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選舉「政治獻金」管假的,「贊​助」人之常情?

 

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財力雄厚的連勝文在西區掛上的超大幅看板,成為選戰話題。圖/取自網路
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財力雄厚的連勝文在西區掛上的超大幅看板,成為選戰話題。圖/取自網路

距離下屆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已不到兩年時間,少數黨內競爭勢必激烈的選區,如高雄市丶台南市,已在枱面下開打,例如高雄市街頭已出現有意競選市長的人數百面「看板」,頗有搶占位置先機味道。目前選罷法早已從以往「競選期間」才能宣傳的桎梏解放,根本不再規範任何帶有選舉樣態的宣傳,所以「看板」的設置,是無關選罷法,而是另適用廣告物設置辦法的。但本文目的不在於探討看板本身,而在於其背後「有形無形物質贊助」的合法性。

政治獻金,枱面下比枱面上多

讓我們回溯一個大家印象鮮明的顯例:大約三年前,台北市鑽石地區的西門町某棟大樓,出現一幅巨大的人像看板,即有意競選台北巿長的連家公子連勝文。雖然看板上無任何顯示競選之字,但明眼人都知其意。

由於該大看板甚為醒目,經媒體詢問連勝文陣營,租用該樓面掛招牌需花費多少?連陣營並未正面回應,只說是「朋友贊助」。媒體並不就此打住,再打聽市場行情月租金約80萬元。至此,媒體或民眾除了羨慕連家和朋友「財大氣粗」以外,並沒有人提出任何質疑:這樣的「贊助」合法嗎?

媒體和民眾沒有質疑,是因為幾十年來,台灣的慣行作法就是這樣,「習慣成自然」,積非成是,以致許多候選人或公職人員「能撈則撈、能混則混」。就筆者數十年採訪各式各樣選舉的經驗,台灣選舉關於「捐助」是相當不透明和不管的。約20年前《選罷法》就訂有「政治獻金」條款,但形式大於實質作用,要不然10億元興票案從何而來?可以大膽地說,枱面下的比枱面上的多得多,「政治獻金」條款聊備一格,規範守法的人而已。先進國家可不一樣,像日本有位高階政客,因不慎接受韓裔婦人一筆數萬日元的獻金,就變成「醜聞」而被逼下台,美國也不遑多讓;相較起來,台灣實是法治的化外之地。

獻金捐贈之外,還有許多「變形」存在。例如連勝文在西門町的大幅招牌月租約80萬元,前後懸掛超過一年,換算金額近一千萬元。不管此「朋友」是個人或公司法人,都已違反《選罷法》的基本規範;如主張「贈與」,則有逃漏贈與税之虞;或主張「無償提供使用」,但在實質上難以規避競選或政治獻金的規範。

更有許多民選公職人員,例如立委或縣市議員,除了聘有公費助理以外,尚有「朋友」聘請支援的助理,或以公司「顧問」之名,派高級轎車及司機服務之,其實都涉及《選罷法》或刑法的「不正利益」。美日的國會議員如果這樣搞,是要被掃地出門或自行辭職的;但在台灣,則如古之齊人,可以大大「驕其妻妾」。可見,台灣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虛假廉能的外表上。

或謂,贊助民選公職人員,有助於擴大服務選民的功能。關於這點,某些情形是有可能的,但應公開化、制度化,以避免私相授受之弊。簡單方法就是「數量化」,將種種贊助都納入政治獻金申報的範圍,而不是以「贊助」之名,行不正利益之輸送,否則黑箱中自會衍生許多弊端。最小的例子,數百面競選看板的懸掛,有沒有付「租金」?看板製作誰付的錢?

陽光法案不陽光,民主法治不法治

台灣政治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現今雖然有所謂「陽光法案」,但沒有實際有效的稽核制度,謂陽光法案能防杜貪凟,無異緣木求魚;而選舉經費的申報,也有很多是「假的」,募款所得和支出總額一模一樣,簡直是天方夜譚。像2000年總統選舉,某候選人申報的競選經費大概只有實際花費的百分之一,一億多和百億元之差,還是照樣「船過水無痕」。這樣的制度除非能有效落實,否則乾脆廢除,省得自欺欺人,教壞囝仔大小。如此也令人慨嘆:為何外國許多良好制度,引進台灣都變了樣,莫非真合了「橘逾淮為枳」?

台灣的「法治」其實是積弊深重。司法在一般案件還好,但很多實例顯示司法遇到了政治、金錢,真的是會轉彎,而且是大轉彎。古人云:刑不上士大夫,台灣則是刑不上有錢人,不但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也是一樣。台灣的司法信任度只有二、三成,其來有自,不是空穴來風。

走筆至此,令人想起商鞅變法的故事:之前秦國法治敗壞,上下交相賊。商鞅變法第一招,貼出布告,將一根木頭從東門搬到西門,賞金百兩,眾人皆笑騙鬼,獨一人姑且一試,果得賞金百兩,民眾大駭之餘皆信服。從此上者言出必行,行必果。以往民無信不立,一下子轉為民有信則立,風行草偃。台灣司法亦如此,上樑不正下樑歪,惡名之至豈只是一粒老鼠屎就壞了一鍋粥?不要説比歐美,就是連日、韓都差一大截。

以選舉而言,台灣從有地方選舉以來,早期還好,實施十多年就開始出現賄選買票,至今已是「花甲之年」,還丟不掉「買票」的奶嘴。還有不少候選人「不賄選就不會選」,也堪稱世界級的笑話。而選民多視而不見,鄉愿容忍度也是世界一流。所以大家看到連勝文「朋友」長期贊助巨幅廣告,也見怪不怪,並不非議厭惡。職司撥奸發伏的檢警調,沒有一個人想過:這樣子合法嗎?更不會有一人本於職權,採取實際行動調查一下?完全一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的淡定。

如今台灣的選舉和民主制度要上軌道,路尚遙遠,連百萬件的金錢交易刑案,破案率不及萬分之一,其他更細膩的不正利益輸送,充斥滄溟,又何能期望能如先進國家有匡正之道?台灣若無法杜絕賄選歪風,就稱不上是實質的民主國家。國民黨用金錢買來和拳頭控制了幾十年的政權,現在已到窮途末路,除惡務盡,執政黨也不能重蹈覆轍,「勿以惡小而為之」。七十年來第一次真正能當家作主,完全執政,能不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嗎?

吳伯雄曾在國民黨大勝之際表示「只能高興一天就好」,結果國民黨上下狂慶了一千多天,而不是一天。小英勝選說要「謙卑、謙卑、再謙卑」,真的上下一心有做到嗎?還是只掛在嘴邊,私底下卻是狂妄忙著「分贓」?心知肚明,果如此,天厭之!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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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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