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獄中遺言】

很難想像一個才29歲的女孩,站在軍事法庭上面對一場世紀大審,卻能神色自若地為自己的辯護,因為她始終相信自己無罪,而她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台灣的民主與前途!

女孩的名字叫做陳菊,在世新專校就讀時,就經常到時任台灣省議員郭雨新的服務處打工,畢業後更直接擔任其助理,成為郭雨新先生對美國與黨外溝通的關鍵角色!由於她是串聯黨外的靈魂人物,也是美國掌握台灣政治訊息的重要管道,因此在1978年她首度被情治單位逮捕,遭監禁13天。

1979年6月,美麗島雜誌社成立,陳菊擔任社務委員暨高雄服務處副主任,同年12月13日她因『美麗島事件』再次被捕,成為此事件中受到軍法審判的最年輕被告。獄中的陳菊,在面臨極可能遭判死刑的狀況下,被迫寫下遺書,那時的她由於不知道要寫給誰,便把這一封信寫給了台灣人民,信中一共九點,有對台灣未來的期待、對自己所做的無悔無懼、對戰友的感謝與鼓舞,最後,還有對家人的虧欠!

信中,她也引用了聖經:「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幸的道,我已經守住了。」這位女孩,為了台灣的民主與前途,用她大好的青春換取牢獄之災,毅然扛下了苦難的十字架...

美麗島世紀大審在國際關注下,1980年4月18日,軍事法庭法官對八名被告做出判決,除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判刑14年外,其餘六名被告(包含陳菊)最後均判刑12年。

【陳菊獄中遺言】

一、願所有受苦、被受縛、被壓迫的人早日得到解放,願我深愛的故鄉──台灣的人民早日享有真正的公平、平等、自由、民主的生活。祈法律能象徵代表正義,而非只是統治的工具,形同具文愚弄人民。

二、聖經上記載保羅在獄中致書提摩太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幸的道,我已經守住了。」人子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也沒有為自己辯解,雖然我受盡了悔辱、欺凌,但我心無恨亦無所懼,我深信一切的是非、功過、歷史自有公正的論斷。

三、監獄是人類的恥辱,政治監獄尤其殘酷,惟可恥的並不是受囚禁的人,我至死堅信,鼓勵人民爭取維護自己的權利,是行使人類良心的行為,絕不是暴力。

四、我感謝並懷念所有愛我的朋友,不管此刻你們在台灣亦或在海外,請你們持續民主的香火,請你們永遠記取故鄉蒼生苦難的呼喚,不必為我悲傷,卅年來我不是第一個犧牲者,但希望最後一個。而念及義雄兄的滅門慘劇,我在大的痛楚都微不足道。

照片來源:陳菊院長

 

< 資料來源:Cheng Shih Chang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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