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不能流於鄉愿 為德要卒

 

用比例來評斷行政院所通過財政部稅改方案,容易陷入誤會,立委於審此法案時宜再覈實考量斟酌。圖/財政部大廈,取自維基百科

用比例來評斷行政院所通過財政部稅改方案,容易陷入誤會,立委於審此法案時宜再覈實考量斟酌。圖/財政部大廈,取自維基百科

 

前行政院長林全於提出稅改方案後辭閣揆職務,其中關係大多數國人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雖都有調高,且「比例」為近年較高一次,但用比例來評斷行政院所通過財政部稅改方案,容易陷入「統計魔術」的誤會,況還有領月退俸免稅額過高侵蝕稅基問題,立法院諸位立委於審此法案時宜再核實考量斟酌。

財政部此次稅改,除營所稅由17%提升為20%,為重要項目,但和一般受薪階級較無直接關係外,「綜合所得稅」則為關係大多數人之稅制,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和美國(39.6%)幾乎一致,想必還能普遍為國人所接受,但個人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調高為11萬元(調幅22%),薪資特別扣除額由12.8萬提高為18萬元(調幅41%),則是乍看調幅比例不低,其實「絕對數」並不多,尤其和年金改革息息相關的「領月退俸高免稅額」相比較,就顯示此次財政部的稅改方案還是有相當大的盲點和不衡平。

目前所得税法第14條第9類規定,按月領退休俸者,全年免稅額78萬1千元(2017年適用),此月退俸免稅額是由當年(2008年)修法時由65萬元基礎起跳,按物價指數每3年檢討調整至今的結果,10年間調高了13萬元之多,亦是由去年的75萬8千元調高2萬3千元(調幅3%)所致。

相較之下,領月退俸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利息扣除額之年所得,約在120萬元者,是免繳綜所稅的,同一家戶2人年收入2百萬元亦是免稅,但一般非月退家庭,年收入120萬(假定無優惠利息),是要繳5萬5千元綜所稅,同一家戶年收入2百萬元,更不得了,要繳16萬元之鉅。假設同一家戶有1人或2人領月退俸各半,則每戶平均綜所稅差額在11萬之譜,全台有30萬戶,一年流失的綜所稅額當在3百億元,再就一次領退職所得免稅額約4百萬元分攤到退休後餘齡20年,一年免稅額不過20萬元,予以扣除,則年領百萬元家戶所「節稅」每年至少在2百億元之上,絕不在其下。

不久之前所完成之公教年金改革方案,完全在「收入面」的斟酌衡量,還有「樓地板」的保障,但接著而來的稅改方案,標準扣除額由9萬調昇到11萬,調高2萬元,調幅有22%,但尚比不上月退俸免稅額調幅3%的2萬3千元,而薪資特別扣除額由12萬8千元調高5萬2千元至18萬元,調幅有41%,其實調高後的18萬元,怎麼和領月退俸的78萬1千元比?整整相差60萬1千元哪!未免厚此薄彼太懸殊,也離所得稅法「量能課稅」精神大相逕庭。而所謂「幅度」,1元調高1元,調幅100%,100元調高10元,調幅10%而已,此即「數字魔術」。

行政院已將稅改方案送立法院,法案審議決議權在立法院,立委勿為所謂「調幅」所惑,而應從「事實面」著手斟酌,立委中有頗多將標準扣除額提高到15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提高到20萬元之議,應是合情合理作法,要不然,修正降低所得稅法第14條第9類關於領月退俸之免稅額,以擴大稅基,增加賦稅公平性和充實國庫,也是不應「掩耳遮目」見義不敢為的鄉愿精神啊!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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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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