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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先生 有誰可用中廣模式買房?

趙少康先生 有誰可用中廣模式買房?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日前因中廣案被傳訊。針對輿論批評,他訊後忿忿不平表示「取得中廣是透過正當程序」。他並以「買房子有誰能一次付清?」來反擊對他的批評。趙先生甚至激動的說:「講些什麼話啊!共產黨啊?」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日前因中廣案被傳訊。針對輿論批評,他訊後忿忿不平表示「取得中廣是透過正當程序」。(記者林正坤攝) 吳治平/曾任職國際大型金融機構高階主管   趙先生不改其辯才無礙,他以購屋貸款為例,企圖合理化其異於常理的中廣交易案。的確,絕大多數人買房地產都需要貸款,但一般的房貸,跟中廣案有許多本質的不同。中廣案交易金額高達十億,卻只需先支付兩成、即兩億給賣方國民黨,餘額可慢慢分五年分期付款。正常房貸中的買家,不可能享受如此優惠的待遇,趙先生不該恃其辯才,企圖混淆視聽。 首先,正常購屋所需頭期款遠超過兩成,尤其是這麼大的金額。依央行現行規定,豪宅房貸成數最高只有六成,亦即頭期款至少需備足四成;而豪宅的定義,在台北市為七千萬以上,遠低於中廣案的十億。其次,房貸需要繳付利息,中廣案的分期付款方式卻是零利息(否則趙先生就不該宣稱其買價為十億)。房貸的提供者都是第三方的銀行,但中廣案分期付款的方式,卻等同是賣方的國民黨自己提供貸款。有任何屋主願意接受買家分期付款的嗎?全台灣應該找不到吧!更不用說只要支付區區兩成頭期款,就可握有經營權,還外加全部的房屋收益,真是自用出租兩相宜!如果出租,還可以拿收到的房租來繳納購屋的分期,有這麼好康的事,房租我屋主自己收就好了,哪有屋主這麼佛心來著? 最後,辦理購屋貸款,銀行要核對你的收入來源是否足以合理償付本息,房屋也必須提供給銀行當擔保品。萬一真的無力償還,銀行不但可以沒收擔保品,你還成為銀行界的黑名單。但我們可以合理懷疑,萬一中廣經營出了問題,趙先生可以雙手一攤走人。以趙先生當時的收入及身價,他不可能有能力償付八億的餘款。出了問題,國民黨也許可以告他背信,但對損失卻於事無補。 所以,趙先生,全台灣應該沒有人可以用這麼本小利大的方式,買這麼昂貴的房子!大家懷疑您和國民黨有什麼外界不知情的安排,也是合情合理,您實在不必忿忿難平! 說得更極端一點,用類似手法,我(或任何人)都可以把全世界市值最高的蘋果公司買下來,當然,前提是蘋果公司願意和我「配合」。蘋果現在的市值為八千億美元,帳上現金超過二千五百億,去年營運產生現金為六百六十億(前年更高達八百一十億)。「只要」蘋果願意把現金都借給我,全數拿來付完頭期款後,我只欠五千五百億。接下來我就拿公司每年營運所產生的現金來償付餘額,只消八年就搞定,屆時我就百分之百擁有蘋果公司,我的身價將是全球首富比爾蓋茲的十倍。 如此誇張的劇情,當然在真實世界不可能上演,我只是在癡人說夢。不要說蘋果不可能如此配合,美國社會更不會容許這麼張狂的強盜行為。那麼模式相去不遠的中廣交易案,台灣社會又為何能夠容忍呢?
吳治平 2017-08-07
為什麼時代力量這回無法重現太陽花盛況?

為什麼時代力量這回無法重現太陽花盛況?

總統府秘書長到靜坐現場探視,時代力量則回嗆他「要講廢話,不如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資料照)   時代力量不斷升級抗爭手段,試圖激發社會反修法的氛圍。已經不滿足於只是霸佔立院主席台,他們敲碎立法院玻璃門,以鐵鏈反鎖議場。(資料照)   針對勞基法的修法爭議,時代力量不斷升級抗爭手段,試圖激發社會反修法的氛圍。已經不滿足於只是霸佔立院主席台,他們敲碎立法院玻璃門,以鐵鏈反鎖議場;遭突破後,集體又轉至凱道靜坐夜宿,在距總統府只有五十米的禁制區開始禁食抗爭,並要求總統蔡英文「出來對話」;總統府秘書長到靜坐現場探視,時代力量則回嗆他「要講廢話,不如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已經如此搏命演出,幾乎都出身於太陽花學運的時代力量成員,現在想必十分失落迷惑!一樣的明星、類似的場景,為何這回抗爭無法重現當年太陽花的盛況?本來同為綠營的鄉民,現在在網路上互嗆,眾人各執一詞、針鋒相對;時代力量可能會把網路上的反對聲音合理化為民進黨死忠支持者,但這是嚴重低估了公民的自主意識。同樣地,時代力量也會將抗爭現場人氣薄弱,歸咎於警方的超大禁制區;但其實他們比任何人都清楚,民眾如果真心相挺,再大的禁制區、再多的警力,都是無法阻絕民眾的支持的。太陽花學運時,源源不絕的民眾就對警力進行層層疊疊的反包圍;而對這些自發民眾,警方除了在行政院出動水車警棍驅離的那一回外,根本就無計可施、無力防堵。面對這回社會明顯相對冷漠,時代力量的政治明星們也只好拿警方當代罪羔羊,不然難道要怪群眾不挺嗎? 台灣是個議會民主國家,時代力量的立院黨團,對勞基法提出論述,並在議場內運用各種合乎議事規則,甚或遊走議事規則邊緣的手段,意圖將其主張入法,這些都是合理的行為,也會得到包括不同立場民眾的尊敬。但是一旦抗爭手段和強度,被普遍認為是小題大作、不符比例原則時,自認有正當性的據理抗爭就會瞬間化為作秀博版面。如果絕大多數人不認為議題有嚴重到必須戰至最後一兵一卒,卻看到你們在議事殿堂內敲玻璃、上鎖鏈,在凱道上禁食、近距離嗆總統,縱使寒冬陰雨中紮營夜宿肯定會吸引鎂光燈,也會博得一些同情,但卻無法改變這次抗爭的問題本質,那就是時代力量太唯我獨尊,也太過膨脹事件的嚴重性了。 類似的一批人、同樣的破壞佔領議場、一樣的激烈手段抗爭,為何反服貿協議被視為合理正當,甚至激發出驚天動地的太陽花學運;而反勞基法修法卻被嘲笑是政客秀過頭、小題大作呢?道理其實很簡單,即議題的「重大性、緊急性、不可逆性」,是大眾判斷政治抗爭時,該不該「衝」的檢視標準。服貿協議的簽署,對當時的台灣完全符合「重大、緊急、不可逆」三大要素,因此只要有人登高一呼,民眾就自動自發一哄而上,非要讓執政者看到人民的憤怒;相對而言,反勞基法修法頂多在「重大性」上,可能有正反的不同看法,卻完全通不過「緊急、不可逆」這兩項要素的檢驗,反應出來的,自然是稀稀落落的支持,這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服貿協議面對的是對台灣虎視眈眈的中國,影響的層面涉及百業眾生,其「重大性」無庸置疑。學生佔領立法院,是對國民黨以「半分忠」的投機手段,意圖強行完成服貿協議立法的最後反撲,而激烈的手段,反映的正是大家對當時「緊急性」的焦慮。最後,服貿協議會激發出五十萬人上街的最大關鍵,可能是其「不可逆性」;因為一旦協議生效,萬一中國的企業真的大舉進入,開始對台灣的國計民生甚至國防安全產生危害,未來台灣即使片面廢止服貿協議,對造成的傷害,卻已無法逆轉。台灣是法治國家,你可以禁止新的投資進來,但對於人家業已合法進來的投資,你總不能強制他關門走人,甚至將其財產沒收充公吧? 至於勞基法修法,在「重大性」的檢驗上,反方認為這是勞權的「百年大倒退」,重大性十分明確;但正方則認為,行政院的修法提案具備正常上班工時、週休二日、每月加班總時數及加班費率的「四不變」,僅是想對一例一休下被綁住的勞動市場提供「四彈性」,因此修法對勞權保障並沒有妥協,本議題當然也就不具重大性。因此本議題是否具有重大性,可能的確是見仁見智。然而,在「緊急性」上,雖然時代力量認為,立法院即將再度展開勞基法修法,因此激烈抗爭具有緊急性;但時代力量已經有立院黨團,即使明知執政黨有席次優勢,還是應該在國會與執政黨辯論斡旋;至於孰是孰非,人民自有公論,未來就交給選票來評判;因此,本議題實在很難說具有緊急性。尤其加班時數或輪班間隔等問題,並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時代力量實在沒資格堅持自己的少數主張才是唯一真理。 再者,勞基法如果真的還是不盡理想,永遠可以再次修法;事實上,勞基法本來就應該隨著社會、經濟和科技等的演進,而被時時檢討修訂。因此,在「不可逆性」上,時代力量的暴衝完全不具正當性。相反地,令人擔憂的是,如此小幅度的勞基法修法,時代力量和勞團就抵死抗爭,未來無論由誰執政,勞基法一定被視為燙手山芋,勢必更難與時俱進,這絕對會重傷台灣的長期發展。 也許再多舉一個反核運動的例子,可以更充分說明在政治議題抗爭時,應如何衡量是否該「衝」。對地小人稠的台灣而言,核安事故有亡國滅種的風險,因而其「重大性」不證自明。核能電廠一旦點燃啟動,核反應就不能終止,核安事故的可能性就永遠存在,因此核四議題的「不可逆性」也十分明確。但在長達二十多年的各式反核運動中,包括多次數萬人的反核大遊行、或延續長達兩年的「反核四五六」運動等,民眾再三展現無比的反核決心,但卻鮮少出現激烈的群體抗爭行為。這是因為雖然核四動工了好多年,卻從來沒有啟動運轉的具體時間表,也因此反核運動一直不具備「緊急性」的要素。假設有一天政府宣佈了明確的核四啟動日期,隨著該日期一天天逼近,可以預見民眾必然會發起暴衝式的大規模抗爭,因為這時候「緊急性」也出現了,反核就具備了應該要「衝」的完整三要素。 所以,時代力量這回針對勞基法修法的暴衝,其正當性薄弱,除了工運人士和同溫層之外,難以引發像太陽花般的廣大共鳴。 這幾天台北濕冷,時代力量在凱道長時間靜坐夜宿時,不知道有沒有考慮其黨團年輕人和死忠支持民眾會不會有過勞的風險?也許他們在抗爭時,也應該好好計算一下大家的「工時」,一定要恪守一例一休,甚至是他們主張的兩例,千萬不要有時數過長或輪班間隔不足的問題才好。
吳治平 2018-01-08
勞團抗爭搞錯方向

勞團抗爭搞錯方向

近來勞工團體正在強力抗爭,反對執政黨主導的勞基法修法。一位知名的工運人權律師在自己的臉書頁,寫到他一位當事人可憐的際遇;該當事人在淨水廠工作,排班表顯示他「工作了九個月,只休息九天」!有時一天工作十四小時,每個月幾乎都超過250小時,有一個月甚至高達315小時,沒有一天休假。 所以,為了保護類似被壓榨的勞工,我們都該支持勞團抗爭,跟著他們一起反對執政黨修改現行一例一休的勞基法,對不對? 近來勞工團體正在強力抗爭,反對執政黨主導的勞基法修法。(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問題不在勞基法 是執法出問題 其實這想法完全搞錯方向。無論是根據現行的勞基法,或是勞團口中「修惡」的執政黨修法版本,這位可憐淨水廠工人的問題,不在於法律有否提供他足夠的保障,而是淨水廠老闆從頭到尾嚴重違反勞基法。在這一點上,勞基法的立法並沒有問題,是執法出了問題。如果雇主都守法,根據修法後放寬彈性的勞基法,台灣的勞工也不至於要過勞工作。律師應該做的是,幫當事人控告淨水廠,而不是寫臉書博取不明就裡的人支持勞團、反對修法。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無論勞基法是否修法,上述淨水廠讓員工一個月工作250小時,甚至315小時,都已經嚴重違法。現行勞基法規定,每個月的加班上限為46小時,因此若以22個工作天,每天正常工作八小時計算,每個月的工作上限只有222小時。執政黨提出的修法,是希望在總加班時數上限不變的前提下,放寬勞資雙方的加班彈性;即加班上限從每個月46小時改為每三個月138小時,而單月的加班上限,則由現行的46小時放寬為54小時;當然在三個月期間內,你要是前面加班多了,後面可加班的時數就相應減少。即使是單月54小時,若平均分攤到22個正常工作天,每天加班時數還不到2.5小時;如果其中有些班是加在法定休息日,則每天平均加班時數更低。 勞團總是說,資方反正永遠想要勞工加班,加越多越好。其實根據勞基法規定,加班對於資方的代價極為高昂,老闆不見得願意讓員工加太多班。據上述律師說,那位可憐的淨水廠員工卑微的請求是:「希望老闆能給我加班費。」還是一樣,他領不到加班費的問題,無關勞基法如何規定,而是淨水廠老闆根本惡意違法。 事實上,即使資方一再反映一例一休後的加班費貴到難以負擔,本次執政黨的修法提案,加班費的規定還是大致維持不變。勞基法規定,如果在平常工作日加班,前兩小時的加班費必須比正常薪資高至少1/3,之後時數更是高2/3。舉例而言,如果小明基本月薪換算後的時薪為200元,則前兩小時加班,資方必須支付小明268元的時薪,超出兩小時的部份,時薪更會提高為334元。若是雇主要求員工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加班費更昂貴得多,即前兩小時至少必須比正常高1又1/3倍,之後更提升為1又2/3倍。還是以小明為例,他在法定休息日不必上班,但平均每小時還是可以領200元,但如果小明在休息日上班,則雇主在前兩小時須支付至少468元時薪,之後每小時更高達534元。 加班代價高 資方不見得願意 另一個勞團對這回修法的抗爭重點是,執政黨希望增加「輪班間隔」的彈性。現行勞基法規定,輪班間隔,也就是從這個班到下個班之間的間隔,最少要有十一小時,但執政黨希望將其縮短為八小時,前提是需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團對此的本能反應是,勞資關係先天不對等,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但書根本只是虛文,最後還是資方說了算;輪班間隔只有八小時實在太不人道,修法後,勞工可能因此被迫長期連續過勞工作。 其實上述推論有嚴重的盲點。勞基法為了防止勞工被要求連續工作,已經設下多重保護,包括每天上班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連續上班四小時後,必須休息半小時,另外更有如上說明的加班總時數限制等。在這些重重保護機制下,實際上真要天天輪班間隔八小時,也持續不了幾天,再多就違法了。更何況如上所述,由於必須付出昂貴的加班費,雇主並沒有誘因讓員工頻繁地間隔八小時就上班。 所以如果工作真的那麼多,為了省錢,雇主可能乾脆增聘時薪制人員,少付加班費;雇主應該只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偶一為之讓員工在八小時的輪班間隔下工作。尤其最需要受保護的低階勞工,他們的工作替代性通常較高,被雇主以時薪人員取代的機會也因此較高, 勞團的抗爭,可能反而導致他們失去加班賺取額外收入的機會。因此,法律允許更多彈性,對勞資雙方都是有利的。除了上述勞工可能的加班需求之外,有時候企業真的需要輪班彈性才能順利運作。舉例而言,工廠生產出了狀況後,必須幫客戶緊急補出貨、重大標案必須在時限內完成等,諸多情況都可能需要部份員工在較短時間內回公司輪班。尤有甚者,台灣多地震,有些員工更必須在地震後即刻趕回工廠,檢視地震後災情,這在高精密的科技業或高危險的石化業等尤其必要。 和前述「輪班彈性」本質類似的另一項爭議點是「排班彈性」。現行一例一休規定,在每週7天的循環內,勞工必須享有1天的例假日,在例假日時,勞工無論如何不被允許上班。執政黨的修法提案是,在例假日總天數不變的前提下,允許連續工作12天,其目的是增加企業的排班彈性。但是法律對這排班彈性,設下重重繁複的前提,包括事前勞資雙方同意、中央主管機關報准、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等。還是一樣,新規定可以給希望賺取額外收入的勞工更多合法加班機會;而由於繁重的審批成本,有理性的雇主應該只會對該排班彈性偶一為之。如果工作真的多到做不完,雇主為了省錢,還是應該會盡量選擇多招僱時薪制人員,而非頻繁地利用排班彈性。 所以台灣的勞基法,無論是現行的一例一休版本,或是執政黨建議的修法版本,對勞工其實已經有相當不錯的保障。現行版本的確對加班、排班、輪班等,嚴重缺乏彈性,執政黨建議的修法內容,旨在提升企業運作彈性,其實對勞方權益保障並沒有太多妥協,反而可滿足部份勞工合法加班的工作需求。勞團的抗爭,大多只是指責修法的局部內容會導致勞工權益倒退,卻忽略勞基法還有許多其他配套規範,這些規範使得雇主並沒有多少壓榨勞工的空間。 這並不是說台灣的勞基法已經完美無缺,毫無問題。相反地,現行勞基法其實問題重重,亟需政府、各政黨、以及勞資雙方一起努力,協商出符合新時代工作型態、真正對各方都有利的勞基法。 網路改變工作型態 勞基法沒跟上 首先,勞基法即使在這次順利修法後,還是繼續存在彈性嚴重不足的問題。台灣勞基法的基本思維,還是圍繞在傳統老式的製造及服務業,但網路已經大量改變人類的工作行為,全世界更早已邁入知識經濟時代,人工智慧科技的快速發展,更將對未來全球的就業市場,造成根本而難以言喻的衝擊。我們的勞基法根本就跟不上時代。 這可以舉許多例子說明。比如說,勞基法不允許「責任制」的工作觀念,因此台灣的知識型企業雖然普遍實施責任制,這卻是個只能做不能說的公開秘密。又如,現代人喜歡利用網路群組等多種溝通工具,職場上也不例外。因此,我可能已經下班,但腦子裏還在苦思工作上問題的解法,我可能上網查資料、去跟同事、以前的老師、同學等在網路群組上討論;想了一陣子後,我可能停下來去看場電影,看完電影後又繼續想問題、又在網路上找不同的人討論。我這些行為可能發生在家中或外面的咖啡廳,也可能在圖書館或老同學家裡。和他人在網上討論了一陣子,我可能順路又繞回公司一下,因為公司裡有我解決問題所需要的設備儀器或電腦。現在台灣的勞檢單位嚴格要求企業保存所有員工的電子出勤紀錄,以便其隨時進行勞動檢查。上述靈活彈性的工作行為,在知識經濟的今天,理當受到鼓勵,但在台灣卻很容易誤踩勞基法對工作時數嚴格規定的地雷。在網路、知識經濟時代,工作型態必然更多元彈性,但我們的勞基法卻處處反其道而行。 執行不力、罰則太輕 2大問題應解決 即使撇開上述對未來工作型態的需求不論,我們的勞基法還是存在許多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執行不力和罰則太輕兩大類。前述令人同情的淨水廠工人就是執行不力的活生生例子。「工作了9個月,只休息9天」,這麼嚴重而長期持續的違法行為,為何沒有勞工去舉報?為什麼地方勞檢官員也渾然不知?真要保護勞工,勞團應該大力要求政府強化勞檢人員的專業能力;再者,勞工的確處於弱勢的一方,因此勞基法應該對檢舉雇主違法行為的「吹哨者」勞工,有更周全的保護。 雇主違法與修勞基法是兩回事 最後,我們的勞基法對違規雇主的罰則實在太輕,輕到雇主即使不幸被抓,面對的處罰根本不痛不癢。透過去年底的修法,違反勞基法的罰鍰上限,已經由30萬提高到100萬,情節嚴重者還可加罰至最多150萬元。但這數字對一家稍具規模的企業而言,根本遠小於其違法壓榨勞工而省下的成本。前述淨水廠老闆,想必就是抱著等你來抓,反正抓到了也罰不了多少錢的心態,才會要求員工拚了命加班,還拒付加班費。 我完全贊成勞團應該硬起來,但他們的抗爭要瞄準對的方向。勞團喜歡舉的例子多是慣老闆欺壓勞工、悲苦工人超時過勞工作等;但這些例子煽情有餘,卻大多文不對題,因為雇主違法跟勞基法該不該修,是完全兩回事。面對整體社會未來的需求,勞基法需要的是更多的鬆綁、更大的彈性。而勞工的保障,只能由徹底的執法和有足夠嚇阻力量的罰則著手。
吳治平 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