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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張正修)
張正修相關文章
檢察官為什麼反對陪審制呢?
實施陪審可以使檢察官認真辦案,也可以大幅減少冤獄,但這個好處卻也是檢察官們反對陪審制最大的原因。圖為美式陪審團。示意圖/iStock 一、你相信台灣的檢察官嗎? 許多去過地檢署的人一定會對於檢察官有自己的看法,如果以民調為基礎來看的話,對於檢察系統有好感的人大概不多。陳前總統被特偵組偵查時,特偵組的越方如跑到日本和辜仲亮達成協議要辜做偽證咬死陳水扁,檢察官變成是羅織犯罪的工具。人們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起點幾乎都是從檢察官開始的。如果實施陪審的話,檢察官是否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呢?以下我們就以美國為例加以說明。 二、檢察官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被告並沒有義務證明自己無罪 一般人會認為:檢察官透過起訴要證明被告有罪,所以被告與被告的辯護律師要努力證明自己無罪。當然如果能夠這樣是最好的,但是在很多的情況,這是很困難的。檢察官可以實施強制偵查、可以大量動員員警進行偵查、可以利用國家所獨佔的個人資訊與資料庫、檢察官和軍警情治單位可以互相協助,形成一個廣大的偵查網、檢察官有能力可以透過DNA的檢查進行高度的鑑定……。從武器對等的角度來看,被告與其辯護人根本不可能贏過檢察官。 也因為這個緣故,在美國的刑事審理過程中,有一個很清楚的原則,那就是:在審判過程中,檢察官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被告並沒有義務證明自己無罪。 三、檢察官有義務去證明:犯罪情節沒有合理懷疑的餘地,不然被告就應無罪 因此,律師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徹底去戳破檢察官的證明之缺點,使陪審對於檢察官的證明抱持懷疑,律師要傾全力去使陪審對於檢察官的證明產生「合理的懷疑」,並因此使陪審做出無罪的裁決,這樣就可以使被告不會被判罪。 由於這個緣故,檢察官在正式審理的時候,必須要對於陪審所抱持的合理懷疑,以陪審能夠理解的程度去加以破解。檢察官有義務將起訴事實的主要部分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餘地」。然後陪審須以「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對於檢察官所描述的起訴事實加以認定之後,才能判定被告有罪。檢察官的這個證明就被稱為「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明」(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從相反的角度來說,檢察官的證明如果會讓陪審殘留合理的懷疑時,那麼,陪審對於檢察官所描繪的犯罪情節就不能認定為事實,這個時候,陪審就會認定:檢察官對「沒有合理懷疑的餘地之證明」是失敗的,而要做出無罪裁決。 四、實施陪審,冤獄一定會減少 透過上面的說明,各位應該就可以清楚知道,檢察官要很認真辦案,才有可能使被告被判有罪,但台灣的檢察官目前的辦案,似乎與此相反,只要有一、兩個證據可證明被告與犯罪有關,就任意起訴,讓被告身處痛苦之中,要努力去證明自己的無罪。因此,實施陪審可以使檢察官認真辦案,也可以大幅減少冤獄,但這個好處卻也是檢察官們反對陪審制最大的原因。
張正修
2020-07-17
實施陪審可以提升辦案效率減少冤獄
當人民對檢察官、法官不信的時候,可以用陪審來洗刷冤獄,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共產黨無論如何要在港版國安法把陪審刪除的原因。圖/擷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 一、陪審是洪水猛獸嗎? 在司法院的眼裡,陪審制好像洪水猛獸。但是如果我們真的從制度面與其實際實施的效果來看,陪審的實施可以大幅減輕法官審理的負擔,也可以使檢察官認真辦案。為什麼我這麼說呢? 二、證據公開的程序使檢察官認真 各位或許知道,在美國,犯罪主要由警察偵查,警察把案件移送至檢察官,而由檢察官提起訴訟之後,要在「正式審理前」(pre-trial )的程序經過「證據公開」(國內與日本稱為「證據開示」)的過程。在這個過程,原則上,證據必須全部公開,舉一例來說,華盛頓州的檢察官有義務公開的證據是:(1)檢察官在審問與正式審理時所想傳喚之人的名字、住所與其筆錄乃至口頭陳述之內容,(2)有共同被告時,這些人的筆錄乃至口頭陳述之內容,(3)鑑定人有關當該案件的報告書等,(4)檢方想要提出於審問或正式審理的書、報紙、文書、相片或有形物,乃至從被告所取得,或其所有之物,(5)對於被告與檢方所欲傳喚之證人,檢察官所掌握的前科與履歷……等。 證據公開程序非常複雜,以上只是其中一例而已,原則上被告可以就其有利的證據,要求檢察官公開。當然,各位讀者會擔憂兇惡的被告或犯罪集團會利用證據開示對證人不利或藉以製造新證等,這些在美國的訴訟制度都有考慮到,所以法院會按照各別的案件,慎重考慮公開的利益與不利,如果危險是現實存在的話,法官可以例外使之不公開。 三、足夠的證據會讓被告認罪協商 證據開示程序完畢之後,各位就大致可以知道:認真的檢察官所收集的證據等如果很仔細而被告一看就知道自己難逃法網時,那麼被告就會「認罪協商」。但是在證據並不是很充分時,被告就會要求進入正式的審理(trial)。 進入正式審理之後,被告也不一定會要求組成陪審團進行審理,例如被告認為法官值得信賴時,他可以直接請求法官審理而不組成陪審團,這在英文被稱為「Bench Trial 」。 四、陪審是拯救被冤枉的人的最後手段 所以各位應該可以知道,案件是否會進入陪審的關鍵在於檢察官收集的證據等是否足夠。國內的檢察官是否很認真呢?我們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如果檢察官不認真,那麼即使引進國民法官制,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還是會忙的不可開交,國家的資源就真的被糟蹋了。 五、共產黨為何討厭陪審? 透過上面的介紹,各位應可知道,當人民對檢察官、法官不信的時候,人民是可以用陪審來洗刷冤獄的,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共產黨無論如何要在港版國安法把陪審刪除的原因。
張正修
2020-07-13
特赦陳前總統絕對有道理
對陳前總統的特赦有很多理由都必須考量,其中陳前總統對台灣的貢獻就是必須考量的因素之一;除去媒體這種負面因素不必太在意之外,對陳前總統加以特赦其實是合乎許多國家的特赦理由,問題就在於民進黨要如何去論述才是重點。示意圖/張家銘(資料照) 一、一篇誤導民眾的評論 拜讀自由時報(8月7日)王先生所寫的鏗鏘集「讓陳師孟去查」,頗多感觸,覺得這篇文章有些論調無法苟同,顯有加以討論的必要。王先生的意思是說:要打破陳前總統的現狀,有四種可能:特赦、抓回去關、恢復審判、讓陳師孟去調查司法不公。他認為扁迷的特赦要求只是選擇對他們最省事的方式,但給人得寸進尺,找錯對象(的印象),因此最具正當性的是維持現狀,讓陳師孟去調查司法不公,而不是特赦。 二、與全斗煥相比,陳前總統的錯比屠殺還重嗎? 各位應該還記得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在1980年的光州事件當中,為了鎮壓要求實施民主的學生,派遣陸軍的特殊部隊壓境,結果,造成154位學生與民眾死亡,受傷者達3028人。在退任之後,他被追訴,而被判死刑。2013年,韓國通過「全斗煥追徵法」,對全斗煥家族的貪瀆斂財行為,進行強制偵查,並於9月10日就其追徵金未繳納的部分1672億韓寰完成追繳。然而,在金泳三的時代,他被減刑後特赦。 又盧泰愚曾在第九師團擔任陸軍上將,他與全斗煥就發動肅軍政變,奪取政權。他在1988年2月25日擔任第13屆總統,在1993年退任。於1995年,他因為隱蔽政治資金被發覺,於是被拘禁起來,更由於金泳三指示重新偵查光州事件與肅軍政變,因而他在1997年4月17日被韓國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追徵2688億韓寰,但在12月就被特赦。 請問陳前總統在其任內,有利用其職權殺人嗎?即使我們認定陳前總統有貪汙7億元的新台幣,請問這7億有比全斗煥與盧泰愚貪瀆獲得的多嗎?事實上,與曾被赦免的政治人物相比,陳前總統可是功大於過。 三、令人慘不忍睹的獄中折磨 陳前總統自2008年11月12日起首次被羈押,到後來第一個有罪判決之間,都被關在土城看守所,直到2013年4月19日才移到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他被關在小小的牢房中,一切都暴露在國民黨的監視之中,受盡侮辱,在這之間,發生什麼事,沒有人知道,但陳前總統的身體每況愈下,明眼人一看也知道陳前總統在獄中被做了手腳,而統派媒體也無所不盡其極地在電視乃至各種媒體極盡能事地侮蔑、嘲弄他。這使得大家覺得:陳前總統即使有錯,也已受夠,還有必要再凌虐他嗎?我還很清楚記得的是:當時王作榮就呼籲馬前總統特赦他,表示這樣對待陳前總統已經夠了。 扁案明顯有政治因素介入 四、陳前總統刑案之真相,不是藍軍片面之詞就可被判定 陳前總統的律師曾說過,如果沒有政治因素,陳前總統的案子應該都是無罪的。就這一點,如果我們相信專業的話,那就表示事實的真相還有得挖。而且,從紅杉軍的示威到陳前總統後來的判刑、監禁以及媒體的炒作來看,讓人們越發覺得這是有計畫的政變,要搞垮民進黨與對陳前總統進行政治報復。也因此,如果說陳前總統是因為貪瀆而被判刑、入監,那恐怕有很多討論的空間,這件事已經變成台灣史上的重大事件,有一天應該會水落石出。要抓住真相,那就公平調查,但問題是誰在擋調查呢? 五、是誰在檔司法真相的揭發? (一)被滲透的新潮流對民進黨進行政變 事實上,很多人看到陳前總統從卸下總統職位後沒多久,就被扣上手銬,直覺上就認為這是政治迫害,很多人都想藉著小英當選總統與民進黨的全面執政,對司法展開轉型正義,對於從事偵查的檢察官與執司審判的法官進行調查,以使扁案的真相大白。但是真正在擋調查的正其實是新潮流。事實上,我早在其他的文章(當新的國民黨取代舊的國民黨時,台灣應該怎麼走下去呢?)中,就已寫過新潮流早就被滲透,而在陳前總統任內,拿著綠旗反陳水扁的,正是新潮流。各位或許還記得,新潮流是最早敢公開主張台獨的派系,但是沒幾年就變了調。 其實,一個有思想、有主張的人,在面對局勢的變化時,是可以改變自己的戰術,以使新的戰術能夠去實現自己的戰略目標,但是我們實在沒辦法想像一個派系竟然是把自己的戰略目標改變,而使自己180度轉變,讓今天的自己否認昨天的自己。為什麼會這樣呢?其實,在我長期的觀察中,正因為新潮流在民主集中制之下,採取集體領導,所以只要掌控決策會議=政協會議,就能夠掌握新潮流,進而影響民進黨。在1990年之後,新潮流表面上是以務實為導向,但如深入調查,顯然務實只是表面的話,其實那個年代,我們早已聽說:某要員在中國被設計,在聲色場合被全套錄影,他在北京賺了大錢,又某要員拋棄自己的糟糠之妻,娶了一個外省美嬌娘,常常往中國跑……。 顯然地,新系被滲透之後,透過女人與金錢就可以掌握少數的政協,進而改變派系的走向。各位再想一想,陳前總統在任時,新潮流掌握了1/3的位置,他們積極推動對中國的開放政策,與蘇貞昌形成蘇新同盟,又他們故意把國務機要費一案向媒體暴露,藉機批判陳前總統偏向所謂的深綠路線與深綠政策……,這種作法從現在來看,其實就是對民進黨的政變,當時被稱為十一寇的段宜康、洪奇昌、李文忠以及郭正亮、沈富雄等人的內鬥內行就與紅杉軍的倒扁運動相呼應,而這正是使民進黨選舉大敗的主因。從現在回想起來,儘管他們當時都把敗選的責任推給陳前總統,但是有人會斬自己的手腳而寧可把政權送給國民黨的嗎?你會相信他們跟你是同志嗎? 也因此,我們不得不懷疑當時,新潮流其實是與藍軍、中國勾結,要徹底打跨陳前總統與民進黨的派系。 (二)新潮流擋調查,不是陳教授一個人在兩年內可查完 《新潮流是中國派在民進黨內部與中國裡應外合的派系》的這個看法,從陳前總統的特赦案即可看出。蔡總統上任時,她所主張的司法改革獲得多少人的支持,從選舉的過程即可清楚知悉。但問題就在於蔡總統被新系包圍,被拖著鼻子走,找一個邱太三當法務部長,根本是在討好檢察官,找一個許宗力,根本是在討好法官,陳師孟說要對檢察官、法官進行調查,他們馬上反對,請問,在這種情況之下,可能對扁案的偵查、審判過程順利進行調查嗎?其實,蔡總統做了不少改革,可是民調卻不高,真正的原因之一就是她任由邱太三、許宗力包庇司法界,讓人們覺得民進黨想要控制司法,對付異己,其實,真正能控制司法界與情治單位的就是新潮流,蔡總統是自己背了黑鍋還不自知。 陳師孟教授說:透過監察院可以抓出司法界的害蟲,可是就在只剩兩年的任期才被提名、就任,就連調查慶啟人的案件馬上被藍軍幹掉,而移轉給國民黨的監委調查。其實剩下兩年才讓陳教授當監委,擺明的就是叫他不要查。 讓案子懸在半空中是對扁最大折磨 六、讓陳總統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是很殘忍的 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又不真正推動司法轉型正義,其實就好像判陳前總統死刑而不執行一般,這是非常不人道的。其實,新潮流的鬥爭就是要把陳前總統吊在半空中,隨時可以要脅陳總統說要隨時進行審判,用此來嚇陳前總統,邱太三多次恐嚇陳前總統,其實就是這種作法的顯現。從人道的立場來看,要的話,就讓陳前總統像全斗煥與盧泰愚一樣,可獲得自由,不然,就全部審判完,再做特赦,這種作法,其實讓人們反而會感覺到:是民進黨在對陳前總統進行政治迫害,而且這個迫害就是讓陳前總統生不如死。請問世界上有這種半吊子的釋放法嗎? 七、以保外就醫來維持原狀是破壞法治的不良示範 其實,蔡總統與新潮流在陳前總統的特赦案上,犯了一個最不好的示範。為什麼我會這麼說?使陳前總統維持現狀,會使人民覺得執政者可隨時把陳前總統抓進牢房,只要說保外就醫的理由沒有了,就可以抓他,也可以暗中不斷放話,說陳前總統裝病,但又不讓他像被特赦者一般可以完全自由。而如果陳前總統要求特赦,馬上又可以說他貪得無饜。 法律的一個特點就是安定性,如果陳前總統的案子在處理上本來就應該讓他自由的話,那就應該想辦法去修改法律,以使這個案件早日解決才對。但或許民進黨內的中國人對於堅持本土立場的總統很痛恨的緣故,所以就用這種方法來慢慢折磨陳前總統。 八、陳前總統絕對有特赦的理由 韓國的SK集團的會長崔泰源因為經濟犯罪被判刑,後來被朴槿惠總統特赦,其理由是他在經濟上對國家有貢獻。其實對陳前總統的特赦有很多理由都必須考量,其中陳前總統對台灣的貢獻就是必須考量的因素之一,更且,台灣的媒體親中、泛藍居多,陳前總統堅持自己的台灣主體立場,這本來是一件了不起的事,照理說,敵人也應該敬畏陳前總統三分才對,只是台灣的這群中國人沒有這種修養,所以對陳前總統總是帶著恨意而對他謾罵。如果只以他們的聲音為首要考量因素的話,那民進黨以後不要推出總統候選人,民意一定最高。除去媒體這種負面因素不必太在意之外,對陳前總統加以特赦其實是合乎許多國家的特赦理由。問題就在於民進黨要如何去論述才是重點。
張正修
2018-08-07
台灣還需要有孫文的紀念遺物嗎?
孫中山晚年照(1924年),被引用在新台幣100圓紙鈔上。圖/取自維基百科 一、孫文的特色=纏繞在軍閥周邊的革命家 (一)孫文的特色 孫文一生有許多的特色,其中之一的特色是:他是一個為了目的而可以不擇手段的運動家。他是一個民族主義者,但卻想把他所沒有的國家財產當做抵押品向外國借款。他雖是革命家,卻屢屢跟軍閥連手,而他很矛盾的是:為了打倒軍閥,卻與軍閥合作。有關前半的部分,作者已經在民報2018年3月的專欄「怎樣處理與孫文有關的銅像與中山路?」一文中有所敘述,本文主要處理的是孫文與軍閥之間的關係。 (二)何謂軍閥? 袁世凱在1916年6月去逝之後,首次由中國人民選出來的國會,不只是沒有走上正常而實施民主,反而中國政治所展開出來的現象是《軍閥的統治》與《為了搶奪統治權而由軍閥所展開的混戰》。袁世凱的過世使中國進入了軍閥時代。因為1928年蔣介石進行北伐獲得勝利而使北京政府崩潰時,軍閥時代結束。不過,即使在國民黨統治的時代,軍事抗爭仍然持續發生,所以也有人將之稱為「新軍閥混戰」。但是,與孫文有關的主要是1916年至1928年的軍閥時代。 那麼,什麼是軍閥呢?其實對於軍閥的定義相當分岐,但是如果將主要的歷史論述加以整理的話,軍閥可大致定義如下: 1. 從歷史來看,軍閥是傳襲清末被組織起來的北洋軍隊的近代軍事集團, 2. 從經濟上來看,軍閥與地主階級有很深的關聯,其封建性格很濃厚, 3. 從國際政治來看,軍閥透過與帝國主義的結合並透過帝國主義的援助,來鞏固自己的勢力, 4. 從中國國內來看,中央政府對軍閥的統治力量很薄弱,軍事費用是由軍閥自 己籌措,其獨立性很強, 5. 軍閥的國家防衛意識很薄弱,其軍隊可以說是軍人對個人領袖盡忠義的私兵集團。 (三)軍閥時代的簡史 從1916年到1928年之間,大小的軍閥割據中國各地,彼此互爭地盤,展開混戰,另一方面,位居中央政府的北京政府是由獲得勝利的大軍閥來統治。當時統治中國而以合法的正統地位君臨於中國的就是北京政府。如果從袁世凱算起,掌控北京政府的實力者,可臚列如下表: 1912.3-1916.6 袁世凱(臨時大總統、大總統、皇帝) 1916.7-1917.7 黎元洪(大總統) 1916.6-1917.段祺瑞(國務總理) 1917.8-1918.10 1917.8-1918.10 馮國璋(大總統) 1917.7-1917.11段祺瑞(國務總理) 1918.3-1918.10段祺瑞(國務總理) 1918.10-1922.6 徐世昌(大總統) 1922.6-1923.6 黎元洪(大總統) 1923.10-1924.11 曹錕(大總統) 1924.11-1926.4 段祺瑞(臨時執政) 1927.6-1928.6 張作霖(大元帥) 在軍閥時代中,有幾位重要的人物,這幾位是:1. 安徽派軍閥段祺瑞,2. 直隸派軍閥曹錕,3. 奉天派軍閥張作霖。 二、孫文與軍閥的關係 (一)二次革命 當宋教仁於1913年被暗殺,而袁世凱立刻罷黜李烈鈞、胡漢民、柏文蔚三位革命派的都督時,就爆發了第二次革命。但是二次革命的目標不足以號召全國,各省的獨立軍很快就潰敗下來,孫文就亡命日本。 (二)第一次護法運動 1. 段祺瑞的時代來臨 袁世凱死後,段祺瑞成為國務總理,他與大總統黎元洪對立,是為「府院之爭」。當時對於是否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黎元洪與段祺瑞互相對立,黎元洪於是將段棋瑞的總理職位加以解任。段祺瑞就在天津設立「獨立各省參謀部」,在段的指使之下,安徽、河南、山東、奉天、陝西、浙江、直隸等省的督軍相繼宣布獨立,而張作霖與曹錕等也宣布獨立。陷入困境的黎元洪就把安徽都督張勳叫到北京,但是張勳在1917年7月1日擁立廢帝溥儀而宣告清朝復活。擁兵三萬的段祺瑞以「討逆軍總司令」的名號攻進北京,趕走張勳的軍隊。張勳復辟失敗,結果,府院之爭由段祺瑞勝出,段祺瑞的天下來臨。 2. 孫文與陸榮廷、唐繼堯等軍閥合作 段祺瑞擊敗張勳的復辟之後,再度擔任總理,但是他拒絕恢復舊的約法。孫文反對段祺瑞,於是他與雲南.廣西的軍閥合作,並與南下廣州的部分的舊國會議員一起召開國會非常會議,在廣東建立「護法軍政府」,孫中山自己擔任大元帥。7月25日,國會議員在廣州召開了國會非常會議,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9月1日,會議選舉孫中山為中華民國軍政府大元帥,選唐繼堯、陸榮廷為元帥。於是,中國分裂為南北兩個政府,南北的對立正式展開。 3. 被陸榮廷、唐繼堯排斥的孫文 但是,陸榮廷與唐繼堯始終不接受元帥的新職。在護法軍政府成立之後,陸榮廷與唐繼堯等就不贊成孫文以武力對抗北方,而醞釀西南各省聯合會,希望與北方議和。4月10日,羅家衡等人在國會非常會議提出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將元帥制改為多總裁制,至5月4日獲得通過。國會非常會議選出包含孫文、陸榮廷、唐繼堯在內的七位總裁,8月15日、24日,陸榮廷、唐繼堯先後通電擁護岑春煊為主席總裁,5月21日,岑就職,孫文被排擠而於當日離開廣東。孫文所建立的護法軍政府先後僅8個月。 4. 與虎謀皮的孫文 事實上,孫文希望借陸榮廷的力量護法,而陸榮廷盤算的是借孫文的護法來抵制北洋政府對其「廣西王」地位的削弱。因此這場護法運動自然只會走上失敗。當孫文看到各地軍閥都只維護自己利益時,就曾說:「南與北為一丘之貉。」 至於唐繼堯兩次擁護孫文的護法革命,然後又兩次親手斷送了孫文的護法革命,第一次是他與岑春煊、陸榮廷合作,操縱非常國會罷免孫文的大元帥,實施七總裁制;而第二次是與陳炯明合作,趕走孫文,炮轟永豐艦,消滅顧品珍。 (三)第二次護法運動 1. 孫文對陸榮廷的報復 護法軍政府崩潰之後,孫文意圖再起。1919年10月,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1920年,陳炯明成功擊退盤踞在廣州一帶的桂系、滇系軍閥,10月岑春煊下野,11月桂軍被趕出廣東退到廣西。於是孫文在陳炯明的幫助之下,回到廣州。在1921年時,國會非常會議取消軍政府,選孫文為大總統,開始第二次護法運動。當年年6月,孫中山任命陳炯明為援桂軍總司令,發動粵桂戰爭,攻進廣西,把陸榮廷趕到越南。 2. 與陳炯明的翻臉 1922年夏天,孫文從廣西回到廣東。4月,孫文執意要進行北伐,陳炯明無法接受孫文的條件,就被孫文罷黜。4月21日,孫文裁撤陳炯明的援桂總司令一職,。同日,廣東省省政府免去陳炯明廣東省省長一職,任命伍廷芳接任。於是在6月16日時,陳炯明的部下葉舉就在通知孫文之後,出兵圍攻總統府,鳴炮警示孫文要離開廣東,而陳炯明率部隊佔據廣州城。孫文轉移到永豐艦(後改名中山艦)還擊,轟炸廣州後離開廣東。 3. 孫文的合縱連橫=反直隸派的三角軍事同盟 事實上,孫文與陳炯明翻臉的原因是孫文要與張作霖以及安段祺瑞合作形成打倒直隸派軍閥曹錕的反直隸派的三角軍事聯盟,然後出師北伐,進行統一全國的戰爭,而陳炯明則是要推動聯省自治運動,兩人互相對立。 那麼,反直隸派的三角軍事同盟是怎麼形成的呢?吾人可簡述如下:1920年7月,「安直戰爭」爆發,得到奉天派張作霖支持的曹錕獲勝,北京成為曹錕的直隸派的天下,然而,直隸派與奉天派又跟著對立,於1922年爆發「直奉戰爭」,張作霖失敗,結果北京成為曹錕的天下,並於1923年9月透過賄選當選大總統。 這個時候,張作霖圖謀再起,就與段祺瑞的安徽派軍閥(例如浙江都督盧永祥)與廣東軍政府的孫文合作,組成「反直隸派的三角軍事同盟」。但是這個策略因為陳炯明的反叛而使得孫文的北伐出師遭受挫折。但是孫文在死之前,他始終沒有放棄這個構想。 (四)第三次廣東軍政府 從1922年12月起,支持孫文的各種軍隊就展開討伐陳炯明的戰爭,而於12月15日進入廣州,這些都是孫文的軍隊所發動的戰爭,但是都沒有辦法把陳炯明與趙恆惕完全殲滅。事實上,在第二次護法之後,孫文開始考慮與共產黨合作的可能性。當奪取廣東政府的陳炯明被逐出廣州之後,孫文就在1923年返回廣東,他在與共產國際合作之下,將大本營遷回廣州,當年3月在廣東建立了軍政府。 1. 軍政府的支持力量——小軍閥 在廣州設立大元帥府的時候,支持廣東軍政府的軍事力的是從廣東省以外的省分跑到廣州的客軍(小規模軍隊)。劉震寰的廣西軍(兵1000人)、楊希閔的雲南軍(兵12000)、譚延闓的湖南軍(兵20000)、樊鍾秀的河南軍(兵1000)等是這些客軍的代表。這些軍閥並不是什麼像樣的軍閥,而是因為廣州的經濟力較為豐富,為了籌措軍事費用而來幫忙孫文。這些人未必是贊成孫文的革命思想而加入孫文的陣營。因此,孫文一死,楊希閔與劉震寰兩軍就叛變。 2. 維持不變的構想=反直隸派的三角軍事同盟 當第三次的廣東軍政府成立時,孫文還是想要重新建構「反直隸派的三角軍事同盟」,以尋找北伐出師的機會。1924年9月,這個機會到來了。直隸派軍閥的江蘇督軍齊燮元與安徽派軍閥浙江督軍盧永祥的江浙戰爭成為導火線,引爆了第二次直奉戰爭,於是孫文立刻與張作霖、盧永祥合作,開始做北伐的準時,他的全國統一戰爭史觀就是《一邊利用軍閥的相互牽制,一邊追逐天下的統一》。 3. 無法插進軍閥政治的宿命 孫文雖然發布了「北伐宣言」,但是因為廣州的廣東商團軍叛亂等因素,使得出征大費周章,此時直隸派第三軍總司令馮玉祥發起北京政黨把曹錕軟禁起來,曹錕下野,馮玉祥就稱自己的軍隊為國民軍,對於孫文的國民黨採取合作的態勢,他在推倒曹錕之後,邀請孫文北上共商國是。當時,馮玉祥與張作霖等協商,把下野的段祺瑞叫回北京,但由於無法組織正式政府,段就組織了「臨時執政府」,而成為「臨時執政」。於此可看出反直隸派的三角軍事同盟的構想是發揮了效果,而使得直隸派的天下告終,但是並沒有孫文插手的餘地。孫文只能被叫到北京就善後的對策加以協商,但不久就病逝於北京 (五)要搖尾巴的狗反而被尾巴搖 孫文所追求的統一夢其實是從革命的據點=廣東組織北伐革命軍,而在北伐過程,驅逐地方割據的軍閥勢力,而在最後打倒北京政府,統一全國,以建立孫文的國民黨政權。他的一貫作法就是與軍閥合作來翻轉軍閥政治,他的這種戰略是與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時所倡導的國民革命矛盾的,國民黨反而是因為孫文的過世,而保持了革命的純粹性,如此才能一邊驅逐割據地方的軍閥勢力,而於最後打倒北京政府,統一全國。 三、共產黨對孫文的批判 1921年中,國共產黨在上海的法國租界召開創黨大會,在這個大會當中,通過了「綱領」與「決議」。在綱領中,中國共產黨宣言:革命軍隊必須和無產階級一起打倒資產階級政權,要支援勞工階級,立刻消滅社會階級。對於和其他政黨的關係,則做了如下的決議:黨根本的政治目的在於實施社會革命,中國共產黨要和《黃色知識分子》以及《和黃色知識分子相近的其他黨派》徹底切斷一切的合作。……對於其他政黨,要採取獨立、攻擊的政策。……我們始終站在完全獨立的立場,只維持無產階級的利益,不與其他黨派建立任何的關係。 在這裡所強調的「其他黨派」其實就是指「自認自己是中國革命主角的孫文的國民黨」。當時,在大會上,有討論了要如何處理與孫文的關係,因此,上述的決議其實是與孫文革命的訣別宣言。這個決議所強調的就是:孫文一邊與軍閥合作,一邊對抗其他軍閥,而共產黨要與《孫文所玩的這種政治遊戲》告別。從當時中國混亂的情況來看,中國共產黨是一針見血地看清孫文的本質性作法。 四、狗急跳牆、害死中國的孫文 向來傾共的中國研究者都會認為國共合作是孫文路線的轉換,認為他受到五四運動的影響,清算過去的自己,認識到勞工農民在革命上所具有的意義,因而對社會主義產生共鳴。 但是如果從孫文現實的政治處境來看的話,其真相是:孫文因為陳炯明在1922年6月的反叛,喪失了廣東的革命根據地,因此陷入了困境,對於當時的他來說,要從這個困境爬起來所剩下的唯一道路是國共合作。這如果從國共合作的前後來看,吾人即可清楚知悉:1921年,孫文在桂林與馬林見面當時,孫文對於俄國革命之後,列寧所採取的新經濟政策(Novaya Ekonomicheskaya Politika)是抱持著興趣,但他並沒想到與蘇聯直接合作。但是當孫文喪失了廣東時,為了在廣東重建革命的根據地,而且為了充實軍事力量以進行北伐,他就痛感共產國家=蘇聯的援助是有必要的,於是孫文就對蘇聯具體提出許多軍事援助的要求,而蘇聯也很快就給與回應。 從歷史發展過程來看,國共合作所以能夠成功完全繫於孫文一個人,也因為這個緣故,當孫文死後,中國就因為國共的分裂而成為兩黨火拼的歷史。 五、孫文的真面目 孫文其實並不是一個有組織能力的革命家,他所組成的革命黨其實是鬆散的組織,他沒有辦法靠自己的能力與智慧去建立自己的軍隊,更沒有所謂的戰略與戰術,所以他所推動的11次的革命是失敗的,武昌起義並不是孫文的革命黨人所掀起的,而是清廷的新軍在突發的狀況下所促成的。而在此後的革命當中,孫文無法用自己的力量建立自己的軍隊,所以只能靠軍閥的軍隊來推動自己的革命事業,在與軍閥的互動當中,可以看得出他無法成為一個為眾所臣服的領袖,反而常與軍閥翻臉。從他為了與國際共產=蘇聯合作,而講解了毛澤東將之稱為新三民主義的思想,這也顯示出他沒有一個清楚的理念,常常會為了達成當前的目的,可以隨時加插新的理念與主張。其實,孫文的三民主義是一個大雜燴,並沒有所謂的體系性與一貫性,他的思想包含了馬列主義、自由民主主義與由來於儒家的理念,而所以會如此,就反映出他的思想是為了達成目的的手段,是為了招攬革命同志,而有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特色存在。 六、台灣還需要有孫文的紀念遺物嗎? 國內到處有中山路,許多學校的名字叫中山,因為國民黨的決議,台灣人要把孫文稱為國父,也有許多孫文的銅像,但是與孫文有直接關係的人,在國內,大概只有外省第一代,而孫文的真相如果經過解構以後,是如此不堪的話,那我們是否應該就讓孫文成為真正的歷史人物,而不要老是讓他陰魂不散地纏繞這我們?
張正修
2018-07-29
從五四運動看新五四運動的荒謬
挺管者在台大傅鐘下靜坐,台大前校長李嗣涔還說出不倫不類的話,說:五四運動是100年前的事,如今又來一次,今天的政府比軍閥還不如。圖/張家銘 一、管中閔案拉開了學界的黑暗面 教育部決定,要求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重新遴選台大校長,演變成「拔管」、「挺管」的爭議,結果在「五四運動」99週年的紀念日上,挺管者硬把挺管與五四運動胡亂扯在一起,發起「新五四運動」,其訴求是要捍衛「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牛頭不對馬嘴。 挺管者在台大傅鐘下靜坐,台大前校長李嗣涔還說出不倫不類的話,說:五四運動是100年前的事,如今又來一次,今天的政府比軍閥還不如。而整個活動後來跑來了馬英九、洪秀柱與李鴻源等人,於是一場在表面上是爭取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的運動,終於慢慢揭開了真面目,也就是:一群假借大學自治之名,而展開挺管私利的學界人士,其實就是學界中的藍色力量,他們長期以來不必受到人民的監督,並且在學術自由這個保護傘的庇護之下,在大學形成了一股「本土勢力難以進入的龐大支配勢力」,他們不必隨著時代的改變而改變,所以他們就成了國民黨意識型態的最強烈者,而他們對於台灣社會的民主發展,具有很深的敵意,也因此他們與中國密切來往,甚至不惜出賣台灣的反動傾向就特別清楚。 如果用一句不好聽的話來說,學界裡,國民黨的反動餘孽最多,而在會出賣台灣的人當中,這些穿著學術外衣的國民黨餘孽也最多。也因此,在這個時候,這些挺管人士提出所謂「新五四運動」實在是對99年前在中國發起的五四運動的莫大侮辱。因為從歷史的發展來看,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都不曾將五四運動的思想,加以發揚光大,甚至是反其道而行。 反倒是台灣的民主運動,使五四運動的主張得以部分落實,更且因為台灣民主運動的發展,使國民黨受到逆向的民主洗禮,這是在台中國人要感謝台灣人的地方,只不過這群中國人,不但不會感謝,反而對台灣的民主深惡痛絕,因為台灣的民主,剝奪了他們做為殖民者原有的特權地位。 二、五四運動 各位都知道五四運動的核心價值就是「德先生」(democracy)與「賽先生」(science),但是這個五四運動最大的目的,就是要把中國人改變成有自覺意識的公民。 ※五四運動產生的歷史背景 1、辛亥革命是兼具中國式革命與西歐式革命性格的革命 1919年所爆發的五四運動是一場新文化運動,這場運動與1911年的辛亥革命有著密切的關係。辛亥革命其實是兼具中國式的革命與西歐式的革命(Revolution)的革命,而這個革命的性格就使中國的前途走向複雜化。 因為中國傳統的革命是王朝的更替,或是打破異民族統治的「光復」革命。向來推動革命的主體,是以皇帝為頂峰的士大夫階級,而大眾則是被排除於其外,用孫中山的話來說,中國的革命總是「英雄的革命」,而不是「國民革命」。 但是近代西歐革命的主體是在理念上,具有自覺意識的市民(法文:bourgeois或是citoiyen),因此他們的革命就被稱為「市民革命」。在經濟上抬頭的市民階級,因為在政治上的自覺而使得市民革命誕生。市民革命的展開,固然因為國家不同而有不同的發展,但市民革命會產生的最基本要素,就是市民意識的改變,這個市民革命,就以主權在民的民主思想為支撐點,而建立起自由、平等、博愛的民主體制。 2、必須將中國的「老百姓」轉換成西歐的市民 假如要把西歐革命的成果,帶進至中國革命的傳統土壤當中,那麼不只是要改變政治制度,更必須要把在政治上被排除的民眾,引導至政治當中。因為這個緣故,就有必要使沒有自覺的大眾覺醒,把大眾培養成具有國民意識的國民。換句話說,必須把中國的「老百姓」轉換成西歐的「市民」(Citizen)。 而從1915年起開始扛起這種要「塑造中國民眾為市民」的任務的,就是以陳獨秀、胡適為中心的新文化運動。他們的課題就是要將「被孔教傳統束縛的個人」解放出來,這種解放不是透過皇帝的革命所帶來的「天下之解放」,而是個人的解放,是國民意識的改變,是思想革命。 3、從新青年引爆新文化運動 陳獨秀在1915年發行了《青年雜誌》(隔年改為「新青年」),這給當時的知識青年很強烈的衝擊,於是這個雜誌就一個接一個發表了許多嶄新的主張,於是以民主及科學為口號的新文化運動,就轟轟烈烈地展開。 當時,陳獨秀發表了許多的啟蒙論文,此外,在「新青年」投稿的人有李大釗、胡適、魯迅、錢玄同、劉半農、沈尹默、吳虞等人,他們就成為領導中國思想界的人。新文化運動的主要性格可以簡約成「德先生」(democracy)與「賽先生」(science)這兩個字,而如果加上「打倒孔家店」來說明新文化運動,則可更清楚其內涵。 4、新文化運動的結構 如果我們用三段論法,將新文化運動的思想結構,加以說明的話,那麼我們可以做如下的敘述: (1)要把傳統的中國社會改變成新的近代社會,只靠政治的改變是不夠的,必須要從根本上將國民的意識,加以改變【思想革命】。 (2)但是,中國的國民意識被「有利於皇帝專制的傳統=孔教(儒教)思想」所毒害,使得「要創造出近代社會,所必要的個人主體性」無法確立【打倒孔教】。 (3)為了要使國民意識從儒教的束縛當中,解放出來,要導入以「民主與科學」為基礎的西歐啟蒙思想,並透過這種「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民主思想」,來打破中國的封建思想【啟蒙思想的導入】。 換句話說,這個新文化運動,是一種以人為本的人本主義(humanism)革命,要透過「對個人與人權加以尊重的西歐思想」去取回「因為儒家的秩序觀、價值觀而喪失的每一個人的人性」。換句話說,這是要把人從「人吃人的儒教」當中救出,因此,這個運動的主角,是啟蒙思想家的孟德斯鳩、洛克、盧梭,這個文化運動,是要以西歐思想為武器,對儒家的優勢展開思想上的攻擊。 5、攻擊儒家的三綱五常,建立新社會—歐化的理論 在新文化運動當中,這些旗手們攻擊儒家的三綱五常,陳獨秀把儒教稱作是「失去靈魂的偶像、過去的化石」。他們批判:在儒教的三綱五常之下,為人之子者、為人之妻者,失去個人獨立的人格,也沒有個人獨立的財產。而新的社會是以個人人格之獨立、與個人的財產權之獨立為前提,新社會所追求的是擁護個人的自由、權利與幸福;思想言論自由是謀求個性的發展,在法律之前,個人是平等的;個人的自由丶權利被記載於憲章當中,即使是國法,也不能加以剝奪,這就是人權。要實現這個新社會,就必須導入西洋式的新社會、新國家的基礎,亦即人權平等的新信仰。像這樣子,以西歐的民主主義,來驅逐中國的傳統思想,正是五四運動的最大特色。 三、侮辱五四運動的新五四運動 各位年輕人或許不知道,我個人在台大讀書的時候,國民黨在台大設了一個「孔知忠辦公室」,處理學生黨員的事務,國民黨在校園內公然活動和教官聯手逼學生入黨,國民黨的小組會議與黨員活動,都是借學校的教室來舉辦,甚至在政治力的介入之下,台大設立了三民主義研究所,要使國民黨的意識形態,滲透至校園內,要把三民主義學術化,即1974年起在台大設「三民主義研究所」,培養許多國民黨在學術界的打手。學校的用人是近親繁殖,許多系的教授幾乎都是清一色的親藍色彩,有很多在海外讀書時,都當過職業學生,而像政治系就是最典型的藍色陣營,具有獨派色彩的教授,很難進入政治系等藍營色彩濃厚的學系。 要升等的人,要被這些人擺佈,要申請科技部的計畫,要被這些人審查。政黨雖然因為民主的發展已退出了學校,但這一群藍色的教授,在大學內卻仍是耀武揚威。這群人講大學自主,其實就是要保護他們在大學內的特權,這種講特權的人,根本就是國民黨殘害人權與大學自治的幫兇,現在居然還敢倡導新五四運動,如果用台灣的俗語來講,這群人是打人喊救人,「賊比人卡惡」。 倒是我們台灣人,應該要好好思考一下:外國人的客座教授,是不可能在國內主張大學自治的,但是藍營的教授們,表面上是本國人,但他們卻是敵視台灣,其賣台的傾向最強,是比外國人更可怕的敵國之民,我們是否還要讓他們繼續掌握台灣的學術界呢?讓學術界與台灣社會具有同質性,是我們接下來要努力的目標。
張正修
2018-05-13
邱太三,你還要怎麼演下去?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2月22日出席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被立委問到對監委陳師孟調查檢察官編導「諷扁行動劇」一事的看法。邱太三說,尊重監委職權,但行動劇跟違法失職沒有任何的關聯。圖/張家銘攝,資料照 一、陳師孟監委的調查 2009年法務部與司法院合辦司法節慶祝活動,法官、檢察官演出舞台劇,有人模仿陳水扁收押的場景,高喊司法迫害、法警打人。當時美國紐約大學教授孔傑榮表示這是不可思議的,而經濟學人雜誌也評論該事件很可恥。 而新科監察委員陳師孟於2018年2月21日表示將就此案進行約詢調查。 二、邱太三的回應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2月22日出席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被立委問到對監委陳師孟調查檢察官編導「諷扁行動劇」一事的看法。邱太三說,尊重監委職權,但行動劇跟違法失職沒有任何的關聯。他說:節目的內容可受公評,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感受,但行動劇跟違法失職沒有任何的關聯。 三、慶啟人的回應 2月21日當天,北檢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回應:檢察官模仿陳水扁主動對媒體高舉上銬的雙手,只是表達檢察官辦案「不畏特權」,什麼都可以辦,而法院則是依證據來認定是否有罪;若約談,會前去澄清說明。她說:2009年司法節的活動是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請北檢前檢察長林玲玉策畫表演活動,林玲玉請她負責聯繫,主題是凸顯檢察官對社會的貢獻。之後大家集思廣義,設定打擊詐欺集團、打擊黑心食品和打擊貪官汙吏等劇碼,「但沒劇本、也沒台詞」,她聯繫完畢,就由檢察官各自發揮。 四、邱太三在包庇違法失職的檢察官 面對上面這些回答,其實我個人可以歸結出:邱太三是在包庇檢察官的違法失職行為,我也實在無法了解一個懂得刑事訴訟法的司法主管,會做出上述這樣的回答。其實,在刑事訴訟法當中,我們可以將檢察官應有的倫理歸納出來,而國際會議與許多先進國家,也都有訂定檢察官應有的倫理規範。 五、慶啟人坦承檢察官模仿陳前總統 其實在慶啟人的回答中,已經很明顯地表示出:檢察官模仿陳水扁主動對媒體高舉上銬的雙手,只是表達檢察官辦案「不畏特權」,什麼都可以辦。她的話所透露的消息是檢察官確實是模仿陳前總統,只不過她辯駁的是她們的動機是要表達不畏特權,但這反而顯示出這個姓慶的是在顛倒是非,請問:陳總統卸任後,已經沒有刑事豁免權,他何來特權?他如果有特權,又怎麼會在卸任後,沒多久就被馬英九的馬前卒,在開庭時逮捕,用手銬銬起來呢?這就是檢察官的答辯嗎? 那麼,這些檢察官可能有怎樣的違法失職呢? 六、檢察官應有的倫理規範已是世界共識 各位是否知道聯合國在1990年的犯罪防止會議上通過「檢察官角色指針」 (Guidelines on the Role of Prosecutors),而國際檢察官協會,也在1999年通過「檢察官職責之標準與基本權利義務之聲明」,而在2009年的時候,第3屆世界檢察總長高峰會,也在最終報告「結論與建議」當中,推薦(commends)上述的声明。而美國的美國律師協會很早即已通過「檢察官偵查基準」(Standards on Prosecutorial Investigations)。 七、基本的檢察官倫理 日本根據這些國際標準,與許多國家的檢察官倫理基準,與其最高法院的判例,提出了檢察權之公正行使的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 1、檢察官必須尊重人格的尊嚴與人權。 2、檢察官並不是為了特定的政府機關與被害人,而是為了公重的利益而履行其職務。 3、檢察官必須守護被告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 4、檢察官的職責並不是在追求有罪,而是追求正義。 5、檢察官不能做出使人會任意抱持懷疑的調查,如果知道有這樣的情況時,必須立刻中止。 6、不論對被告有利或不利,檢察官必須公開其資訊或證據。 7、檢察官對於犯罪的成立,認為有合理的懷疑時,必須立刻中止其程序,並採取應有之措施,例如撤銷公訴之提起等。 8、檢察官必須努力於獲取更高的見地與專業的技倆。 八、全世界的檢察官都知道倫理準則,邱太三不知道嗎? 我實在搞不懂,陳前總統在未判決定讞之前,即使檢察官提起公訴,他還是被推定為無罪之人,依照上述的檢察官倫理準則來看,檢察官不能做出將被告當做有罪之人的行為來對待,更不能做出使人懷疑陳前總統是罪犯的舉動,而且必須尊重人格的尊嚴與人權,但這些基本倫理在舞台劇中全部被摧毀。 按照邱太三的說法,如果這只是可以公評的行動劇,但是跟違法失職沒有任何的關聯的話,那麼以後任何被告,都可以由檢察官以肢體語言加以侮辱羞蔑,而這也只不過是可公評之事情而已,如此一來,任何人被檢察官糟蹋就是理所當然的,糟蹋被告也就變成是檢察官的權利。邱太三啊!你這不是在鼓勵檢察官以公然的肢體語言來侮辱民眾嗎?你這樣的人還有什麼資格當法務部長呢? 其實參與行動劇的檢察官們,都已構成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罪,邱太三你怎麼可以說行動劇跟違法失職沒有任何的關聯呢?其實,我們鼓勵陳前總統趕快對行動劇之一干人犯提出告訴,而姓邱的你如果真的有法律知識的話,你早就應該啟動行政調查,將違法失職的檢察官移送懲戒,並送檢察署偵辦,這才是盡你做為法務部長的職責。但是你顯然是在縱放罪犯,所以你正是應該依監察法移送彈劾的對象。 九、邱太三談話的真正意圖 其實,姓邱的作為讓人們看得出來的是:他寧可破壞體制,也要保護犯案的檢察官,這反而讓人們可以更清楚看見其背後的動機。事實上,陳前總統被羈押之後,他所受到的不人道待遇,是完全違反人權的作法,在整個審判過程,乃至入監服刑的過程之中,人們一看也知道是馬英九這批人對他的報復。 我想把陳前總統被司法迫害的經過稱之為是「第二次的228」。因為,馬英九們是透過對陳前總統的侮辱,要來侮辱台灣人,馬英九的動作,就是打你的爸爸給你們這些兒子看,因為你們支持了一個搶奪我們江山的罪魁禍首,所以他就透過對陳前總統的羞辱,來羞辱台灣人。然而,站在公共事務的立場來看,一個政黨對於這種違反人權的作法,照道理講,是應該要站出來表達反對與關切的立場才對。或許當時的小英主席怕被扯上支持貪瀆之名而沒有發聲,但這反而會建立了一個慣例,那就是讓執政者,可以不必符合人權規定,而用這種手段來對付異己。 這樣的小英做為一個黨主席來說,根本上是失格的,但真正的原因,或許是小英總統與其盟友新潮流,根本就不希望陳前總統放出來,因為新系認為只要毀掉陳前總統的勢力,那麼新系就可以成為民進黨的萬年執政派系。 其實現在越看越清楚,小英從當黨主席起,其實就是跟新系站在同一陣線的,而這也是明明大家都很痛恨邱太三,但小英卻是充耳不聞,反而更徹底的支持他的緣故。或許小英跟新潮流認為透過黨產的處理,讓國民黨弱化之後,這些支持陳前總統的人將發揮不了什麼作用,因為大餅已握在民進黨手中,更精確來講,已握在新潮流手中。小英或認為她只要握住槍桿子,啥米攏嘸驚。小英或許不要太有自信比較好,陰溝裏還是會翻船的,小英冷酷對付阿扁,有一天會遭自己的冷酷反噬,並不是阿扁有什麼力,而是小英自招巨大惡靈撲向自己。
張正修
2018-04-06
怎樣處理與孫文有關的銅像與中山路?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之後,與蔣介石有關的銅像、大溪的棺柩等都成為熱門討論的話題,尤其一群年輕人跑去大溪蔣介石的棺柩潑紅漆,更加顯示出「蔣介石在台灣的統治,讓很多受害者對其統治痛恨的程度」。(圖/翻攝蠻荒島嶼社) 一、孫文透過蔣介石變成是強迫台灣人民膜拜的偶像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之後,與蔣介石有關的銅像、大溪的棺柩等都成為熱門討論的話題,尤其一群年輕人跑去大溪蔣介石的棺柩潑紅漆,更加顯示出「蔣介石在台灣的統治,讓很多受害者對其統治痛恨的程度」。不過,除了蔣介石之外,在台灣的道路上,尚有許多使用孫文在日本的化名-「中山樵」的中山路與國父紀念館、中山國中、中山大學……等的公物或營造物。這些在國內倒是比較沒人加以討論,其原因很多,例如:孫文沒有統治過台灣,他與大家的生活關聯較為間接,幾乎無關,而孫文本身在中國的革命當中,可以說是一個失敗者,對於失敗者,憨厚的台灣人,比較不會去追究他的行為。 而孫文所以在台灣會成為很重要的圖騰,其實是因為蔣介石將孫文塑造成是中國道統的繼承人,並認為他自己是孫文的正統繼承人,所以致之。1940年4月,國民政府明令尊稱已去世的孫文為中華民國國父,而因為1949年蔣介石逃亡來台,孫文也就跟著被國民黨帶來台灣當作神,要求人民膜拜。其實,孫中山之國民革命時,根本和台灣無關,他在1925年去世,1940年他被國民黨政府,封為「國父」,台灣當時還是日本治下領土,與台灣何干? 本來,任何道路或是公共設施的命名應該是由人民透過討論,而由人民選擇自己認為是有價值的名字,而將之冠在各種公共設施上面。但是國內長期以來,是由外來政權的國民黨所統治,因此人民並沒有什麼機會,來決定各種公共事務或公共設施的名稱。此次透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要來改變外來政權所帶來的迫害象徵,毋寧顯示出台灣還是有著一群抱持國民黨意識形態的人,無法融入台灣社會,仍然以頑強的意識形態,對於台灣的轉型正義進行反抗,甚至與對岸中國合作要消滅台灣。或許把歷史講清楚,是使這群人縮小的最好方法。 二、孫文其實是出賣中國國家利益的未遂者 中國的政權是很喜歡說謊話的,國民黨稱孫文是「國父」,而中國共產黨則稱孫文是中國近代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但是如果把孫文的歷史加以解開,這些被中國政權騙得死死的中國人,或許會相當吃驚。因為我們會發現到孫文,其實是出賣中國國家利益的未遂者,如果用中國人的講法來說,孫文其實是為政治利益而多次勾結外國丶允以在中國的利益的「政客」。這我們可以從如下的歷史來做論證: 各位都知道孫文在革命之初倡導「驅逐韃虜,恢復中華」,他一開始的時候,是要打倒滿清以恢復漢人的統治。但是孫文並沒有足夠的力量打倒滿清。這個時候,孫文所採取的手段其實就是出賣國家利益以取得外國的援助。 1、承認英國的權益以獲取援助 在孫文的想法當中最早所出現的是「以英日制清」,換句話說,他的戰略是與英國及日本合作,以打倒清朝。1900年,北方出現義和團運動,孫文想要利用清政府混亂之際,以廣東為中心,來進行打倒滿清的武裝革命,具體來說,這就是他第二次的惠州之役。當時,他想要取得英國的香港總督,與清朝兩廣總督李鴻章的援助,以推動廣東獨立的計畫。他就送信給當時的香港總督,在信中他表示:如果中國成為近代國家,那麼在全中國所存在的英國傳教士與基督教的安全,都會受到保障。在這個信中,孫文不只沒有對英國侵略中國一事有任何的指責,反而是承認英國在中國傳教,肯定英國權益擴大的現狀。 2、求助於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 當孫文知道無法期待英國援助的時候,他開始求助於日本。當時台灣總督是兒玉源太郎,他請求兒玉總督,幫忙革命軍對廈門進攻。當時,兒玉總督策劃從廈門向整個福建擴大影響力,孫文就以此為交換條件,而期待日本的軍事援助。 3、出租滿州的借款計畫 在辛亥革命的時候,孫文推動出租滿州的借款計畫。當時,他與元老桂太郎與三井物產聯絡,請求給與革命軍武器援助。這個出租滿州的借款計畫,就是要將滿州租借給日本,而獲得軍事費用1000萬圓的貸款。在孫文的這個計畫當中,所展現出來的基本戰略就是:即使出賣滿州這個國家利益,也要取得日本的援助。 4、21條要求的先行條款-《中日盟約》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孫文曾與日本人互換《中日盟約》,而這個日本人是前滿州鐵道理事長犬塚信太郎。在這個盟約中,所約定的是日本給與援助,而他則保證日本在政治、經濟、外交、軍事方面所具有的優越地位。這個盟約其實跟日本對北洋政府所提出的21條要求的的第五款的內容相比,是有很多的部分是一致的。孫文在當時所以會有這樣的作為。其實是為了對抗當時掌控北京政府的北洋政府袁世凱。這樣的孫文其實是為了達成其政治目的不擇手段,即使是犧牲一定的國家利益,也要借助於外國的力量。 5、國共合作是中國內戰開始的契機 各位都知道,促進國共第一次合作的最重要人物,就是孫文。孫文在1923年1月的《孫文越飛聯合宣言」當中,決定與蘇聯合作,當時孫文透過越飛與馬林,向蘇聯所要求的具體援助是軍事援助,他要求蘇聯從海參威寄送200萬盧布至廣東,並要購買相當多的武器。當時,孫文將其戰略轉變成「以蘇聯制帝國主義列強」的戰略。本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孫文將其期待放在日本的身上,但是在與日本的來往之中,他深感這是不太有希望的期待,而開始要尋找新的合作者。 特別1922年,陳炯明叛變,使得孫文喪失了廣東的革命根據地,並使孫文失意至極。當時對孫文伸出援手的,就是蘇聯。但是孫文與蘇聯的合作,其實最重要的原因,是孫文當時所面對的敵人,是直隸派軍閥的曹錕政府,而曹錕與當時的英國有很深的關係,所以孫文就選擇與英國處於對抗關係的蘇聯合作,而建構其戰略。這次,從表面上來看,孫文並沒有出賣任何國家利益給蘇聯,但是卻引進了共產黨入黨。 孫文因為這次的「聯蘇容共」,使得他第一次成為真正具有武裝力量的領袖。這個聯蘇容共的引進所以能夠成功,全繫於他一個人身上,孫文對蘇聯的理解並不深,毋寧這是給他成為真正有實力的領袖,讓他可以打倒曹錕政府的機會。只是因為他的死亡,就使國共分裂,而形成長期的國共內戰。這是不是可以說成:孫文為了滿足自己成為真正領袖的欲望,而犧牲全中國的利益呢? 三、對於與孫文有關事物的處理 其實孫文與毛澤東很像,毛澤東為了打倒蔣介石,偷偷地與日本政府合作,用以擴大共產黨的勢力,毛澤東是個典型的漢奸,相對地,孫文是個出賣中國利益未遂的漢奸。不過,這是中國人的家務事,跟台灣沒有什麼關係。那麼我們應該怎麼處理與孫文有關的事物呢?其實孫文是透過蔣介石與國民黨而被帶至台灣的,他的存在是帶給威權政府擁有法統正當性的象徵,是附屬於威權象徵的存在,因此,與孫文有關的事物,是應該從這個角度加以處理的。
張正修
2018-03-14
全球化與誠實的哲學-看中國對世界發展的殘害
中國在開放以後,在他與其他國的交往之中,他把戰國時代中的合縱連橫中的「詐術」,發揮地淋漓盡致。這是世界的隱憂,而且這個隱憂,已漸漸變成看得見的威脅。資料圖/取材自網路《民報》影像合成 一、在中國文明圈,要當個誠實的人很困難 《紅樓夢》中有一句話:「滿紙荒唐言,一把心酸淚」,這句話其實相當程度可以使用在中國史的編纂上。史學家沈雲龍曾說過:中國近代史,尤其國共內戰史,有很多史料,根本不能相信。他所說的其實就是:國共內戰是爾虞我詐的鬥爭史,雙方無所不用其極的說盡謊話,以奪取政權,因此不能以文獻怎麼寫,就判定歷史當事人的行為之意義。而在共產黨統治的世界,人們為了要存活下去,必須編造與自己有關的幾套經歷,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在傳統的中國社會,當社會存在著一個不可侵犯的正統意識型態時,如果人們的行為是這個意識型態,所不容許的時候,那麼以謊言來掩飾自己行為的現象,就無可避免。其實人都會說謊,只是因為社會結構的不同,有些文明圈的說謊文化,會成為特別嚴重的現象。 尤其,中國在開放以後,在他與其他國的交往之中,他把戰國時代中的合縱連橫中的「詐術」,發揮地淋漓盡致。這是世界的隱憂,而且這個隱憂,已漸漸變成看得見的威脅。因此,我們有必要從宏觀的過程,來看一下人類在近現代的發展追求真實、真理的努力,來凸顯人類接下來應做怎樣的努力。 二、西洋人與中國人怎麼不同? 人類的歷史其實是一部戰爭的歷史,西洋世界,其實也是充滿著戰爭的歷史。西洋的文明也是有著說謊的現象,但是西洋人有一個最大不同的特色,那就是:西洋人始終要追求所謂的真理。這種追求真理的精神,使得西洋的哲學與學問變得非常豐富。更重要的是:西洋人追求真理,所顯示出來的是他們要追求「忠實於真實的自己」。 或許我們把西洋人在近現代如何追求真理的過程與發展加以敘述時,大家就會感覺到:全球化的進行,使得國家與國家的關係,越來越密切的時候,由習近平所主導的中國,卻是要走上與全世界對抗之路,要以中國文明的互動模式,要求其他人服從、遵循,這個習近平模式已漸漸可以看得出其胎樣的形成。 三、追求真理的西洋哲學之基本模式——主客對立與其矛盾 近代西洋哲學基本上是在「主觀對客觀」的模式之下,進行各種哲學問題的探討。但是這在「主觀對客觀」的模式之下,必然會遭遇到許多無法用邏輯加以解決的問題,我們舉一個例子來做說明: (一)對素樸實在論的質疑 假定有兩個人甲跟乙,坐在教室裡看著前面的黑板。對於這個情境,人們一般會認為甲看到的黑板與乙看到的黑板是一樣的,人們也會認為甲跟乙即使離開教室,這個黑板還是存在的,換句話說,甲跟乙是具有精神的主觀,而黑板則是處於主觀之外的客觀,主觀與客觀是一致的,這種主客對立的想法被稱為「素樸實在論」。 對於上述這樣的看法,其實人們會提出一個質疑,那就是:黑板透過光線到達甲的眼睛,而因為視神經的傳達與腦的作用,會在甲的眼睛上出現黑板(這個黑板我們暫稱為「黑板A」),同樣地,黑板透過光線到達乙的眼睛,而因為視神經的傳達與腦的作用,也會在乙的眼睛上出現黑板(這個黑板我們暫稱為「黑板B」)。問題就在於:我們要怎麼證明「黑板A」與「黑板B」是一樣的呢?如果在甲與乙之外有一個人丙,他可以看到甲的腦子的黑板與乙的腦子的黑板,那麼他就可以證明「黑板A」與「黑板B」是一樣的。但問題就在於立於甲與乙之外而能同時看到兩個人的腦中的黑板者-丙並不存在,因此,要證明黑板A與黑板B是一樣,就不可能。而這就是西方哲學所必須面臨的問題。 (二)在唯識學之下,主客一致在不同的存在之間,是不可能存在的 1、一水四見 對於上述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用佛教的唯識學,做更進一步的說明。佛教的世親菩薩曾以「一水四見」的說法來說明:同樣一個東西,四種不同的存在者,會有四種不同的看法,例如:水對於人來說是可以飲用、可以觀賞的水,但是對於天人神仙來說,水是琉璃,非常清徹漂亮,而對於魚來說,水是牠的宮殿,沒有水,魚無法活下去。在佛教的六道輪迴當中,有一種存在叫做餓鬼,餓鬼所看到的水是很髒的膿。為什麼對於一個東西,由四種不同的存在來看,會看成不同的東西呢? 2、把各種感覺整理成一個東西的是自我執持識 在唯識學的看法裡,眼睛所看到的是色、耳所聽到的是聲音、鼻所聞到的是香、舌頭所嚐到的是味道,身體所接觸到的是觸覺,至於心(佛教稱為意)的對象,則是它所可想到的各式各樣的東西,我們可以用「法」這個字來稱呼心所可思考到的對象。 事實上,只使用「眼、耳、鼻、舌、身、意」要解釋一切的現象會有所不足,於是唯識學就根據佛教經典,在六識之深層設立第七識(或稱為末那識)與第八識(阿賴耶識)。第七識又稱為「自我執持識」,如果用心理學的用語來說,人們透過眼、耳、鼻、舌、身、意可以得到、色聲、香、味、觸、法的感覺,但是要將這些現象,整理成是一個人、一張桌子……,亦即要將種種的感覺整理成「一個東西」的知覺,則是「第七識」的功能,亦即是自我執持識的功能。 3、第八意識,決定人的整個人格與意識 佛教講因果應報,也就是說:任何的我執,會產生貪、瞋、癡、慢、愚的行為,這些行為在做完之後會留下一個力量,於其後再回到自己的身上。對於因果輪迴,唯識學就解釋說:我們的行為做完後,會成為種子,跑到我們的第八意識,這個第八意識又稱為藏識(倉庫識),它就像一個倉庫,可以承接所有的種子,當這些種子於第八意識發展,而於因緣成熟之後,會透過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窗口向外射出去,並因此決定了他所看到的世界是什麼世界。換句話說,生而為人者,是帶著人的眼鏡看到了水,而生為天人神仙者是帶著他們的眼鏡,把水看成琉璃,魚則帶著魚的眼鏡,把水看成其住屋,而業障深厚的餓鬼,則把水看成膿。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在人與餓鬼之間,主觀與客觀一致是不可能成立的。 (三)笛卡兒 在西方哲學中,對於「主觀與客觀能否一致?」以最簡單的方式給與答案的是笛卡兒。笛卡兒認為透過人類合理的思考,我們可以証明「上帝確實存在」。因為上帝的存在,就可以保証主觀與客觀的一致,這個上帝就是上述可以看到甲的腦子的黑板與乙的腦子的黑板的丙。笛卡兒這樣子的論法,看起來似乎可以解決「主觀與客觀能否一致?」的問題。不過,笛卡兒所做的上帝存在証明其實充滿著許多矛盾,因此,如果上帝的存在無法獲得確實的証明時,那麼笛卡兒的論証就是失敗了。 然而,當主觀與客觀無法證明一致時,那麼社會的溝通就無法成立,人類所依立的規範,乃至共識就很有可能崩潰。 (四)尼采 在科學的時代,上帝的位置,已經被人類取代,人成為真理的制訂者。被稱為是現代哲學的創始人—尼采就更進一步摧毀主客一致的真理觀。他不採用主觀對客觀的模式,而是採用渾沌與解釋兩個對立項。他認為現實是個混沌,在現實當中不存在著所謂客觀,如果說有什麼存在的,那只是對現實,所做的種種解釋而已。在這個世界當中沒有所謂「正確的認識」與「不完全的認識」,有的只是「更優勢的認識(解釋)」與「較劣勢的認識(解釋)」,所謂較優勢的認識是對於有力者,較為方便的解釋,而劣勢的認識,則是弱者為了對抗強者所提出的認識。 尼采所提出的想法非常強而有力,但是他的想法卻是有一個很大的疑問,換句話說,如果我們把尼采的想法極端化的話,那麼這個世界當中,因為有種種的立場,那就會出現千差萬別的認識和意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們將沒有辦法說明下列的現象:為什麼被幾乎所有的人所共有的種種認識會成立呢?又為什麼會產生「人們透過討論而被說服的現象」呢?例如:2+2=4這樣的數學公式無論是誰來思考,都會得到相同的答案,又例如:每個人有一天都會死掉,這也沒有人會懷疑,這些現象一般人都會認為是具有確實性的事相,因此如果我們說一切,都是基於方便與力量所做的解釋,那麼,我們對於日常生活中,具有確實性的這一些經驗,就沒有辦法加以說明了。 四、現象學的誕生 對於主客一致所面臨的困難,在現代哲學當中,給與合理解決的,就是德國現象學的創始人胡塞爾。胡塞爾的學說很複雜,而我們可以用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假定在我們的前面有一個杯子,的確,我們沒有辦法證明你看到的杯子,跟我看到的杯子是一樣的,但是為什麼我會將這個杯子稱為杯子呢?而你也會將這個杯子稱為杯子呢?這個「我們無法證明彼此所看到是一樣的這個東西」,對於你我來說,是一個不可抗拒的東西,我沒有辦法讓它消失,你也沒有辦法讓它消失,在透過各種條件的過濾之後,我們會透過語言的溝通,對於這個不可抗拒的東西,產生確信,而將之稱為「杯子」。 這種因為對於事物產生確信而彼此肯認為是一致的方法,哈伯瑪斯將之稱為「真理合意說」。 五、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團結起來,共同對抗共產中國! 從人類的歷史發展來看,人類的文明圈,從很早就已開始經進行交流,只是其速度很慢。但是從大航海時代開始,文明圈之間的交流,因為科技的發展而加速,在全球一體化的過程中,產生了許多的戰爭,犧牲了很多寶貴的性命,但是經由嚐試錯誤,人類也學習到如何以文明的方式進行交流,在這個過程當中,以誠實的態度互相溝通,是促使交流順暢最好的方法。 但是中國自從開放以後,不斷以欺騙的方法,偷取他國的技術,以欺騙的方法壯大自己,使用金錢收買東加王國,而使軍艦進駐東加王國的港口,要與美國平分太平洋,只是他是以共產主義的國際主義為基礎,而要干涉他國的新帝國主義,並不是一個承認各國的主體性丶而要維持國際秩序的國際警察。他以市場經濟的口號與全世界進行交易,實際上卻透過政治手段干預外國企業,並以補貼等不對等的手段大量傾銷,在國際政治上,他以分化的手段分化民主陣營……。 顯然地,習近平的中國夢,已漸漸看得出其成型與方向,一個藉著世界各國資本而壯大的中國,想要以中國式的共產主義建立新的國際秩序,人類文明正處於要從文明墮入至野蠻入口的階段。馬克思曾呼籲全世界的無產階級團結起來,打倒資本主義,我們現在應該用馬克思的口號,來呼籲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團結起來,共同對抗共產中國。
張正修
2018-03-07
許宗力是在為虎作倀
說穿了,許宗力是為了保護可能在扁案中違法亂記的法官,而針對陳師孟監察委員的未來作為先打預防針,並進一步想要獲取法官與檢察官的心,至於這些法官、檢察官,是否會受到民進黨的最大派系的影響,而配合辦案。圖為蔡英文總統13日主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第四次籌備委員會議,司法院長許宗力(右)及瞿海源副召集人(左)與會。圖/民報資料照 許宗力的發言 2月12日,在司法院與法務部所舉行的「司法改革半年進度報告」記者會當中,許宗力表示:監察權與司法權的行使的確存在緊張關係,但監察權不管如何行使,都不能侵犯到法官的審判獨立,司法院絕對尊重監察院依憲法行使監察權,但若行使監察權時,對於司法定讞判決,透過「事後監察」方式對個別法官進行彈劾,很可能會讓法官依法審判和認事用法受到影響。他認為行使監察權如果涉及審判核心事項,會有「秋後算帳」之嫌。 針對陳師孟教授的扁案調查 許宗力的發言在表面上所要展現的是要維護司法獨立,尤其是審判獨立,但一般人也聽得出來,他是針對陳師孟教授要調查扁案一事所做的發言。但是我們想請問許宗力的是:對於在目前的法學教育制度之下,透過司法考試所培養出來的法官,實際上國家已經透過各種制度的訂定,給予他們獨立審判的權力,但是結果是80%以上的民意對法官不信任。大家所看到的並不是法官秉持良心,依法獨立審判,而是法官利用制度所給與他們的「獨立審判」空間,而為所欲為,因此,目前的司法獨立,其實是給司法官「濫權審判」的最大工具。也因為這個原因,人民才迫切要求司法改革。 為什麼說許宗力為虎作倀? 司法院院長的任務,其實就是要去培養有良知、能夠掌握人民法意識的法官,並在這種基礎之上,建立司法獨立的環境。但是事實上,如果我們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各種建議來看的話,這樣的目標並無法達成,頂多只是帶來部分對法官的制衡。而且大家也知道,這個司法改革會議,其實是民進黨的少數人(例如邱太三等)為攏絡當權的檢察官、法官所舉辦的欺騙大會。許宗力在記者會所講的,也是站在法官、檢察官的立場來發言,而對於這個發言,作者只能從「為虎作倀」四個字來批評他。我為什麼這樣批評許宗力呢?這是可以以條列的方式敘述如下: 1、許宗力說:對於司法定讞判決,透過「事後監察」方式對個別法官進行彈劾,很可能會讓法官依法審判和認事用法受到影響。這個講法說是出自台大法律系教授、曾任大法官的許宗力嘴巴,真的是讓我大開眼界。 首先,我想請問的是:許多判決,即使不是定讞的判決,一旦出爐,就會有學者提出論釋與評判而發表論文,而這多多少少都會促使法官,在認事用法上有所改變,請問這種對判決的評釋,乃至批判,是否因為會影響法官,就不應該發表了呢?又請問:新聞界對於判決做評論,是不是因為也會影響法官的認事用法,所以要禁止新聞界對於判決不能作批判呢? 2、人民對於法官的判決,依照法律的規定,是可以提出上訴的,上訴對於做判決的法官,當然會帶來某種程度的影響,因為上訴常常就是針對《法官的事實認定以及法條之採用》認為有誤而提出的,請問,是否因為上訴,會對法官影響,就應該禁止人民上訴呢?基於相同的道理,對於定讞的判決,當然也就不應該允許人民向檢察總長,請求非常上訴的提出了。 3、如果依照許宗力的見解,那麼,所有的案件應該一審終結,因為任何的上訴乃至請求再審、非常上訴,都會影響法官的事實認定與法條採用,而且也要禁止學界發表論文對判決做批判,更不許新聞界對判決說三道四。更且,像英國與美國的國會對於法官提出彈劾的制度,也應該廢除,因為這當然會影響法官。 4、如果照許宗力的講法,那麼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任何違法行為,是否就不應該被調查、被追訴了呢?相信許宗力不會這樣講。但是如果把監察院的職權與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對照來看,許宗力的講法,其實是故意扭曲法規的真意,要來保護做過濫權審判的法官,而如果把他的講法推到極端來看,那結論就是:司法官違法不應被彈劾。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公務員要受懲戒者是:1、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2、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而且上述行為必須是出於故意或過失才能受懲戒。更重要的是司法官即使受彈劾,監察院還是要將法官移送至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而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是由法官所組成的。由法官審理法官,其結果會如何?各位可想而知。因此,陳師孟教授即使彈劾法官成功,法官所受的懲戒也可能不會太大。更重要的是,監察院所能做的,也只是事後的監察,而不是事前監察。 如果說監察院進行事前監察,會對法官的依法審判與認事用法有所影響,這大家可以認同,但是已經定讞的判決做事後監察,說會影響法官的依法審判與認事用法,根本是胡說八道。因為法官都已做了判決了,不可能重做判決,如此一來,事後監察怎麼影響法官的依法審判與認事用法呢? 因此,我們可以說許宗力是在為可能違法亂紀的法官製造理論,因此說許宗力為虎作倀應不為過。 被蒙在鼓裏的小英總統 說穿了,許宗力是為了保護可能在扁案中違法亂記的法官,而針對陳師孟監察委員的未來作為先打預防針,並進一步想要獲取法官與檢察官的心,至於這些法官、檢察官,是否會受到民進黨的最大派系的影響,而配合辦案,各位絕對可以期待好戲在後頭,倒是小英總統可能還不知道,人民對邱太三與許宗力所主導的司法改革,非常不滿,這應是造成她的民調滿意度無法爬升的理由。
張正修
2018-02-22
新的中國人到底是怎樣的人種呢?
中國網民所表現出來的就是:賺中國人的錢,就不能得罪中國人,但是什麼是得罪,什麼不是得罪?中國人說了算。古代中國所謂的朝貢體制是外國只要接受冊封朝貢,中國的王朝就不會去干涉其內政,但是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已儼然改變儒家傳統之下,尚可稱為寬容的外交體系,而要以「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態度,對付世界各國與人民。(圖/創用CC授權,民報影像處理) 一、私人公司的廣告也要被中國人霸凌? 德國賓士公司於2月5日在官方IG發布一張自家用汽車的海報,引用了達賴喇嘛的名言:「從不同的角度審視境遇,你的視野會更廣闊」,竟然引起中國網友的不滿,迫使賓士於2月6日發文道歉,中國網友竟怒批「賺中國的錢,在外面飄飄然,雖然你立即做出道歉,感情被傷害了,就這樣道歉就完了?」 看了這則新聞,首先會覺得達賴喇嘛是位充滿智慧的活菩薩,一句話就把很深的哲理很淺的講出來,但是被共產黨洗腦的中國網友,竟然連這麼好的人生哲理,也要故意無視其存在,而只因為這是達賴喇嘛所說的話,就把整個廣告當做仇敵對待,並因為達賴喇嘛而遷怒德國賓士。 二、傳統的中國加上毛共主義 對於上述這則新聞,我們可以從幾個角度來看中國網友的心態: 1、如果達賴喇嘛不是說這樣的哲理,而是對於中國共產黨的批判,相信中國網友不只會批判達賴喇嘛,也會對達賴對共產黨的批判痛加批判,但這次中國網友的批判是針對賓士,而不是針對達賴喇嘛,顯然地,要批判達賴所說的哲理是有困難的,於是網友們避開對達賴言論的批判,這顯示出來的不外就是:中國網友的心態不外「非友即敵」,只要是敵人的話,所講的一切都是應被無視其存在的,此即所謂因人廢言。 這種態度如果推到極端,不外就是要把敵人非人化,而這在古代中國人的思想當中是很早就已經存在的。宋朝的朱熹把天地萬物分為五類:人、夷狄、動物、植物、礦物,在中國人的思想當中,夷狄不是人,而只是高於動物之類屬而已。儘管馬克思的思想當中有著萬人平等的看法,但這種國際主義顯然被中國的「中華vs.夷狄」思想給掩蓋了。 2、中國與世界許多大國進行貿易,造成許多國家的貿易赤字,換句話說,中國賺了許多國家的錢,但是請問有那一個國家,會因為中國賺了他們的錢,而對於中國人屬於言論自由層面的廣告,去形成民間一股批判中國的風潮,而透過言論對之加以攻擊、批判嗎?其實,我們看到許多國家的人民看到中國觀光客的行為,而會在網路上發牢騷,但是有很多人會相對地提出深層的分析,而呼籲應有更體諒的行為。 即使對於中國政府在國外所實施的分化與滲透政策,各國也不會用人海戰術式的批判,對於中國施壓,顯然許多國家的網民是很理性的。相對地,中國網民的行為所顯示出來,不外就是:被毛澤東的群眾運動,所塑造出來的新中國人已然形成,這些網民的表現其實是新中國人的表現。 3、中國網民所表現出來的就是:賺中國人的錢,就不能得罪中國人,但是什麼是得罪,什麼不是得罪?中國人說了算。古代中國所謂的朝貢體制是外國只要接受冊封朝貢,中國的王朝就不會去干涉其內政,但是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已儼然改變儒家傳統之下,尚可稱為寬容的外交體系,而要以「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態度,對付世界各國與人民。 顯然,這是共產革命輸出的中國變形。經過毛澤東與中國共產黨統治洗禮的中國,對於全世界來說,會不會是「黃禍」呢?筆者期待中國會有自省的能力,但世界各國必須同時保持戒心。
張正修
2018-02-13
我被統戰的經驗
國民黨是否跟中共有什麼聯合的計謀來共同對台獨人士進行統戰呢?中共的統戰是不是由國民黨在極力配合呢?透過這一次的經驗,讓我不得不做這樣的猜想...... (圖/創用CC授權,民報合成) 一、被中國共產黨統戰的台灣 新黨的王炳忠以違反《國安法》被檢調搜索約談,爆出王炳忠疑似替中國發展組織,而中國最近拉攏台灣的年輕人到中國就業,要分化台灣社會,製造台灣的對立,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大家也知道中國的統戰在台灣早已形成第五縱隊。 不過一般人雖然都知道共產黨在做統戰,但是其統戰細膩到什麼地步?如果不是有經驗的人,恐怕很難得知。我雖然不是什麼重要人物,但是由於我長期主張台灣獨立,並付諸行動,或許有些經驗可供各位參考。 二、被統戰的三次經驗 我從2002年9月起擔任考試委員,而於2008年9月離開考試院,到開南大學擔當人事室主任,做了一年之後,再轉去圖書館當館長。當時,中國陝西省晉城縣的縣政府與縣黨部的幹部,來開南大學訪問,幾個主管們陪同校長與這些客人一起吃飯。我曾經在2002年出版《馬克思經濟學理論與發展》一書,這種用學術的觀點,來寫馬克思經濟的著作,在國內並不多。可是在吃飯的當中,他們會主動跟我談及我寫過有關馬克思思想的著作,顯然,這一聽就知道是有備而來的。 過了兩年,我再轉到學校的台灣書畫苑當執行長,並當了兩年半。當時馬英九擔任總統,海基會派了一位姓羅的小姐,招待一群共產黨的幹部到學校參觀,中午,校長與大部分的主管就在第二宿舍的地下室餐廳,設宴款待這些客人,一交換名片之後,他們突然跟我講到與我的專攻—地方自治有關的話題,他們說中國沒什麼地方自治,人民不守法,他們到文山區去參觀社區,看到這些社區居民,主動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精神很感動,認為中國要好好跟台灣學習地方自治。在言談當中,他們說我是地方自治的專家,並說以前我在台大法律系讀書時的民法老師王澤鑑在中國教授《民法》,是很出名的老師,言談中也說及可否到中國授課一事。我一看就知道是統戰,但是如果一般人被捧到這種程度,相信被捧的人一定會茫酥酥,感覺到被重視的程度很高,而會在「知我者伯樂」的感動下,去呼應對方的訴求。 但是他們大概也不知道我一輩子被國民黨與日本政府聯合追殺的慘痛經驗,碰到這些事,我會很敏銳地嗅到味道,尤其當下我立刻想到的就是:如果我這種堅決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到中國授課,這無疑將使人們認為我是投降中國,這對於台獨運動將會產生某種程度的負面作用。吃完沒有多久,我就先離席。 這次的宴客,讓我很驚訝的是,這群客人似乎是有預謀到學校來進行統戰的,而這種猜測如果沒有錯的話,那為什麼海基會的人會陪他們過來呢?國民黨是否跟中共有什麼聯合的計謀來共同對台獨人士進行統戰呢?中共的統戰是不是由國民黨在極力配合呢?透過這一次的經驗,讓我不得不做這樣的猜想,而馬英九所以推動服貿協議,顯然是在大量引進共產黨員進入台灣佈線後,要第二度大量引進共產黨人士和平跨過台灣海峽這個關卡進入台灣,以足夠的力量去發揮裡應外合的作用,一舉占領台灣。我這樣的講法並不是沒有根據的,我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後來隨著開南大學董事會的更替,我就不再擔任學校的主管。我不會開車,也不會騎摩托車,所以我都從汐止坐火車到桃園車站,然後再從桃園車站換校車到學校,而回家時,我會從學校坐校車經過其中有一條叫做「國際路」的道路至高速公路,再到台北車站,跟著再換火車到汐止。不過,在寒假與暑假的時候,校車不開,因此要去學校的話,我會坐計程車從桃園車站到學校。我坐計程車時,如果有同學或朋友要去學校,我都會請同學或朋友一齊搭車去學校。 而我要說的這個例子,就發生在暑假的時候。我從汐止上車後,就在火車上翻譯一本西藏喇嘛與日本人用日文合著的《西藏佛教入門》,而準備到法律系辦公室開會。火車上,人來人往,人下人上,我並未注意周遭,可是大概到了樹林站左右,我斜對面的一位三十多歲的女士,因為讓位給一位需要坐位的人,就跑到我的隔壁位置上。由於我忙著翻譯,她就開始主動跟我聊天,她問我是不是在寫什麼東西?是不是在寫佛教相關的東西?我就跟她說我想把佛經翻給許多人看。我跟她說我在開南大學教書,她說很湊巧,她也住桃園,要在桃園下車,跟著她說她是江西人,嫁到台灣,我跟她說,蔣經國以前在贛南統治過,她說她們家是窮人,受到共產黨的照顧,她的老公是台商,她的女兒現在在深圳工作……,這樣的聊天其實並沒有什麼特別,我其實是把這個聊天當做是一種友善的對話,希望中國人知道台灣人很友善,可是讓我起疑的是:就在要到桃園車站的時候,她跟我講說她住在國際路上,並問我要搭什麼車,我馬上欺騙式的回答說我要坐校車,結果一到桃園車站,她就沒有任何的打招呼立即走掉。 這件事後來我做了分析:一般台灣的女性不會在車上隨便跟男性搭訕,這個女士是非常主動地要找妳聊天,而且好像一開始就知道我是佛教徒,她是明知我正忙著在平板電腦上面寫東西,但是她卻不讓我繼續寫下去,而要讓我直接跟她對話。而且一般來說,如果雙方講話講得很契合的話,至少在下車以後,會繼續聊天,於分開時才互相道別。於是我判定這次可能又是一次的統戰,而且可怕的是他們對於要統戰的對象非常清楚,情報收集做得很齊全,而且能抓住統戰對象的個性,例如:知道我會讓同學、朋友一齊搭便車,也知道我寒暑假一定坐計程車去學校,並知道我是佛教徒。這位女士的最大敗筆,就是發覺任務無法達成時,掉頭就走。 三、年輕人要保持戒心 列寧革命成功以後,西歐各國並沒有如同馬克思所預測一般,爆發革命潮,最後在史達林的統治下,蘇聯只好走上一國社會主義。蘇聯革命的成功,反而讓共產黨認識到要赤化華盛頓,要先從北京開始,所以蘇共就在中國培養中國共產黨,並與孫文合作,建立第一次國共合作。從中國共產黨創建以後,所謂統一戰線的策略,就沒有斷過。台灣的年輕人應該要對共產黨的統戰有更深一層的了解,台灣才不會像1949年以後的中國一樣,無數的中國民眾,在各種鬥爭中不斷喪失寶貴的生命。
張正修
2018-01-24
從一例一休看民進黨與台灣的問題
對於國民黨,其實一般人都已不太期待它能夠為台灣做什麼事,對它的期待,就是它不要帶來太多的負面效果就好。但是大家對民進黨是有期待的,期待它能使台灣越進步,社會越和樂安康。 只是這個目的的達成,並不是用嘴巴講講就可以達成,這必須憑真本事
張正修
2017-11-27
公務員體制的黨國化問題
政黨輪替說穿了,只有公務體系的上層輪替。中下層為數眾多的公務員,依然深受傳統黨國文化的制約,那個大染缸還在。圖/民報影像處理 作者在上個星期的民報專欄(5月21日)寫了〈台灣的正義是轉型正義的問題!從正義的角度探討年金改革〉一文。當作者在專欄刊出當天看手機時,看到有許多漫罵式的回應,不過其內容並沒有顯現於民報的留言板裡頭,而是刊出於當日不同地方的留言。這些回應大致上是說那麼乾脆就實施共產主義好了,或者說我本人是在製造對立等等。對於這些回應,作者似乎有必要加以回應一下。 公務員黨國化現象,至今依然存在 在專欄中,作者提到歐美社會產生共產主義、社會主義乃至社會民主主義或民主社會主義的各種主張。留言中有人說乾脆就實施共產主義,這顯然是對上述這些主義之差別的不了解,限於篇幅,我將在其他文章中另作回答。 我在專欄中提到台灣的正義基本上是轉型正義的問題,是要從殖民地體制轉換成人民當家作主的體制;而從李登輝總統上台以後,軍公教的官僚體制是有在慢慢變化之中,但期間所遺留的黨國色彩,別說已在淡化,甚至在馬英九政權之下是在復活之中。我講這些話是有根據的,更且我說「綠色官員在公務體系中所遭受的對待,其實是點滴在心頭」正是我個人的親身體驗。我不敢以偏概全,僅就我所接觸到的公務員經驗說給讀者們參考一下。 由於對戒嚴以前的情況大家比較有所了解,也會認為戒嚴時期,國民黨的黨國體制乃是當然,所以對公務員的所作所為,會認為罪在國民黨政府,而不在公務員身上。這個問題如果從轉型正義來看,就是:公務員即使是執行命令,是否就可以完全阻卻其違法的執行行為呢?在這次的轉型正義中,大家不太敢提出這個問題,可能是怕牽連過廣,會引起社會不安。但是德國在二戰之後,曾經處理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或許日後討論較好。那就講解嚴以後吧。 各位或許無法想像,身為政府高官,在公務體系究竟受過什麼對待呢?各位或許還記得在我當考試委員的時候,我曾擔任律師高考的典試委員長。當時的命題老師把陳前總統在「台灣團結聯盟」餐會中的演講當作選擇題來命題,並出了「律師性格與國家領導」的作文題目。結果《中國時報》一口咬定說是我出的題目,對我窮追猛打,後來知道不是我出的題目而事件平靜下來以後,考選部一位林姓司長(現已退休)帶著他的部屬來到我的辦公室,當著我的面跟我說:「你們不能出這種命題,只有我們馬英九總統這邊出這個題目沒有問題。」 各位都知道我是台灣獨立的主張者,當時有公務員跑來辦公室跟我聊天,最後說我主張獨立太小氣。這就凸顯出了兩個問題:主張獨立並沒有排斥外省人,這表示當時的公務員受到黨國體制的影響,把獨立的主張當作是歧視外省人的犯罪主張;更且公務員沒有行政中立的觀念,竟然在帶有綠色色彩的長官面前挑戰長官。 忘了我是誰:這種黨國化司機! 各位也都知道,公務人力中的技工、工友有很多都是首長介紹的人,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大部分技工、工友都可以找出介紹他們到公家部門任職的首長或高官。我當時的司機是工友,我每個月補貼他6000元,早上他會準時來接我。有一天,在車子該到的時間,他打電話進來說他還要二十多分鐘才會到,過了一分鐘說已經到了。我想各位如果聽到司機這樣講,你會怎麼想?一看就知道這分明是在亂的,是要告訴你說:我們要對你怎麼樣就怎麼樣。當天我就自己坐火車與捷運去上班,不再坐他開的車,直到他申請退休。 可是各位想一想,一個司機膽敢這樣亂長官嗎?背後若不是有人指使,敢這麼做嗎?我剛到考試院時,我請一位比較靠綠色的警衛吃飯,就在吃飯閒聊當中,我的司機突然跑出來,在我們兩個人面前不說一語地看著我們,讓我們兩個人都愣住。此時我只能解讀:這是在警告你,你的行蹤都在我的掌握之中。 此外,我時常下去南投幫公務員上課,中午也都在南投吃飯。他們都知道我吃素,所以會幫我準備素食。可是有一天,這位司機就當著許多國民黨的學者、官員一起用餐時,故意說我的碗內放的是素食,卻幫我放葷食,讓我當場吐出食物出糗,故意惡整我,害我氣得當場在培訓所主委的面前說:小心有一天我會報復。 當我們在考試院的院會或委員會開會時,主張國文科不要考古文,你們可知道有位考試院的公務員怎麼衝著我說?她說:「本來就是要讓學生死背。」言下之意,就是要用古文對學生洗腦。我當場好像回到戒嚴時期在聽長官訓話一般。我在考試院的經驗還有太多的個案可說。其實當時我們也知道公務員體系黨國化非常深,所以在進入公務體系以後,就一直想辦法拉近與公務員的距離。我自己在考試院內,就花了近五年的時間,免費幫考試院與考選部同仁上日文。 大染缸就在那裡!黨國文化難以根除 馬英九在任期間,我親眼親耳聽到他的執政團隊用盡各種方法找到一個鐵路局的外省員工(只是層級較低的檢票員),要在其任期結束前幫他升官,我才恍然大悟,原來叫我們不要有省籍情結、卻在背地裡利用執政優勢提拔他們一族人的正是他們。 或許很多新公務員覺得很委曲,認為受黨國汙染的公務員不是他們,為什麼他們要被汙名化為被「黨國化」的公務員呢?我想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我只舉一個例字來作推論。柯文哲當上市長以後,有位局長把小英總統的春聯與馬前總統的春聯一起放著,讓北市府的公務員拿,結果小英總統明明非常高票,但是公務員只拿20%左右,馬英九的春聯則被拿走80%。這個是否可以說明馬英九任內又把公務員「黨國化」了呢? 就我了解的情況來看,其實經過考試的公務員程度都還不錯。那麼,是否頭腦好的人都是親國民黨的呢?這樣推論當然比較牽強,但其中一個比較容易說清楚的就是:公務體系早已染上很深的黨國色彩,進去的人很容易被這個大染缸給染上黨國文化的色彩。 事實上,國內不斷在講行政中立,可是做了那麼久好像白費功夫。我個人認為:其實以前成為國民黨打手的員工沒有被揪出來受歷史的審判,所以就使得公務員體系可以在積非成是的情況下,無法跳脫傳統的黨國文化,而不斷再生傳統的公務員。
張正修
2017-05-28
台灣的正義,是轉型正義的問題!
台灣的正義基本上是轉型正義的問題,是要從殖民地體制轉換成人民當家作主的體制。圖/民報資料照,張良一攝 年金改革其實是所謂分配正義的問題,它牽涉的問題非常廣泛,例如從殖民統治的官僚體制是否能轉變成以民為主的公僕制度呢?這應該是年金改革真正要走的方向。年金改革是否能使台灣成為一個符合正義的國度呢?或許我們可以從正義的概念在西洋政治思想與法思想的發展過程中的變化來探討國內的年金改革問題。 一、多樣性的正義概念 如果把正義的概念加以整理的話,正義屢屢會被分類為合法的正義、形式的正義、實質的正義。 1、合法的正義 其中,合法的正義所要追究的就是:不問實定法(亦即人為之法,包含制定法與習慣法)的內容是正當或不正當,它的規定是否被加以遵守、被加以適用呢?因此,實定法的內容即使不當,但是只要實定法的規定被遵守的話,那麼合法的正義就會實現。 2、形式的正義 至於形式的正義,自古以來就透過如下的公式被加以表達:「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如果用稍稍易懂的用語來說的話,就是:對於相同的東西,用相同的態度、方式處理,對於不相同的東西,用不相同的態度、方式處理。 3、實質的正義-分配的正義與矯正的正義、交換的正義 至於實質的正義可以分類為分配的正義與矯正的正義,有時候人們會在這兩個概念之上加上交換的正義。 分配正義依照亞里斯多德的看法就是名譽、財貨及其他東西在市民之間被加以分配的正義,當人們在市民之間要將效益或是負擔加以分配時,會要求按照市民的某些價值、依照比例來分擔或分配。至於分配的基準=市民的價值會是貧富的程度、身分、貢獻、程度乃至各種能力等。至於交換的正義是在買賣、交換等或是為了買賣、交換等而訂定契約時會發揮功能的正義;而矯正的正義是當兩個人之間有侵權行為或不當的交易時,為了恢復雙方之間的平等時會發揮功能的正義。 二、實質正義之爭議的歷史 實質的正義是要訂定法律的實質內容,或是要判定法的內容是正當或不正當的正義觀。在實質正義的概念上,會產生一個問題,那就是:是否有絕對、客觀的標準來訂定實質正義的內容或是來判斷法的實質內容是正當乃至不正當呢?例如在按照某些價值而平等分配的「分配正義」當中,要按照怎樣的價值來分配呢?這會因為對價值的判定不同而有所不同的。 1、價值絕對(客觀)主義 對於上述這個問題,有價值絕對(客觀)主義與價值相對(主觀)主義顯示出其不同的見解。 價值絕對主義的立場是認為有絕對、客觀的標準而可以用來訂定實質正義的內容或是對其內容加以思索、斟酌乃至探討。這個立場認為:對於包含正義在內的價值之判斷基準是某種的客觀之物,它是超越個人的主觀之判斷。例如西洋傳統的正義論與基督教結合,而主張存在著絕對而又客觀的(神所造作的)標準,並可以用這個標準來訂定實質正義的內容或是對其內容加以思索、斟酌、探究。 2、價值相對(主觀)主義 但是到了19世紀以後,近代的實證主義的精神高張,實證主義就主張:對於正當?什麼不是正當的判斷,會因為各人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對於正當或不正當的判斷並無法合理加以確定、證明。於是把正義的問題當做是學問加以追求的可能性就被加以否定,而這也帶給人們對正義之討論採去禁慾式的態度。 在種種的態度與看法當中,價值相主義認為並沒有絕對客觀的基準來訂定實質正義的內容或是對其內容加以批判。價值相對主義認為對於包含正義在內的各種價值做判斷會因人不同而有所不同,判斷會是相對的,並沒有絕對的基準來判斷那一個價值是正確的。 價值相對主義大體來說,有兩個派別。其中一派是把「事實」(是……)與「價值」(應該……)加以區別,而採取方法二元論的立場。這一派認為無論怎麼將與「事實」有關的知識加以蒐集、累積,這對於《我們「應該」選擇那一個價值的問題》並沒有辦法提供正確的答案。因此,對於「應該」選擇那一個價值的問題就只能由各人依據其主觀來做決斷。 另一派則是以所謂「價值情緒說」來主張價值相對主義。所謂價值情緒說,可以舉出一個例子來做說明,例如這一派的人認為「你偷拿人家的錢是不對的」這個發言當中,除了「你偷拿人家的錢」這個內容以外,並沒有包含超過當該內容的東西。所謂「不對的」這個部分只不過是把說話者的感情加進去而已。「……是不對的」這個感情並沒有辦法顯示出客觀上的正確性。 三、打破價值絕對主義與價值相對主義對立的新契機 1、羅爾斯正義論的出現 美國的哈佛大學教授羅爾斯(John Rawls)為了克服價值絕對主義與價值相對主義的對立,而主張有客觀的基準存在,這個基準可以用來判斷實質正義的內容,他在1972年出版了「正議論」一書而開創了像這樣的一個新局。 2、無知的面紗與伴隨再分配之規則的形成 羅爾斯的理論之獨自性並不是它要由上而下地去顯示「正義的各種原理、原則」,而是它先設定「原初狀態」這種假想的場域,然後透過對原初狀態加以思考,以便去導出正義的各種原則。在假定的「原初狀態」之下,人們對於自己的社會地位與身分、自己的能力與性格、自己所處的政治‧經濟‧文化環境沒有任何的知識,因此,人們不能依照自己的處境,不能依照利己主義的作法去選擇對自己來說是方便的規則(這個被稱為「無知的面紗」)。以財富的分配為例,當我們想到自己有可能成為弱者的時候,我們是不會採用〈貧富差距會變大的規則〉;而且人們如果具有充分合理的想法時,那麼人們就會先選擇「在最壞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安然度過的規則」。羅爾斯主張:在原初狀態下,當人們重複這樣的判斷時,人們會選擇如下的規則,亦即:「即使獲勝也不會怎麼賺,即使失敗也不會陷入悲慘的境地」這種一般性的規則。換句話說,人們會去共同擁護「〈會伴隨再分配〉的規則」。而且羅爾斯認為在一定的程度上把〈競爭的成果〉當做再分配的對象,這也是合理的。其理由是:人們往往會認為自己會賺錢是因為自己的才能與努力的結果,所以人們會認為:把自己所賺的錢加以獨占也可以,但是實際上,才能是從雙親所繼受而來的偶然之物,相反地,因為種種先天不利的條件而必須接受福利給付的人,也是因為偶然才會變成如此而已,因此,在成果當中,應該把偶然所造成的結果之部分,由社會將之拿出來,以便將之分配給必要的人。 3、正義的兩個原則 羅爾斯進一步說人們透過後述的程序會選擇「正義的兩個原則」。所謂「正義的兩個原則」是與社會基本財的分配有關的原理。這兩個正義的原則是由「第一原則」與「第二原則」組成。「第一原則」是對於各種的基本自由(例如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的政治自由、言論、集會的自由、思想及良心的自由、身體的自由、免於濫權逮捕‧羈押的自由等等)要加以討論,以使這些基本自由對所有的成員做分配;「第二原則」是配合(1)〈公正的機會=平等〉,(2)〈謀求最不幸的人之利益的最大化〉這兩個原則,以調整社會經濟的不平等。換句話說,第一原則是在社會的基本財當中,把契約當事人的需求最高的「各種基本自由」平等地加以分配;而第二原則是把所得與地位等等其他基本財做傾斜分配(傾斜分配是對於這些財並不是要謀求單純的平等化,而是一方面要考慮效率性的問題,一方面要改正過度的差距)。 對於正義的二原則會被加以通過、適用的過程,羅爾斯將之分為四個階段加以說明,這四個階段是:(1)原初狀態、(2)憲法制定會議、(3)立法階段、(4)規則的適用.遵守的階段。 怎樣的不平等是被允許的呢?--財富整體增加與不幸者的分配增加 當對於所有人平等加以保障之後,第二原則的任務就是要調整人們之間的社會不平等、經濟不平等,以使人們能夠實際行使其自由、權利。那麼,第二原則是規定人們之間的不平等在怎樣的情況下會被加以允許呢? 其實第二原則是規定「怎樣的不平等是被允許的呢」之原則。羅爾斯的基本立場是基本財的分配在人們之間是平等的,即使說會產生不平等,但是最不幸的人如果與條件較好的人同時有希望增加其基本財時,這個不平等是被允許的。因為有不平等而產生誘因,而這會成為能夠最有效使用資源者之物時,那麼社會合作整體的產出物會增加,比起基本財是平等的狀況來看,不幸者所得到的分配也會增加吧!如此以來,這就會成支持不平等的強大理由。 如何緩和社會的偶然性所造成的不平等--公平機會之平等原理 但是差距原則所追求的是超越以上所述的,它更要求「社會不平等、經濟不平等要有助於最不幸者的最大利益」。 羅爾斯於此提出公平機會之平等原理的概念。那麼,公平機會之平等原理在分配的整體當中究竟具有怎樣的角色呢?這個原則並不是要在事後去分配財、去調整不平等,而是廣泛去接受《平等提供給所有的人機會》之想法。機會平等可以區別為形式的機會平等與實質的機會平等,所謂形式的機會平等是不分人種、宗教、性別等對所有人開放所有的職業種類、社會地位。羅爾斯認為只有這個形式的機會平等並不夠,他更進一步要求實質的機會平等,亦即他要求公平機會的平等。羅爾斯所思考的公平機會之平等原理是如下所述: 人們因為所出生的社會環境不同,所以能磨鍊自己的才能而將之加以活用的程度就會不同。出生於較富裕的家庭環境者能夠接受教育,其選擇職業的幅度也較廣,這對於羅爾斯來說,是不公平的。他認為公平機會之平等原理可以緩和社會的偶然性,使人們依其天生的才能與將才能活用的意志在社會上獲取成功成為可能。而具體的對策是提供人們受教育的機會,採取措施以防止財富與財產過剩的累積。 正議論受到廣泛注意的背景 「正議論」在出版之後被廣泛閱讀與討論,其實這是有歷史背景:(1)席捲20世紀前半思想界的實證主義、價值相對主義退潮,人們對於規範性的社會理論的關心開始復活。(2)在根本上動搖1960年代的美國社會的許多運動,例如〈公民權運動〉、〈反越南戰爭運動〉、〈學生運動〉等,它們就變成一個轉機而在美國社會產生一種動力,這個動力就使人們開始去追問、尋求社會正義(亦即追求社會應有的真正理想狀態)。事實上,本書所以如此廣泛受到注意,是與「美國從1960年代後半所產生的很顯著的社會疲弊」有所關連,例如經濟停滯不進、公共精神喪失、犯罪叢生、越南戰爭等等。 開創政治哲學的新流向 後來,以羅爾斯這種想法為基礎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就在有關實質正義的論爭當中,擴大其影響力。不過,價值相對主義並沒有完全被克服、被超越,後現代主義對於要把客觀基準加以固定的作法採取批判的態度,並提出各種的問題。 但是從羅爾斯以後,人們所面對的一個新局面就是要在尊重多元價值這個現實上去探討並解決實質正義在現代的諸種問題。 四、台灣的正義問題-從殖民地體制的轉換 台灣與歐美很大的不同是:歐美在歷經資本主義的高度發展的過程當中,社會對於政府干預社會的力量加以排除,他們重視人助而後天助,而在市場經濟產生貧富懸殊的現象之後,分配的問題成為新的課題。也因為這個緣故,歐美社會就產生共產主義、社會主義乃至社會民主主義或民主社會主義的各種主張,而在美國,於二戰前後就產生了可以稱為是社會民主主義的美國版——liberalism。 但是與歐美國家相比,台灣的正義基本上是轉型正義的問題,是要從殖民地體制轉換成人民當家作主的體制,傳統的國民黨扭曲合法的正義,透過軍公教福利獨大的分配體制,分化台灣人民,使得人民在實質上被分成若干不同的分類,徹地毀滅了形式的正義。從李登輝總統上台以後,軍公教的官僚體制是有慢慢在變化之中,但期間所遺留的黨國色彩,別說已在淡化,甚至在馬英九政權之下是在復活之中,綠色官員在公務體系中所遭受的對待,其實是點滴在心頭。這個問題其實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去探討公務員制度的發展史,如此即可以更清楚官僚體制的問題。此次小英政權所提出的版本其實很多民眾不滿,這是因為對黨國色彩的公務員讓步太多,而陳前總統在凱達格蘭餐會中表示小英政府對公務員汙名化似乎也是不公。其實正義正是台灣社會發展所最需要的公共財。
張正修
2017-05-22
法官的本來面目,就是比賽中的裁判
在西方傳統中,法官是裁判;但在中國和台灣傳統中,法官常是被告幫凶,一個惡神。圖/取材自pixabay,民報影像合成 一、台灣的法官為什麼變成神? 在司法改革會議當中,許多主張陪審制者都很清楚的主張說:法官不是神,這次的改革要把法官請下神壇。 1.法官濫權的掩護傘--自由心證主義與上訴制度 其實,無論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乃至行政訴訟,各種訴訟法對於事實的認定都是採取「自由心證主義」,這種規定加上其他種種因素的配合,就使台灣的法官真的成為無人可以掌控的神。何以這麼說呢?我們於此就對自由心證主義稍作說明。所謂「心證」是指對於「事實是否存在」的判斷,而自由心證主義就意味著:以「在審理當中所出現的所有證據、狀況等」為基礎,將審判中的事實認定委諸於法官所自由形成的心證。換句話說,要怎樣判斷在心證當中所出現的證據而去形成事實呢?這全部委由法官為之,而這就是「自由心證主義」。 當然法官形成心證不能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亦即邏輯法則),但是進行審判的法官基於自己的私利等各種因素來扭曲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而做成事實認定時,他們幾乎都不會有什麼責任的,因為當事人可以上訴的制度就成為最好的煙幕彈,可以把法官怎麼亂搞完全掩蓋起來。更且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之下,要告法官是困難重重的;尤其在彼此是同僚的司法官所形成的司法制度之下,要由法官來審判法官幾近是不可能。在種種保護傘的掩護之下,沒有任何人可以掌控的法官當然就會變成神。只不過從民眾的眼光來看,這些神大部分不是善神,而是惡神。 2.造神的文化傳統-- 擅斷主義 更且,法官會變成是神,其實是與中國文化息息相關的。雖然秦漢時代,就以成文的法律來規定犯罪,也就是說,「罪刑法定主義」的原則在當時就已經成立,但這種罪刑法定主義成立的原因之一,是要對於民眾加以威嚇,以有助於犯罪之預防。更重要的是這個罪刑法定主義允許官吏的擅斷主義。例如在唐律當中沒有殺害雙親的規定,但是殺害伯父、叔父是斬,由此類推,殺害雙親是斬;又為了懲戒小孩,雙親傷害小孩沒有罪,由此類推,毆打小孩也是無罪。於是以此為突破點,就很容易招來官員的濫權擅斷。由於中國傳統的罪刑法定主義並不是以保障人民之自由為目的,所以人民與其說是被罪刑法定主義所保護,反而是被官憲的擅斷主義所苦。既是行政官員也是司法官員的官吏,就成為人民所懼怕、所討厭的凶神惡煞,這種傳統實際上就一直被現在的法律文化所繼承。 但是在西方,法官的本質是比賽中的裁判,絕對不是神,而這個歷史是非常長久的。 二、西洋法文化的特色--法官是比賽中的裁判 在早期游牧型的社會,鬥爭被認為是社會的正常心理現象。為了使鬥爭公平進行,就必須要有規則(rule)存在,這個規則就是「法」。在游牧型的社會,比賽與法密切關聯,個人以一對一的態勢主張「自己是對的」而進行鬥爭,而其勝敗就是由裁判=法官來判定,這就是法的結構。 三、古希臘的審判員是隔壁的鄰人 古代希臘人有關訴訟的想法就極其鮮明地顯現出上述這種游牧民族的心智狀態,鬥爭被認為是對於社會發展所不可欠缺的,這也是人們所謂的「比賽的訴訟」。在這個訴訟當中,訴訟當事人依自己的實力,以辯論為武器來主張自己是對的而互相鬥爭;法官則站在鬥爭的範圍之外,對於勝負加以判定。在這種結構之下,法官的角色就和運動的裁判一樣,完全處於被動地位。我們就以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為例,來介紹古希臘審判的特色: 1.民事法庭 在民事法庭,因為係爭物的金額與內容,審判員的人數或是201人,或是401人(對於小額訴訟,雅典另設有不同的法院與仲裁所)。訴訟依據內容的不同,是由執政官或是法院幹部(thesmothetes)提起。通常,審判在一日內終結,裁判費很便宜。 至於審理,是由原告與被告在審判員的面前進行陳述,結束後,由審判員以多數決來做裁決。原告與被告必須在限制的時間內,結束其陳述。在這個時候,必須正確提出成為根據的法律與先例。證據、證書的提出乃至證人的陳述必須在限制的時間內結束,而陳述必須由本人為之(希臘沒有羅馬的訴訟代理人制度),因此,市民被要求要懂得陳述的技能。此時,由於審判員不是法律專家,所以雄辯術比起法解釋的技術重要很多。不過在法庭裡,暗誦或讀誦請某個人寫的原稿是被允許的,因此,出現了以寫原稿為職業的人(例如Isokrates與Demosthenes即是)。 2.刑事法庭 刑事訴訟有私訴與公訴。私訴是被害人的親屬與其他人向執政官提出告訴,這個告訴如果被承認,那麼刑事審判就是採取可以自己進行追訴的方式。至於公訴,是對於特定的瀆神罪與政治犯罪、殺人等,由執政官與法院幹部來追訴並進行刑事審判。在竊盜罪當中,偷神殿物與公共物時,會變成公訴罪。 刑事法庭的審判員以500人為一個單位;而因為案件的內容,可以將二個乃至三個單位合在一起(此外,有一名主持人)(在對於蘇格拉底的審判當中,是從三位所提的私訴開始的。審判員有500人,280人投有罪票,220人投無罪票)。刑事審判通常一日終結,而刑的執行由「十一人會」的公職人員來執行。 四、古羅馬的審判官是受信賴的名望家 羅馬的歷史非常長,本文只以共和政時期的審判為基礎對於其審判制度加以介紹。在羅馬,「家長的自我執行力」與「城邦的團結」並存是長期持續的現象,這種現象很鮮明顯現出來的就是有關審判的方法。審判方法的特徵是「和解假如沒有成立,原告就用自己的力量把被告帶至法庭,審判採取當事人本位的原則,判決之執行由原告自己為之」。 1.民事審判 西元前二世紀以後所確立的民事審判,其進行的情況如下: 原告將被告傳喚至法務官的前面。在原告提起「對人訴訟」時,被傳喚者如果不出面,會被法務官科處罰金。在原告提起「對物訴訟」時,如果被告不出面,那麼他就會敗訴,而係爭之物就會移轉至原告。 至於原告與被告皆出席的一般的訴訟,則是把「法律問題」與「事實問題」分開。法律問題由法務官決定,事實問題則由審判員來決定。首先,原告與被告在法務官面前就案件加以陳述,法務官發出方式書(formula),對於如下的事項加以指示:「以誰為審判員」、「案件是與什麼樣的訴權(actio)有關,因此審判員應該認定怎麼樣的事實爭點」。 接著原告與被告就來到審判員的地方。審判員根據上述的「方式書」進行審判。審判員是由原告與被告彼此合意來選定,或是用抽籤來選定。一開始時,只有元老院的議員能夠擔任;在格拉古兄弟的時代,就加入了騎士階層,後來更加入富有的市民。西元前70年的時候,審判員名簿有900人登記,後來,奧古斯都(亦即屋大維)把其數目增加至4000人。各個審判通常配置一名審判員。 在法庭上,原告與被告由其自己或辯護人(辯護人和法務官與審判員一樣,並不是專業的法律家)來陳述,最後由審判員下判決,判決不得顯示出判決理由,也不能將判決加以記錄。 2.刑事審判 在刑事審判方面,審理由執政官主持,追訴者與被告在數十名的陪審員(最多時是75名)面前,互相主張並互相攻防。陪審員限於上層階級,一開始時只有貴族擔任,後來加入騎士階級。審判由陪審員未經討論而投票,追訴者與被告都附有律師。 五、中古世紀--地方名望人士的審判 中古世紀橫跨一千年以上,大致上可分成三個時期。本文以中古世紀的中期為例,來簡單介紹其審判制度。 在中世紀的時候,審判是團體自治的一環。換句話說,小從村落,大到帝國,按照身分所分別開來的審判團體就管理、經營各自的審判集會。於審判集會上,領主、國王等就召集審判,並由其主持與宣告判決。判決的內容本身是由在集會當中被認可的判決人來做決定,即使領主與國王也必須承認這個判決。此時,判決人雖然是地方有名望的人,但並不是具有法的學識的人。 此外,由於領主與國王所制定的法令很少,所以是參考習慣與先例(因為身分不同,地區不同,有各式各樣的習慣與先例),透過協議去找出「正確的法」,而整理成判決,這被稱之為「法判告」(Weistum)。換句話說,在這種判決方法的基礎上有著一種看法,那就是:法並不是領主國王乃至審判團體的人所制定的,而是存在著不變的法,這個不變的法是超越領主國王乃至審判團體的人所制定的法,領主國王乃至審判團體的人要服從於這個法。當一個團體可以看見的「大家都服從於法」的觀念與實務形成時,這樣的團體就被稱為法共同體(Rechtsgemeinschaft)。
張正修
2017-04-10
看中國共產黨如何扭曲維吾爾人的革命史?
中國人受到帝國主義的壓迫而產生了中國民族主義,但是中國共產黨卻是以中國民族主義為基礎貫徹其對少數民族的壓迫,而這正是近代中國帝國主義的本質。圖/取材自Wikipedia/Malcolm Brown,民報影像合成 最近,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熱比婭女士想來台訪問,但因若干情事而受挫。相對於西藏,國人對於新疆非漢族的其他民族例如維吾爾族所知較少,本文想就被稱為東土耳其斯坦的新疆之發展史稍做介紹,讓大家了解新疆的維吾爾追求獨立自主的過程。 從歷史發展來看,漢人王朝給與中亞地區很強的政治影響力或是實際上行使軍事力而對中亞地區加以掌控的,只有漢朝與唐朝的僅僅某一個時期而已。在18世紀後半,清朝以軍事征服以前,漢人王朝的政治影響力是很薄弱的。蒙古帝國崩潰以後,在土耳其斯坦的東部(亦即今之新疆),由察合台汗的子孫繼續統治,但是不久他們就漸漸走上土厥(Turks).伊斯蘭化,而在16世紀以後,他們就變質而成為與綠洲地區緊密結合的政權。至於土耳其斯坦的西部,則是在14-15世紀於帖木兒王朝創造出土耳其斯坦的最盛期之後,由土厥系的烏茲別克族建立的政權成立、發展起來。 從文化層面來看,漢字文化乃至儒教是與《透過科舉實施任官制度的漢人王朝之政治系統》深深結合在一起。但是這些文化的滲透力並沒有在土耳其斯坦開展起來,土耳其斯坦是透過各種語言.文化的流入、融合而形成其獨自的文化,其基本的文化是以土厥語為基礎的伊斯蘭文化。從當時的各種文獻來看,對於土耳其斯坦東部來說,中國是非常遙遠的存在。 18世紀後半,清朝對準噶爾進行殲滅戰,在掃除準噶爾之後,清廷征服土耳其斯坦東部(塔里木盆地旁邊的綠洲地區與天山的游牧地區)。天山山脈北方的地本來是土厥系的定住居民較少的地區,在清朝征服以後,土厥系居民因為移居而漸漸增加。 一、是清朝藩部的東土耳其斯坦 清國的統治體制是採取階層式的結構,這個結構是從王朝的中心向四周周邊形成「內地--土官.土司--藩部--朝貢國」的體系。被滿人征服的土耳其斯坦東部被滿清當做「藩部」加以統治,這個藩部極力回避漢人的移住。清廷在各個主要綠洲,使少數的滿人與漢人的官吏、軍隊駐紮,但抑制漢人的移民,官吏、軍隊與漢人的商人等被安置在《與土厥系居民的都市隔離的要塞》,相對地,與地方居民密切相關的行政業務則由當地土厥系的有力人士--貝克(Beg)來擔當,清朝時代的伊斯蘭法庭文書有相當多數於現在仍然存在著,當時,伊斯蘭法某種程度似乎是有效的,在一般土厥系居民與伊斯蘭的知識分子之間,並沒有出現漢字文化、儒教倫理滲透的情況,他們是採用《以阿拉伯文字表達的土厥語》來書寫,也沒有出現《為了科舉而刻苦勤讀八股文的人》。 二、外部殖民的開始--新疆建省與土厥人獨立理論建構的開始 1864年,清朝的版圖=土耳其斯坦東部產生大規模的動亂,清朝的權力在一時之間消滅。這個動亂首先發生於車庫,其後蔓延至喀什、伊犁、塔城。趁著這個動亂而在政治上統合當該地區而樹立政權的是帕夏(阿古柏.貝克,Yakub Beg),他占領天山以南的南疆。阿古柏.貝克使伊斯蘭法貫徹適用於領域內而建立起國家體制,並與英國及俄國訂立通商條約。隨著阿古柏的擴張,大批的烏茲別克族人進入土耳其斯坦東部,而南疆的維吾爾族也進入北疆而成為土耳其斯坦東部的主要民族。在他們自己所居住的地區脫離清朝統治的這個時期,當地的居民留下了令人膛目結舌而為數甚多的資料。當時的若干資料顯示出:他們把清朝的官吏、士兵(滿洲人、漢人)認為是相對於穆斯林的異教徒。 後來,清朝在漢人官僚左宗棠的建議之下,決定再次征服東土耳其斯坦。事實上,在這之前,阿古柏派遣的使節與清國駐英國公使郭嵩壽在倫敦進行和解談判,而中間人是英國公使韋德。結果雙方同意:阿古柏承認清朝的宗主權,清朝允許阿古柏對其領域的控制權,但左宗棠對此強烈反對。當時在討論對阿古柏的對策時已出現如下的議論:當該地區在漢代就屬於「中華」,並以此為根據要將中國對當該地區的所有權加以正當化,並進一步把恢復當該地區的軍事行動也加以正當化。1875年,左宗棠就任欽差大臣,1877年,清軍陸續奪取阿古柏所統治的天山南北。 1884年,新疆省成立。在政治體制方面,新疆走上與內地的同質化,清朝對於土厥系的居民開始實施漢語教育。於是土厥系的居民就基於和以前不同的原理去設定與中國國家互相對峙的架構。 三、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新疆 清朝滅亡之後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新疆地區的狀況極為複雜,而且是刻刻在變化之中。 清朝滅亡之後,清朝的新疆省變成中華民國的新疆省。但是在國民黨直接派省主席的1943年為止,漢人的軍閥省政府實際上控制新疆。 當俄國革命成功以後,蘇聯開始給與新疆很大的影響力,同時,土厥系的居民與鄰接的西土耳其斯坦與土耳其等穆斯林居住的伊斯蘭世界保持很深的連結。當時,土耳其民族主義、伊斯蘭主義、近代的科學知識等就成為被接受的新思潮與新知識。當時除了一部分的知識分子以外,認為《自己的居住地被編入至中華民國,中國的中央政府是統治自己的政治中心》的看法是很淡薄的。在整個時期,並沒有任何形跡說《大部分的土厥系居民已形成積極的中國人意識》。倒是對於《強制推動漢語教育、壓迫當地居民的異教徒的漢人統治》與《中國》這個國家的關係,究竟應如何看待呢?這是解明當時土厥系居民之意識的重要課題。 在上述這種情況之下,於1930年代與40年代,爆發了土厥系居民的動亂,這就使「東土耳其斯坦共和國」成立。其成立過程可簡述如下: 針對清朝末期由政府所推動的漢語教育,於進入1910年代、1920年代時,土厥系居民就邀請土耳其與俄國領域的教師於居民之間傳授具有近代內容的教育。這種教育運動其實是有其思想背景的,亦即以外來的土耳其民族主義與泛土耳其主義這種的思想為其背景,這些主義是把《從中亞至小亞細亞當中使用土耳其系之語言的人們》總稱為土耳其民族,並要把這些民族團結起來去形成一個民族國家。不過,這個教育運動因為省政府的壓迫而頓挫。但是到了1930年代,由居民所發動的大規模起義則是由參與教育運動的人們所領導而爆發的。 1928年7月被國民政府任命為省主席的金樹仁於1933年4月2日被政變給驅逐之後,國民政府派遣使節團來到新疆。使節團的目的據說是要直接控制新疆,但並沒有成功。 在這個過程中,於1933年,一部分的領導人在喀什想成立「東土耳其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根據他們的憲法構想,其國家是具有近代體制的共和政體,也就是從客觀來看,他們所要追求的是樹立自己的近代國家以便和中華民國分離。 著名的東土耳其斯坦主義者穆罕默德.依敏.柏克拉(Muhanmad Amin Bughra,漢名:毛德明)在其所著「東土耳其斯坦史」中所描繪的歷史之對象=東土耳其斯坦在領域上是與新疆省大致相當。 事實上,把自己規定為土厥民族,進而把該當於新疆的地區稱為「東土耳其斯坦」,而認為這是屬於自己的土地,進而想要展開自己的政治行動者是以一部分的商業資本家與伊斯蘭知識分子為中心的領導人,這些人是信奉土厥民族主義,追求從漢人的統治解放出來的民族主義者。不過,包含定住一地的居民與游牧民在內的廣泛的居民未必感覺到東土耳其斯坦是一個活生生的架構而以之為自己政治行動的內在動機。 後來東土耳其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在1934年初被攻擊而崩潰,而盛世才這個軍人就掌握新疆的權力,他得到蘇聯的軍事援助,將動亂加以鎮壓。於是蘇聯在新疆的影響力就特別提高。 1934年鎮壓動亂之後,盛世才大致十年之間就獨裁統治新疆。到了1943-1944年,國民黨政府總算掌握了新疆省政府,而國民黨對於「邊境」的政治統合就漸漸有所進展。但是,1944年暴發了土厥系(土耳其系)的住民蜂起,而在伊犁市成立「東土耳其斯坦共和國」,這個蜂起被稱為「三區革命」,而所以稱為三區是其勢力範圍有伊犁、塔城、阿勒泰。這個革命組織自己的民族軍隊,並擴大勢力,而逼近至迪化。於是國民黨拜託蘇聯對於和平加以調停,結果國民黨就與起義者聯合,於1945年成立新的省政府。當時加入新的省政府的有伊犁起義的阿合買提江(Akhmetjan Qasim)與在後來靠近國民黨的穆罕默德.依敏以及阿布甫泰肯(Eysa Yusup Alptekin)。這個阿布甫泰肯曾跑到南京控訴金樹仁的暴力,而對國民政府要求實現新疆自治。 雖然 「東土耳其斯坦共和國」在名義上不見了,但是在實質上他們維護住其所掌握的地區。 阿合買提江於1946年在國民黨統治下的重慶,參加國民大會,發言新疆要有高度的自治。 四、共產黨的併吞與對三區革命的扭曲 其後的國共內戰於1949年,共產黨居於優勢而來到最後的局面。在人民解放軍進出新疆之前,毛澤東送了一張邀請函給阿合買提江,邀請他參加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 阿合買提江等伊犁起義的主要領導人幾乎全部都依約要參加毛澤東的政治協商會議,他們經由蘇聯而要前往北京。但是這些領導人在中途全部死亡,正式的聲明是說他們在蘇聯境內因為飛機失事而死亡,但真相至今仍然是謎。一個月後的十月,人民解放軍進駐新疆,十二月,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民族主義者就經由印度逃亡土耳其。 新疆的解放如果從結果上來看,所謂以中國共產黨為中心的革命運動並沒有在土厥系的住民之間產生。東土耳其斯坦居民當中,完全沒有中國共產黨黨員。當人民解放軍進入中國西北部的時候,國民黨統治下的新疆省主席倒戈倒向共產黨,而大部分的國民黨軍隊則投降共產黨,結果,解放軍就一方面排除部分土厥系領導人的抵抗,而占領新疆。這就是所謂新疆解放的實際情況。 後來,毛澤東給阿合買提江的信中有「你們長期的奮鬥是全中國人民民主革命運動的一部分」的內容,這就被擴大解釋為「三區革命是中國革命的一部分」。透過這樣的解釋,土厥系住民的新疆就成為中國革命之成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事實上,飛機事故的犧牲者其實是民族主義者,中共幫他們營造墳墓並建立三區革命展覽管,特別顯示他們是革命烈士以章顯其事蹟,這就是用捏造的方式來確保三區革命與中國革命的連結性。 從歷史發展來看,中國共產黨在取得政權之前的某個時期,基本上是承認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並思考過由各個民族組成聯邦。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民族主義者所稱呼的東土耳其斯坦就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於其內部也帶來決定性的變化,例如透過學校教育與大眾傳播對於土厥系的居民灌輸中國人的意識,漢語成為義務教育的科目,透過所謂的「民主改革」,伊斯蘭法被全面廢止。以伊斯蘭法之運用為其重要角色的烏理瑪(ulama),其大部分就消失,伊斯蘭社會實際上被加以終結,中國共產黨中央一元式的領導被加以貫徹。195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新疆的住民被適用「民族」的區分,而分成維吾爾族(土厥系定居民)與哈薩克族(土厥系游牧民)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以漢族為中心的多民族國家,領域內的少數民族被認為是國家不可分的構成要素,其居住區域被認為是不可分的領土的一部分,而使領土分離的「民族自決」絕對不被允許,其理由是民族自決會使中國分裂而袒護帝國主義的侵略。但是帝國主義的威脅其實已不存在,中國共產黨反而成為真正的帝國主義。很清楚地,長期以來,在當該地區,漢人幾乎不居住,它長期以來也不被包含於漢人王朝的勢力圈內,在共產黨解放之前也沒有共產黨員。但是解放之後,漢人大量移住新疆,1949年時的漢人是29.1萬人,在1989年時,成為547萬,而維吾爾族1949年時是329.1萬,在1989年時成為667.5萬,漢人人數已逼近維吾爾族。從清朝時代的藩部可以說是完全獨立的東土耳其斯坦,僅因為其透過清朝被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而被徹底壓制。中國人受到帝國主義的壓迫而產生了中國民族主義,但是中國共產黨卻是以中國民族主義為基礎貫徹其對少數民族的壓迫,而這正是近代中國帝國主義的本質。
張正修
2017-02-22
到底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還是中國是西藏佛教圈不可分的一部分?
中國對於西藏的文化給與很高的評價,西藏佛教因為中國的支援而興盛,而這樣的歷史是持續很長的時間。圖/取自 pixabay (CC0 Public Domain) 一、西藏與忽必烈的關係 中國說:「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事實上,西藏被明記為是中國的一部分,而由中國軍隊依此開始占領西藏的是1951年的十七條協定。西藏政府在名義上與實質上消滅是在1959年達賴喇嘛出亡以後。在此之後,西藏才被置於中國的統治之下,被剝奪所有的主權。但是這種情況,如果從西藏與中國的歷史來看,其實是例外,倒不如應該說,中國對於西藏的文化給與很高的評價,西藏佛教因為中國的支援而興盛,而這樣的歷史是持續很長的時間。 西藏與中國直接進入來往的關係是在13世紀的時候,當時是蒙古人征服中國而建立元朝的時代。元朝初代的皇帝忽必烈重用西藏僧人巴思八,而委託巴思八來展現他的王權。巴思八把忽必烈比擬為佛典中所說的轉輪聖王,並在忽必烈的王座上面放置白傘蓋,以使忽必烈的王權可以守護人民免於瘟疫、饑饉、外國軍隊入侵等的災害。這個白傘蓋就是:具有力量以守護城市免於各種災害的白傘蓋佛的象徵。在每一年舉行的白傘蓋的祭典上,白傘蓋會被從王座上面拿下來,被放在神轎裡而繞大都(今之北京)一周,以掃除城市的災厄。這個祭典有記載於「元史」,而忽必烈與巴思八的白傘蓋信仰也流傳至後世。 二、滿洲人與西藏的關係 1638年滿洲人皇太極征服內蒙古,他從成吉思汗的直系子孫奪取被認為是巴思八所鑄造的大黑天護法之佛像,他並在當時於首都瀋陽建立實勝寺,而以之為皇室的菩提寺(代代皈依該寺廟之宗旨而奉祀祖先牌位的地方)。這顯示出滿洲人在征服中國以前就謳歌元朝的偉業,而且顯示出他們非常仰慕忽必烈而信奉西藏佛教。1643年,皇太極的兒子順治帝征服了中國,建立清朝,為了統治壓倒性多數的漢人,清廷了解到與蒙古的同盟是不可或缺的。清朝皇帝為了與蒙古人融合,就努力於振興滿洲與蒙古共通的文化=西藏佛教,於是他們就用皇室的錢來蓋西藏佛寺,重用西藏僧人,並進行大規模的文化事業,把西藏文的佛教經典翻譯成蒙古文與滿洲文。 清朝是因此透過西藏佛教而與蒙古、西藏有很深的關係。當西藏與蒙古發生內鬨時,清廷必然介入調停。但此時,清廷不是以中國皇帝的身分,而是以文殊菩薩皇帝的身分出兵,也不是以侵略者,而是非常小心地以調停者的資格來採取行動。 這我們可以舉1720年清朝派軍隊進入西藏的事件為例。現在的中國把這個行動解釋為中國直接統治西藏的開始。但是,在當時人們的認識上,這個派兵是護衛兵,是要把達賴七世從青海送入西藏,以使達賴七世就達賴喇嘛之位,而這個達賴七世在過去是清廷拒絕對之加以認定的達賴喇嘛,但清朝不得不否定過去自己的行為,而擁戴西藏人所支持的達賴喇嘛。清朝的護衛軍是由皇太子指揮,其軍隊是自稱為復興佛教的文殊菩薩之軍。這個軍隊到達拉薩之後,就努力於恢復舊秩序,而且清廷並沒有採取行動把西藏編入其領域內。 在這個事件以後,清朝定期派駐藏大臣定駐拉薩。但是駐藏大臣並不是中國所主張的西藏統治者,這只要翻開有關駐藏大臣的事件史而加以探查即可知悉。乾隆15年的時候,當時西藏的有力人士珠爾默特那木扎勒無視清朝而想要強化與準噶爾(西蒙古人)的合作關係,當時的駐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就誘殺珠爾默特那木扎勒,其後傅清、拉布敦當然就受到報復而被羅卜藏札什殺害。這兩個人所處的狀況就跟兩國之間進入爭執狀態時的外交官一樣。1904年,英國的 Younghusband 探險隊侵入西藏時,當時的駐藏大臣頻頻勸阻達賴喇嘛十三世不要打仗,但是達賴喇嘛十三世不聽勸阻,而選擇與英國探險隊全面衝突之路。當達賴喇嘛十三世拼命與英軍作戰時,駐藏大臣只能一邊詠唱五言律詩獻給清朝皇帝,一邊則旁觀西藏的國難。從這個例子來看,要把駐藏大臣解釋為是統治者顯然是無視事實的硬拗手法,如果解釋為是清國駐拉薩的大使,顯然較不會突兀。 三、以佛教為共同的信仰所產生的大國對小國的關心 清朝從其建國初期開始就有著很清楚的國家意圖,它想要繼承元朝,而在西藏佛教圈稱霸。這個意圖就在最盛時期的皇帝=乾隆帝時,以最清楚的形態展現出來。 乾隆相信自己是忽必烈的轉世,而他周遭的人也如此認為。他仿傚忽必烈接受巴思八的灌頂,自『被認為是巴思八轉世的西藏僧侶章嘉二世』接受灌頂。他仿傚忽必烈與巴思八的白傘蓋佛信仰,於乾隆10年蓋了闡福寺,祭祀高21公尺的巨大的白傘蓋佛像,而闡福寺被認為是鎮護清國的樞要之寺。乾隆死後,收埋其遺體的地下宮殿的正門刻著白傘蓋佛的陀羅尼。他在夏天的避暑勝地=熱河,仿傚西藏的寺廟蓋了許多寺廟,其代表性的寺廟有:普寧寺、普陀宗乘廟、須彌福壽廟、普樂寺等等,於是熱河就呈現出它宛如是西藏主題公園一般。 「乾隆皇帝是忽必烈的轉世」這個思想,對於清朝與西藏、蒙古的外交產生了多麼有利的效果,只要稍加思考即可知悉。忽必烈是元朝的創始人,是西藏佛教的大施主,對於蒙古人來說,是元帝國最盛時期的君王。如果乾隆皇帝是忽必烈的轉世,那麼蒙古人與西藏人就不會有什麼抵抗而接受乾隆的影響力。但相對要注意的是:乾隆皇帝所以會被認為是文殊菩薩的化身或是忽必烈的轉世,是因為乾隆皇帝採取與此相應的行為。乾隆帝在北京與熱河蓋了許多西藏佛寺,祭祀白傘蓋佛,供養西藏僧人,努力使西藏佛教興盛,正因為如此,西藏與蒙古的社會才會認為乾隆皇帝是文殊菩薩的化身、忽必烈的轉世而接受他的影響力。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清朝的皇帝是理解並尊重西藏的文化,他們一方面給與西藏援助,但並沒有干涉西藏的內政。這樣的關係,我們可以稱之為是「以佛教為共同的信仰的大國對小國的關心」,絕非中國共產政權所稱的「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事實上,滿人被漢化之後,中國人就逕把清朝與西藏的關係解釋為宗主國對附屬國的關係,這是完全沒有把文化觀點放置於兩國交往的脈絡上來看的壓霸式解釋。中國共產政權否定西藏的文化,占領西藏,慘殺西藏人民,這如果與乾隆帝的作為加以對比,要叫西藏人不討厭中國也難!
張正修
2017-02-15
美國人,你們的總統真的很沒有水準!
台灣是可以完全擁有主權的國家,即使聯合國對台灣也無可奈何,因此,歐巴馬竟然把自治兩字套在台灣身上,這是顯示其法律知識水準的低落,因為有自治者就不是獨立,是獨立者不會被降成自治。圖/網路資料,民報影像合成 一、歐巴馬是包藏禍心?還是非常沒有水準? 歐巴馬於12月17日在白宮舉行2016年最後一場記者會談到:美國、中國,還有臺灣存在一種長期的共識,也就是不改變現狀,這個現狀雖然對相關各方都不盡如人意,但是維持了和平,並使得臺灣人民得以發展經濟,保持高程度自治。 這句話的最大問題點是『臺灣保持高程度自治』的講法,因為所謂自治是與獨立不能併容的概念,歐巴馬的講法似乎有意把台灣的地位拉近比香港更高一級,亦即台灣是自主性更強,但卻是中國轄下的自治地區,顯然這種講法是在呼應中國的想法,而故意拋棄美中上海公報的一中認知:亦即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並沒有承認中國的這個立場。 那麼台灣到底是不是高度自治呢?或許我們可以把「自治」這個詞所會指稱的對象盡可能加以羅列,以便清楚做說明。 二、什麼是「地方自治」? 首先,讓我們來談一下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會與國家的政治體制有關,而國家的體制會有種種的分類,其中最經常被使用的分類有「單一國」與「聯邦」。所謂單一國是國家的意志集中於中央,而其最高的機構主要是國會,這個國會可以決定是否要給予地方政府多大的權限。在領土較大的國家,國會通常會給予地方政府具有公法人的資格,讓地方政府可以處理地方事務,而國家儘量只行使自治監督的手段來介入地方事務。很顯然地,這種地方自治並沒有主權,它只分享部分的統治權,它的地位當然會受到中央政府的左右。 三、最大極限的地方自治--聯邦之下的州 相對地,在聯邦國家中,聯邦政府與州政府是對等的政治實體,除非修改憲法,否則聯邦政府不能夠變更州的地位,對於聯邦國家的人民來說,他們是活在兩個公共領域當中,一邊接受聯邦政府的統治,一邊接受州政府的統治,因此州具有極高的地位與極大的權限。在美國與德國這種聯邦制的國家,只要憲法沒有明示給予聯邦的權限,就全部屬於州,因此州原本上就是 state (「國家」這個字的用語之一),但是州即使是國家,並擁有自己的憲法,但它卻不是主權國家,因為外交、國防的權限是屬於聯邦,所以州並不是主權國家,只有聯邦是主權國家。這種權限極大的州一般不被稱為自治,但是這種擁有相當自主權的州,其實也是在分工上面,受到憲法以及聯邦政府依照憲法所為之干涉與限制,因此有人會稱聯邦的州是最大極限的地方自治。 四、附庸國與一國兩制 另外一種自治是所謂附庸國的自治,這種附庸國有一個有效統治的政府,也擁有永住性的居民,也擁有明確的領土,但是它的最大特色是:它沒有執行外交的能力,它與外國的締約必須透過宗主國,例如清國時代的越南,但這個越南仍是一個國家。另一種自治是像香港一樣的一國兩制,這不是地方自治,而是在國防、外交之外,內政是由港人治港、自治為之,但這個香港受制於人民代表大會,而且不是國家。達賴喇嘛後來面對中國的崛起所提出的就是類似這樣的體制。附庸國與類似附庸國的一國兩制其實對於內政擁有絕對的權力(但是香港的實際發展並非如此),其權限較諸州政府更大。 五、歐巴馬為什麼沒有水準? 也因此,當我們把上述『這些擁有統治權限而可以稱為自治的政治體制』與台灣的政治現況做對比時,就可以知道歐巴馬是多麼沒有水準的美國總統! 首先,從外交層面來看,請問台灣有接受中國在外交上的指揮嗎?請問中國有派駐台高官接受台灣政府的報告嗎?台灣以前和中國的幾個協議不是雙方對等的代表彼此對等協商而產生的嗎?台灣是有執行外交的完全能力,這是作為一個獨立國家才擁有的能力。 又如果從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來看,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定法律適用於台灣嗎?又請問:他們的國務院有辦法對台灣發號司令,實施監督嗎?又中國能派軍隊駐紮台灣嗎? 因此,講到自治,在概念上必然會有『在自治體上面,可以對自治體在法律上加以干預的上級政府』存在,這個上級政府是握有主權者。但台灣是可以完全擁有主權的國家,即使聯合國對台灣也無可奈何,因此,歐巴馬竟然把自治兩字套在台灣身上,這是顯示其法律知識水準的低落,因為有自治者就不是獨立,是獨立者不會被降成自治;此外,歐巴馬的話也顯示出他的底子有著親中的性格,所以他對抗中國霸道的崛起是有氣無力,他不會綜合國力去採取對中政策,他更不會像川普一樣,有思考有手段,這就使他在任期只剩一個多月的當中,要像馬英九一樣來指導下任總統川普一般。但是更嚴重的是,他以美國總統的身分所作的這個說法如果被接受的話,無疑地,這將加強中國對台灣的話語權的正當性,這使台灣在外交上將陷入更大的困境,因此這不得不令人懷疑他是在最後一個月配合中國演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說他包藏禍心也絕不為過,如此說來,這種人配拿諾貝爾和平獎嗎?或許他的諾貝爾和平獎應該被撤回!但也很幸運地,歐巴馬已是過氣的總統,願佛菩薩保佑台灣!
張正修
2016-12-21
給台大法律系學弟、學妹們的一封信
頂新案無罪宣判,導致民怨沸騰,民眾怒罵司法已死。而合議庭吳姓、呂姓、張姓三名法官,分別是中興、輔仁、台大法律系畢業。他們的驚世判決,應該會在台灣司法史上留名。圖/取自網路 或許寫這封信會被你們認為是酸葡萄,但這封信或許會告訴你,在你人生的面前所會出現的,可能是你所無法想像的崎嶇坎坷。 你們的頭腦是一級棒的,所以每年考上法官、檢察官的人數,都有三分之一左右被你們給占據的。考上台大法律系的時候,你們已經是少數中的少數,自負的心情會自然產生乃是人之常情;尤其台灣連續產生了三位台大法律系出身的總統,這當然更會讓你們自認為台灣未來的掌舵者。然而在學生時代努力用功以便能順利考上檢察官、法官的你們,可能沒有想到台灣的司法制度是很容易使頭腦好的人走上歧路甚至是墮入地獄的陷阱,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 一、沒有社會經驗就突然掌握權力,很容易因為高高在上而使年輕人產生錯覺。 1.考上法官、檢察官突然成了高官,一下子擁有很多法律賦予的權限,尤其是強制權,突然會覺得自己是台灣甚至是世界中的傑出人才;會覺得自己是不容任何當事人挑戰的神,高傲的態度自然產生,很容易把不聽話的當事人當成刁民。 2.以上所言,是很多人的經驗。很多考上法官、檢察官的人,對待自己同學的態度,彷彿自己是高人一等,造成許多同學側目甚至發牢騷。這幾乎是每一屆同學會都會聽到的牢騷。 3.筆者從一些當過檢察官、法官的同學的談論中,也知道早期檢察官可以自行決定羈押嫌犯時,太多檢察官是依個人的喜怒隨便拘押被偵訊者;而且在偵查的過程中,常會利用當事人的無知,以超越法律所賦予的職權進行偵查;對於看不順眼、不配合的當事人,則會利用各種手段予以刁難、或設陷阱使其落入。 二、因為當官以後的社會經驗都是在司法界這個小圈圈打轉,很容易產生與社會的倫理道德意識不一樣的意識。 古代希臘、羅馬、中世紀的法與審判的特色是「當事人主導」與「法是大家共同認知的法」。這種審判的原型是:當時國家還是很弱,而另一方面則有著自立的「家」的支配人——家長,被害者的家長會把加害者的家長拉出來,訴諸於共同體的同伴來審判;審判是由原告自己展開,而請審判的同伴來做判斷;執行則由自己來執行。 從今日的眼光來看,這是當事人主義,有很強的民事審判性格。而由於法是透過審判而形成的,因此民事關係的法很多,而刑法則是則是在較後來才出現。在這種審判制度之下,「法是大家創造出來的,誰都要服從」的法遵概念乃至「法的統治」的概念就會生根。 但是,我們的檢察官、法官在畢業考上這兩個「官」之後,就是同質性的人每天在做偵查審判,於是很容易缺少一般國民所具有的法意識,而變成是用法律實務專家的眼光看待社會與當事人,也因此檢察官的起訴與法官的判決很容易受到社會的質疑。 更可怕的是,這些掌握他人自由、生死的法官、檢察官每天面對面來往,很容易產生群體意識,造成大家對某個案件彼此交換意見而形成共同的看法。也因為這個緣故,就很容易形成見解在先、判決附隨而產生的現象。馬英九就曾不小心洩露出某個案件,說其他的法官檢察官有意見,致使原審法官不敢立即作判決。由此顯然可見,目前的司法體制其實是在箝制法官獨立,也因為這個緣故,就使政治干預容易進行。 三、抱持來自家庭所形成的意識型態,未在社會與不同意識型態的人互相溝通、折衝,因此很難產生以中立的立場看待不同思想的人。 一般人踏入社會之後,由於不斷接觸到各種人、各種想法,會使自己的想法不斷修正(或多或少),或對不同想法者產生同理心。但是畢業沒多久就考上法官、檢察官的人,由於很容易自認為人上人,因而很容易認為自己的意識型態是對的,也就很容易對不同意識型態者先入為主地抱持敵對態度,而使審判先有答案,再由法官編造判決理由。 25年前,筆者曾在資策會工作,當時進去的氣氛就是黨國氣氛,主管概由外省人掌控。隨著民主的發展,這種情形在行政機關改善很多,但改變最慢的卻是司法機關。筆者無意挑起省籍情結(對於我這個已經62歲的人來說,省籍情結的陰影很難一下子除去),但是根據筆者的了解,由於長期的政策培養與「我手寫我口」的優勢,外省家庭出身的法官、檢察官如與其人口數量做比較,其比例比起其他族群擔任法官、檢察官者,高出很多。加上國民黨長期在司法機關的佈線,更使得有強烈省籍意識的人深藏在司法機關內部,但我們卻無法透過國會的質詢乃至報紙、媒體等使其暴露出來。這也是為什麼馬英久遲遲不被法官、檢察官審理、偵查的最根本原因。 四、沒有足夠的見識能處理政治壓力。 由於年紀輕輕就當上高官,經驗不夠,所以碰到壓力時,時常會亂了分寸。許多檢察官就配合調查局與警察辦案以爭取績效,為了爭取績效,許多檢察官隨便找幾個證據即任意起訴。聽許多很早就退職的法官、檢察官說,不想「配合」的大概就辦退休,留下來的幾乎都會「配合」。這就可以說明為什麼司法機關辦綠不辦藍的理由。尤其在法官、檢察官面對金錢的誘惑時,不貪污者應是少數,這也是為什麼民間會流傳「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諺語;更早期的時候,民間甚至流傳「法官生的兒子沒屁眼」這種詛咒式的諺語。 五、永遠有誤判害人被關、處死的可能。 畢業沒多久就考上法官、檢察官的人,除了受訓的時間之外,大概沒有真正在社會打滾過的經驗。他們在高中畢業後,就直接考進大學法律系,所學的主要是邏輯訓練,以及以傳統法學為基礎的法學訓練,而不是與各個產業乃至各種社會問題互相結合的法學知識。儘管現有的司法體系想辦法讓法官、檢察官儘量有實務的經驗,但那不是以高官的身分去實習就能獲得的真正經驗。曾經聽過一些法官說:當他們審到他們不懂的案件時,他們不能說不懂;他們內心會很掙扎,但他們必須裝懂,反正能夠找鑑定人的就找鑑定人來當擋箭牌,沒有的就要半猜半做判決。 尤其,當今社會變化非常厲害,許多新的領域產生新的法律,但這些都不是現在大學的法律系有辦法教的,因此「外行人審判專家」而令專家哭笑不得的例子太多了。曾有人說過:即使司法人都很正直清高,但正義未必能獲實現。這句話真的是打中司法的要害。 法律系的同學們,或許讓我們共同來改革司法,才能讓你們的才能能夠為社會做出符合正義的貢獻,並讓你們像英美出名的法官永留於台灣的法制史上。
張正修
2016-10-31
英國人如何從封建走上近代——給台灣人啟示
圖/CC0 Public Domain 一個兆豐案使得國民黨前朝的洗錢案快變成民進黨的洗錢案,真的是令人感槪萬千,但這也讓人們認識到金權政治的可怕。明眼人一看也知道林全應該是使整個兆豐案無法掀開的關鍵,這真的是民進黨贏得了選舉卻整碗被捧走,而且還落得公親變事主,自己成為最大的輸家。難道民進黨真的沒有智慧嗎?台灣人真的只能靠歷史的悲情與選舉式的民主成為主人而無法自己開創新局嗎? 權利是靠自己爭取的,在歐洲古代的傳統裡,家人受到被害的家長要把加害者的家長拉出來,而訴諸於同伴們的審判;審判是由原告自己展開,而請實施審判的同伴來做判斷;執行由自己來執行。這是歐洲的傳統,而且歐洲人會改變自己的腦筋創造出理論將自己的行動合理化。在英國從封建走上近代的過程當中,英國人是自己創造理論用以推翻傳統理論的佼佼者。 事實上,英國是封建經濟制度崩潰最早的國家,在這個過程中,英國產生了有別於傳統的世俗貴族、神職貴族、騎士等的自營農民階層(yeomanry),它們在清教徒革命(1642-1648)的時候組成了水平派,創造了前所未聞的理論,主導了日後全世界的民主主義、立憲主義、自由主義思想的發展。 中世紀對於個人所要求的就是透過洗禮的儀式而重生,也就是要人們放棄〈人生而為人的本性〉,參與到神的屬性,成為信徒,在教會指導下,在教會所承認的國王的保護、監督下,經營生活,以期待在天上的世界能得到救濟。在英國天主教被改成了英國國教,同時在英國,以特權為基礎的政治體制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特權是伴隨社會地位、經濟地位所被承認的個別權利、具體權利,為了抵抗絕對王政所提出的大憲章其實是要保護貴族、騎士等自由人的封建權利。當時清教徒革命是「王權的支持者」與「以議會為中心的集團」兩者長期對決中所產生出來的,其中以議會為中心的集團想要維持他們在英國普通法上之特權,而主導這個革命之進行的就是「以議會為中心的集團」所組成的獨立派。 但就在革命進行的過程中,水平派於1647年提出「人民協約」的文書,這個文書所主張的核心是: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亦即人是由神賦予其理性的自由、平等的存在,人具有不可侵犯的權利(自然權),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的,在這種意義上,人被承認生來就具有做為人所應有的權利。這裡的權利觀念與革命之前的權利——亦即特權是異質的。因為特權是伴隨社會地位、經濟地位所被承認的個別權利、具體權利,而不是像人權一樣具有抽象性、普遍性。因此,水平派的人並不擁護為了抵抗絕對王政所提出的大憲章與英國傳統的國家體制,他們認為以特權為基礎的議論是應被理性的原理加以否定的。 相對地,對於獨立派來說,他們最不能理解的是人權、自然權的想法。「在現實的社會秩序中不見有基礎的權利」這種想法是獨立派的人所不能理解的,而更令獨立派驚訝的是水平派以源自於眼睛所看不到的自然與理性之權利為根據來批判現實,並主張此種權利是具有普遍性、妥當性的規範,從獨立派的眼光來看,從這種抽象的原理所導出來的權利論,結果只會帶來社會的解體與無政府狀態。獨立派認為權利唯一的基礎是國家的政治制度與法,脫離國家的政治制度與法來倡導權利、或是發現權利的本身是無法理解的事。事實上,當時的水平派所嘗試的就是要以既有的政治制度以外的根據為基礎,來變革國家體制本身。因此對於獨立派來說,水平派的想法是危險的思想。 如果自由、平等的人是所有議論的出發點,那麼預先以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存在為前提的統治服從契約是不應被認可的。政治社會只有由自由、平等的個人訂定「相互的契約」(社會契約)才能被構成。因此,所有權力的泉源在於彼此結合的人民,而「人民協約」本身就是製造出主權者——人民之間的契約文書。政府被主權者——人民委託權力,是為了人民自身的安全與利益之目的。政府對權力的行使受到「人民協約」所揭舉的條款的限制,「人民協約」是包含人權目錄的成文憲法。 由此可知,水平派與獨立派之不同在於議會被獨立派認為是代表特權的機關,獨立派因此擁護議會主權,相對地,水平派則拒絕以特權的觀點替參政權賦予理論基礎,他們認為參政權是人生下來就具有的權利,是應給予所有人的權利。由此種想法就產生出幾乎是完全的普通選舉制,而且從人民主權的立場來看,議會只是人民的代表,絕對不是主權者。更且從國家型態來看,也沒有承認王政的餘地,一院制的共和政體才是唯一符合理性與自然的政治形態。 中世以來,人民這個概念屢屬被聲稱是權力的泉源,但事實上人民在政治上卻經常是被動者,只是「以任意、隨便的各種的形式」被代表的人而已。水平派就將社會契約與人民主權互相結合,對於英國傳統的狀態要給予休止符,讓人民依自己的意志選出代表,透過代表給予法律同意,由人民自己統治自己。水平派就是用上述的定義將政治的主體——人民之概念加以公式化。對於水平派的普通選舉論,獨立派的領袖則反論說:「這種法規所帶來的是無政府狀態,如果使只有呼吸興趣的人加入選舉的話,那麼在那個的地方會有其界限與限度呢?」水平派對此反駁說:「任何人不被自己所未參予而樹立的政權加以束縛。」 從清教徒革命的發展過程來看,清教徒革命是從「國王大權對身分特權」這種傳統的架構而開始的,而水平派的議論就展開了超越此種架構的全新政治理論之地平。他們的政治理念:「人權」、「社會契約」、「成文憲法」、「普通選舉」、「議會制民主主義」、「法之前的平等」對於近代政治原理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重要影響。從水平派上述的這些理論來看,我們可以看到「清教徒把宗教團體看做是一個自發性結社」的看法,也可看到這些事「今日已成為現實的政治社會結構之模型」。水平派並非依賴既有的政治社會與特權來進行討論,而是在理論上要先將既有的政治社會與特權加以解體,然後將政治社會看做是一個自發性的人工物,以便將政治社會重新加以建構。 上面的理論,對於現代人來說,或許會覺得是像空氣一般是理所當然,但各位可否想到那個時候的西歐,全部壟罩在封建的思想體系裏頭,一群經濟上獲得獨立的人們卻能夠用完全不同的角度寫出當時的人所沒有想到的東西,它們的理論日後就被洛克、美國獨立宣言乃至法國大革命所繼受。傳統的中國在面臨動盪與革命之後,就不斷用儒家的宗法制度再造新體制,其結果就是陷入一治一亂的循環結構,難道台灣人沒有魄力、沒有能力去擺脫這個魔咒嗎?台灣人要擺脫這種惡性循環,就必須自己敢於脫離自己被漢文化所束縛的框架而向前邁進。
張正修
201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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