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交保,不合理更不合法!

彰化地院的法官為了魏應充的交保而「訓斥」媒體?根本是莫名其妙!既然法官可以不顧「社會觀感」而硬判交保,當然也必須接受社會的公評與檢驗;何況如果問心無愧,又何必在乎別人的批評?

此外,如果法官們堅持原判是依法行事,為何又自打嘴巴去更改交保金額?如果第一次的判決沒有問題,為何同一批法官還更改交保條件?難道交保條件的改來改去亂搞一通,就是所謂的「依法行事」?

再者,羈押的條件是「有逃亡與串證之『虞』」,請問法官們懂不懂什麼叫做「虞」?「虞」就是「疑慮」或是「可能」!除非能夠保證魏應充「完全沒有」串證與逃亡的「疑慮」,否則就算有百分之一的「可能」,判決交保就「不合法」!

請問法官們拿到了什麼「鐵證」,足以證明魏應充「完全沒有」串證與逃亡的疑慮?三億就可以「保證」嗎?魏家在中國及海外的資產加起來超過百億,三億根本只是九牛一毛,如此薄弱的「保證」是合哪門子的法?更何況魏家在台灣還有隨時都可以起飛落跑的私人飛機,請問法官們是哪來的「自由心證」認為魏應充不會逃亡?

魏應充的律師說「有錢人不一定會逃亡」!法官們認識字嗎?他們說的是「不一定」看到沒?魏的律師敢說「有錢人一定不會逃亡」嗎?「不一定會逃亡」就還是有逃亡的可能,就是有逃亡之虞,這樣還判交保?難道是法官們的腦子裡裝了不該裝的東西?還是早就講好的套招?

魏應充的律師還說魏的家人都在台灣,所以不會逃亡?這種笑話法官也信?誰說家人都在台灣就不會逃亡?辜仲亮全家都在台灣,當年還不是逃亡在外?後來是特偵組以作偽證陷害阿扁與不收押為交換條件,辜仲亮才可以大喇喇地在台灣「賴賴蛇」;魏的律師舉了辜仲亮這個最爛的例子,是否表示魏與司法也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交換條件,否則魏的律師提出的案例根本狗屁不通,為何法官還判交保?

最可笑的是魏的律師還抬出馬志玲?馬志玲都失智了還怎麼逃?就算逃了也沒意義!請問魏應充失智了嗎?還是法官們集體失智?否則如果連失智症患者都可以當成「不逃亡」的「證明」,法官們是以為大家都「失智」所以好騙?

< 資料來源:路懷宣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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