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年改犯罪組織?

 

在台北世大運開幕式毆警、丟煙霧罐鬧場的所謂「台灣南部抗暴聯盟」,犯案主要成員紛紛落網,居然都是校級退伍軍官,不但丟盡國軍和台灣人的臉,同時恐怕已干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嫌,若檢院依法究辦,應難以強制、傷害、妨害公務、妨害社會秩序等輕罪寬縱,而是等同電信詐騙或暴力討債集團之惡性犯罪。堂堂海軍陸戰隊中校營長等人,居然為錢(年金)幹出這種下三濫的行動,軍人的「武德」和「軍魂」跑到哪裡去了?

依照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關於「犯罪組織」之定義為: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恐嚇為手段,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和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即為本條例之犯罪組織,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均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勞動三年。

上述陳進添、李彧彬、顏才仁及尚有未到案之共犯等,幾乎全都是國家精心培養出來的中級軍官,如今以「抗暴聯盟」為名,實則搞破壞國家名譽貽笑國際之惡行,尋索其出發點,不外乎反年金改革,也是變相的「牟利」行動,或更進一步有收受特定團體之利益授予或約定,那就百分之百構成「犯罪組織」了。但令人擔心的是,以過去司法或檢警對類似情形的「輕縱」,本案能辦到什麼程度?殊堪疑慮。

如眾之所知,過往七十年,台灣司法警特皆為國民黨之禁臠,雖經政黨輪替,猶難撼動盤根錯節的控制,如今吾人試以本案為司改先聲之試金石,大家拭目以待。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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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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