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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未來首長施政權力的招標案

沒收未來首長施政權力的招標案

  基隆市長謝國樑,因港區東岸商場招標經營權換手,未經法定程序,由警政公務人員破門,奪回前經營者興建、所有權歸屬未定的建物產權,而被依侵入、強盜等罪告發,引發社會熱議。 綜觀媒體報導所指,基隆市政府的新廠商合約,前後長達卅年,相信您我心中都有疑惑,四年一任的市長怎麼可以發包決定卅年的合約?一人拍板決定未來五任以上市長的施政權力? 依據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委託管理之期間,應視個案情形訂定之,最長以十年為限」,再參照基隆市政府公佈的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原合約與新合約內容:原林前市長合約議定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共計五年,並可續約二次為限,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二年…⋯所以原得標廠商大日公司與NET簽約至一一四年十二月卅一日,至此共計十年,尚符法定年限。 再看新任謝市長新合約使用權,一簽就是廿年,表現好可再優先續約十年…⋯前後長達卅年,加上媒體回饋條款等內容,真令人瞠目結舌! 姑不論合約權利金高低或每年回饋金的規定,這個商場新招標的經營合約,在全國都屬於非常特殊的案例,沒有任何其他縣市公有財產委託管理營運計劃有如此長的年限!即使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政府外包案經營時間長短並無限制,但通常都有重大緣由或特殊情況,例如:國防重大機艦設備採購案,因籌獲不易又有使用壽命期間長的維護需求,所以可能簽約採購超過十年;再如「中台灣影視基地」案簽約十五年,也是因為要招商國際性影視參與投資,往往需要鉅額投入,且劇組影片拍攝往往歷經數年,如果只簽約五年,根本經營無實益,外商必然無投資意願⋯⋯。 然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屬單純國內商場經營模式的委託管理,當無須招標超過十年的年限規定。大眾不解的是,謝國樑寧願凌駕法律,甘犯強盜、違法入侵刑事罪責,由市府官員破門奪取法院尚未判決的案關建物財產,又有違各地方政府常態,與得標廠商簽約長達卅年,至今遲不公佈採購詳細內容,更添基隆市民及全國人民疑慮。 立法機關當以此案為本,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正面表列所有超過委託採購十年合約之規範,讓中央到地方政府,依法執行相關政策,針對沒收未來五任首長施政權力的招標奇案,杜絕再度發生。 (作者是不動產租賃業者)
徐育民 2024-02-28
司法AI量刑之公平與防弊

司法AI量刑之公平與防弊

當美國使用AI司法量刑系統多年、愛沙尼亞準備啟用AI法官之際,AI量刑已是世界司法的趨勢,不僅讓檢察司法執法人員執法,有脈絡可循,而不是起訴浮濫、定罪率低或兩案犯行一致,量刑天差地遠的恐龍判決常常上演,同時還能杜絕司法人員貪污舞弊的機會,重拾民眾對司法改革第一優先的信任! 反對者常以缺乏人味或冰冷無情醜化AI量刑,殊不知家庭背景、成長歷程、犯罪動機、透過大數據的不斷累積,都可以有審酌增減刑度的標準,最起碼犯罪案件過程及違反構成要件幾乎相同的案件,不會有三個月和三年的天差地遠;國民法官也可以參酌運用,最重要的是讓年輕司法人員有專業系統協助辦案累積經驗。試問連四色牌都沒見過的司法人員如何審理賭博案?書審或查帳的報稅制度都無實務經驗的司法人員又該如何辦案?遑論許多民間習俗或約定成俗的規矩,許多司法人員根本從未聽聞! 因此,唯有AI量刑大數據庫,透過眾人的智慧累積,才能達到魚幫水、水幫魚的效益。更重要的是,還能讓不肖司法人員有所顧忌,大大減少上下其手的空間,終結「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長期司法不佳形象! (作者是台北市民)
徐育民 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