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24日舉行「戰後臺灣政治案件—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案史料彙編」新書發表暨座談會,國史館長陳儀深(左)會中贈書給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右)。 (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前總統府資政彭明敏在台大政治系任教時,1964年與謝聰敏、魏廷朝共同起草「台灣人民自救宣言」,內容揭穿蔣介石「反攻大陸」神話、要求集會結社自由、主張制訂台灣新憲法等,遭國民黨政府以叛亂罪起訴、判刑。國史館館長陳儀深今日在「彭明敏教授紀念研討會」表示,台大應該要把相關檔案找出來,這對轉型正義追求會有鼓舞效果。
彭明敏提出「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距今59年,宣言主張「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彭明敏文教基金會今日於台大總圖舉辦「彭明敏教授紀念研討會」,邀學者專家座談,國史館館長陳儀深以「威權時代的法治規範看彭明敏案」為題,談及台灣大學應該如何引領轉型正義。
陳儀深表示,今天題目是「從威權時代的法治規範看彭明敏案」,其實應從威權時代欠缺的法治看彭明敏案,因為威權時代毫無法治,以法律來界定威權時期,不過是這幾年的事,而必須先界定威權時代,才能處理政治檔案、不當黨產。
陳儀深指出,威權時期從1945年算到解嚴,這是合理、合證、合法的,也是一種進步。彭明敏「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案」是一個言論自由案,可以從人權史、政治發展史角度看待。彭明敏說他們只是印傳單而已,但初判和復判律師所寫辯詞不是很厲害,最後彭明敏自己寫辯詞。
陳儀深談及,彭明敏認為法官的判決均違反基本憲政法理,因為「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還在意見形成階段,雖然印出來但還沒發出去,都還沒有執行,法官就用叛亂罪是完全不合法理的。彭更寫道,到底我們是一個有法律的國家,還是專制獨裁國家?現在來看,結果就是專制獨裁國家,彭明敏才會被那樣判。
陳儀深說,彭明敏案還有一些細節,過去外界沒有注意到,彭案可分為兩個階段,除了前面的自救宣言外,謝聰敏、魏廷朝當年因爆炸案二度入獄,還牽涉了台獨聯盟的台灣本部案等。
他強調,彭明敏當年被特赦後,曾經想回到台大教書,為何沒有辦法?蔣經國接見後,彭也當面表達,在場還有李煥、陶希聖等人,彭明敏也想去中研院近史所,後來也不了了之,這裡面有太多故事,可以跟國史館出版的書互相對照。建議台大應該要把相關檔案找出來,這對轉型正義追求會有鼓舞效果。
輔大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姚孟昌表示,「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最主要是提出破除鬼魅迷惑之事,所謂法統是代表全中國,還是台灣人決定?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至今。如果台灣人民沒有獨立自主、追求自由的勇氣,那什麼都不用講。
姚孟昌指出,彭明敏用獨立解釋台灣的困境,也希望用獨立來解決台灣的出路,今年8月23日英國下議院外交委員會提出一個觀點,其實也是回應彭明敏教授1960年代的主張。不管是正名、制憲、建國,台灣應該關切台灣人應該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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