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在上海混過的志清說起......

是說簡單解釋國民黨的幾百億政府美元債劵是怎麼來的,其實劇情跟【世間情】差不多,故事要從曾在上海混過的志清說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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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清因緣際會進入「國民公司」以後,就開始用盡各種手段奪得了「國民公司」,然後野心很大的志清,再利用「國民公司」去竊佔了「萌果集團」,自己當上總裁以後,開始不斷掏空「萌果集團」的資產到自己的「國民公司」,但掏空久了,「萌果集團」遇到了經營危機,需要錢來周轉,志清就想了,「萌果集團」要能長長久久,自己才能繼續搬錢,但覺得如果直接捐錢給「萌果集團」不就證明自己之前偷偷搬了很多錢,而且等「萌果集團」經營回穩後,要再想辦法把錢搬回去實在麻煩。聰明的志清於是想到一招,就是利用自己右手控制的「萌果集團」,向自己左手控制的「國民公司」、與其各種附隨組織借錢,還打了借據,這樣以後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向「萌果集團」把錢要回來。但沒想到「萌果集團」還是倒了,志清帶著兩間公司逃到某個島上,在志清死後,某天他的後人們找到借據,於是哭著說「國民公司」對「萌果集團」的貢獻是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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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志清死後,有些附隨組織也傳了幾代,後人搞不清楚情況,看到借據,就以為「萌果集團」真的欠他們錢,於是上門討債,「萌果集團」就通過一條新規定說,等到「萌果集團」回去重新上市,就願意償還債務,那些債主當然很不爽,覺得「萌果集團」賴帳,就去找大法官,但當時的大法官也是「萌果集團」的人,就背書說萌果集團的新規定是合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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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公司」在志清死後,一代不如一代,「萌果集團」於是落入「民進實業」手中,「民進實業」的經營者開始要追查「萌果集團」當年被掏空的資產,要叫「國民公司」吐出來,國民公司拿著當年的借據說,要不是我們「國民公司」借那麼多錢給「萌果集團」,「萌果集團」早就完蛋了,還能留到今天被你們「民進實業」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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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大家應該就能明白為什麼當年一樣都是由志清所控制的兩家公司,右手會向左手借這麼多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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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475號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
#國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在大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
#蔣志清

< 資料來源:王臻明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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