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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怖主義第四波?

台灣恐怖主義第四波?

近日美國南加州橘郡發生歷史上首次中國統派組織成員對台裔美人進行恐怖攻擊的不幸事件。隨後又傳出,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疑似遭人恐嚇揚言「炸掉大樓」之相關訊息。不禁令人擔憂,台灣是否即將出現由中國極端統派勢力掀起的第四波恐怖主義浪潮?     綜觀歷史,台灣自1949年之後,一共出現三波恐怖主義浪潮,分別是首波以中華民國政府主導的國家恐怖主義,其次為以台獨聯盟為主的組織型恐怖主義,以及民主化後以個人為主的孤狼型恐怖主義。 1947年中華民國國軍對於台灣人民進行大肆屠殺之後,1950年之後,隨著國共內戰失利,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藉由《戒嚴法》、《懲治叛亂條例》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相關法令,將「國家恐怖主義」逐漸「制度化」,透過警備總司令部、保密局與調查局等國家機關與組織,對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生命財產,進行嚴重迫害。 傳統上,恐怖主義的發生,源於國家的壓迫。在中華民國政府威權獨裁的「白色恐怖」統治之下,1970年代之後,「台獨聯盟」組織成員,為反擊國家恐怖主義,因此發展與執行恐怖活動。1970年4月台獨聯盟成員的「刺蔣案」與1976年10月的郵包爆炸案,是為兩起典型的恐怖主義活動。 1980年代末期,隨著台灣本土政黨的成立、蔣經國總統逝世以及首位台籍總統李登輝即位,台灣邁向本土化、民主化與自由化的道路,台獨組織暴力的正當性與合理性,逐漸化於無形。1990年代,隨著全球化加速,台灣邁向本土化與民主化,台灣第三波恐怖主義浪潮,逐漸以「孤狼型恐怖主義」為主流,例如2003的白米炸彈案、2004年的「三一九槍擊案」、2005年12月的「反獨炸彈案」與2014年的台北板南線的「捷運殺人案」,皆屬於此波浪潮的恐攻事件。 恐怖主義是一種政治暴力,主要源於政治壓迫,因此「恐怖分子」或是「自由鬥士」的定位,端賴於所支持的對象是壓迫方或被壓迫方。以色列的比金、巴勒斯坦的阿拉法特,以及南非的曼德拉,都曾經是恐怖分子,但最後都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桂冠。此次在加州台灣人長老會教堂所遭受的恐怖攻擊事件,是由拉斯維加斯「中華統一和平促進會」理事所為,目前總會會長由中國全國政協主席汪洋擔任,副會長尤權更是中國統戰部部長,2020「統促會」被美國認定為中國的外國使團,並受中國統戰部控制,因此與中國政府有極密切的關係。 恐怖暴力的特質是,殺雞儆猴與殺一儆百,在認定為敵人的群眾中,以暴力製造恐懼(「迅猛滅獨妖」),威脅信奉台灣價值的團體或個人,要絕對服從在中華統派的信念當中,否則加州長老教會遭恐攻,就是本土社團未來的下場。無論是台灣或是美國,如今都是民主化國家,政治上的不同理念,理應透過體制內管道,予以表達、溝通或和平競爭;企圖以恐怖暴力,遂行其政治理念,尤應嚴厲譴責,依法處置。 鑑於全球抗中陣線逐漸成形與鞏固,「兩岸關係」持續緊張,台灣國內政治意識型態高度對立,因此以中華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為主導的政治極端勢力,是否即將在台灣掀起第四波恐怖主義浪潮,值得政府相關單位,持續關注與嚴加防範。 (作者為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教授)
林泰和 2022-05-26
評華春瑩、吳釗燮對錯

評華春瑩、吳釗燮對錯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針對捷克訪台團搭乘「中華航空」(China Airlines)一事表示:「搭乘中華航空到中國一省破壞中國主權」。外交部吳釗燮部長隨即反擊,「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捷克議長就是來台灣訪問,並不是去中國的一省」。事實上,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華春瑩是對的,吳釗燮是錯的。 捷克參議院議長韋德齊搭乘華航包機訪問台灣,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推特開酸。(中央社,駐捷克代表處提供)     首先,「中華民國台灣」並非我國國號,而且在我國目前憲政體制下,「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主權及於中國大陸。所以,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省,中華民國又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因此台灣是中國的一省,的確無庸置疑。以下為詳細論述: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亦有「國家統一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等用語。其中甚至規定,台灣地區是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是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最後,蔡英文總統在許多重要場合皆不斷強調,遵循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條列,處理兩岸事務。綜上,可得出幾點結論: 一、我國憲法因國家尚未統一,所以仍是過渡性與臨時性的憲法,無法凝聚台灣人民意志與促進國家認同(詳見筆者貴報「『憲法一中』無法凝聚台灣人民」投書)。二、台灣的名稱在國家法律上被稱為「自由地區」或「台灣地區」,其實是一種變相地矮化我國國格。三、目前國家憲政體制,嚴重悖離兩岸現況與國際事實。日前陳慶坤教授即投書指出,捷克故哈維爾總統曾經表示:「如果國名不是中華民國而是台灣的話,我們會承認的。」 普魯士兵聖克勞塞維茨曾謂,「戰爭是政治的延伸」,所以戰爭是政治的工具,亦即戰爭不僅要取得軍事勝利,最終目的更要取得政治勝利。一九四○年代中國內戰,解放軍僅達成「首戰即決戰」的軍事目標,擊潰中國國民黨軍隊,攻下首都南京,佔領中國大陸,但最終無法達成「首戰即終戰」解放台灣的政治目標。未來所謂「兩岸」問題的和平解決方式,除了可參考兩德模式(先各自獨立,相互承認,加入聯合國)外,捷克與斯洛伐克一九九三年的「天鵝絨分手」亦是很好的選項。至於武力解決的方式,如《司馬法》有云,對中國而言,「國雖大,好戰必亡」,對台灣而言,「天下雖安,忘戰必危」。 (作者為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教授)
林泰和 2020-09-04
「憲法一中」無法凝聚台灣人民

「憲法一中」無法凝聚台灣人民

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國政顧問團總召張善政提出的「憲法一中、台灣優先」主張,事實上,這種主張是自相矛盾,不但無法使台灣優先,更不能團結凝聚台灣人民,「憲法一中」不但充滿過渡性與臨時性的性質,更是違背國際事實與法理的說法。 張善政直言,對岸已經不接受一中各表,他會建議韓國瑜在兩岸論述上不要維持國民黨的九二共識,改為「憲法一中、台灣優先」。(資料照)   依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句話「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即為整部憲法的主軸定調「一中憲法」,目前行使有效統治權的地區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其餘是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大陸地區」。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將「臺灣地區」規定為:指臺、澎、金、馬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據此,現行憲法中,台灣只是「中華民國」非常小一部份,台灣的存在,即是為了「國家統一前的需要」,因此台灣僅具有工具性的價值,目的是國家統一;而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規定,使得台灣完全喪失主體性,更遑論能使「台灣優先」。 在目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但此憲法並非一部適用於「全中國」的憲法,因此只要中華民國憲法存在一天,就僅有臨時性與過渡性的性質,無法團結與凝聚台灣人民意志,無法使人產生對台灣的認同。1949年西德「基本法」僅在西方佔領區生效,無法成為一部適用於「全德國」的永久性「憲法」。正因為基本法的臨時性與過渡性,使得西德民眾無法對國家產生凝聚,無法對「德國」產生認同。在1950年代的一次民調中,當被問到何時是德國最輝煌時期時,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國拔得頭籌,第二名竟然是1933-39的納粹德國,第三名是威瑪共和。1949年依照民主、自由、人權基本精神所建立的聯邦德國,竟然被擠出榜外。 事實上,中共政權於1931年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開始對抗帝國主義工具的「中華民國」,製造「二個中國」,而依其觀點1949年正式消滅中華民國,而蔣介石總統於1950年「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著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的說法,則給予認證。持平而論,1949年當蔣介石失去在中國大陸最後的反共據點後,即意味著失去代表全中國的正當性與公信力。但1950年韓戰爆發後,蔣介石採取極為務實路線,拒絕美國軍方在中國大陸開啟「第二戰場」,以抒解美軍朝鮮半島壓力的要求,開啟「中華民國台灣化」。1952年的「中日合約」與1954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此兩約的內容、精神與適用範圍,使「中華民國台灣化」在法理上,取得固定化與永久化。1979年台灣關係法立法期間,蔣經國總統甚至要求美國國會,以「台灣政府」的名稱,稱呼中華民國。後續李登輝總統,透過廢除臨時條款、憲政改革、總統直選等措施,實踐「中華民國台灣化」,之後的三任總統,基本上都是在此台灣化的中華民國架構下執政。 雖然「憲法一中」指的是中華民國,但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案,已經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國際法法理上,成為代表全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因此「一中」在國際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為國際政治的常識,也是事實。既然「中華民國」無法出口,只能轉內銷,淪為國內藍綠白紅各式政客媒體消費的工具。不論是旗幟鮮明的「捍衛中華民國」或是「團結台灣派與中華民國派」亦或是首鼠兩端「國是中華民國,家就是台灣」,每次大選,中華民國的議題,都成為政治人物騙取選票、攫取政治利益的工具。或許在2020台灣大選中,該是兩岸各種主要政治黨派,誠實嚴肅面對「中華民國」議題的最好時機。 (作者為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教授)
林泰和 2019-08-05
亞投行投票權重的試煉

亞投行投票權重的試煉

有關中國主導「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討論,其中有一些是事實與正論,但非完整故事。 中國的確成為一個經濟超強,藉由「亞投行」的成立,對內希望成為「一帶一路」的金融載具,將中國淘汰的產能轉移到陸上及海上絲路國家,解決資金過剩問題,同步帶動中國中西部的經濟發展;對外則希望,重新制定國際金融遊戲規則以及掌握國際金融的話語權。以上皆是中肯的評論。但是,有關中國在國際金融組織(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會)受到挫折,因此想建立自己可主導的組織;或是歐洲國家紛紛加入亞投行,適可印證中國是經濟的霸權,恐言過其實。 美國國會雖然阻擋開發中國家在國際貨幣基金會掌握更多的投票權,阻撓其改革,但是中國也極力不讓自己的投票權重(voting share),在「基金會」超過日本、法國或德國,因為害怕強出頭後,要負起在國際金融秩序上更多監督、貸款以及技術援助與培訓的責任。更重要的是,一旦介入太深,恐會受這些有濃厚「新自由主義」色彩組織的影響,透過國際組織與公約,危急內部的政治穩定。 最後,中國拉攏歐洲國家加入「亞投行」,剛好暴露其弱點。雖然中國幾年前透過「中國開發銀行」或「中國進出口銀行」,超過「世界銀行」,成為全球中小國家的最大貸款者。但是中國投資在海外基礎設施時,思路僵化,只靠政府之間關係,不考慮當地文化環境,當地住民往往受到損失,也不創造就業(緬甸的密松水壩或墨西哥的高鐵)。況且近來中國在亞非拉各大洲對開發中國家的商業借貸,效果不彰,既不能買取政治忠誠,也未能保障自然資源的進口或獲得出口市場。 總之,中國雙邊主義失敗,沒有獲得顯著商業或地緣政治的利益。所以中國為了取得政治合法性,必須犧牲在「亞投行」的否決權,請有經驗的老牌歐洲國家背書。倘若歐洲國家加入,仿效世界銀行或國際貨幣基金會的遊戲規則,仍然依照環保或人權條件貸款,北京可能白搭一場。 國際關係中,「制度」的重要性,在於改變國家的外交行為,以合作代替衝突,使其符合國際規範或準則,「亞投行」未來的發展,對中國或國際社會,將是一大試煉。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副教授)
林泰和 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