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中共藉言論自由統戰 綠提修法開罰

為避免中共透過在地協力者假借「言論自由」之名,行統戰宣傳之實,民進黨立委提「反滲透法」修法。(資料照)

為避免中共透過在地協力者假借「言論自由」之名,行統戰宣傳之實,民進黨立委提「反滲透法」修法。(資料照)

明定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配合宣傳 最高可罰50萬元

為避免中共透過在地協力者假借「言論自由」之名,行統戰宣傳之實,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王義川提出「反滲透法」修法,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配合統戰工作或具有政治目的的宣傳行為,違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並沒收其宣傳物品。本案已於上月廿八日付委待審。

反滲透法等 上週五已付委待審

提案指出,中國滲透台灣的手法,擅長利用台灣在地協力者進行模糊敵我意識的助敵行為,而被誤認為台灣人民自己的政治認同,但這些在地協力者已成為受中國操縱控制,用來破壞我國民主的「工具」,本非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因此提出修法。

王定宇、王義川提案於「反滲透法」第五條增訂條文,「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配合統戰工作或具有政治目的之宣傳行為,違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宣傳物品沒入之;行為依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草案也增訂,違反上述規定「於公共場所升降、懸掛、展示、手持、揮舞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的代表旗幟、標誌者,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並應取締之。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辦之會議、活動或依國際條約、慣例為之者,不在此限。」

此外,鑑於現行「遊說法」雖禁止中國及香港、澳門地區人民、法人、團體等,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遊說,卻沒有相對應之罰則,王定宇、王義川也提出修法草案,違者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接受遊說或故意隱匿者,亦同。本案也於上月廿八日付委待審。

現行「遊說法」第七條明定,「外國政府、法人及團體進行遊說時,應依本法規定委託本國遊說者為之」、「外國政府、法人、團體及自然人不得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者進行遊說」。草案增訂罰則,違者可處五十萬元以上二五〇萬元以下罰鍰。被遊說者違規未拒絕而接受遊說者,亦同。

另外,「遊說法」草案第八條條文也配合相關國安修法,改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派遣、代理之人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遊說。」並增訂罰則,違者可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罰。接受遊說或故意隱匿者,亦同。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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