付對價給國家,因此國民黨是無償取得該四百五十八筆土地,亦非源自其收受黨費等一般收入而來,加上未舉證以符合民主法治原則等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依黨產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即應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該四百五十八筆土地均屬國民黨不當取得的黨產,已分別被政府徵收或被移轉給第三人,而無法返還給國家,依黨產條例第六條規定應予追徵價額。 經查,這些土地中,已被徵收共八筆土地、其徵收補償費共六億六一○一萬多元,已移轉給第三人者共四百五十筆土地、移轉金額共兩億三八六萬多元,因此黨產會對國民黨追徵價額八億六四八八萬多元,並無不當,判國民黨敗訴。 國民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處分於法有據、北高行判決無誤,昨判國民黨敗訴確定。
楊國文
2024-03-16
邢泰釗︰境外勢力 前所未有方式介選
內政部長林右昌、檢察總長邢泰釗、法務部政次蔡碧仲、廉政署長莊榮松等人昨宣示「反賄選、反介選」。(記者楊國文攝) 國人應警覺「有政治目的旅遊活動」 勇於檢舉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正副總統和立委選舉投票倒數十六天,檢察總長邢泰釗昨示警,這場最重要選舉,除面臨傳統的賄選手法及大量假訊息,境外勢力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利益和方式介入,已嚴重影響到國家安全;他強調「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呼籲國人應警覺近來帶有政治目的的旅遊活動,勇於提出檢舉。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指出,以往選舉所謂「選舉無師父、用錢買就有」,並非全部適用此選舉,不少介選手法已升級,如透過網路製造假訊息等,恐將嚴重影響投票行為。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選舉,境外勢力介選的手段、力道、方法,都是歷來罕見,內政部所屬單位均盡全力落實查賄、反介選工作。 邢泰釗說,賄選、假訊息、假民調、選舉賭盤,黑幫及不肖宮廟人員均可能影響選舉,尤其是境外勢力介選特別嚴重,甚至是影響國家安全。邢說明,判斷境外勢力介選徵兆,如由中國統戰單位、與官方關係密切的協會招攬、免費或廉價招待旅遊,且選舉前才舉辦旅遊等,很可能有特定選舉目的,須提高警覺。 蔡碧仲︰網紅、落地招待 介選手法無所不在 法務部政次蔡碧仲指出,此次正副總統等選舉關係台灣未來,民主國家都高度關注,很多境外勢力透過網紅、到中國落地招待等方式影響選舉,介選手法可說是無所不在。 法務部昨針對總統等選舉,召開「反賄選鬥陣來、反介選為將來」活動,廉政署以布袋戲宣傳手法,透過戲偶詼諧逗趣演出,傳達全民「反賄選、反介選」的重要性。除林右昌、蔡碧仲、陳朝建、邢泰釗外,廉政署長莊榮松、調查局副局長黃義村、警政署副署長李西河等人均參加,維護選舉治安的主力到齊,共同宣示反賄選、反介選。
楊國文
2023-12-28
張忠謀:台灣晶片具3大優勢 他國很難做到
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今應邀在國際法官協會年會進行專題演講。(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晶片製造的優勢何在?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今自豪表示,優秀的人才、低離職率與便捷交通3大優勢,這是很多國家比不上的,「台灣必須捍衛此項優勢」。 張忠謀今天應邀出席「2023年國際法官協會第65屆年會暨成立70週年慶祝活動」時,受邀以「台灣晶圓製造的競爭優勢」(Taiwan's Advantages in Wafer Fabrication)進行專題演講,詳細介紹晶片的歷史、演進和分工,並說明台灣優勢。 雖然演講和年會主題無關、且歷時約半小時,仍吸引各國法官會員聚精會神聆聽,毫無冷場。 張忠謀從AT&T於1947年開發出電晶體,取代真空管,並於1952年將電晶體技術授權給IBM等公司,開始生產電晶體等晶片歷史說起,接著提及英特爾(Intel)創辦人摩爾(Gordon Moore)於1965年提出「摩爾定律」(Moore's Law),預測晶片上的電晶體數量每1.5年至2年會翻倍,讓與會者眼睛為之一亮,也更聚精會神聽講。 張忠謀說,時至今日,電晶體隨著成本降低,應用也更加廣泛,晶片幾乎無所不在,從國防導彈到智慧手機和汽車都使用晶片,智慧型手機也不例外。 張忠謀表示,他回國於1987年在台灣設立台積電,開創晶圓代工商業模式,不會和客戶競爭,讓晶片設計者得以專注於設計晶片。 提及台灣晶片製造的優勢,張忠謀說,美國於50、60年代在晶圓製造有非常好的競爭優勢,不過已物換星移,目前台灣在晶圓製造具有優勢。 張忠謀指出,半導體的工時長、且在晶圓廠的無塵室的工作環境中必須穿著類似太空衣的工作服工作,很辛苦,台灣因為有優秀、高品質、敬業的工程師,且流動率低,台積電每年員工的離職率僅4%至5%;另外,台灣交通方便,台灣竹科、中科、南科等地可透過高鐵聯結,做很好的移動、聯結,甚至可通勤上下班,這是我們的優勢,其他國家很難做到。 張表示,反觀美國70、80年代離職率達15%至20%,而訓練工程師需要數年時間,「流動率超過10%以上,怎會能訓練出人才、有好成績?」。 張認為,晶片製造很重要,台灣目前是晶片製造的領導者,台積電生產的晶片佔全球5成,先進晶片更高達9成,「台灣必須捍衛此項優勢」。
楊國文
2023-09-18
法部︰殺警重犯、詐欺首腦 禁轉外役監
法務部長蔡清祥昨表示,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由立法院審議中,重點包含殺警等重大暴力犯罪不得至外役監服刑。(中央社) 外役監條例修法 總統盼立院臨會持續聚焦 〔記者楊國文、陳昀、楊媛婷/台北報導〕外役監逃犯殺警未滿一年,殺警案凶手卻被安排服外役監,引發各界議論。總統府昨指出,蔡英文總統與行政院長陳建仁商討後認為,可在此次立法院臨時會持續聚焦,盼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後完成立法;法務部昨籲請去年九月送請立院審議的「外役監條例」修正案早日修法通過,修正案已將殺警、犯十年以上重罪、加重詐欺、強盜等重大暴力犯罪受刑人,均列入不得移監,包括觸犯加重詐欺罪的詐欺集團首腦等成員在內。 台南明德外役監脫逃犯人林信吾去年八月殺害兩名員警,犯下殺警案的易寶宏去年移到外役監服刑,使外役監遴選標準備受爭議。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指「警察白死了」;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前天批「政府把人民當塑膠」,昨更指「民進黨就是擺爛」;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則表示,希望法務部對外清楚說明,重刑犯應該實實在在服完徒刑。 法務部昨表示,台南殺警案去年八月廿二日發生後,法務部同月廿四日起即積極推動「外役監條例」修法,由部長蔡清祥親自主持修法會議,共召開十一場次,去年九月十五日擬具「外役監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同月廿二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已修正遴選要件 籲立院速審 法務部官員說,修正草案已修正遴選要件,第四條明確排除遴選殺警案等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的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觸犯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受刑人到外役監服刑,籲請立院早日完成修法,以回應民眾期待。 蔡清祥指出,新法通過後,像易寶宏等重大暴力、殺警罪犯都不得到外役監服刑,強調修法完成前,已督促矯正署「從嚴審核」;新修正的草案也規定,受刑人必須在刑滿或假釋前一年,才有資格申請去外役監服刑。
楊國文
2023-07-11
胡志強「黨職併公職」溢領163萬元 敗訴確定
胡志強不服「黨職併公職」溢領163萬元應繳還,打官司敗訴確定。(資料照,合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前台中市長胡志強,曾擔任外交部長等要職,因「黨職併公職」被考試院銓敘部行政處分追討溢領退休金163萬多元,胡志強繳還溢領款163萬多元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並無違誤,判胡志強敗訴,胡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胡志強原本自1999年11月24日退職生效,被計算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為22年及4年3月,不過,銓敘部依2017年5月10日政府公布施行的「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重新核算胡志強「黨職併公職」年資共計10年10個月,共計溢領163萬9777元,要求胡繳還該溢領款。 胡志強不服,繳還該163萬9377元溢領款項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考試院、銓敘部的原處分及訴願均撤銷,銓敘部也應該將他繳還的163萬多元還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胡志強於1975年9月至1985年7月任職民眾服務總社的前段年資完成後,受聘擔任國立中山大學副教授屬後段年資,並借調至世界反共聯盟(世盟)及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亞盟)服務,在前段年資才適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公務人員採計要點),後來受聘擔任副教授,則適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社專職人員轉任教育人員年資採計要點」(教育人員採計要點)。 然而,無論公務人員採計要點或教育人員採計要點,均有一前提要件才能適用,即,具有「公職人員任用或遴用資格,或具有教育人員的法定任用資格者」。 合議庭指出,胡志強擔任副教授前的前段年資9年11個月,並未具備相關資格,因此並不適用教育人員採計要點或公務人員採計要點,至於後段年資11個月,也與教育人員採計要點規定不合,因此,考試院、銓敘部追討163萬9777元溢領退休金並無違誤,判胡志強敗訴。 胡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胡上訴無理由,今維持北高行判決結果,將胡上訴駁回確定。 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因「黨職併公職」被追討溢領退休金163萬多元,胡志強繳還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並無違誤,胡上訴後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楊國文
2022-07-28
立院三讀除罪化!國務機要費案免訴
對於獲知國務機要費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除罪化,前總統陳水扁僅淡淡地說,蓬萊島案平反等了38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16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等人被控涉國務機要費案,至今已纏訟16年,陳水扁因健康狀況不佳,6年前被裁定停止審理至今,高等法院更二審經密集審理,除陳水扁外,訂7月15日宣判,法界指出,由於立院今三讀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國務費案一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扁、珍,及分別被判刑20年、16年的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均可望獲免訴。高院表示將依法辦理。 高等法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洪于智受訪指出,國務機要費的規定,今天經過立院三讀修正予以除罪化,因尚不知法律修正內容,將待修正的法律經總統公佈修正後,承審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依法審理。 至於更二審原訂7月15日宣判日,是否如期舉行,洪于智庭長指出,目前仍未有變更,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資深法官指出,依刑法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規定,犯罪後的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本案國務機要費經過立院三讀除罪化,將依刑訴法定,予以判決免訴。 高院更二審原本訂7月15日上午10點宣判國務機要費,除了陳水扁外,包括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馬永成、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貪污、洗錢、偽文等罪被告均將宣判。 更二審審理時,馬永成、林德訓均否認犯罪,均辯稱無論申請、核銷等事項,均依據總統府會計處指示辦理,絕無侵占或詐領國務機要費不法,也無任何一毛錢放在自己口袋,應判他們無罪。馬永成還以國務費和首長特別費性質相同為例,強調「豈有兒子無罪(首長特別費已除罪化)、媽媽(國務機要費)卻有罪的道理」,認為法律不足,國務費應早日修法才對。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行賄案被判刑20年定讞,另外共有5案因病無法順利出庭審理,均裁准停止審理,除了高院更二審審理的國務費案,另還有4案,分別是高院更一審審理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高院更一審審理教唆偽證案、台北地院審理扁被控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
楊國文
2022-05-30
查馬英九妨害司法 陳師孟約詢侯寬仁
2018-04-18 22: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陳師孟質疑前總統馬英九「下條子」,動用行政資源,要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涉妨害司法公正,申請立案調查,今展開首波調查行動,以證人身份約談侯寬仁,侯指出,馬當時是總統之尊、也是被他起訴的被告,「怎麼可以越權指揮部長要議處起訴他的檢察官,乃違反憲政分際」。 8年前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被指依據律師陳長文的投書,剪報要求法務部議處起訴其特別費的檢察官侯寬仁。(記者楊國文翻攝) 據了解,監委陳師孟已向法務部調取8年前發函高檢署懲處侯寬仁、檢審會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近期將陸續約詢王清峰、高檢署等檢方人員,以及前總統馬英九等行動。 此案源於2013年10月1日,法務部前政務次長李進勇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控2010年1月25日,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展開久博之旅,在出國之際,剪下與他交好的律師陳長文在聯合報投書,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 英九 九九、一、廿五」。李進勇認為「馬用陳長文、王清峰及黃世銘追殺侯寬仁」,引起軒然大波。 監委陳師孟上任後,認為若有此事,馬英九將有妨害司法公正之嫌,上月正式申請立案調查,本月3日發函,今上午9時30分約談侯寬仁,進行到中午才結束。 侯寬仁表示不便說明監委約談內容,但他指出陳長文於2010年1月25日投書指責他辦太極門有瑕疵,馬英九以總統之姿當天就剪報寄發給法務部,要求王清峰部長查辦他,但太極門是1997年的案子,已超過行政懲處10年的追訴時限,令人訝異的是,同年2月4日法務部長王清峰就發函給高檢署,指另案馬英九特別費案的筆錄「嚴重失實」,要求「請查明責任並將懲處結果具報」。 侯寬仁指出,高檢署認為並無筆錄不實,決議不懲處他,卻被法務部打回票,高檢署重開考績會,改記「警告」,但法務部檢審會決議加重改記「申誡」,使他當年考績變乙等。 侯說,此案有兩部份令人無法接受,首先是馬英九是特別費的被告,也是當事人,當時馬是總統,怎麼能將好友陳長文的投書剪報後,就指示法務部懲處他,難道不怕外界認為他挾怨報復?不應迴避嗎?再者,馬以總統的憲法高度,不應介入司法個案,已違反憲法分際,更何況馬特別費筆錄問題,北檢、監察院已查無不實而結案,當時法務部卻「一案兩查」令人不解。
楊國文
2018-04-18
洩密案二審 檢轟馬犯行明確
檢方vs.馬、律師團攻防重點 2018-03-31 07:32 若可用行政特權洩密 其他總統也可以 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在長達八小時的「馬拉松式庭訊」中,高檢署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砲火猛烈,頻頻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被判有罪、學界認為本案和總統「院際調解權」無關等理由,砲轟馬犯行明確;檢方在庭上嚴正指出,若馬可以用行政特權洩漏偵查、監聽秘密,其他總統也可以「馬規╳隨」,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希望高院作出明智判決,改判馬有罪。 馬拉松庭訊 砲火猛烈 昨天的辯論庭論告,檢方有備而來,除原本的高檢署檢察官洪家原外,北檢檢察官蕭永昌、梁光宗也加入論告行列。檢方一開始就質疑馬的律師團「變來變去」,檢方指案發最初,馬的律師團指行政是一體的,黃世銘向馬和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未偵結的司法關說案,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二審時卻指黃應自行斟酌是否適當,「答辯矛盾」。 指馬在此案有保密義務 對於高院合議庭要求兩造說明釋字五八五、六二七號解釋,與法律應秘密事項性質是否相同;檢方斬釘截鐵地說,絕不包括此案偵查犯罪、監聽等資訊,「即使總統有行政特權,在國防、外交、國安兩岸事務有決定權,絕不包括偵查相關資訊」。 檢方還引述台灣大學教授林明昕、劉靜怡兩位公法學者見解,兩人均認為馬在此案有保密義務;另依釋字五八五、六二七號解釋馬的行政特權方面,不包括取得、洩漏刑事偵查秘密。 希望高院改判馬有罪 檢方還以黃世銘被判洩密給馬前總統案有罪定讞為例,指高院當時即認定司法關說案並無造成緊急危難等重大事故情形,馬無必要性洩密給江宜樺和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 庭訊尾聲,檢方語重心長地說,總統是否可以洩漏、將監聽等偵查秘密提供給其他行政首長?答案當然不行,「若可以,以後的總統也可以,那麼國家會成什麼樣子?」 本案源於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馬英九從黃世銘處得知特偵組正在查辦關說案,竟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並教唆黃於九月四日向江洩密;一審認定馬洩密,但屬行使院際調解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檢方上訴高院。
楊國文
2018-03-31
李述德限境提抗告遭駁回確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遠雄大巨蛋弊案去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的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不滿被台北地院以有逃亡之虞而限制出境、出海,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李述德抗告狀主張「未犯罪」,不應被限制出境,但高院認定李犯嫌重大而被起訴、求處重刑,仍認定他有逃亡之虞,將抗告駁回確定。 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資料照) 北檢偵辦大巨蛋弊案,去年八月傳訊李述德後,即以涉有重嫌,將他限制出境、出海,去年10月底起訴遠雄集團弊案,依貪污、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趙藤雄、李述德、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等31人,李述德被依圖利罪起訴求刑10年。 今年初,李述德、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次子即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台建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遠雄建設副總經理許自強等4名被告,向承審大巨蛋案的台北地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的禁令,但北院認為,李述德等4人仍有逃亡之虞,均裁定繼續限制出境、出海。 其中,李述德不服,向高院提出抗告。李述德指自己去年雖曾長居國外1個半月,但為了配合檢方約談而提早2週回國,沒逃亡動機與財力,也絕不會逃亡,李並稱,目前只是檢方起訴他的階段,自認「未犯罪」,不應將他限制出境。 高院依卷證認為,檢方指控李述德涉圖利重罪,並具體求刑10年,李於去年6至8月曾出境長達1月14天,有逃亡動機與能力,此案目前正由北院審理中,為確保審判順利進行,限制出境已經是「最低限度」的強制處分,因此駁回抗告案確定。
楊國文
2018-01-29
爭清白5度提聲請 高院裁准再審蘇炳坤強盜案
2017-09-19 10: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1年前被指搶銀樓,並遭判刑15年定讞的家具商人蘇炳坤,雖獲總統特赦,但「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蘇炳坤月前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哽咽訴說「人死留名」,希望還他清白。高院今指出,本案發現新事、新證據,且蘇如遭誤判受冤枉,應有對原確定判決尋求非常救濟,重拾清白之身權利,今裁准再審;高檢署可抗告。 高院指出,蘇炳坤案發現新事、新證據,且蘇如遭誤判受冤枉,應有對原確定判決尋求非常救濟,重拾清白之身權利,今裁准再審;蘇炳坤(圖中)數度落淚,並鞠躬感謝法官。(記者黃耀徵攝) 蘇炳坤(圖右)和律師羅秉成步出法,接受媒體訪問,並有司改團體獻上向日葵祝賀。(記者黃耀徵攝) 前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彭南雄(圖右)也到場旁聽,蘇炳坤(圖左)在法官裁准再審後,哽咽向他致謝。(記者黃耀徵攝) 此案蘇(67歲)於17年前先獲總統特赦,經四度非常上訴、第五度聲請再審後,今獲准再審,已創下司法紀錄。蘇聆判後,激動表示「感謝、再感謝高院3位法官」,他受煎熬了30多年,終於等到這一天,並希望高檢署不要提抗告,蘇妻則在一旁感動流淚,表示丈夫是清白的,案發時他在家睡覺,「若丈夫犯法,判他死刑都沒關係」。 75年間,新竹地區發生金瑞珍銀樓搶案,不久後,主嫌郭中雄落網,郭在警察逼供下,咬出蘇炳坤是共犯,無論蘇炳坤如何辯解未涉案,最終仍被判15年、郭被判16年定讞。不過,蘇炳坤經傳喚、拘提不到,遭發布通緝。 期間,蘇炳坤不甘心被陷,四度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也提過四次非常上訴,都遭駁回;另一方面,蘇炳坤向監察院陳情,而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承辦檢、警等人確有違法之處,最後,89年底獲得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其「罪刑全免」;蘇服刑兩年半時間。 不過,蘇炳坤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都遭駁回,理由是總統特赦他而不是法院判決無罪,不符合「冤獄」賠償的法定要件。 蘇炳坤在律師羅秉成等人協助下聲請再審,高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是否符合再審要件時,檢察官表示贊成給蘇男救濟機會,但若以現在嚴格證據法則,檢視31年前的辦案程序,恐有「用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之譏,且總統已免除蘇男的「罪」與「刑」,不須再審。 相關影音
楊國文
2017-09-19
錯殺江國慶 高院判陳肇敏等6人賠償5957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防部為了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賠償江家1億300多萬元,之後向辦案抓錯人違法取供的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6位軍官,求償8400餘萬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當時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判6人共應賠償5957萬餘元,其中曾任國防部長的陳肇敏和前空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各應賠1474萬元,金額最高;可上訴。 國防部針對江國慶冤死國賠案,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中)等人求償,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當時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判6人共應賠償5957萬餘元,其中曾任國防部長的陳肇敏和前空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各應賠1474萬元,金額最高。(資料照) 這項判決也創下政府機關付出國賠金後,轉向前任首長求償、獲得勝訴首例。 江國慶在85年被軍方誤以為是姦殺謝姓女童案凶手,遭刑求逼供自白,86年8月遭槍決;軍事法院100年9月再審,改判江無罪確定。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刑事補償法賠付家屬1億零318萬元後提起民事訴訟,僅向陳肇敏等人各求償1474萬餘元,共求償8844萬餘元,並聲請假扣押財產。 台北地院認定,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主導訊問江國慶,又依陳肇敏批准的訪談計畫,對江違法取供,違反軍事審判法等規定,也屬整體繼續性違法行為,被告們行為與江被判死刑有因果關係,屬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違失,應負賠償責任,判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償5957萬餘元。 陳肇敏、柯仲慶、反情報隊少校何祖耀、軍法室主任曹嘉生4人,以及國防部均上訴高等法院,高院經3年審理,今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案。
楊國文
2017-08-16
逆轉勝!中廣2頻道 NCC可直接收回
2017-03-16 18: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中廣的寶島網、音樂網頻率,自今年3月1日起廢止及繳回,中廣不服提起訴願,並提出行政訴訟及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案將影響中廣營運有急迫性,也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裁准中廣聲請的停止執行案,NCC不服提起抗告,獲逆轉勝,最高行政法院今撤銷北高行准予停止執行的裁定,全案確定;意即NCC可以直接執行收回此2頻道。 最高行政法院今撤銷北高行准予停止執行的裁定,全案確定;意即NCC可以直接執行收回此2頻道。(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中廣音樂網、寶島網頻道,是政府早年基於「遏制匪播」特定政策目的而核配給中廣,行政院於民國93年核定終止「遏制匪播」政策,中廣曾承諾,若政府將這2個頻指配給他人使用,中廣會無條件繳回。 去年6月30日,NCC准許中廣換發執照,執照有限期限為9年,自105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附帶條件則是,在客委會或原民會完成全國性廣播電台規劃,依法申請並獲核配音樂網或寶島網現用頻率,中廣應配合停止播送且無條件繳回音樂網、寶島網使用頻率,且不得請求補償。 NCC去年12月5日發函給中廣,告知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已核配給原委會和客委會,將於今年3月1日廢止中廣對兩網頻率的使用權,並指示中廣1個月內提出營運計劃變更的申請。中廣不服提起訴願,並在訴願未確定前,即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指出,中廣目前的流行網、音樂網、寶島網、新聞網、鄉親網等5個網中,音樂網及寶島網佔其總營收3分之1,若這2頻道被收回,將影響中廣營運和股東權益、員工生計,且3月1日已剩下半個月時間,中廣將無法短時間內調整整體營運計劃,認定停止執行案有急迫性,也將發生難以回復損害,對公益無重大影響。 NCC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中廣並未提出具體來釋明不停止執行會造成那些難以回復的損害,而且NCC收回此2頻道和公益有關,因此今下午撤銷北高行的原裁定,即駁回中廣聲請的停止執行案確定。
楊國文
2017-03-16
發表公開信 邱太三︰司改從檢察系統做起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廿二日將討論檢察官定位、檢察體系組織檢討等兩議題,法務部長邱太三前晚在檢察官論壇發出「給檢察官夥伴的一封信」,表示法務部堅守檢察官具司法官的司法屬性立場,「面對人民對司法的不滿,我們應該傾聽檢討」;邱強調,改革要從檢察系統自身做起,才能爭取人民對檢察官的支持,期許全國檢察官一起打造公義、可信任的司法制度。 法務部長邱太三前晚在檢察官論壇發出「給檢察官夥伴的一封信」,強調改革要從檢察系統自身做起。圖為邱太三上月召開記者會公布檢方三大改革方向,當時也是訴求檢察體系的改革「從自己做起」。(資料照) 期許檢察官打造公義制度 邱太三公開信指出,改革不可能不改變現狀,也必然會帶來變動,法務部有兩個堅定不變的立場,一是法務部一定與檢察官站在一起,他自己卅年前也是基層檢察官,用法律守護社會正義,在沉重工作負荷中撐下來,就是憑著一股熱血的正義感。 邱說,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及法官法,早已肯定檢察官具司法官屬性,「這一點,我絕對堅守立場」,此外,法務部要重新檢視當前制度面缺陷,全力推動檢察機關人力物力的增補完備。 和人民站在一起 爭取信任與支持 對於司法改革問題,邱太三表示,司法要與人民站在一起,面對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甚至是怨氣,應該有決心更精進,讓改革從檢察系統自身做起,才能爭取人民對檢察官的支持,這也是近來提出包括「提高起訴門檻」等革新方案的用意,未來還有「擴大緩起訴範圍」等許多努力方向,期許全國檢察官一起打造公義、可信任的司法制度。 邱太三也向檢察官喊話,「面對人民對司法的不滿,我們應該傾聽檢討;面對民眾對司法的誤解,我們更應該要解釋清楚」。 檢盼疏減案量 資源應放在重大案件 對於邱的公開信,署名「小檢」的檢察官回應,希望能疏減案件量,儘可能讓借調行政機關的檢察官歸建辦案;「陽春檢」認為檢察官需要制度變革,不要讓檢方把偵辦重大案件的能量放在查帳、討債上。 邱太三上個月曾宣示檢方三大改革方向,第一,「提高起訴門檻、強化辦案團隊」,公訴門檻由足認「有犯罪嫌疑」,提高為足認「應受有罪判決」,第二,將組成「人民檢察審查會」,由人民審查不起訴處分及簽結案件,第三,「強化檢察官個案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增加民間委員,且檢評會對不肖檢察官將有處分權。
楊國文
2017-03-15
國民黨解凍財產遭打臉 法院裁定黨產會勝訴
國民黨不滿財產遭黨產會凍結,聲請停止執行案,最高行政法院打臉,今裁定黨產會勝訴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2017-03-10 19: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11月要求永豐銀凍結國民黨帳戶、9張台支共8億多元資產處分,國民黨不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案,台北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該處分將使國民黨有發生難以回復損害等情形,裁定需解凍7.46億多元,黨產會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已同意國民黨動支部份款項,並無所謂發生難以回復損害,今撤銷原法院裁定,改裁定黨產會勝訴,不得解凍,全案定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月裁定指出,國民黨受解凍帳戶及票款,主要用途在支付員工薪水、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提撥等用途,永豐銀和台支款項遭凍結,已嚴重影響國政黨作與存續,符合情況緊急的權利保護要件,且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裁准國民黨聲請的停止執行案。 黨產會有委員認為,法官的裁定明顯是政治考量大於法律考量,國民黨截至去年8月為止支出皆大於收入,並未舉證哪一筆是合法收入,黨產會基於推定為不當財產所做的保全處分,於法有據,黨產會因此上月具狀提出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今裁定指出,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所指薪資、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提撥及相關費用的債務履行,非黨產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所稱履行法定義務;而且相關債務,或者尚未到期,或經向黨產會申請解禁,已由黨產會同意動支部份款項,及提領部份支票,認定並無國民黨之前所謂「政黨功能全失或無法運作」等情形,也沒有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等情形,不符停止執行要件,今將之前原法院同意解凍的裁定撤銷,改裁定黨產會勝訴定讞。
楊國文
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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