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阿扁的罪與刑!

 

就算阿扁有罪,一個前國家元首被關了六年多,夠了!

  

作者:張福淙(會計師)
 
近日網路上流傳一篇「阿扁到底犯了什麼罪? 10 個你不能不知道的真相」的文章,內云:

1.陳水扁一上任自動減薪一半(這可不是政見),八年 他少領 4000 萬。
2.奉天專案一年孳息一億,八年八億,總統可自由使用,不受任何規範,他取消專案、繳回國庫。
3.選票補助一票30元,兩次總統大選,共得三億多,全數給民進黨中央黨部。
4.八年任期,募款政治獻金贊助黨內及友黨同志大小選舉,約 14 億。
5.侵占機密案,2014年8月29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全案簽結。
6.海外洗錢案,2014年8月06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7.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
8.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9.機密外交案,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10.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唯一被定讞入罪的「龍潭案」,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偽證」,但法官不採信…』該作者說的有罪案件或許不精確,但其他內容仍頗有參考價值。
 
我不認為阿扁是一個貪佞愛財的人,否則他不會減薪又捐出那麼多錢。國民黨有龐大的不義黨產;但阿扁身為一個窮政黨的老大,有為政黨及同志弟子幕款的責任,收受政治捐獻是無法避免的,我相信陳敏薰捐一千萬給扁嫂,必然說是政治捐獻,不會說是要買官,收受雙方不會有期約,後來因交情幫陳敏薰喬了101董座,與那一千萬難認有對價關係。其他有罪案件也都很牽強,沒有貪汙犯意及有對價關係的充分證據。如果阿扁要賣官,有幾千個官位可賣,不會只賣陳敏薰一個;如果阿扁要貪汙,光是軍火買賣、重大工程的回扣一貪就幾百億,何必去搞小小的龍潭案?
 
無論如何,就算阿扁有罪,一個前國家元首被關了六年多,夠了!更何況他如今病痛纏身,形同廢人,從醫療需要、人道人權、政治社會等各方面考量,都應該把阿扁放出來了。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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