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憲法盲與人權盲的國會改革法草案

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了多個匪夷所思的國會擴權版本,內容五花八門,有藐視國會罪、不當擴張國會調查權、還要求受質詢人要援引刑事訴訟法證人具結程序等等規定。

由於擴權內容龐雜,一般民眾難以全面瞭解,若只聽聞表面訊息,很可能誤以為這些國會擴權設計,是為了讓國會可以調查弊案、以捍衛民意。事實上,這些設計不良的不當擴權,不但無法捍衛民意,還可能加害人民和企業,全民應要嚴正抗議,不要忽略這種不當立法的侵害。

在國、眾兩黨的國會改革法版本中,最常被大作宣傳的就是國會應擁有聽證權和調查權。切勿以為這個聽證和調查只針對行政機關和公務員,按照兩黨草案,不論是企業、法人、基金會、社團或自然人,若有被調查需要,立法院都有權去函要求調閱各種文件,而被通知到的企業、人民團體和自然人,必須在五日內提交。草案還規定,立法院可以要求政府機關、部隊、企業、法人、各基金會、社團和自然人,提供其調查所需的檔案、帳冊、財務資料等文件,同時,立法院還有權可以要求相關人員赴立院或指定地點作證或接受詢問。

更可怕的是,如果被通知到的機關團體、企業或民眾,拒絕提出文件或拒絕接受詢問,抑或是被認為提出的資料有所隱匿不實,或不肯回答或被認為是說謊,那麼依據草案,不但有行政罰,還要被處以藐視國會罪。

連刑事訴訟法針對犯罪嫌疑人所發動的各種強制處分,法律都要求要法官保留,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發動搜索扣押和拘提,請問:對於根本沒有犯罪嫌疑的一般人民、基金會、協會和企業,無偵查權的立法院,憑什麼要求私人企業、基金會和社團要交出帳冊、提出財務資訊文件給你?憑什麼可以要求一般民眾要出席讓你訊問還要誠實答覆你的問題?何況,是否陳述不實請問要如何判斷?難道要用投票表決?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程序中都擁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在國民黨和民眾黨的國會改革法草案中,無犯罪的企業和一般民眾,竟然連保持沉默的權利都沒有,不講話不提出文件就要被處以藐視國會罪,真是荒謬至極!從來沒有見過一個草案,侵害人民自由、僭越權力分立到這個地步。

兩黨的草案不只是「憲法盲」,更是「人權盲」,若讓其通過,只怕人民和企業會遭到惡質立委的恐嚇勒索,永無寧日,請各界反對這樣荒謬的草案!

(作者為陽明交大科法學院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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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志潔

林志潔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律師、台大法律學士碩士、美國杜克大學法學碩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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