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北國中生遭割頸事件,教育部召開校園安全工作會議,邀集各界凝聚共識。教師會認為忽略家長該負起責任的討論,因而退出會議。應是對當前法律對於家長的教養權過分縱容與寬鬆,導致部分家長「生而不養,養而不教」的現象,且將責任轉嫁到老師,表達最沉痛的抗議。
基本教育權的責任是在家長,老師承擔的是家長賦予學校的教育委託權。教師應以教學工作為重,畢竟老師不能取代家長的責任,學校也不能代替家庭的教育功能。
但現在的老師要承受更大的教育績效責任,卻又要負起更繁雜、沉重的管教壓力。除家暴、性侵等較嚴重情況的家庭有社會機制的國家力介入,大多數消極管教並無法好好配合學校的家長,往往是造成教師倦怠與無力感的原因。
教育現場還常出現老師要到家裡接送有中輟傾向的學生;或要處理因網路使用致學生紛擾的事件,家長反而置身事外並怪學校多事;對於具霸凌傾向的學生,學校除處分與輔導,家長卻可完全不負責任。類似的家長教育怠惰造成老師責任加深的情況層出不窮。
我們的確該好好盤點現行法律對家長義務負擔不足的部分,可更完善的賦予家長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以減少因家庭教育功能不彰造成的學校安全事件。
(作者為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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