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而不顯的外交突破

台灣外交部正在推行館產自有化的工作。有些人會講得很簡單:「外館的不動產,既然遲早要買的,為什麼不早點買?」

​台灣是有苦衷的。

​因為台灣自從退出聯合國和大斷交潮後,國際地位尷尬,很多時候駐在國並不承認台灣的正式外交地位。

​正常國家的駐外館處是享有多項外交豁免與優惠的。最為人熟知的就是「駐外館處視同外國領土」,不受當地政府的監督與管制,當然也就沒有繳納當地房產稅的義務。

​而沒有正式外交地位的台灣,就很難享受這種外交豁免。甚至當地政府有可能不允許台灣政府單位持有房地產。

​即使允許,台灣外交部往往也對置產這件事,持保留態度。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作為世界上『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如果中華民國政府在海外持有房地產,保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來聲索產權,那麻煩就更大了。

​像台日1972年斷交,日本不允許台灣政府在日本持有房地產。作為權宜之計,駐日代表處的房地產,就被登記在當時的駐日代表馬紀壯私人名下。

​但這種權宜之計,以後會留下一堆的麻煩(例如子女爭產或是個人官司等)。後來是在謝長廷努力與日本政府協調之下,把駐日代表處的房地產,由馬紀壯名下過戶給代表處,才徹底解決這問題。

​一般來說,外館可以享有免房產稅等優惠。但是因為台灣的正式外交地位不被承認,如果貿然置產,可能會以外國人持有商用不動產的標準來課稅,稅金負擔很大。

​權衡當地的房市行情與稅制,算一算可能買不如租,也可能租不如買。

​最好的狀況當然是台灣跟駐在國達成共識,可以適用外交館處的標準,或是為台灣開特例,免除外館的房產稅的話,那麼置產就很划得來了。1978年台美斷交,台灣一度特設一個NGO單位,作為雙橡園的業主。但是1979美國通過《台灣關係化》,美國承認台灣政府對雙橡園的產權與適用各種外交豁免。所以台灣駐美代表處的處境要比駐日要好一些。

​從台灣退出聯合國到2010年代,可以說是台灣國際地位的低谷,駐外館處,去到哪個國家都像是不被尊重的小媳婦。但現在整個國際社會,已經重新認識到台灣的重要性、與作為一個獨立國家的事實。

​當然短時間內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的正式外交地位,很難。但愈來愈多國家,願意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國互不統屬」這件事上面採取明確的態度,也願意用一種「準國家」的態度來對待台灣,對台灣開外交特例。這除了是國際局勢使然,也是蔡英文政府堅毅穩健的外交政策,一點一點造成的突破。

​這次駐義代表處「由租轉買」之議,看似只是單純的房地產理財操作,事實上是一次隱而不顯的外交突破。

 

< 資料來源:蕪菁雜誌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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