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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徐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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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減碳就是現代版「何不食肉糜」
核能發電從開始就存在的困境一直無解:運轉中核電廠安全疑慮,核廢料無法妥善處理,可能導致的核武擴散等。圖為核四廠。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徐光蓉/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 微軟創辦人蓋茲(B. Gates)最近頻頻進出美國華府,積極拜會國際媒體,倡議氣候危機的迫切,並推銷他2006年所創泰拉能源(Terra Power)的行波(travelling wave)核電技術是這危機的救贖,旨在尋求鉅額經援。事實是:不論是設計中、興建中或運轉中的機組,核電比天然氣及再生能源發電貴許多,想以核電作為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策略,和晉惠帝要饑荒中的民眾食肉糜一般。 最近10多年,擁核者吹捧幾個還在概念中的「新」核電,宣稱可以提供便宜又安全的核能發電。目前,最可能實現的是與「規模經濟」概念背道而馳的小型模組反應爐(SMR),美國能源部除了從2013年起資助2.8億美元外,還承諾提供14億美元,興建12座60MW核電機組(總計約核四一個機組的一半),於去年9月美國核管會(NRC)審核通過其設計申請;不過參與計畫的猶他城市電力聯盟(UAMPS)只認購約3座機組電力,原先預計2026年供電已後延至2030年,預算由2017年36億增至61億美元,最近3個城市成員擔心財務負擔決定撤出。 俄羅斯1年多前完成的兩座浮動式反應爐(各30MW),也屬SMR,經費從預算2.3億美元增至7.4億美元,都比目前正在蓋的第三代反應爐還貴許多。 新型核電機組困難重重 而泰拉能源的行波反應爐在構想階段就已遭遇許多理論與技術挑戰,設計不斷修改,至今還沒有完整的藍圖,更不知何時能申請設計許可。泰拉能源同時重新嘗試60多年前試過但遭放棄的熔鹽(molten salt)反應爐,60年前遇到的技術障礙依舊存在需要克服。基本上,泰拉能源與其他設計的「新」核電機組計畫,紙上看來很理想,實際是困難重重。 自1979年美國三哩島核災後,不斷增加的安全規範讓核電成本不斷上升,全球建新核電機組的數量開始下降。芬蘭國會2002年以「核電減碳最具成本效益」名義下通過興建全球第一座歐洲壓水式反應爐(EPR),是西方國家在1986年車諾比核災後首座核電機組;2005年開工,預計於2009年併網,但因設計、材質與施工品質等問題拖延至今,最新公布的時間是2022年3月!承包商原本為了吸引未來的顧客,以固定成本32億歐元包下工程,目前經費已超過110億歐元,承包商Areva公司只得破產重組。 法國在2007年12月開始建造同型反應爐,原先預計2012年運轉,時程已延至2022年底裝填燃料;經費爆增至124億歐元。美國也不遑多讓,興建的第三代反應爐兩座半途放棄,剩下兩座預算已超支100億美元,完工還遙遙無期。 過去數十年成功的「核電教育」,許多人至今還認為核電是台灣「最主要」(實際目前不到1成)又「最便宜」的發電形式,甚至鼓吹「重啟」距完工遙遙無期的核能四廠。台電因為同時擁有多種發電廠,及輸、配、販售的綜合電業,不同型式發電的真正成本難以知曉。美國有全球最多的核電機組(2012年104座),基本上電價由市場決定,為核電是否具競爭力的最佳參考。 再生能源價廉又建置快 根據拉札德管理公司(Lazard)估計的發電成本,2009年到2020年間,全球沒補貼的風力下降7成,沒補貼的太陽光電降9成,同期核電成本漲33%。美國能源部資料顯示,因為無法與天然氣及再生能源發電競爭,核電機組從2013年起陸續提早關廠,2021年預計再關閉5座,運轉中核電機組總數將降至90座。剩下核電機組運轉必須仰賴州政府政策補貼、減稅或減免除污責任──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負擔。 氣候危機已經迫在眉睫,原本不應該放棄任何可以解決的方案,但在資源有限下,價廉又可迅速建置的再生能源當然是最佳選項,昂貴又無法及時救援的核電不該被列入考慮,更何況核能發電從開始就存在的困境一直無解:運轉中核電廠安全疑慮,核廢料無法妥善處理,可能導致的核武擴散等。如果硬要強迫民眾埋單興建核電用核電,根本就是現代版「何不食肉糜」!
徐光蓉
2021-03-11
「菁英」留下的爛攤子
徐光蓉 /台大大氣科學系教授 最近竄出兩個與核廢料相關法案,打算迅速闖關:一是學者連署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廢管法),另一是行政院推的《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廢管專責機構法)。是不是認為相關的核廢法案在他黨可能執政後難以通過,所以急著趕緊送? 兩個突然冒出的核廢料法案 這兩個法案有許多地方雷同:誠如倡議廢管法的學者所言無關擁核或反核;兩者異口同聲指稱,現階段核廢處理困難,是因為台電公司「身為核能發電經營者」,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業務難以獲得民眾信賴所致,甚至影響核能發電;兩者都巴望著吸納現有數千億的「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與政府核撥之經費;更重要的是,兩者主管機關不約而同都是經濟部。 學者版主張有了《廢管法》加上另設獨立的基金;政院版則號稱只要有法人專責機構,似乎只要離開台電公司管轄,現在核廢料無法處理的困境,就立刻可以迎刃而解。相對比較單純的政院版本,重點在於將原本經濟部管轄的從電費抽取的「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轉到新設置的核廢法人機構,讓原本可受立法院監督的基金,增加一層距離,只接受更遙遠的監督。學者版《廢管法》更厲害,除了另設「放射性廢棄物永續管理基金」,將「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整碗端去,可不受民意監督外,還有權決定高低階核廢廠址。 問題的重點不是錢,該問這兩個法案在經濟部主導下,是否真能解決核廢料處理困境?一開始就試圖規避民意監督的機構或基金會,如何獲得民眾信賴?其實,這兩法案終極目的就是降低民眾參與,讓「菁英」幫大家處理核廢問題。 台灣核能發展史中從來不缺「菁英」或「專家」。早年把低階核廢料送去蘭嶼,應該是「專家」們的建議;九○年代中早已被民眾警告有三分之一開始鏽蝕外洩,「專家」們極力否認;蘭嶼原住民只能透過奮力阻擋運送核廢的船隻靠岸,一九九六年四月之後核電廠產生的廢料都留在電廠裡。到二○○八年蘭嶼核廢料重新檢整時,「專家」們所認定的「低階」核廢部分在筒外卻可測得每小時二至四毫西弗,而核電廠員工每年可容許劑量為二十毫西弗。沒有看到「菁英」們站出來抗議這現象的不合理。 公投是學者版的眼中釘 其實,低階核廢料的永久儲存場應該在二○○二年初完工並運轉,是原本核四廠環境影響評估通過的主要條件之一;二○○○年台電公司趁著政黨輪替兵荒馬亂之際,送「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把此項條件刪除。二○○六年民進黨執政時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特別規定應依公民投票法,讓地方民眾決定是否同意為低階核廢最終場址。曾被公告為潛在場址的澎湖、台東達仁、屏東牡丹,與金門烏坵無一不反彈,紛紛拒絕配合辦理。因此,花費幾年時間到處鑽探的地質學者們認為心血白費,因此視核廢公投法案如眼中釘—民意怎可凌駕專業? 學者版《廢管法》雖說要「建立公民參與管道,將資訊公開透明化」。但不論是低階核廢最終處置、高階放射性廢棄物暫存與最終處置,全部都將交給一個看似不起眼但權力無窮,任期兩年的「放射性廢棄物資訊交流委員會」決定!其所謂「公民參與管道」則是透過各縣市推薦的交流委員會委員實現,不需要經過地方民眾公投。他們深知:各個擊破交流委員會的委員,遠比說服過半民眾投贊成票容易太多! 從六○年代中暗地裡發展核武到七○年代轉為民用,從解除戒嚴至今,核電核廢的哪項決策不是「專家」們的意見?現在的核廢困境,不正是四、五十年來「菁英」們決策所產生的爛攤子?民眾哪有參與過決策?民眾除了自發性地擋核廢料船、上街頭、不配合外,目前僅有的是低階核廢料場址的公民投票權;學者版《廢管法》卻連這僅存的一點權利都想剝奪。 試問:處在體制內的「專家」們可曾主動告訴民眾,核四廠圍阻體有寶特瓶?蘭嶼核廢料重裝廢料灰塵四散?可曾揭發至今仍未妥善處理的輻射屋?主動公布中科院核廢料場發生的多起氫爆?體制內的專家們和提供計畫單位的糾葛太多太深,沒有關心問題的民眾質疑、挖掘,以上種種問題是不可能見天日。 核廢料之所以有爭議,不是理論上是否可以妥善處理的問題,是台電和原能會的草率、輕忽態度讓民眾無法接受,擔心自己成為無辜受害者;看不出學者版《廢管法》由哪幾點可以喚回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更有意思是:除了剔除公民投票外,另外要設「放射性廢棄物永續管理基金」,想將原本受立法院監督的「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整碗端去,卻又可不受民意監督。整個法案層層剝奪民間參與,賦予主管機關經濟部更多權力,是民主的實質倒退,是「菁英」治國的復辟。
徐光蓉
2015-05-18
「菁英」治國的復辟
徐光蓉(台大大氣系教授) 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 2015-05-03 18:11 (圖為核三廠,取自網路) 國民黨在去年底九合一地方選舉中慘輸,明年總統大選至今尚未確定代表人選,能否繼續執政? 大家都不看好。那麼是否應該將政黨輪替後有爭議的法案快馬加鞭通過? 最近所謂學者連署推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下簡稱廢管法)悄悄列入,可能就屬此類。 誠如倡議此案的學者所言,這法案無關擁核或反核﹔卻沒讓大眾知曉﹕這法案意在降低民眾參與,讓「專家」幫大家處理核廢問題。 台灣核能發展史中從來不缺「菁英」或「專家」。早年把低階核廢料送去蘭嶼,應該是「專家」們的建議﹔九零年代中有三分之一開始鏽蝕外洩,「專家」們極力否認;蘭嶼原住民只能透過奮力阻擋運送核廢的船隻靠岸,1996年4月之後核電廠產生的廢料都留在電廠裡。到2008年蘭嶼核廢料重新檢整時,「專家」們所認定的「低階」核廢部分在筒外卻可測得每小時2-4毫西弗,而核電廠員工每年可容許劑量為20毫西弗。 公民投票是學者版的眼中釘 其實,低階核廢料的永久儲存場在2002年初完工並運轉,原是核四環境影響評估通過的主要條件之一﹔2000年台電趁政黨輪替兵荒馬亂之際,送<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把此項條件刪除。2006年民進黨執政時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特別規定應依公民投票法,讓地方民眾決定是否同意為低階核廢最終場址。 曾被公告為潛在場址的澎湖、台東達仁、屏東牡丹、與金門小坵無一不反彈,拒絕配合辦理。 因此,花費幾年時間到處鑽探的地質學者們視核廢公投法案如眼中釘 -- 民意怎可讓凌駕專業? 學者版《廢理法》雖說要「建立公民參與管道,將資訊公開透明化」,但不論是低階核廢最終處置、高階放射性廢棄物暫存與最終處置,都將交由一個看似不起眼但權力無窮,任期兩年的「放射性廢棄物資訊交流委員會」決定! 其所謂「公民參與管道」則是透過各縣市推薦的交流委員會委員實現,不需要經過地方民眾公投。 從六零年代中暗地裡發展核武到七零年代轉為民用,從解除戒嚴至今,核電核廢的哪項決策不是「專家」們的意見? 民眾除了自發性的擋核廢料船、上街頭、不配和外,僅止於低階核廢料場址的公民投票權。 學者版《廢管法》卻連這僅存的一點權力想剝奪。 試問: 處在體制內的「專家」們可曾主動告訴民眾: 核四廠圍阻體有保特瓶? 蘭嶼核廢料重裝廢料灰塵四散? 可曾揭發至今仍未妥善處理的輻射屋? 主動公布中科院核廢料場發生的多起氫爆? 體制內的專家們和提供計畫單位的糾葛太多太深,沒有關心問題的民眾質疑、挖掘,以上種種問題是不可能見天日。 核廢料之所以有爭議,不是理論上是否可以妥善處理的問題,是台電和原能會的草率、輕忽態度讓民眾無法接受,擔心自己成為無辜受害者﹔看不出學者版《廢管法》由哪幾點可以喚回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更有意思是: 除了剔除公民投票外,另外要設「放射性廢棄物永續管理基金」,想將原本受立法院監督的「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整碗端去,卻又可不受民意監督。 整個法案層層剝奪民間參與,賦予主管機關經濟部更多權力,是民主的實質倒退,是「菁英」治國的復辟。
徐光蓉
2015-05-03
誰要靠調數字壯膽?
日前經濟部公布去年外銷訂單統計,全年外銷訂單增加6.7%,海外生產比率卻也持續破紀錄,去年全年52.6%、十二月的57.5%,分別創下單年度、單月新高,顯示訂單多並沒有增加國內工作機會。早在二○ ○五年主計處就改變國內生產毛額(GDP)統計方法:企業海外盈餘不必匯回,只需帳上認列,即可併入GDP計算﹔更有學者表示,如果扣除海外收益,二O一三年台灣GDP應是負成長。虛列的GDP讓台灣經濟在帳面上看似年年成長;卻無法掩蓋產業嚴重空洞化、就業機會不斷萎縮、實質薪資長期停滯的事實。但,虛胖的GDP居然讓幾乎是「無為而治」變成「總體節能有成」或「能源消費增加減緩」。和其他國家相似,經濟部用「能源密集度」-- 生產單位GDP所需能耗,當做能源效率的指標,數值越低表示能源效率愈好。只是相關單位忘卻台灣過高的海外生產比重,以及過低的海外盈餘匯回比率;膨脹分母,能源密集度當然下降!一九九九年,台灣接單海外生產佔製造業12.2%;之後比率一路攀升,二○一○年起製造業海外生產比重超過50%,還繼續上升;有八成以上ICT產品、六成多電機產品與超過五成精密儀器產品都在海外製造,都沒消耗台灣的能源!如果將歷年「海外生產比率」與「能源密集度」放在一起,不難發現「能源密集度」顯著下降正是「海外生產比率」大幅上升時。類似的帳面節能,也被官方用在碳密集度與電力密集度的討論!不只GDP,二○一一年起官方改能源統計方法,石化業原料部份從工業耗能項目中移出;使得能源密集產業的能源消費,從原本佔全國的37%降為20%,「能源密集度」下降一半,持續的增加趨勢也停頓!近兩成的差額與不停上升趨勢,都被塞到毫不起眼的「非能源消費」部門;拆解能源密集產業的能源使用,似乎為轉移焦點,刻意淡化其耗能的嚴重。在電力消費部份,法、德、日、英、美等先進國家二○一一年統計資料中,「其他」部門佔比除美國4.5%比較高以外,各國皆不到3%;工業部門用電,除德國佔四成多以外,其餘國家都不到三成。反觀臺灣,電力消費項目中獨列「電廠自用」,消耗總發電量8-10%。如果其他國家電廠耗電比率與台灣相當,絕不可能被列在不及3%的「其他」部門,但似乎也不可能佔全部工業用電的三至四成,難不成因為台灣電廠自用電力比率出奇地高?聰明才智與有限的資源,不用於改善台灣的總體環境,反倒汲汲於調整統計方法,掩飾實際狀況的嚴重或執政者的無作為,難不成認為光調數字世界就會從黑白變成彩色?是甚麼樣的體制需要藉調數字壯膽?(作者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召集人)
徐光蓉
2015-01-26
電價公式鼓勵台電浪費
台電為讓過多的設施被利用,勢必得鼓勵消費者多用電。資料照片馬英九就任總統以來,為了讓台灣脫胎換骨「轉大人」,在2006年7月、10月、2012年6月,與去年10月四度調漲電價;除了每月用不到110度者外,累計漲幅從8.5到83%;馬政府認為這樣還不夠,去年9月正式提出浮動的「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力推明年上路。「公式」乍看之下似乎較客觀,但究竟設電價公式的目的為何?公式裡有沒有暗藏魔鬼?以2007年起實施的汽柴油浮動油價機制為例,原來聲稱浮動價格是反映佔成本8成的進口原油價波動,但實際公式卻以目前價格作基準,加減國際油價變動百分比之8成;不是價格的8成與國際變動接軌。結果價格易漲難跌,中油依舊不時高喊虧損,台塑卻屢屢賺翻天。如果電價公式是來解決台電鉅額負債,理當先處理長期發電效率不彰與過度投資造成的鉅額虧損;近10多年來不論燃煤或燃天然氣,台電公司火力發電每度電都比民營同類型電廠多用1成燃料;自行進口的煤或許品質有差難比較,但發電用天然氣都是中油提供,效率高低一目了然;如果台電公司火力電廠能趕上民營發電效率,每年就可節省2、300億燃料支出。設備過多虧損連連過多的設備閒置無法賣電回收,當然虧損連連。2008年至今,每年夏天用電最多的剎那,台灣仍有2成上下可發電設施不用開啟(備載容量率),冬天可能甚至達一半、6成。馬政府暫時封存的核四,費用從原本預算1697億不停追加,去年就已超過3300億,接近倍增。即便存在2成以上過多發電設施,台電持續進行的燃煤與天然氣電廠計劃總量還遠超過4座核電廠總和!要讓過多設施可被利用,勢必得鼓勵消費者多用電,和節能減碳卻背道而馳。或許認知到過度設備投資無法回收,所以試圖用「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解圍。這計算公式複雜、不透明程度,遠超過中油浮動油價公式,不僅每度電強加0.1元「重建成本」,還大剌剌將燃料成本、稅捐及規費與折舊及利息歸類在「不可控制的成本變動」。以一個缺乏學理基礎含糊不清地「3成最適自有資金率」作為核算費率的基礎;空白授權行政部門的「風險貼水」;向民營電廠購入電力之燃料成本也列入燃料成本計算;折舊之外,「合理利潤」計算還另將固定資產之重置現值計入……。 總之,燃料用越多,設備投資越多,電費自然越高;難不成公式是鼓勵台電浪費?發電與輸配電切割買青菜、豆腐從不曾需要公式,馬政府動輒抬出「回歸市場機制」合理化油電價格調漲,現在又力推浮動電價公式,天底下哪有獨佔與用公式訂價的自由市場?唯有廠網分離,將台電發電與輸配電部門切割,讓發電部門和同類型民營電廠競爭,才可能讓成本透明,才可能解決台電長久為人詬病的不當投資、無效率、浮濫獎金福利等種種問題。台大大氣科學系教授
徐光蓉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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