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工具、船舶可全沒收 海纜7法 全數初審通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等多項涉及強化防護我國海纜修正法案。(記者林欣漢翻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等多項涉及強化防護我國海纜修正法案。(記者林欣漢翻攝)

台灣周遭海纜斷裂事故頻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等四項涉及強化防護我國海纜修正法案,加上經濟委員會十月底已審查通過的電業法等三項修法草案,「海纜七法」修正草案全數初審通過。

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

行政院會九月十八日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五項海纜管理法律,以及規範管理違規船舶的商港法、船舶法二項法律,除破壞自來水與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外,也增訂沒入犯案船隻規定,另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AIS),違者將予以嚴格處罰。

立院經濟委員會十月卅日初審通過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修正草案等三法,故意破壞自來水海底管線、天然氣管線、海底電纜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一律沒收犯案船隻。

破壞氣象設施可重罰2百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船舶法修正草案等四法,均照政院版本通過。明定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的功能正常運作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條文明定,竊取、破壞或其他非法危害海纜相關設備,犯罪所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並新增AIS正常運作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也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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