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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是1949年的「落跑總統」─ 李宗仁?蔣介石!

誰才是1949年的「落跑總統」─ 李宗仁?蔣介石!

      八月初,美國拜登總統宣布正式自阿富汗全面撤軍,塔利班組織立即在全境發動對政府軍攻擊,據外媒報導,阿國上下軍紀煥散、貪腐橫行,不堪一擊,政府軍雖挾三倍人數優勢,卻在短短11天被輾壓,首都喀布爾也不戰而降,美軍20年的在地經營一夕瓦解。這令人憶起1949年4月下旬共軍渡過長江天險之後,大舉入侵華南、攻陷南京、迫使國民政府遷都廣州的一段歷史。由於守備江陰要塞的老蔣嫡系戴戎光司令陣前叛變,加上國軍未把重兵沿長江南岸佈署,共軍20餘萬輕鬆渡江之後,自5月5日至10日以秋風掃落葉之勢,連陷上饒、玉山、江山、衢州、龍游、湯溪、金華、義烏等縣,切斷其餘國軍自浙江撤往江西的退路。當年「新華社」報導戰果有謂,短短5天之內,在此區域被消滅的國軍部隊計有:第4、20、28、44、51、66、68、106等八個軍的全部,第88、96軍大部,第46軍的174師,還有第九編練區所轄第12、73、74、85等四個軍的全部,第18、21、54、99等各軍的一部;最不堪的是,國軍人數不只共軍三倍以上,但雙方並無激烈戰鬥,國軍就整批投降。對照之下,今日阿富汗政府軍的潰敗,並不特別離譜。       報載趙少康、朱立倫之流拿美軍棄守阿富汗來類比台灣,說阿富汗政府的垮台,是台灣的前車之鑑,被不少瞭解國共戰史的人士反酸:「今日阿富汗是1949年的國民黨」,這怪不得別人,只能怪藍營人士喜歡見獵心喜、卻又經常引喻失義,以致言多必失,自己討打。       綠營人士由阿富汗政府的下場,聯想到國民政府的倉皇逃難到台,當然不是請裁講講;有人羅列出「十大對比」,說明兩者間有驚人的相似度。本文首段所描述國軍「兵敗如山倒」的末日景象,就是其中之一,事實俱在,無可否認。       但在「十大對比」中還有一項歷史事實,值得做些澄清,就是所謂的「落跑總統」之說;一方面,阿富汗的總統甘尼(Ashraf Ghani) 在首都失陷前捲巨款潛逃出國,稱其為「落跑」,應是當之無愧;但另一方面,許多人把1949年國民政府的代總統李宗仁拿來當做甘尼的對照組,則大有商榷餘地。這並不代表當年國民政府沒有「落跑總統」,只是該當這個封號的是誰?後世之人應該「勿枉勿縱」,還歷史公道。       話要從1948年說起。這一年的四月是所謂「行憲國大」選舉第一屆中華民國正副總統的日子,蔣介石挾著抗日勝利的高人氣,無人與其競爭總統大位,至於他對副手人選,表面上是踐行民主原理、鼓勵黨員參選,其實只想找一個聽話的乖乖牌。偏偏這時擔任「委員長北平行營」主任的李宗仁,不耐被派的閒差事,想轉換跑道,於是宣布參選,而且因為是唯一非蔣系人馬,最終打敗奉蔣之命參選的孫科而當選。老蔣的不快可想而知,把李當成塑膠,任何重大軍政決策更不容與聞。       但是1948的下半年老蔣諸事不吉,先是8月發行金圓券取代法幣,結果改制失敗,通貨膨脹更熾;到了年底的徐蚌會戰又嚴重失利,精銳大傷。在自思必敗之際,老蔣決定狠心放棄中國大陸遷往台灣;他瞞著李宗仁,暗令小蔣以「預支軍費」名義,透過中央銀行與國防部軍需署簽訂「黃金密約」,陸續將國庫的黃金、銀元、外匯,加上故宮國寶,全部運到台灣保存,供做再起的本錢。安排妥當了,老蔣才在1949年1月21日突然召聚文武百官,當場宣布「引退」,軟硬兼施要李宗仁簽署「代理」總統,並承諾進行與中共議和、向美方請求美援等棘手難題;李推拒,則以〈憲法〉規定「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相逼,李不得不應允。不料老蔣一到溪口老家,立刻架設7個電台蒐集各方情報,「垂簾聽政」、遙控指揮。一開始李宗仁努力延攬內閣人才、組成和談代表團與中共對話、約見美蘇大使尋求支持、重新擬定作戰佈署,穩住半壁江山。直到蔣系將領湯恩伯公然不服防區調度,台省主席陳誠又拒絕回運部分黃金做為軍政費用,李才驚覺指揮權仍在「下野之人」手中,自己要錢沒錢、要兵沒兵,形同空頭總司令。在《李宗仁回憶錄》中,李詳述代理期間老蔣如何自做主張、事事掣肘,即使讀者對他的「訴苦」打個對折,也不得不對老蔣的口是心非、兩面手法,不寒而慄。       於是,李宗仁力挽狂瀾的企圖一年不到就泡沫化;儘管在南京失守、廣州淪陷時,李宗仁都是坐鎮到最後一刻才撤,但終究無能隻手回天,所以他在12月5日飛美,一去不回。此舉受到遷台的立法院譴責、監察院彈劾、國民大會罷免、司法院也查究「李宗仁叛亂案」,簡直是空前絕後的「全民公敵」。反觀老蔣,則於1950年3月1日在草山「復行視事」,坐回總統大位,直到在第五任任內逝世,又傳位小蔣再續兩任,父子都成了民族救星。       瞭解了這段曲折離奇的「歷史宮庭劇」,回頭來思考「落跑總統」的問題。一個總統當然不應該落跑,因為領導國家、身負全民所託,一旦國家遭逢危難就一走了之,必須受譴責。那麽李宗仁在大陸淪陷之際飛往美國,是不是落跑總統呢?首先,1949年以來他的頭銜是「代總統」,之所以和「總統」沾上邊,是因為蔣介石無病無痛、臨危自行下野,李不得不披掛上陣、承擔一付爛攤子,擔任總統自始不是他的本職。因此,如果要問是誰先落跑,誰擅離職守,誰有負人民所託,恐怕輪不到李宗仁吧。其次,老蔣自行下台也就罷了,卻先行將國庫席捲一空,讓代理者賴以扭轉大局的籌碼全部不翼而飛,無法完成受命接棒的任務,最後只得黯然而去,如果這也是落跑,那又是誰的過失呢?再者,老蔣在引退之前,已經打定主意自己在台灣另起爐灶,李宗仁只是一個過渡期間掩人耳目的代罪羔羊,用過即丟。李在老家廣西淪陷之後,深知大勢已去、事無可為,乃悵然去國,這與「落跑」隱含的不戰而降,終究還是不同。或認為李宗仁何不隨蔣退守台灣?別忘了李已經受夠老蔣的欺騙擺佈,吃足了被蔣系人馬敷衍排擠的苦頭,除非是「受虐狂」或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否則哪有可能選擇棲身老蔣在台北的「小朝廷2.0」?所以李宗仁最後赴美,遭蔣介石傾舉國之力加以污衊撻伐,以相對突顯自己「引退」的謙沖大度與「復出」的英雄氣慨,讓人見識到政治梟雄的冷血無上限。       至此,誰才是1949年中國國民黨的「落跑總統」呢?如果你看到現在還沒有答案,我認了。
陳師孟 2021-08-28
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

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

  作者:陳師孟 出版社:允晨文化 作者係前監察委員陳師孟,將其在任職期間撰寫的百篇「尖尾週記」,精選其中觸及司法正義議題的部分,整理增補成本書,分為「司法VS人民」與「司法VS監察」兩部分。 第一部各篇文章的素材主要來自監委收受的人民陳情案件,從高官到小民、從總統到囚犯,血淚控訴司法的不公不義,讓作者心有戚戚,乃立案調查,經抽絲剝繭,真相始能大白,還世間一個公道。 第二部各篇的主旨在剖析所謂「司法獨立」的真義。因為司法界從上到下對作者列舉的許多不當判決鐵齒到底,甚至反指監委調查司法個案是干預「自由心證」、侵犯「審判核心」。這種謬論,成為司法排斥他律、獨裁濫權的藉口,必須破除。 作者相信,讀完本書之後,你只會有一個結論:台灣司法與惡的距離怎麽這麽近! 代序 為改革勇士的玉碎而泣 文/彭明敏 改革者的命運,素來不好。 每一社會都有不公不義腐敗貪污,庶民看到只有聳肩攤手表示無奈,獨有強烈正義感者或勇敢義俠者,看不過禁不住挺身要加以改革。但是既得利益者,立刻建立堅強堡壘,防禦自己,進而反擊;改革者往往心有餘力不足,結果大半都不理想。為此有的犧牲生命,有的犧牲自由,有的鎩羽而歸。看農工運動歷史,改革者看到農民及勞工被地主與資本家酷役剝削,要把農民及勞工組織起來,抵抗地主與資本家,擁護自己的權益,不但受到地主與資本家反對,連有些無知農民與勞工,也把他看做「麻煩製造者」而加以攻擊。 台灣戒嚴恐怖時代,所謂「政治犯」,被判死刑或長期服刑者,實為深識者,熱情青年他們為了要積極地或溫和地改革台灣而犧牲生命或自由,才有今日台灣,台灣人民應該永久追念感謝他們。 台灣民主化,高唱改革,但傳統的積弊太深,殘留不少。尤其「司法改革」、「轉型正義」,雷大雨小。有正派學者,深信「民主自由人權」,熱心改革,不論在朝或在野,勇敢堅持其信念和立場,這對其官途沒有幫助。他受聘為監察委員,以為可以推動改革的第一步,一開始就感受來自各方有形無形的掣肘,有權有責任者,汲汲於明哲保身,默默置身於度外,監委的改革行動,有時成為挫折和無奈的交集,長嘆「難航也」。 一小法官有重大嫌疑,為了爭寵,濫用所謂「自由心證」,枉法判總統無罪。 監委要調查此案,好似驟然衝撞兇蜂巨巢,千萬野蜂狂飛亂叫,在其頭目指示下,集中猛刺,要求公開辯論求真之呼聲,在媒體冷淡、群蜂狂吠掩耳之下,被消音了。改革勇者終嗚嘆「不知為何而戰,不知為誰而戰」,玉碎了。 有識者能不為改革者的玉碎而泣嗎? 有心者能不為台灣改革的遠望而悲嗎? 作者簡介 陳師孟,生肖屬鼠,生性愛豬,因為邱吉爾說:「狗仰視人、貓俯視人,只有豬平視眾生。」曾捐出1300餘件小豬收藏品,協助台糖公司橋頭糖廠文創園區成立「豬仔文物館」,以紀念幼年時隨父母在各地糖廠度過的恬淡歲月。 受過十年的經濟學正規教育,取得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 (OSU) 經濟學博士學位,隨即回台獲聘台灣大學教職三十五年。然年逾半百始覺悟到,在台灣真正能經世濟民的學問,不是經濟理論,而是政治理念。乃於2009年結合同道開辦「綠色逗陣工作室」,宣揚台灣建國理念;目前續擔任「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經營網站迄今。 在台灣民主轉型的過程中,曾多次參與街頭抗爭與社會運動,並短期擔任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從政期間受陳水扁先生重用,歷任台北市政務副市長、中央銀行副總裁與總統府秘書長,也啣命創設凱達格蘭學校。於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經蔡英文總統提名,擔任第五屆監察委員;兩年中完成百篇「尖尾週記」,於此選取其中有關司改議題之文章,編成本書。 《尖尾週記:司法與惡的距離》新書發表會 時間:12月12日(本週六)下午4點 綠色鬥陣於下午2點30分,舉辦矢板明夫 vs. 金恒煒 對談會,主題:「中國會不會打台灣?!」。 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4樓(台灣國際會館  偉成大樓) 參加對談會及新書發表的朋友們,請於2點30分前到會場 陳師孟新書《尖尾週記:司法與惡的距離》12月12日發表會。圖/綠色鬥陣、民報資料照,民報合成
陳師孟 2020-12-09
陳菊「末代院長」的願望

陳菊「末代院長」的願望

      上週二,內定第六屆監察院長陳菊原本要在立法院發表政見並進行詢答,卻因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在議場的集體胡鬧而喊卡。當天稍後,陳菊將她原本要做的口頭報告內容交媒體公布,意外的是,裡面看不到她對監察院未來的擘劃與期許,反而只見她承諾做個「末代院長」,任滿就讓監察院走入歷史,自己光榮退休,因為她本人一向也主張廢除考監兩院。       陳菊在通過立院審議表決、坐上院長寶座之前,就公開表態不會戀棧、也不會交棒,或許可視為另類的「率先部署」?誠然,過去外界早已有廢除考監兩院的呼聲,而且不僅在野政黨,連許多執政黨的立委也不時對監察院口誅筆伐,陳菊提前表明自己站在同一立場,有助於澄清她的任命不僅不是酬庸、反而是肩負「廢除監察院」的歷史使命,應該獲得掌聲才對。就像2005年的末代國大代表,被稱為「任務型國代」,唯一任務是要終結國民大會,讓總統由人民直選。       大家都同意,廢除國民大會是表示威權已遠、到了還權於民的時候,那麽今天要廢除監察院,又代表什麽憲政改革的意義呢?陳菊和任命她的蔡總統急於把監察院除之後快,只是單純出於「政治正確」、還是出於對監察權有真正的認識、不得不然?取銷監察權之後,會讓我們的政治體制更接近西方三權分立的民主法治精神嗎?監察院原與國民大會及立法院組成三位一體的「國會」,國民大會已廢、若再廢監察院,則必須把糾彈權與調查權都移到立法院,近日立委諸公的「秀底線」會讓人放心嗎?       自1980年代,我們這一輩的知識分子有許多投入反對運動,對各級政府裡無所不在的中國國民黨勢力深惡痛絕、不共戴天。至少對我而言,「廢除考監兩院」的主張,就是因為監察院提供了老K一籮筐酬庸黨棍、籠絡地方派系、打壓異己的肥缺,根本就不需要再有任何其他反對的理由。換句話說,「造反有理」,我們從不會去檢討監察院對推動民主法治有何意義、也不曾思考〈五權憲法〉會對憲政運作產生何種結構性的作用。       然而自從2016年蔡英文在總統就職演說,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承諾,竟意外導致我的「醒悟」。演說中蔡總統指出:「台灣的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司法改革不只是司法人的家務事,而是全民參與的改革。這就是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我突然憶起,不久前偶然翻閱〈憲法〉時,發現第95條與99條有關監察權的行使時,特別註明司法院的所屬人員與一般公務員都一體適用;蔡總統既然點出司法人處理不好自己的「家務事」、呼籲「全民司改」,監察權對不肖司法官的糾彈與汰除,豈不正可以助司改一臂之力?       進入監察院,我推動以監察權制衡司法權的理念,主打的案子多涉及司法判決違反正義原則,約詢一些疑有枉法失職的司法官、平反若干陳情司法不公的案件、促請司法單位檢討改進。此舉不可避免踩到司法院的痛腳,司法院的龍頭許宗力院長不對「司法信任度」的長期低落反躬自省,反倒「見笑轉生氣」,不惜曲解「釋憲文325號」對「法官獨立行使職權」的說明,怪罪監察院藉「秋後算帳」製造法官「寒蟬效應」,蠻橫表示監察權不及於所謂的「審判核心」,一付黑幫老大保護地盤的拼命模樣。       長話短說,監察院與司法院之間的競合關係,目前還有如「高爾地死結」(Gordian Knot),有待政府最高層做出合憲的裁決,從而陳菊貿然聲明「棄守」,不啻是要親手毀掉憲政體制內僅存的司法防弊機制,葬送了蔡總統司法改革的美意。       好在目前出現了一個峰迴路轉的契機,就是民間團體推動的「陪審制」。關於陪審制如何可以防治法官濫權、如何讓人民實現自我裁判、不受公權力干預、如何打造實質的民主法治國家,近來已有相當充分的討論,不再多言。但必須指出,這是一個唯一可替代監察權的設計,許多人喊著要回復三權分立,向歐美先進國家看齊,殊不知西方民主所以不需要監察院,正是因為他們的司法裁判自始採行「陪審制」,並且明定在憲法中。法官的司法職權既然受有內部嚴格規範,外部糾錯的機制自然不再必要。       陳菊要當末代監察院長,並且表達對未來光榮退休的憧憬,令人想到「周處除三害」的故事:南山猛虎、長橋蛟龍為害鄉民,被周處一一斬除,卻發現鄉民更害怕逞凶鬥狠的自己。於是周處放下屠刀、讀書上進,除去了鄉民心中的第三害,最後成了一代賢臣。我認為這個故事的重點其實不在周處除去第三害,因為如果周處一開始就洗面革心、棄武學文,那麽只有「原汁原味」的他才能去除的前兩害,要怎麽辦?所以周處除三害要有一定的順序,廢除監察權何嘗不是如此?在司法獨大的現實狀況沒有被制止前,在目前三權鼎立猶是空中樓閣之際,不知善用監察院對司法制衡的關鍵功能,卻輕言以末代院長為榮,是有勇無謀的表現。       相反的,如果荼害社會正義已久、集猛虎與蛟龍於一身的司法權,得到陪審制的全面反制,法官再無恣意「判生判死」的壟斷權力,監察權所代表的「他律」由陪審團所代表的「自律」完全取代,屆時再讓監察院回歸歷史遺緒,誰曰不宜?
陳師孟 2020-07-19
台灣需要「陪審制」

台灣需要「陪審制」

      日昨台灣高等法院逆轉前次地院的判決,改判「323佔領行政院案」的十多名年輕被告全部有罪,其中有些是依「煽惑他人犯罪,具主觀犯意」而處刑,有些則是「妨害公務」及「毀壞公務物品」等罪。這件案子其實是太陽花學運期間「318佔領立法院案」的續集,前集不論一、二審,所有被告都是無罪確定,認同被告佔領立法院是為了阻止「服貿協議」在立法院「3分鐘」強行闖關,所以是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及至本案,一審法官依照前案的邏輯,承認馬政府提出「服貿協議」的程序有重大瑕疵,所以除了涉及破壞行政院公物的部分之外,對聚眾佔領的部分依然判決無罪;但二審卻認為行政院不同於立法院,不是民意機關,外人不得任意進入,因此帶頭闖入的被告有鼓動犯罪的故意,改判有罪。       這種判決反轉的理由十分牽強,有罪無罪的關鍵在於政府機關的性質有別,即使「佔領」的動機並無二致,都是要阻止馬政府與中國暗渡陳倉,企圖簽訂一紙禍國殃民的不平等條約。高院法官似乎主張,人民非暴力的抵抗權受有場所的限制,只適用於民意機關、不准許在辦公場所。但是「服貿協議」雖然是在立法院審議時暴發抗爭,其實當初送審的行政院才是「始作俑者」,所以在「佔領立法院」之後進一步「佔領行政院」,是為了徹底根除禍源,有其必要。二審法官以機關屬性做為行為合法與否的界定,明顯是以技術性的法規閹割民意的正當展現,難怪辯護律師形容,這等於回到戒嚴時期。       這個例子充分說明了長久來台灣職業法官的「獨到見解」,他們最拿手的就是找出一些似是而非或旁枝末節的理由,來証明人民對國家機器的反抗都是違法的、有罪的、不可放過的,使得大眾對反對運動的「合法性」起疑,反而忽視掉反對運動的真正意義。避免這種詭計一再得逞,正是我們需要陪審制的最大原因。正由於陪審制的平民陪審員都是法律素人,都是和你我相同的老百姓,所以他們一方面不懂得玩弄法律條文或行政規定來配合自己的「任務」或「職責」,另一方面因為陪審員不像職業法官,不是活在另一個高高在上的時空,他們才能充分體會社會脈動、對社會改革者的處境感同身受;我們都來自同一個社會,甚至同一個階層,大家都希望這個共同的社區更安全、更進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我們都聽過「同情心」與「同理心」這兩個詞,英文也有 sympathy 與 empathy 分別對應。前者的意思是你能理解別人的感受,後者則是你也有別人相同的感受。如果要簡明區分職業法官制與陪審制,這兩個詞是最貼切的描述。以「佔領行政院案」為例,一位職業法官如果本身公平正直,沒有什麽特定政治立場,可能會考慮被告的動機崇高、行為也非暴力,值得諒解,雖然違法有據,但在罰則上予以輕判或緩刑,這是同情心。但是一位平民陪審員會有更深一層的「同儕」(peer)感受,若被告所做所為符合該社會的集體利益與共識,即使確實違反了若干法規、抵觸了某些準則,但換做是自己,也會義無反顧,因此當然無罪開釋。換言之,公正的法官充其量能發揮「同情心」、輕罰了事,平民陪審員卻能依循「同理心」,斷定自始無罪。至於何者更有利於促進社會公益、伸張社會正義,不言可喻。       在「經濟正義理論」的領域裡,紐約大學教授蕭特(Andrew Shotter)曾提出「免責正義論」(Blame-free Justice),對何謂「正義」有所闡釋:如果一位身無分文的母親為了養活嬰兒,在超商行竊奶粉被逮,法官依〈刑法〉第320條竊盗罪判她五年以下徒刑,符合正義嗎?「免責正義論」主張:若大家設身處地去想,覺得自己落入相同境遇也會出此下策,那麽就應該承認這件偷竊所造成的所得或財富「重分配」,無需尋求回復,仍然符合正義,因為不能責己、就不可責人。另一位密西根大學教授費律恩(Hal Varian)的「免妒正義論」(Envy-free Justice),從相反的角度得出類似的原則:如果沒有別人會對偷竊後的「重分配」滋生妒意,妒嫉那位母親平白得了什麽好糠,那麽就可以同意這個後果符合正義。這些超然於法條之上的人性考量,使得社會正義的內涵更為豐富、層次更為昇華,正是我們對陪審制平民陪審員的期待。       司法院或許會說:目前該院提議試行的「參審制草案」,也有「國民法官」的設計,有如「陪審制」的平民陪審員;由國民法官6人與職業法官3人共同就罪責與科刑進行裁判,豈不是有雙重的優點?其實這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雖然草案中明定有罪之認定需達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好像十分嚴格、不會冤判,但是一般人面對有頭銜的「專業人士」,往往不自覺會有「矮人一截」的壓力,有理也說不清,若再被一些法律術語一唬,多半怯於表達己見、難以堅持立場。所以法院中即使只有1位職業法官,都可能造成其他素人的寒蟬效應,更何況多達3人,更何況這3人都是來自現行法院裡「同一庭」的既成團隊,長期搭配辦案;反觀6位國民法官則是逐案隨機抽出、倉促成軍,過去從無合作機會、臨時也不可能培養默契,所以根本是「團結的少數」對抗「拼裝的多數」,勝負早已決定。這就是司法院搬出「參審制」所打的算盤,表面上接納了外力的制衡,實際上獲得的是背書,也許可以一時騙得司法信任度的提高,但最終將以葬送司法改革為代價。       村上春樹在獲頒「耶路撒冷文學獎」時的致辭,或許應該再拿出來檢驗「佔領行政院案」的判決與司法院對陪審制的打壓:   “在一座高大堅實的牆和撞向它的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這一邊。是的,無論牆是多麼的正確,雞蛋是多麼的錯誤,我都站在雞蛋這一邊。判斷誰是誰非,將另有別人,也許留待時間或歷史來判斷。… 你我每一個人都像一個雞蛋,…也都面對著一堵名叫「體制」的高牆,體制原本是要保護我們的,但有時它卻自有主張起來,開始殘害我們,並且使我們互相殘害。 我們每一個人都擁有一個可以觸摸到的、活生生的靈魂,體制沒有靈魂。我們不能讓體制來宰制我們。我們不能讓體制獨斷獨行。不是體制創造了我們,而是我們建立了它。…這就是我想說的。”   這也是我想說的。
陳師孟 2020-05-02
他們不如一位大學生

他們不如一位大學生

      日前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長譚德塞在記者會中,對著媒體怒嗆台灣人在網路上用歧視性語言攻擊他,罵他是黑人、甚至黑鬼,而且連續二、三個月之久,讓他這個沒有政治立場的人忍無可忍。       很遺憾的,在場的各國記者沒有反問他指控台灣的証據何在,也沒有質疑他遲遲不願宣布武漢肺炎是全球瘟疫(pandemic)的理由何在,更不必說他對中國隱瞞疫情百般維護、把台灣在去年底對WHO的提醒置之不理。       讓我們眼睛一亮的是,一位正在英國留學的台灣學生林薇,立即自動自發地錄製了一段給譚德塞的公開信,放上網路流傳,質疑他對台灣人的指控,根本是「不實且不負責任的污衊,…,應該向我心愛的國家和人民道歉」。憑良心說,從一月底譚德塞開始一連串的「舔中」行徑以來,這位年輕人短短4分鐘的一席話,毫不客氣直指譚德塞的信口開河才是問題所在,最能讓人看見台灣人的骨氣。       相較之下,更早立法院在2月21日開議當日,通過了〈支持台灣參加WHO共同決議文〉,但內容仍不外要求政府應積極謀求參與WHO及WHA,又呼籲WHO作為最重要的國際醫衛組織,應將台灣納入共同防疫,最後再譴責中國以政治理由,損及台灣全體人民的衛生及健康權利云云。儘管這次是以較高規格的「決議文」代替「聲明」,但其內容竟然不脫年年向WHO遞交的「遊說文」,這種四平八穩的老調,官員帶隊親自組團送達該組織都沒有用了,何況這回是在台灣內部「講爽的」?全新的立法院在開議第一天祭出「決議文」,是一件大事,應該要有強烈的企圖心,以引起國際的重視為目標,而不是拿來當作民意代表對選民交待的動作。事後可証,立法院這樣的「起手式」,即使在國內新聞的版面,也只有一天熱度,可謂枉費了一次「決議文」。尤其目前武漢肺炎肆虐全球,正提供台灣一個對外發聲的大好機會,立法院如果是以「台灣國會譴責WHO秘書長」為決議文主旨,詳細臚列譚德塞在疫情中的荒誕言行與玩火後果,並由院長召開一個國際記者會,傳達台灣國會代表全體國人對無恥官僚的憤怒,這種針對性的指控只要有憑有據,不僅容易誘發後續的國際報導與呼應,成不成功也不需要看別人臉色,絕對勝於泛泛的道義訴求。       蔡英文總統對譚德塞公開指控台灣也有所回應,但比起那位學生直截了當要求對方道歉,則顯得矯情而無力。她認為譚德塞的失言「主要是因為他不瞭解台灣」,所以想邀請他來台灣感受一下,「台灣長期被別人歧視排斥,比誰都知道被歧視和孤立的滋味」。這番話被英粉們誇讚是「不卑不亢」、「有高度」,但其實大有問題。一方面,蔡總統明明知道譚德塞對台灣的污衊不在於他「不瞭解」台灣、不知道台灣長期遭受WHO及其他國際組織的排斥,而在於他自始受中國扶植,出賣職守、背棄人權,任憑中國黑手污染純淨的國際醫衛領域,所以蔡總統的說法等於在替譚德塞的惡意中傷找藉口、留餘地,掩蓋其見不得人的暗黑動機。對這種人溫情喊話,值得嗎?給他台階下,他就會幡然悔悟嗎?假設小英總統是用「反諷」的語法,連我們都聽不出來,何況是翻譯成英文?二方面,小英總統以台灣實際領教到的國際歧視與排斥,來對照譚德塞虛捏被台灣歧視的處境,更是不倫不類、自貶形象,這好像在懇求譚德塞將心比心,不要冤枉了台灣,悲情台灣是不會歧視別人的。做為台灣的最高領袖,面對一個國際認証的下三濫,有必要這樣動之以情嗎?對這種垃圾口出惡言,會耽心失去總統的高度嗎?連要求對方道歉都說不出口嗎?台灣應該有覺悟,儘管再如何卑躬曲膝、低聲下氣,在不講道義的強權世界裡仍不會獲得同情,所以像林薇一樣,對霸凌台灣的中國走狗踩住他的痛腳、掀開他的真面目,正面迎戰,當頭痛斥,才是正解。       最後為譚德塞起個底。上月底,「美國之音新聞網」(Americasvoice.News)的「班農戰疫室」(Bannon War Room Pandemic)節目,播出一段前白宮安全顧問班農與政治評論家麥克希(Jack Maxey)的對談,後者明白揭露譚德塞是「衣索匹亞醫衛界的毛派(Maoist)頭頭」,信奉「毛主義」(Maoism),所以不惜泯滅人性,也不敢得罪中國,要對習進平言聽計從。這令人想到,近代中國對全世界有兩項惡名昭彰的「輸出」,不但沒有造就全球一丁點福祉,反而造成了全人類莫大的災難:一是在20世紀中期輸往世界各國的「毛主義」,再來就是這次的武漢病毒,兩者都在全世界各地─包括中國本身─害死成千上萬的無辜百姓。譚德塞因為過去感染了「毛病毒」,成了意識型態上的長期帶原者,難怪現在明知中國共產政權為害世界,他不僅不加譴責,反而顛倒是非地吹捧,還要大家「感謝中國對世界做出了重大貢獻」,十足的狗腿。生為台灣人,我們應該隨時記得,「災難」才是近代中國的本質與外銷品,中共政權絕沒有任何事情值得世人感恩。       所以如果你認為這篇文章透露出對譚德塞的歧視,我也同意啦;不過弄清楚,不是因為他的膚色或族群,而是因為他是一個腦殘的毛派。
陳師孟 2020-04-13
尖尾階段就此收尾

尖尾階段就此收尾

監察院在做資源回收的茶水間,擺了兩個廚餘桶,煮熟的剩飯剩菜倒在左邊桶內,但如果有魚刺骨頭之類的硬物,就要倒進右邊桶子,因為豬只吃軟的食物。尖尾有一個特質和豬很像,就是「吃軟不吃硬」。 對尖尾在選後第一個上班日提出辭呈,不瞭解尖尾這種個性的人,以為尖尾是抗拒不了媒體輿論壓力,向八成連署法官投降,或被許大院長的公開譴責嚇到……,但是從沒有停歇的陳情信可以看出,這些「步數」連普通人民都嗤之以鼻,如果真會影響尖尾請辭的決定,只怕反而是讓尖尾打消辭意吧。 那麽又何必在任期屆滿的半年前辭去職務呢?理由很簡單:不知為何而戰。 尖尾進入監察院之前,向推荐與提名的高層保証、也在立法院的聽証會聲稱─ 將以「恐龍法官」為調查重點,對司法的除垢有所貢獻,呼應蔡總統上任之初以司改為首要任務的宣示。尖尾對司改的自信,其實來自憲法明確賦予監察權有制衡司法權的設計,而總統正是憲法的守護者。 奈何尖尾貢獻司改的信心隨著時間而日漸消融,幾次前往司法院直接就此一議題提出質疑,許大院長總是大唱「秋蟬」(「秋後算帳」加「寒蟬效應」),好像二千位法官都是他要小心呵護的「蟬寶寶」,尖尾則是蟬寶寶的天敵。尤其這回馬英九洩密案的承審法官,明明已經不再天真無邪,懂得濫用憲法條文為馬脫罪,仍被許大院長捧在手心惜惜,不許尖尾過問,簡直已經到了病態的地步。問題是,唯一有權力終結這場鬧劇的人,顯然打算置身事外。尖尾若繼續耗下去,等於原地踏步而已,所為何來? 尖尾無意和司法既得利益者做無止境的纏鬥,決定重回當初「老綠男」的單純日子。兩年來每週一篇,留下了101篇〈尖尾週記〉,預計在半年內去蕪存菁、彙集成書,讓這段日子所作所為,方便大家檢驗。 尖尾階段就此收尾,珍重再見。     於 1月 18, 2020 
陳師孟 2020-01-18
耗子生的兒子會打洞

耗子生的兒子會打洞

豬年將逝,鼠年在即,心情不好。先講個老鼠的「壞話」應景。   尖尾上大學前幾乎都和家人住在糖廠的日式宿舍,家中不時會有老鼠出沒。祖籍四川的家母會像遇到仇人一樣追殺,而且口中憤憤地說:「龍生龍、鳳生鳳,耗子生的兒子會打洞」,問她什麽是耗子?就是老鼠嘛。所以我的解讀是:家母並不是和眼前到處亂竄的那隻老鼠有仇,而是害怕牠夫妻恩愛、又不懂結紮避孕,到時兒孫滿堂、甚至五代同堂,滿屋都是小耗子打的洞,可就無從收拾了。   前幾週,尖尾有意約詢法官的事吵得沸沸揚揚,眾多來自司法界的「高論」中,有一個自稱「法官改革司法連線」的團體提到一個觀點,令我想起家母「小老鼠打洞」的那番話,值得回應,他們這樣講: ……陳監委指控參與連署的法官,過去五十年來對台灣人作威作福,對威權體制不敢吭聲云云,哈囉,現在是2019年,1987年解嚴至今已經三十多年了,那時候很多司法官還是小朋友、甚至還沒出生,作威作福什麽? 真的,一轉眼解嚴已經三十多年,照說目前在檯面上的法官可能已經是第三、第四代的徒子徒孫了,但是就怕他們「耗子打洞」的本性難改,不然為什麽1976年10月「法律世界雜誌社」所做的司法官信任度調查,竟然與2016年3月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的數字並駕齊驅?前者指出司法官可信度「不好」與「極壞」的比例分別占66.56%與15.84%,後者指出法官與檢察官「不公正」的比例分別為84.6%與76.5%。哈囉,相隔快四十年又怎樣?四十年來台灣在各方面都展現今非昔比的樣貎,只有司法仍然受到普遍的詬病,「司法改革」仍然是社會最強烈的呼籲,號稱「法官改革司法連線」提不出改革的成績不說,居然想以「年紀還小」或「還沒出生」卸責,除了再次証明「耗子生的兒子會打洞」,還能証明什麽?   或許有人會像某位「草包」,認為民調不等於民意,要批評法官會「枉法裁判」不值得信任,應該要拿出具體案例,不該人云亦云。尖尾從善如流,剛好聖誕節前夕與另一同事提出的一個案子,可以拿來說明現任法官恣意破壞司法正義的嘴臉,完全不輸三十年前的前輩。   「中國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都更案」源於1954年老蔣在木柵開設革命實踐研究院,基地大部分是向葉姓地主租借使用,面積約1,820坪。但兩年後,革實院卻片面將土地轉租給該黨的權力中心「中央委員會」,同時悍然停繳租金。葉家直到1960年7月忍無可忍,要求重訂租約並催繳4年欠租,國民黨理都不理;9月葉家第二次抗議,國民黨才答應要付,但卻賴皮少算一年,葉姓地主拒領,並於1961年3月再提抗議,指控國民黨不但少算一年,而且是以耕地法計算租金,與使用目的不符,害得葉家要繳的年賦都超過租金收入,國民黨再次理都不理。同年7月葉家百般無奈之餘,提出一份「申請書」,要求國民黨乾脆買下土地,他願意以市價每坪$200讓售,國民黨還是理都不理。   想不到1962年過年前,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突然找上門,由木柵鄉長帶著四位大漢乘一輛吉普車到葉家,把葉姓地主一個人帶到不明地點,簽下一份「杜賣証書」(買賣契約),雙方簽字以每坪$105元成交,而這一夥5人都以「証明人」身分簽名。事後葉太太向法院指稱,看見其中一人腰間佩槍,葉家並據以主張當初是在脅迫之下不敢不簽字,對於國民黨的地價金分文不取,以示合約無效。   這塊地在1964年底終於辦成了所有權的移轉,不久地目從「林、田、畑」變更為「建」。至1968年該地併入台北市範圍,又在2004年馬英九市長─也是馬英九副主席─任內核准土地使用分區個案變更為「住宅區」,獲得1.3538萬坪的「住三用地」,而於次年8月以 $42.5億出售元利建設,目前柯市府已於2019年2月21日發給開發許可,讓國民黨終於得以一圓「買空賣空」的大夢。   葉姓地主2002年過世,葉太太與繼承人心有未甘,在2006年間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買賣及土地移轉登記無效;結果給你猜?答對了,一、二、三審全部敗訴,這就進入尖尾今天要談的主題了。   葉家提出契約無效的理由其實很多,但主要有四:第一、契約是在挾持脅迫下所簽,因為一方有5名見証人,且有人佩槍,與常情不合;第二、葉姓地主曾兩次存証函請國民黨給付租金、終止租約,收回土地,且俟後土地價金又分文未取,可見無意出售;第三、中央委員會僅是國民黨的內部單位,依法不得做為權利主體,當然無權簽訂買賣契約;第四、簽約當時,地目為「林、田、畑」,承受人必須為自耕農,國民黨顯然無資格承買。總而言之,買賣無效。   各位等待已久的法院判決來了:首先,你說在脅迫之下不得不簽,正好証明是你自己簽的,所以契約「推定」為真正;至於葉太太看到有人腰間帶槍,但沒有親眼看到簽約的過程,所以「無從認定」葉先生有遭到脅迫;再者,杜賣証書所載見証人多寡,與有無遭脅迫「無涉」,葉家說這樣與常情不符,「尤無可取」。其次、葉家先前收回土地、又拒收價金,「尚無從據以推論」嗣後是否回心轉意呢?第三、中央委員會雖然不是法人,但准其登記是符合「當時社會實際需要的權宜措施」,因為中國國民黨以往以中央委員會為對外代表,而該黨存在已久,「具有一定名稱、有眾多黨員,有獨立財產,一定的事務所,在社會上常以該名義為交易,為一般人所熟知及信賴」,「不能以此種團體在法律上無權利能力即否定其法律行為之效力」,否則無從維持「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交易秩序」,所以葉家說登記無效,「應無可採」;最後,國民黨雖然不是農戶,購買農地是「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但是只要「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契約仍是有效,國民黨早就預期地目會變更為「建地」,事後也確實如此,葉家「所辯自無可採」。   以上綜整各級法院如何裁判葉家提出的爭點,尖尾讀來目瞪口呆,不知別人是否同感?要提醒的是,此案的一審宣判是在2007年12月26日、二審在2009年10月14日、三審定讞在2011年3月31日,距離戒嚴時期都在30年以上。尖尾只能說這一群「耗子後輩」對人民作威作福、對威權百依百順的程度,不僅青出於藍、而且更勝於藍。在監察院司獄委員會審查此案時,馬系委員當然以各種歪理想要封殺,其中有一位反駁尖尾對黨國法官的指控,她先承認過去可能是有黨國法官,但接著說:「到了2009年還有法官會刻意維護國民黨,殊難想像」。但在我們提出的調查報告引述裁判書指証歷歷之下,也只有閉口。   哈囉,「法官改革司法連線」,你們怎麽說?
陳師孟 2020-01-04
誤入「侏儸紀公園」的豬玀

誤入「侏儸紀公園」的豬玀

尖尾本來想用「誤入叢林的小白兔」來形容這一陣子的心情,但是怕大家會覺得噁心,而且先前連「死豬」的頭銜都認了,所以就用這個更符合現實的標題吧。 根據發動連署譴責尖尾的法官團體所稱,到昨天全國已有八成的法官簽名,認為尖尾要約詢「馬英九洩密案」的法官是「濫權、違憲、毀政」,只差沒有「叛國」。害得尖尾感動不已,殘殘決定購買500份雞排(也可選擇珍奶),邀請那倖存的二成法官共享。(預算有限,知道這個消息才撤簽的人,恕不受理。)   日前國際人權團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提到中共政權近來對宗教迫害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程度,不論是教堂或佛寺都遭到文革時期「紅衛兵式」的摧殘,所以中國「自由度」評比只剩下100分中的13分。結果中共官方冷冷一句:「中國內政不容外力干預」,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其實這是中國政府從來面對國際譴責時的標準回應,早在中共建政之初,總理周恩來就曾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平等協商、求同存異、溝通思想、消除誤會、互不干涉內政等。中國從此就躲在這個看似名正言順的鐵布衫底下,遂行其極權血腥統治數十年。從早期的人民公社、三反五反,到文化大革命、鎮壓藏族,再到天安門屠殺,虐殺法輪功學員並活摘其器官,直到近年的維族教改集中營,中共的暴政壞事做盡,確實已達罄竹難書的地步,也遭到國際人權團體的無數次惡評與譴責,但哪一次不是祭出一句「不得干預內政」?以最近香港「反送中」抗議活動時,不少民主國家的議會表達關切,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強硬表示:「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沒有干涉的空間。」說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或許難以反駁,但最離譜的是,幾年前美國國會通過授權總統對台軍售,中國外交部照樣說:「上述法案…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喂,變成口頭禪了嗎?   雖然「不得干預他國內政」也是聯合國會員大會第2625號決議文 (Resolution 2625) 所肯認,但真的就毫無例外嗎?真的是確保各國和平相處所定的唯一國際準則嗎?當然並非如此。由於國際關係越來越緊密、世界越來越小,個別國家的自主管轄權也越來越限縮,譬如應付氣候變遷、生態保育、疫病擴散、或跨國犯罪等,這些全球性公共事務的成效有賴各國對內政管轄權與領土使用權的自我節制,就不能濫用「內政」為藉口,把自己的快樂建在別人的痛苦上。   干預他國內政有另一類更重要的合法例外,就是所謂執行「強行法」:一國政府如果犯下種族滅絕(genocide)或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及其他人權公約,則其他國家都可採取適當的阻卻行動,干涉內政有理。   真是該打,由中共霸權尖尾竟然聯想到台灣的司法霸權,前者是「中國內政外國不得干涉」,後者是「司法核心外力不得干預」。幾十年來中國從來不會反省,別的國家為什麽會想干涉你的內政呢?是吃飽太閒嗎?還是對你的領土懷有侵略野心?顯然都不是,因為每次都是你的國民千方百計突破官方有形無形的封鎖,對外發出求救的哀嚎,才引發別國政府或民間對你「找麻煩」。可見外國干涉並非不請自來,而是出自中國內部的治理無方與人權違失,基於人道考量、不忍對中國人民的苦難視而不見,中國卻「見笑轉生氣」,居然還有臉嫌人家多管閒事,完全証明中國法西斯政權不知反省、不容批評的心態。   同樣的,台灣司法界也從來不會想想,監察權為什麽要「干預審判」呢?是見不得法官待遇好?還是想做司法的「太上皇」?顯然都不是;如果不是人民成千上百封陳情信,滿紙辛酸訴說司法不公,把監察權視為平冤的最後一線希望,尖尾何必吃力不討好,絞盡腦汁、內外樹敵,和一些無良司法官與荒謬判決書「鬥法」?司法官在指控尖尾踩到紅線、侵入地盤、製造寒蟬、霸凌專業之先,是否應該自問:台灣人民信任你們嗎?你們「判生判死」問心無愧嗎?司法自律與評鑑機制讓人民有感嗎?司法院大家長不時掛在嘴邊的「審級制」與「再審及非常上訴」等,歷來救濟了幾件重大冤曲呢?針對司法官而設的「枉法裁判罪」與「濫權訴追罪」,迄今有任何「業績」嗎?幾十年來從來沒用過,要等什麽呢?過去對綠營政治人物的裁判過得了「無私」這一關嗎?你們配談審判獨立嗎?依據國際法,連對他國內政進行干涉都有合法例外,尖尾不能基於人權正義調查法官的審判品質嗎?   面對千餘法官連署,尖尾提出了「公開辯論」的建議,好讓爭論聚焦、甚至取得共識,大家都可遵循。不料「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回應:「不想做口水之爭。」蛤?一方發聲明、搞連署,無關口水;雙方公開辯論、據理力爭,反而叫口水戰?那如果辯論時規定要戴口罩、想吐口水要到洗手間,這樣可以同意舉辦嗎?尖尾也太過天真了,以為在「侏儸紀公園」裡,恐龍和豬玀也可以像三黨總統候選人一樣,各自發表對司法權與監察權的見解,不管用不用讀稿機,讓真理越辯越明。但恐龍畢竟不是吃素的,看來口水不是用來講道理,而是用來吞食豬玀的。   豬年已經進入最後階段,誤入「侏儸紀公園」的豬玀也面臨了生涯最後的戰役,未來從台灣司法界絕跡的,是恐龍?還是豬玀?
陳師孟 2019-12-28
李復甸該打一百板

李復甸該打一百板

這一週,尖尾打算約詢馬英九洩密案一審法官的事情爆發,尖尾的大名與肖像躍上幾大報的頭版,根據監察院每日彙送的剪報資料計算,連續三天共有57則相關報導與評論,幾乎一面倒謾罵撻伐,尖尾這一輩子還沒有這麽「風光」過,不知老婆為何愁眉不展。但是就如一位知己的同事說:「死豬不怕滾水燙,他才不在乎哩。」─什麽是朋友?就是罵你死豬,也只有認了。   其實此案的協查調查官約兩個月前即已去電相約,但該法官以年底事忙為由要求選後再說,不料週一卻在尖尾毫無所悉的情況下,自行熊熊定出一個來院日期,並且對外大肆宣揚,彷彿即將走上刑場的無辜羔羊,引起台北地院、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馬辦、檢察官改革聯盟、司法院等「救援團體」相繼發出悲壯聲明,要尖尾停止約詢法官的「濫權」行為;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甚至聲稱要發動全國連署譴責尖尾,不知是講真的、還是在搞笑。但是一直到今天,該約詢日期只是該法官片面決定並逕自宣布的,不但不夠尊重尖尾、而且有違監察院約詢相關的保密規定;至於在敏感時刻製造爭議性話題,是否有選舉操作的意圖,當然又是一個「自由心証」的羅生門,這是題外話。   對於絕大多數的報導、聲明與評論,尖尾只能給予「不值一駁」的回應,因為幾乎全是陳腔爛調、尖尾單是在以往的〈尖尾週記〉就駁斥過不知多少次。譬如說尖尾此舉是「綠色恐怖」、「恐嚇司法、秋後算帳」、「霸凌女法官」、「造成司法官的寒蟬效應」、「引起法官人人自危,深怕被分到承審政治人物的案件」、「面對某些案件的審理時有顧忌」等等,這種「集體玻璃心」的說法,就如一位法官朋友的感嘆:「法官如果因為法律見解被約詢,就會有壓力,而日後自我限縮,這樣的法官是否有資格喊審判獨立?」一語中的,尖尾認為這樣一嚇就破膽的法官,真切地描述了過去半世紀的那些黨國恐龍,選擇服從威權、卻對人民作威作福,這種司法官不僅沒有資格喊審判獨立、甚至沒有資格當一個民主時代的台灣人。尖尾只想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在尖尾還沒有變大尾之前,在司法權還沒有受到監察權「恫嚇」之前,照理說審判都是獨立的、法官都是公正的,那請問台灣人民對司法官的信任度為什麽只有三成呢?是因為人民都是像尖尾一樣的「刁民」嗎?   這次法官團體照例又搬出〈憲法〉第80條或釋憲文第325號,以所謂「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力干預」,硬拗「審判」泛指「審判前、審判中、審判後」,換句話說,即使終審確定判決,也不能評論,否則仍屬於「干預」;你如果反問:已經定讞的審判,白紙黑字、歷歷在目,如何可能被干預?難道尖尾用立可白塗改重寫嗎?回答就是:但監委的質疑會影響以後的審判方向啊。於是辯論又回到上面「寒蟬效應」的荒誕說法,沒完沒了。   這次唯一值得一讀的一篇評論,是前監委李復甸在《中國時報》的〈陳師孟、許宗力,各打五十板〉(2019.12.20)。看到標題,尖尾有些不解,因為李教授與尖尾在國家認同上雖有相當歧異,但在一些法界友人及監院前輩口中,其法學素養頗負盛名。等到讀完全文,發現他的立論與尖尾過去的闡述幾乎完全一致,都以1956年2月7日行政、司法、監察三院協商結論為準則,主張監察權當然適用於法官審判品質的糾彈,只是在案件審判中,監委應自我節制。他說: 若監察權無法對枉法裁判做成糾彈並移送偵查,司法一旦偏頗,甚或侵害人權,將如何救濟?法官獨立審判當然不容政治力干預,監察委員依憲更必須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在監察與司法各自堅守分際的狀況下,制度並未准許司法不受監察節制。 他接著又指出: 記錄上,江國慶、徐自然、鄭性澤案,都在判決確定後,甚至在排隊等執行死刑時,被監察院提出質疑得到再審,若監察院不能調查司法,這樣冤案如何處理?監察院沒有第四審的權力,但卻有司法糾錯的責任。 老實說,這個「梗」連尖尾都感到佩服。   正當尖尾要為他鼓掌時,終於看到他對許宗力和尖尾的「五十板」: 許宗力在高談捍衛審判獨立之時,有過自我省察嗎?陳師孟在行使監察調查權時,過得了無私一關嗎? 原來他對尖尾的不滿,是認為尖尾找上馬英九洩密案為調查對象,想必是「辦藍不辦綠」,通不過政黨中立的考驗。   尖尾在接受提名之初就公開表示,以後很可能會被質疑「辦藍不辦綠」,但不是因為尖尾「挑食」,而是因為「政治冤案菜單」上,從來只有綠營政務官的案件,沒有任何中國國民黨官員受到不當審判的案件。就以前兩天才遭台高院再次駁回的郭瑤琪案而論,有哪一位藍營政務官是因為單一污點証人的証詞,在沒有其他直接証據的情況,被控收受三萬美元而獲判8年貪污罪?政治冤案既然是綠營的「專利」,製造這些冤案的法官都來自同一個「藍子」(錯別字,不要學),尖尾若不「辦藍不辦綠」、難道都不辦?   假如李教授不以為然,認為天下法官一般黑,民進黨執政時期,應該也有藍色政務官受到綠色法官枉法裁判的案例,那麽尖尾想請教,您在六年監委任內,為何會眼睜睜放過這樣的案子不辦呢?如果您有政治潔癖,不想涉入藍綠,那麽就請指出來考驗一下尖尾是否「無私」,只要您舉証,尖尾保証在調查馬案之前插隊先查辦。   若李教授無法舉出任何一例,尖尾對您的「五十板」加倍奉還,應不為過吧。
陳師孟 2019-12-21
民粹之亂─由重啟核四談起

民粹之亂─由重啟核四談起

  這週有兩件關於重啟核四電廠的重大新聞:一則是監察院三位英系委員對核四自建廠到封存的過程中,台電的規劃、管理、與處置各方面缺失累累,提出糾正。譬如行政院在1992年同意興建核四時,台電所編列的1,679億元投資成本其實是拿1980年的估算值來矇混過關,以致最後不斷追加預算至2,838億元,而且工程發包因而支離破碎、磨合困難,無法如前三個核電廠採取統包方式興建;又如2010年核四廠一號機開始商轉,卻因為興建過程中設計變更與工期展延頻仍,設備組件的耗損竟然超過保固期,需自二號機「移植」應用,以致目前兩個機組共缺602個零組件,若要重啟、必須補齊。這份內容紥實的調查報告決議糾正台電,台電表示會虛心檢討改進,主管的經濟部也回應:「重啟核四困難重重」。   無巧不成書,另一則新聞卻是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布:「重啟核四公投案」的第二階段連署已經越過30萬人的門檻,即將提會討論是否通過成案;一旦成案,明年年中即將依法舉行公投,萬一公投過關,核四又將重現江湖。   表面上,這個議題的正反兩面人數之比是30萬人比3人,如果把民主政治簡化為「數人頭」的遊戲,會得出重啟核四的結論,但這就落入民粹主義的陷阱。尖尾相信:真正的民主不是單純建立在相對人數上,否則就會像是哈佛經濟大師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 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1942) 書中所說的:「民主制度就是政客競逐選票的制度」。不錯,民主是尊重民意,但在他看來,民意不過是一堆「捉摸不定的迷糊衝動,繞著一些陳腔濫調和錯誤印象打轉」。民意何以這麽沒水準呢?因為在私領域裡的理性個人一旦進入公領域,就會「失去現實感,像活在虛構世界,重新成為原始人(primitives)」。這種他所鄙視的「政治領域的原始人性」,其實就是現代民粹主義的溫床,也是這兩年台灣「韓國瑜現象」的基礎,韓粉社群網站中的「虛擬世界」,不正是熊彼得80年前所稱的「虛構世界」嗎?   針對民粹式的民主變態,雖然現代民主理論中不論「參與式 (participatory) 民主」或是「思辯式 (deliberative) 民主」都反過來主張,民主體制的與眾不同在能營造一個最庶民化的政治生態環境,所以只要民主政府盡力鼓舞一般人參政、問政,激發對公共事務的討論、辯論,則原本烏合之眾的選民會習慣於與他人做理性論辯,對另類觀點從寬理解,對重大議題求知若渴,久而久之自然成為自主、進取、負責、合作、尊重他人、反對威權的現代公民,「選賢與能」的民主極致就不再是空中樓閣。所以民主體制像是一個良性循環結構:真正的民意一方面是民主制度的根本,另一方面又是民主運作的結果,民意不會被政客長期操弄。   參與式與思辯式民主的理念雖然崇高,但對台灣的現實情況而言,不免令人有曲高和寡之憾。一個國家的民主化不可能「速成」,尤其經過專制統治下的台灣,老一輩的國民自幼接受的就是「忠黨愛國」的奴化教育,那敢挑戰威權、自做主張?年輕一輩的享受了「轉型正義」、「教育鬆綁」,卻擺盪到另一個極端,把民主等同於「只要我喜歡、有什麽不可以」。至於民主先進國家實施的青少年「公民教育」,也就是公私領域的不同行為準則,大多數台灣人迄今「無福消受」,不知民主為何物。在先天缺乏「參與」與「思辯」的民主基因下,民粹橫行、妖言惑眾,其來有自。   「重啟核四」正是一個檢驗民粹的議題,30萬人連署支持,據說因為有幾個理由:第一、沒有核四,電價會漲;第二、發展核電,安全無虞;第三、核電廢料,不成問題。後二者是科技常識,如果核電安全與核廢處理的棘手問題確實都已解決,那麽日本的福島核災事件難道是有人造謠?今秋颱風來襲,部分核廢沖入海中造成污染,也是無中生有?而世界各國又為何紛紛改採太陽能與風力發電?因為他們的核安技術落後於台灣?至於電價考慮,這一年來台灣離岸風電已急速發展,原因在於台灣西部海域擁有世界數一數二的自然風場條件,而風電的機具生產與裝置技術均日趨成熟,台灣挾著「後進者優勢」(second mover advantages),正好搭上「均化成本 (LCOE)」的加速下行列車,在不久的未來就能享受比核能更有利的風能。這30萬民粹可憐蟲昧於現實,任憑有心人士餵食不實資訊,顯示政府在公民教育上必須再多著力。     尖尾反核近40年,想當年,再生能源都還沒有被廣泛應用呢。好在尖尾在研究所一開始就修習財務經濟,對核能的反感竟是來自這門學問的「資產選擇理論」,或許是老天註定。這個理論只在說明一個常識,市場上的任何資產若非「高報酬(低成本)/高風險」、就是「低報酬(高成本)/低風險」,投資人依自己對報酬的偏好型態與對風險的怯避型態,做出最適選擇;如果某種資產的報酬高而風險小,必被搶購而漲價,使報酬率回跌,反之則被拋售而跌價,使報酬率回升,恢復常態。現在言歸正傳,發電能源的選擇也是如此,不同種類的能源有不同的「報酬(成本)/風險」組合,核能發電的變動成本低、但核災風險規模大,其他能源或許成本高,但釀災風險小,所以任一者都是「有一好、沒兩好」。   個人理財選擇的風險大小,自己歡喜就好,因為選擇的後果都是自己承擔;但國家發電的能源選擇,就不能看掌權者個人的冒險胃口,因為後果是由全民承擔,所以必須要有更高層次的抉擇標準,這就涉及「分配正義」的考量,也就是受益受害「公平性」的考量。首先,核能發電可能較便宜,但就電價降低的受益對象而觀,好處多半歸屬於少數耗能的產業所享,一般店家或住戶用電本來不多,電價節省有限;次就災害風險的承擔而言,台灣地狹人稠,一旦發生核災,承擔後果的必是無處可逃的在地家庭或工作者,就像車諾比或福島電廠的基層員工與鄰近地區的弱勢居民,因為這就是他們世代生活的天地。至於那些「有辦法」的強者,家人與財產早已「全球化」,出事時頭也不回、一走了之,誰和你們「有難同當」呢?   既然核能發電的利益,少為弱勢者享受,風險,則全由他們負擔,這種違反分配正義的能源,執政者本來就應該排除於選項之外,何況現在拜科技進步之賜,又有更物美價亷的風電為替代?期待中選會不要被民粹矇蔽,站在維護正義的立場,斷然否決這個公投案。  
陳師孟 2019-12-14
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尖尾的女兒豬年送爸爸一張書籤,上面印有10條「豬規則」,讓我哭笑不得: 1. 我喜歡的,就是我的; 2. 我先看到的,就是我的; 3. 在我嘴裡的,就是我的; 4. 看起來像是我的,就是我的; 5. 我能搶過來的,就是我的; 6. 你放下來的,就是我的; 7. 我曾經有過的,就是我的; 8. 被我咬下來的,都是我的; 9. 原來是你的,現在是我的; 10. 東西破掉了,可以是你的,…除非我還是想要。   請問有哪隻豬會這樣?套句流行的選舉語言:這不是抹黑,什麽才是抹黑? 尖尾這兩年來收受的陳情案件中,大部分是有關司法訴訟,在這些官司案件中,約一半是關於土地產權,在土地糾紛中,又有近一半是政府與人民間的產權爭議,而在官民之間的產權官司裡,百分之99最終是老百姓一方敗訴。所以,如果上述的10條規則是用來形容「政府」─尤其是二戰結束後初來台灣的國民政府,倒有幾分神似,這不算公然侮辱。   是的,台灣官民間的土地產權糾紛,大部分源自1940年代,而且有許多只憑法院的裁決就當作沒事了,其實一直延續到今天仍未妥善處置,以致民怨難以化解。舉尖尾最近處理的兩件古早土地官司為例,就知道什麽叫做「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先說半個月前,尖尾很無奈地簽出一份調查報告,是有關1949年南京西路圓環附近的土地徵收疑案。該案的4筆土地在二戰末期被拆屋「疏間」,日本政府做為隔離防火之用,接收後,台北市政府於1946年徵收為「防空空地計畫公園綠地保留地」,稱做「2號公園」或「日新公園」。之後因為經費無著,延長保留徵收3年,到1949年8月15日才刊登報紙公告徵收,並於11月24日通知地主領取補償金,次年7月19日將未領部分提存,但陳情人始終未領。到了1951年8月7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卻廢止開闢日新公園,大部分的土地得以解除徵收,由地主買回,唯獨包括系爭4筆在內的少數幾筆土地因緊鄰南京西路一側,預留做為日後拓寬道路之用,故並未發還。直到1968年,北市府為拓寬南京西路再行徵收全線側邊土地時,以這4筆已於1949年徵收完畢為由,不再列入補償。陳情人家屬歷經70年,對私有地被政府無償霸佔,仍是憤憤不平。   全案的確疑點重重:首先、該徵收案的範圍分為「道路」與「公園綠地」兩部分,前者註明還要再延長保留期限五年才徵收,所以8月15日公告的「興辦事業種類」只是其中「公園綠地」的部分;設若該批土地確為日後拓寬道路而留設,一方面與該次徵收目的不符,另一方面則最早也應等5年後保留徵收到期才會執行補償,否則就要到1969年實際進行拓寬工程之時。可見1949年發放補償金不可能有、也不應該有他們的份,他們根本沒有接到通知、也不知道應前往領取,換言之,他們自始沒有收到地價補償。其次,依當時〈土地法〉,公告徵收應附的所有資料全部中遭佚失,諸如「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說」、「土地使用計畫圖」等,在北市府、國家圖書館、檔案管理局都遍尋不著,因此無法証明該批土地確於此次被徵收。再者,早年台北市屬台灣省政府管轄,該公告徵收案事先須經省政府同意,但現存文件顯示,北市府是在同年8月17日才報請省府核示,而省府在10月12日才回電同意,所以有先斬後奏、徵收無效之虞;還有,同樣依據那時的〈土地法〉,徵收公告期限30日,期滿15日補償費應發放完竣,但本件從徵收到通知領取補償,經過百日,應已違法失效。   北市府不甘就範,也找出了一些檔案文件做為佐証,譬如通知領取補償費的公文上,發現有一句「…業於1947年8月16日公告徵收有案」,雖然那份徵收公告本身也無影無蹤,但仍被拿來推斷,所有看似逾時的程序,有可能在一年前就已完成,所有不備的文件,也是早一年就發佈了;至於那張倖存的1949年徵收公告何以明載是「于民國35年8月17日公告施行,…保留徵收期間三年瞬已屆滿」,何以略過民國36年之事不提,則沒人有答案。   但這一切的疑問,雙方的佐証與反証,在法官審理時都變得無關緊要。因為不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的立場就是: 徵收案迄今久遠,當時行政程序法尚未施行,考量當時時空環境,法治未臻完備,行政機關會對公告程序採取較為權宜寬鬆之態度,亦是法院在認定類似事實時,必須考慮之背景因素,相關資料可能因保存不易而已散失,承辦人員亦難以傳喚到庭作証,要求徵收機關於數十年後,舉証當時已合法踐行程序,實有其客觀上之困難。若採用嚴格之標準,則許多無資料可查之徵收處分,勢將被認定無效或失效,就「公益」與「被徵收人民所為特別犧牲」加以權衡,對於待証事實不宜採太嚴格之認定標準,以免有害公益。… 這等於是說,凡是年代久遠的官民爭議,舉証責任一律由人民負擔,假如不幸你也提不出有利的証據,對不起,請「特別犧牲」一下吧。至於對完備法制、保存資料本來應該負有更大責任、也擁有更多能力的政府機關,為了「公益」,請不要太嚴格要求。你如果不太識相,還要追問為什麽縱容權大錢多的政府機關反而符合「公益」,小心法官說你是刁民,蔑視法庭。   再談上週一與另兩位委員到南投水里去履勘台大實驗林場的兩片林地,並與南投縣府、內政部、林務局、國產署等單位座談。這次是一些「竹林原墾農」陳情,因為他們祖先早在清朝時來到山地開墾的土地,一到國民政府接收後,於1946年辦理土地總登記時,他們沒有日本政府發給的產權文件,無法像一般平地人民登記產權,統統被長官公署當成是日本政府財產,收歸國有,並即撥交給台大管理,之後雖然發給他們「保管竹林台帳」做為土地使用憑証,但仍然沒有產權。   原墾農於2007年3月向扁政府陳情「還我土地」,由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多次商議解套,內政部也擬定了一個「實施計畫」,但該計畫要求申辦者需提出「足資証明其權屬文件(如丈單,地契、登記濟証、土地台帳、日治時期法院判決明書等)」,才能憑辦,還說這是在土地總登記之後,「將申請登記的利益再次還給墾農」。2010年各縣市申請案件多達8,000件,地方政府初審下來只剩107件,送到內政部複審,總共通過……,0件。   理由再簡單不過,日本總督府一向嚴格實施「保管林制度」,也就是山林國有化政策,只承認墾農的使用權,不承認其業主權,也就是內政部要求墾農提出的文件根本不存在。尖尾在座談時不客氣地說,這就像是一位老師宣布:「這次考試若得到105分,老師送一台筆電做獎賞。」但是試題全部答對也只有100分,這不是在吃人家豆腐嗎?還好意思說把 「利益」還給墾農?   仔細想想,第一案是政府免費獲得了私地,不肯發還;第二案是政府平白接收的土地,不肯吐出;「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這和被大家誤會的豬有何差別?
陳師孟 2019-12-07
意猶未盡話「國旗」

意猶未盡話「國旗」

上一篇週記是回憶尖尾於2002年尚在總統府秘書長任內,因為認同國策顧問金美齡對「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令人倒胃口」的說法,遭到立法院與監察院接棒追究查辦的經過,最後監察院不敢彈劾尖尾、又不願無功而返,於是通過一份調查報告要尖尾「深自檢討反省」。該報告不只充斥黨國遺緒,而且邏輯荒誕、濫用法條,硬拗國旗不但「代表」國家、也「等於」國家。尖尾當時曾反駁:總統代表國家,但如果也等同於國家,陳水扁總統就等於中華民國囉,那麽藍營上上下下對阿扁「一天照三頓」謾罵,難道是和中華民國有什麽深仇大恨嗎?那時民進黨首次執政,但一方面立法院是中國國民黨絕對多數,另一方面監察院也是前朝的委員全盤照收,是道地的朝小野大之局,所以尖尾當然有理說不清。 如果依照那時的監委大人所見,國旗等於國家,不可以更改,那麽阿富汗在20世紀的百年間更換了17次國旗,其中有3次還是發生在一年內,則該國每更換一次國旗,在聯合國就可以增加一個席次。不只阿富汗,在20世紀全球有四分之三的國家都曾更換過國旗,聯合國席次勢必大爆炸。進入二十一世紀到目前,又有25國「易幟」,包括非洲的剛果、馬拉威等、南美的巴拉圭、委內瑞拉等、東歐的喬治亞、白俄羅斯等、南歐的聖馬利諾、 塞浦路斯等、中東的伊拉克、巴林等、以及亞洲的南韓、蒙古、泰國等;其中緬甸的國旗在2010年下架一面酷似「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改用一個完全不同的新設計,好像在示範給台灣看?即使不必「人云亦云」,但李筱峰教授早已指出,中華民國在1912年創立時的國旗乃是「紅黃藍白黑五色旗」,反而那面「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中國國民黨於1924年6月在廣州擅自決議更改的,把該黨黨徽硬嵌在旗子左上角。所以如果更改國旗等於消滅國家,那麽消滅中華民國的元凶正是中國國民黨,不是嗎?   2010年10月中旬,尖尾與陳亭妃立委及簡余晏議員,到監察院去檢舉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侮辱國旗」。 緬甸變更國旗 上週週記寫完之後,有朋友來信提醒尖尾涉入的另一件「國旗事件」:原來在2010年10月中旬,尖尾曾與陳亭妃立委及簡余晏議員一起,到監察院去檢舉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侮辱國旗」。因為稍早桃園開南大學舉辦「2010年亞洲大學男子籃球錦標賽」,正值台灣隊與中國隊比賽時,在場有學生展示國旗被裁判長制止,其後陳亭妃立委就此事質詢吳敦義,吳竟以「有人故意拿一面旗子引起糾紛」回復,不但未譴責裁判長、反而歸咎於學生有意鬧事。那時尖尾已經「深自檢討反省」七年多,當然不會放過這個大好機會;說「國旗不等於國家」不可以,說國旗是「引起糾紛的一面旗子」就可以嗎?上回尖尾進監察院是被告,這回是原告,難怪照片上看起來「瀟灑」不少。   不出所料,這次馬英九提名的監察委員很快就讓吳敦義「快速通關」。尖尾翻出該案2011年3月王建瑄具名寄來的調查報告裡,沒有彈劾不說、連個「深自檢討反省」都沒有。該報告據稱調閱「立法院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發現: …經詳於檢視當日吳院長答詢的語詞內容、音調、音量、說話速度、語氣等,未談及裁判是否違規,尚不足認定渠有為裁判長護航之情事;復其未逐次以「中華民國國旗」完整表達,惟並無不屑、輕蔑之意,洵難遽認其主客觀上有詆毀國旗、踐踏國家尊嚴。 又不是在招考播音員,「音調、音量、說話速度、語氣」是在講什麽呀?主查本案的劉興盛委員想是很滿意這一段「神來之筆」,連續重複了三次之多。但尖尾覺得很不公平,記得當初尖尾在立法院答覆洪秀柱,發言時的「音調、音量、說話速度、語氣」,事後怎麽沒被拿來檢驗?尖尾說話或許比不上白海豚懂得歪著脖子、輕聲細語的吐氣,但至少幾年前尖尾在主持廣播節目時,也有人誇獎過「聲音很有磁性」(請忍耐一下),怎麽同樣被檢舉「侮辱國旗」,可以用不同的判斷方式?劉監委最起碼也應該要吳院長同樣回答兩個問題才公平:第一、「根據什麽理論,『一面旗子』等於『中華民國國旗』?」第二、「在哪些方面,『禁止展示國旗』不等於『侮辱國旗』?」答不出來?那就回家「深自檢討反省」。   你絕對想不到,與監察院的這兩次「接戰」,影響了尖尾的後半輩子。對監察院自失立場、成了黨國幫凶,一度更加強化尖尾「廢除考、監兩院」的既有想法,主張回復三權分立制。但,就在2016年洪秀柱舊事重提,得意洋洋地搬出當年在立法院與總統府秘書長的對罵,讓尖尾想起其後被監察院「教訓」,於是認真翻開《憲法》與《監察法》,想要知道「深自檢討反省」這種有侮辱意味的懲戒方式合不合法,這才意外發現監察權對公務員的糾舉彈劾,竟然完全適用於「恐龍法官」,終於讓渴望「司法改革」的尖尾,對監察權產生了「相見恨晚」的期待,決定「以身相許」,擔任起監委。   回首這段與監察院的「恩怨情仇」,心中不禁興起一陣「報老鼠冤」的快感。唉,人非聖賢嘛!
陳師孟 2019-11-30
尖尾在等

尖尾在等

本週一上班前,尖尾還沈浸在〈尖尾週記〉點閱人數突破2萬人的「自high」狀態,不料才進辦公室,就被提醒當天下午「監察院法規委員會」即將召開,議程有一個討論案的「嫌犯」正是尖尾本人。原來在8月中有人以假名向監察院檢舉,說〈尖尾週記〉的內容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第1、2、4、5各條,應依同法第22條「予以懲處」,並質問監察院:「監察委員為貴院長官,⋯⋯試問貴院有何作為,足以令人民感受公平公正公開,不因其身份而有差別待遇?」   一般人對〈公務員服務法〉裡面有些什麽東東,可能毫無興趣,但尖尾這回被訴四罪齊發,你一定會想知道尖尾究竟有多惡劣:該法第1條要求公務員「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執行職務」;第2條要求公務員「絕對保守政府機密,退職後亦同」;第4條要求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第5條要求公務員「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及名譽之行為」。看來看去,似乎都是對別人的告誡,尤其第2條應是特地為中國國民黨某位列名不分區立委的退將而訂,第5條則像是為某位總統候選人「量身訂做」的條款,只差漏掉了「抱女人」這一項。(猜想是當初立法時顧及「女男平等」,如果只列「抱女人」、不列「抱男人」,會不會有性別歧視?)   檢舉文的後半,則大幅抄錄去年12月8日的一篇〈尖尾週記〉「畫家與政客」,主題是尖尾不滿在本院「談話會」中的一項提案被院長大人一口回絕,所以在週記中反駁院長所說的理由,可以說與忠於職務啦、保守機密啦,沒多大關係,與生活糜爛、酒色財氣更扯不上邊。收受檢舉的本院業務單位也據此將檢舉重點聚焦於〈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所稱「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進而移請法規委員會裁決:「本院委員於個人部落格之文章是否屬『有關職務之談話』」;待認定之後,才能再移送「紀律委員會」對尖尾做出懲處決議。   不料週一法規委員會開會時間不足,這個案子沒有進入討論就擱置,所以目前懸而未決,尖尾還不能到處喊冤。不過,這個案子意外造成了尖尾的「創傷症候群」,因為尖尾這才發覺,點閱〈週記〉的人其實不都是「師迷」或「孟粉」,也包含了若干「陳黑」在內,他們每週辛苦守候在電腦旁,不是因為〈尖尾週記〉篇篇好看,想先睹為快,而是為了暗地裡蒐集「黑資料」,要找機會給尖尾「好看」。或許這是唯一的個案吧,尖尾原本還想這樣自我安慰,不過本案資料中顯示,去年底就有一位王先生具名檢舉相同事由,這次是第二度了,會不會還有更多隱藏版的「陳黑」呢?   無獨有偶,其實這不是尖尾第一次被檢舉到監察院,早在2002年11月尖尾還是阿扁的總統府秘書長之時,就由邱毅、沈智慧等人代表國民黨立院黨團,向監察院檢舉尖尾在立院質詢時宣稱「中華民國的國旗不等同於中華民國」,而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5條之規定。那次是因為總統府聘任的國策顧問金美齡在助選時說:「一看到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子就倒胃口」,洪秀柱質疑:「她看到國旗會倒胃口,是不是想要消滅中華民國?」尖尾回答:「請不要把國家和國旗劃上等號。」之後尖尾脫口說出:「對許多熱愛台灣的人而言,我們真正愛的是國家本身,對於目前的國旗、國號、國歌,我們有不同的看法。但這不代表我們不遵守目前的法律,或是不為中華民國而努力。」這一段堪稱尖尾這輩子所講出登峰造極的經典名言,不料不但沒有達到振聾啟聵的預期效用,反而引起那些軍系立委們歇斯底里的拍桌潑茶,要求主席把尖尾逐出會場,並集體向監察院提案譴責本人不適任總統府秘書長。次年3月,查案監委黃勤政要尖尾回答兩個問題:一是:國旗代表國家、但不等同國家的「立論依據」為何?二是: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代表國家,「是否於此方面亦等同於國家?」尖尾當了25年的大學教授,也很有誠意要解釋自己的想法,但卻被這兩題徹底考倒了;「『代表』依哪種理論不等於『等同』?」以及「『代表』於哪方面等於『等同』?」這兩個問號就像當年博士學位的口試題目,一直到現在還不時出現於噩夢中。     長話短說,2003年8月13日收到時任監察院長錢復的具名公函 (92) 院台用字第0921900545號(有一陣子,尖尾用這些數字當手機號碼),洋洋灑灑引述〈憲法〉第6條、〈國徽國旗法〉第10、12條、〈商港法〉第25條、〈公職人員宣誓條例〉第3、5、6條、〈刑法〉第160條,好似把《六法全書》裡只要有「國旗」這兩個字的條文,都扯來証明「國旗等於國家」。最後不忘譴責尖尾「恣意而為與〈憲法〉意旨及其職務身分不符之言論,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難辭其咎,應深自反省檢討。」   這是尖尾第一次遭到檢舉、被監察院「教訓」的經過。光陰似箭,尖尾深自反省16年之後,更加覺得「對熱愛台灣的人而言,我們真正愛的是這個國家本身,目前的國旗、國號、國歌,我們還是有不同的看法。」如今第二次檢舉又來了;只是這次不知道是誰要「深自反省檢討」?尖尾在等。  
陳師孟 2019-11-23
病中偶得

病中偶得

尖尾上週開刀割除了左耳背上的一顆惡性腫瘤,醫生把周邊「安全距離」的 組織一併切下拿去化驗,要知道癌細胞是否擴散;兩天前,結果出爐,沒有發現「壞東西」,換言之,不需要做進一步的治療,心中一寬。自從家庭醫師首次見到腫瘤,馬上建議第一時間處理,之後介紹了整形外科醫師安排手術,直到收到這份檢驗報告,尖尾經常失眠。像尖尾這樣的家庭,只剩兩老互相照顧扶持,只要有一人身體出狀況,另一人就沒有好日子可過,甚至可能比病人更辛苦。有人說,長命百歲並非對每個人都是福音,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除了視病如親的兩位醫生之外,這一週來親身體會到許多朋友的真誠情誼,必須在此表達由衷的感激。尖尾手術之後,在幾個群組裡開玩笑說:「如果有人要表達慰問之意,懇辭花圈花籃,但糖果點心另當別論」,結果總共收到5包巧克力糖、3盒西點、1盒核桃糕、1罐手工花生醬、1盒蘋果、1鍋杏仁茶加油條、還有⋯⋯2盆蘭花,另外是好友送的抗癌「褐藻糖膠」。我發覺自己很有「詐欺犯」的潛力,下次慰問品可以寬列「南港豪宅紅單」或「內湖工業宅權狀」之類的。當然,接到幾十通「賴」、電郵、電話、卡片、以及識與不識者碰面時口頭的問候,人氣搶搶滾,害我差一點興起參選下屆立委的雄心壯志,只是想到要和葉毓蘭、吳斯懷之流「同框」,才清醒過來。   收到這麽多的溫暖之餘,有一個小小的「抱怨」:平素幫忙監看〈尖尾週記〉上網人數的內人告訴我,上週「暫停一次」的點閱人數衝破2.1萬人次,幾乎是以往平均點閱數的5倍。唉⋯⋯,尖尾過去近百篇〈週記〉,無一不是洋洋灑灑的「兩千字文」,內容更是嘔心瀝血、字字珠磯,豈料竟然輸給不及二百字的「請假通知」,真是哭笑不得。難道以後都要靠「苦肉計」嗎?請大家以後不要「柿子挑軟的吃」(文章挑短的看),好嗎?今後尖尾自己也會「收歛」些,〈週記〉盡量精簡,不會害大家「目睭脫窗」。   這回生病,也有一個職務上的領悟可以分享。監察院除了29位監察委員之外,內部最重要的兩個部門就是監察業務處與監察調查處。你或許會疑惑,監察院的主要「業務」不就是「調查」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的違失嗎?難道除了「調查」之外還有其他「業務」?   回頭先說明,這次手術分為兩階段進行(以下描述較血腥,兒童不宜)。第一階段只花了45分鐘,先割除那顆1.2x0.9x0.5公分的腫瘤,立刻冷凍切片送去化驗;约1小時後,發現是惡性,馬上躺回手術檯進行第二階段,再多切除周邊0.4公分範圍內的組織與軟骨,並且移來下方一小塊肌膚填補空洞,醫生說是為了避免尖尾自豪的耳朵優美造型走樣,這次則長達1小時45分鐘,才完成切割與縫合。 尖尾耳朵現況 尖尾上週手術後,無法戴眼鏡寫週記。 可能是某種逃避現實的潛意識作祟,手術過程中,尖尾竟然想到了監察院業務處與調查處的不同:話說每年送進監察院的陳情案與檢舉案為數二萬多件,這些都先由委員交付業務處登錄後,向相關公務機關進行初步函查;若函查結果認為「此中有弊」,則由委員正式立案,展開調查,案件會由業務處移至調查處,這類調查案每年應只有千件左右。立案後,院方即指派調查處的專業人員協查,把相關官員約詢到院、製做筆錄,必要時還會現地履勘,或請專家學者諮詢,以確實追究官員違失責任,還給人民公道。   這不就像手術分為兩階段,先對那些狀況未明的案件進行函詢篩選,從回文確認有「惡性」之虞時,再做第二階段追根究柢的徹底處理,分工合作、循序漸進,才能讓有限的監察資源得到最佳利用。所以天下事雖然百百款,但還是有一貫的事理與邏輯的。   傷口仍需換葯,要去醫生的診所回診了,今天就到此為止。
陳師孟 2019-11-16
在「偏遠地方」找到希望

在「偏遠地方」找到希望

這一週過得特別快,因為週一與週二進行地方巡查,走訪澎湖與屏東兩個偏遠的縣份。這個行程是依照〈監察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將所有監察委員編為10組,分派到全國各縣市,每年度做兩次地方巡查,主要行程大致包含兩個部份:一是就預先選定的施政議題聽取縣政簡報,並參訪縣內特定地區或單位;另一是接受當地民眾陳情,說難聽一點,就像以往的「欽差大臣」代表皇帝巡訪民瘼。這兩個「節目」都好像是監委代表「朝廷」在督導「地方」的施政,這是尖尾剛就任時的認知,所以很不想去;但漸漸尖尾體會到,地方巡查的效果反而像是讓監察委員有機會「接地氣」,不要只是坐在辦公室從一疊疊的「公文」裡揣摩台灣,而是腳踏實地出去接觸台灣。對尖尾而言,踏入台灣地方基層有一個意想不到的好處:對台灣的未來再度燃起希望。這次澎湖與屏東之行,這種感受特別明顯。   上一次到澎湖,已經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這次有一位來陳情的民眾見面就說:「你上次來馬公助選站台,還是我去機場接你的。」我驚說:「難得你還認得出我!」(逝水年華,感傷啊。…切回主題。)   澎湖縣府農漁局準備的簡報,讓我疲憊的心深受激勵;前此澎湖縣面臨的重大問題都與海洋有關,一個是海底覆網、一個是海灘垃圾,統稱「海廢」問題。前者是由於漁船使用底刺網與流刺網捕魚,容昜與海底的沈船或珊瑚礁牢牢勾住,漁船只有斷網脫困,久而久之,許多海底珊瑚礁被廢棄的漁網覆蓋而窒息死亡,連帶造成棲地破壞、魚群減少,漁業受創;同樣的,被季風與洋流從對岸、中南半島、甚至日本帶來的海飄垃圾覆蓋整片海岸線,讓遊客在沙灘上寸步難行、不願駐足,也使得觀光業受創。   對前一個問題,農漁局除了訓練漁民潛海清網、獎勵回收之外,明年元旦即將開始實施漁具的「實名制」,也就是規定刺網漁具上的浮球、浮子要標明漁船名稱與编號,以後自己的廢網自己回收,否則既存的廢網政府還來不及處理,又有新增的廢網覆蓋,問題永遠不可能解決。這有些類似阿扁在台北市長任內處理違建的原則,一方面新增違建即報即拆、另一方面既存違建逐年拆除。依該局統計,兩年下來已經清除了18.53萬公尺的海底覆網,成果相當可觀。就後一個問題,農漁局雖然也像台灣其他臨海縣市一樣,主要靠著辦理「淨灘」活動,但他們加入了一些競賽的元素,以鄉里為單位,各自負責「轄區」內沙灘的垃圾清除,像望安鄉、西嶼鄉、馬公市的所有各里,都已百分百完成任務。據該局統計,單只今年前10個月,各鄉已舉辦過120場淨灘活動,全縣10萬居民中有15,161人次參與,共清除208公里海岸線的298公噸海廢。由於地緣關係,當然這是一個不可能終了的任務,但是照片上龍門沙灘、潭邊海域、赤嵌牛罩尾等地,不見垃圾、煥然一新,總是令人相信「有志者事竟成」這句話。     第二站的屏東縣,不可避免也有特別困難的處境,那就是縣內 1,600 戶養豬場污水排放所造成的流域污染。面對這個長久以來的老問題,縣府環保局的簡報也頗有新意,提出了畜牧廢水的「資源化」構想,也就是把豬尿液先進行「厭氧發酵」,一方面從事沼氣發電,另一方面做成沼液與沼渣,可供農地肥料之用。但廢水資源化不能只有供給、沒有需求,所以必須要媒合養豬戶與農戶,該局遂與民間環保團體合作,譬如「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組成遊說團舉辦「農牧媒合會」。前三年全縣已通過96家養豬場的申請,今年則有60家申請中,每年估計減少9萬噸的豬隻排放廢水,灌溉30種以上的水果園。這是何等驚天動地的進展,因為從此豬不但全身是寶,連牠的排泄物也成為農作物的寶,間接造福人類。你不覺得感動嗎?   尖尾要插播宣傳一下:根據《商業週刊》(2011.09)的統計,一隻豬對人類有多達 185項用途,全身上下裡外幾乎都是人類的食物不說,豬耳與豬嘴還常做成寵物食品;此外,胰島素、凝血素、甲狀腺素、與皮脂激素都是救命的藥品;膠原蛋白、膠凝劑用於製造各類美容衛生產品及藥品;脂肪中的甘油可用於做牙膏;骨骼中的膠質可用於製造X光軟片或塗料、甚至用做子彈裡的黑火藥;脂肪酸用在洗髮、護髮品;豬血中的血紅蛋白用在香菸濾嘴;豬皮除了做人類燒燙傷覆蓋皮之外,也用於製做皮衣、皮鞋、或皮鼓,還可用來練習紋身藝術;至於豬的五臟六腑與人體構造最是近似,現代醫學早已開發出各種豬體器官移植到人體的技術,例如豬心臟瓣膜與豬皮等。現在如果連豬的糞尿都能間接造福人類,有良心的人能不愛豬嗎? 屏東縣環保局簡報的內容當然不只這一項,其他像是推動水質淨化的「人工溼地計畫」、發展綠能的「養水電計畫」與「光電亮點計畫」、以及「防災智慧微電網佈建」等、都令尖尾由衷贊許。只是這些計畫似乎和「豬」沒什麽瓜葛,就此帶過。   澎湖與屏東都不是什麽「得天獨厚」的縣份,但他們的執政團隊卻充分流露出一股對自己鄉土的認同感與榮譽感,這應是最彌足珍貴的,尖尾認為也是台灣的希望之所在。尖尾每天生活在天龍國,每天看著電視螢幕上那些各色敗類,從不真心把台灣視為自己的家園,何止痛心而已。難得這兩天遠離這片烏煙瘴氣、群魔亂舞的場景,赫然發現台灣還是有淨土,不禁喜極而泣矣。
陳師孟 2019-11-02
誰還在乎司法改革?

誰還在乎司法改革?

尖尾只想請教司法院的大家長,這樣的裁判品質,你滿意嗎?你覺得人民可以信任司法嗎?你覺得監察權還是少來找麻煩嗎?或是你覺得蔡總統已經不再把「司法改革」掛在嘴上,所以沒有人會在乎了?即使人民還是會在乎,但是你在乎人民嗎? 
陳師孟 2019-10-26
不符轉型正義的彈劾

不符轉型正義的彈劾

張天欽所言既無不法、亦無不實,即使要吹毛求疵,說他發言似乎不夠精準、內容有些自做主張,最多也不過由行政權做內部議處即足,監察權介入彈劾完全沒有正當性可言。張副主委唯一可受公評者,是在辦公時間對侯友宜在鄭南榕事件中「得了便宜還賣乖」,一時忘情批判,容或時地有欠考慮,也不符比例原則,畢竟「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還輪不到頒給一個「平庸的邪惡」。
陳師孟 2019-10-19
開卷有益

開卷有益

    尖尾喜歡讀閒書,年輕時喜歡偵探小說、間諜小說、懸疑小說,但年逾半百之後,胃口轉變,喜歡有歷史背景與政治意涵的小說,而且最好是近代的,不管情節是真實或虛構、或是半真半假,都有「開卷有益」的體會。像那一套八本的《金陵春夢》,書裡的蔣公就比課本裡「看魚兒逆流向上」的蔣公有趣很多,雖然同樣虛構騙人的,可是「抹黑的」就是比「抹粉的」有看頭。     尖尾自從上任以來,每天下班回家累得半死,以往平均一個月讀完一本,現在半年「拼」一本就會偷笑。這星期趁著雙十連假,結束掉枕邊的一本,書名是《使者》(The Envoy),講的是二戰後期的1944年下半,納粹劊子手艾克曼 (Adolf Eichmann) 在執行所謂「最終解決方案」,打算用集中營的焚化爐滅絕猶太族群時,一位瑞典外交官華倫堡 (Raoul Wallenburg) 如何利用中立國外交使節的身份,在匈牙利首都布達佩斯救援猶太人,然而在1945年1月當蘇聯軍隊擊敗納粹而「解放」布達佩斯,姦殺擄掠的情況比納粹軍人還嚴重,華倫堡與一位秘書前往蘇聯軍隊前進指揮所,想要為解放區人民陳情,卻遭懷疑是納粹間諜,被送到莫斯科的 KGB總部黑牢,「和平使者」從此人間消失。根據一份統計資料,1941年戰前匈牙利全境的猶太人共有825,007,住在首都的有246,803人,到1945年5月蘇聯軍隊解放匈牙利時,全境猶太人口僅剩139,000,是原先的16.85%,但被艾克曼列為「族群清洗」重點的首都,反而奇跡似的留有124,000人,存活率50.24%。1981年10月5日雷根總統頒發「榮譽公民証」給生死不明的華倫堡,這是繼羅斯福總統頒發給英國首相邱吉爾之後的第二張。雷根指出:有10萬名匈牙利的猶太人是華倫堡所救;這個成就遠遠超過另一位更著名的辛得勒 (Oskar Shindler),後者本身是德國納粹黨員,卻掩護自己工廠的1,100名猶太裔工人,免於被送人集中營。     這本書是尖尾自就任以來讀完的第四本,今天找出前三本,分別是:《大屠殺:世界與猶太人,1933-1945》(The Holocaust: The World and the Jews, 1933-1945)、《太陽花:寬恕的可能與限制》(The Sunflower: on the Possibilities and Limits of Forgiveness)、《偷書賊》(The Book Thief) 等。其實連同這次的《使者》,不知不覺中竟然全部都與二戰期間納粹暴行有關:《大屠殺》顧名思義是描述希特勒的崛起與敗亡,書中有許多珍貴的照片,包括紐倫堡大審的場景等;《太陽花》的作者衛森滔 (Simon Wiesenthal) 是死亡集中營的倖存者,餘生都在追捕戰後逃亡海外的納粹禁衛軍,這本書記載他親身經歷的一個遭遇,一位身受重傷的德國士兵在臨終前,要求他這個猶太囚犯聽他贖罪、給他寬恕,因為他自知納粹是對猶太人犯下滔天大罪,只有猶太人有資格原諒他;《偷書賊》的背景也是納粹統治時期,由第一人稱的「死神」敘述一個小女孩在慕尼黑的成長故事,那時的德國就像文革時候的中國,「領袖」的少年棕衫隊在全國各地搜捕猶太人之外,還要找出「不良書籍」予以焚毀,偏偏這個小女孩就是嗜書如命,成了「偷書賊」。她的結局?不能說。   每一本書除了使尖尾對「極權法西斯」再次燃起怒火,也讓尖尾深切體認到人性的軟弱,若非一般人對猶太人有族群優越感,對納粹施加的暴行袖手旁觀或甚至落井下石,「第三帝國」無論如何也不可能造成500萬猶太人在五年不到的時間喪生。所以尖尾認為漢納.鄂蘭 (Hanna Arendt) 所說的「平庸的邪惡」,應該不只是形容像艾克曼之流的希特勒追隨者,應該也包括許多在「第三帝國」統治下的非猶太人,就是因為他們的無感或縱容,「極度的邪惡」才能一呼百諾、勢不可擋。   這些書中不約而同提到,有些猶太人好不容易逃過集中營的焚化爐,卻在回到原來住所時,發現已經被非猶太人的鄰居霸佔,連當初不及帶出的畫作、傢俱、餐具等值錢物品,都成了別人所有,而且一口否認侵占;更有猶太人因此被謀害。   這讓尖尾想起兩件「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陳情案,都是受害者的後人發現原先家族所有的地產「被消失」或被登記在他人名下,如今雖然有「促轉條例」,卻苦無具體証據可以要求返還。尖尾在想是否「天下烏鴉一般黑」,70年前中國國民黨政權自中國潰逃到台灣,是不是也有人利用「二二八」或「白色恐怖」的氛圍,出於覬覦別人家產而誣陷檢舉無辜者?思之令人不寒而慄。   至於華倫堡的悲慘命運,更是值得台灣人警惕。當他被懷疑是納粹間諜,關在莫斯科黑牢中,瑞典駐俄大使早已得到消息,只是他害怕史大林個性陰晴難測、權勢如日中天,對他興師問罪,會不會一言不合揮軍攻進瑞典,豈不是「因小失大」,所以極力阻止華倫堡的同事於史大林當面詢問華倫堡下落,讓營救行動無疾而終。同時華倫堡的父母不斷向有關單位求援,卻都吃了閉門羹,其中一位哈瑪紹 (Dag HHammarskjold) 1953年官拜聯合國秘書長,卻私下表示:「我可不想為了一個失蹤人口,讓第三次世界大戰開打。」這些政治高官在亮麗的外表下不過是些道德侏儒,必須要為華倫堡之死負起最大責任,因為根據蘇聯解體後流出的資訊,在獄中審問他的一位情治官員有如下的記錄: 「說你有罪,最簡單的証據就是瑞典政府和大使館從來沒有為你做些什麽。」  「我已經好幾次請求和大使館聯繫,現在再一次請求;不然讓我和紅十字會聯絡也好。」  「沒人對你有任何興趣了,如果瑞典政府或是大使館還關心你,他們幾世紀前就聯絡你了。」  1947年2月華倫堡用拳頭敲擊牆壁,傳信號給他隔壁牢友的最後一句話:「他們要把我帶走了。」   不少台灣人想到中國就不由自主產生同樣的「恐共」心態,尤其是那些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明知中國政府對周遭國家任意霸凌,卻連一句話都不敢吭,不要說「幹話」、就算只是對習大大的一句「酸話」都怕被報復,這和當年瑞典政府不敢招惹史大林、害死華倫堡,如出一轍。難怪李明哲回不來、難怪熱比婭進不來、難怪聲援維族、藏族爭取獨立自主的台灣人少之又少。這次香港「反送中」抗暴運動,在台灣總算引起相當義憤,希望這是一個新的開始,台灣人再也不要走回頭路。
陳師孟 2019-10-12
誰是「壞人」?

誰是「壞人」?

尖尾進入監察院不久,收到一位父親的來信,讀畢,竟然不知道該怎麽回信,只好放進一個「未結案」的檔案箱裡,這個開放式的箱子就擺在書桌上,每天都會提醒自己,這一件還沒有回信。   依這位父親的陳述,他兒子是無期徒刑的受刑人,目前關在監獄。他來信的目的並不是單純為其子喊冤、一昧指控司法判決不公。他是這麽說的: 因監委挺身而出重啟阿扁總統被政治迫害之事,使我們對司法出現一絲曙光,司法改革展現希望。⋯⋯當時震驚全台一件殺人案,我兒涉嫌這件案子,⋯⋯至今我兒時常講起:「爸,我究竟在關什麽?」為人父心酸無助又能如何。⋯⋯這件案子的曲折離奇彷彿一場羅生門,大家都需要真相、心服口服的真相。我們只相信您,如您了解過後,仍認為是我兒所為沒錯,那就沒錯,我也才能去補償被害家庭;如果不是,那趕緊還我兒一個公道,可否? 許多受刑人或家屬來信討公道,多少都已經「胸有成竹」,文字中常會強調對自己有利的所在、迴避不利的情節,這反而讓尖尾容易做出初步「心証」,判斷有無深究的意義或必要。但這封信卻以「羅生門」稱呼兒子涉犯的案件,以「需要真相」為訴求,與其他的陳情信相當不同;不過更讓尖尾意外的是,他不是想藉尖尾來糾正司法機關的「錯誤」,而是希望尖尾了解案情後,為他兒子有罪無罪做個定奪,等於把兒子的命運交到尖尾手中,這讓尖尾大感躊躇,以致不敢輕易提筆作復;姑且不論尖尾毫無法律專業,這個案件發生在2006年5月,又是性侵殺人的重大刑案,尖尾如何能答應做出「終審判決」?   不過尖尾儘管對這封信「已讀不回」,卻也沒有對案件棄置不辦,而是先向司法機關調齊了相關偵查與訴訟的卷証,詳細讀完之後,雖然也察覺一些案情上的疑點,終究無法理出頭緒、達到有罪無罪的確信。好在經本院高涌誠委員建議,獲得「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首肯,於是將全部6大紙箱的卷宗移請立案調查。該協會的專職人員十指可數,主要靠著義工與募款,以往協助許多重刑犯平反冤屈,尖尾對這種民間團體最是佩服。講一句「嘸輸贏的」,哪一天如果傳出一件「尖尾殺人案」要選一個終審裁判,我寧可選「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不願意交由「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來判決。   經過一年的等待,前兩天終於收到該協會的「冤案陳述審查意見書」,雖然對本案受刑人並不全然有利,但至少找出若干檢調與法官尚嫌率斷、應再詳查的事項,可能有助於釐清真相。其中最重要者,本案上訴三審時,院方曾函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自被害人傷勢分析是否受有「強制性交」,但高分院卻在鑑定結果送達的前一日就宣判:「強制性交未遂而殺人罪成立」,但晚一天的鑑定結果卻是:「無積極証據顯示死者曾遭嫌犯欲強制性交。」何以會有這一天之差?早一天的話是否會改變判決?沒有人知道。不論如何,尖尾終於可以給這位父親回封信,就說:「我們找到了一絲曙光。」   尖尾時常會想,兩年來最耿耿於懷的陳情案件大多是司法案件,但這類案件其實有許多來自一些血氣方剛、逞凶鬥狠的「壞人」,受不了牢獄之災,想盡辦法要脫罪減刑。尖尾偶而會有某種心理矛盾:這些人即使判刑過重、受些委曲,又對「司法正義」何傷?值得大費周章去幫忙嗎?但是舉目四顧,真正造成我們的社會集體失序、價值崩壞、人性扭曲、道德淪喪的,難道是這些偷盗販毒、賭博詐騙的受刑人嗎?他們當然不是堂堂正正的好公民,但是他們對自己與他人造成的傷害通常較為侷限、也難逃法網。不像這個社會上另有一批人,人模人樣、有權有勢,其實對整體社會造成的災害才更難以估計、無可挽回;這些政客、民代、奸商、學霸、黨棍,不僅把國家尊嚴當做兒戲、把倫常責任視為玩笑、把宗教信仰當做工具、將台灣人民視為白痴,而且還玩弄民粹、鼓動粉絲、攻擊異己、顛覆民主,這些人所造成的社會亂象、人文浩刼,豈是一些受刑人所能及?   尖尾既然對這些吃香喝辣的「壞人」束手無策,退而求其次,對一些窮途潦倒的「壞人」伸出援手,表達我對「壞人」的主觀認知,或許也是一種自我療癒吧?
陳師孟 2019-10-05
法官也是人

法官也是人

日前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被爆與某特定企業主過從甚密,不時餐聚與球聚,並且對該富商的司法案件提供法律見解與訴訟策略;最糟的是,家人亦投資於該企業的股票,在單純的友誼之外,產生了利益的連結,使案情複雜化,也因此被開鍘送到監察院調查。不過委員長雖承認與富商是長久的好友,但兩人之間的往來並無不法,無需刻意迴避,並拋下一句:「當法官不能沒人性」。   這讓尖尾想到,法官的確也是人,是人就不能沒有人性。然而問題在於,人性其實極為複雜,做人一方面不能沒有人性,另一方面也要小心管理人性,因為人性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而讓人做出偏差的行為。尖尾想說的是,既然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人性,那麽一般人會犯錯,法官當然也會犯錯。假設社會當中有百分之十的人會存心不良或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像是那位韓粉大媽,我們就不能期待法官及檢察官會有百分百的「正義感」與「責任心」,因為他們脫去法袍,也是平常人。     尖尾喜歡把「做錯事」依其後果分為兩種態樣,一種是「自作自受」型、另一種是「害己害人」型,差別在於受害者是自己本身而已、還是他人連帶遭殃;前者不涉及其他無辜的受害者,當然比較可以原諒。以法官為例的話,凡是操行風紀、問案態度、辦事效率等方面的缺失,後果大半是自己承擔,像1997年台南高分院胡景彬法官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出入酒家、姘居生女被彈劾,2000年台灣高等法院陳炳彰庭長違反辦案程序,且問案態度不佳、2003年高雄地院趙家光法官等要求毒販招待飲宴、2010年台灣高等法院楊炳楨法官及2018年台中高分院朱樑法官都愛在上班召妓、2011年台灣高等法院房阿生庭長收賄接受關說、2015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陳鴻斌法官性騷法官助理⋯⋯等,這些名噪一時的彈劾固然是法官咎由自取,卻也沒有造成什麽社會不公。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法官的過錯是屬於後一類型,籠統的說就是裁判品質上的問題,這一類受害者多是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不論他們是原告還是被告,本來希冀法院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結果卻因為法官失職違法,結果遭到二度傷害。尖尾認為這一類型的後遺症更為嚴重,因為人民不信任司法不是因為2,100位法官中存在一些「色法官」或「貪法官」,而是因為他們經驗到司法不公。   尖尾昨天隨著監察院的「司法暨獄政委員會」成員一起到司法院做年度巡查,準備了一份歷年來法官被彈劾的案件統計,向司法院的官員口頭報告。這份資料臚列了自1951年到目前的102個彈劾案,若是依以上兩種類型區分,呈現一個明顯的現象:在1951年到1993年的42年間,監察院共通過36個彈劾案,其中除了1988年台灣高等法院董國銓庭長的貪瀆案之外,其他都可歸屬於以上第二類,也就是法官因為裁判品質太差而遭彈劾,例如1957年最高法院淦懷楷推事等枉法裁判、1964年最高法院陳綱、廖源泉與台灣高等法院陳思永、蔣柏邢審理台北市長黃啟瑞案涉嫌包縱瀆職、1978年高等法院汪家聲庭長採証違法、1985年最高法院張祥麟庭長判決解釋不當、1991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翁其榮審判長等審理不當⋯⋯等。但是自1994年迄今的25年間,平均每年彈劾案件數目雖然增為三倍,但類型卻由第二類大幅轉向第一類,在66件彈劾案中,只有1995年台中地院吳瑞堯法官涉判決不當,以及1998年南投地院劉邦遠法官草率判決等兩案確定觸及實質判決,其餘幾乎都是些法官詐財收賄、亂搞男女關係、問案態度不良、有辱法官形象等違失。   尖尾認為這個案件結構上的大轉變,很可能是來自1993年7月23日大法官做出的第325號釋憲文,由於在這篇釋憲文當中,提到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免於外力干涉下獨立判斷」,於是監察權被斷章取義當成是「外力」,監察委員對法官所做成的判決不得置喙、更不得反對,否則就是「干涉」。在這樣的誤解下,監察院逐漸變成司法院的「風紀股」或「訓導處」,只敢向品行欠佳的法官開刀,不敢向作業亂寫的法官下手。其實這篇釋憲文之後明白指出:「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而為之處置及其卷証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由此可知,其意旨乃是監察權介入司法權有時機上的限制,介入尚未定讞的案件,構成干涉,但已經定讞的判決,縱使想要干涉也已經沒有可能,當然不受限制。所以由釋憲文的用字遣詞可以清楚看出,其意旨並非要在司法權與監察權之間劃下一條紅線,而是在規範監察權不應過早出手。 尖尾報告完畢,當場以「監察委員可否因法官的判決品質做糾彈」為題,詢問司法院許院長。很遺憾,他理直氣壯地表示:「我當然覺得不可,如果法官們好不容易做出一個判決,還得耽心事後被監察委員翻出來調查或彈劾,豈不就是秋後算帳?法官審判工作已經非常繁重了,如果還得提心吊膽被秋後算帳,對他們心理很不利。」 顯然我們司法改革的領頭羊,只在意屬下法官們工作上是否會有心理壓力,不在意人民被恐龍法官亂判後的心理創傷。法官判決的良窳直接影響人民的權益,卻在所謂「審判核心」的保護傘下,只能依賴法官的自律、完全排除外在的糾錯機制,就為了防範「秋後算帳」?真要避免秋後算帳,唯一的方式就是不要發生不當的判決,而不是不准秋後算帳。一般人若做了錯事,使他人權益受損,不論是出於故意或無心之失,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或懲罰,這是現代社會得以維繫的關鍵,大家也都認同這樣的處理。譬如一位醫師手術失敗,一位工程師設計錯誤,造成人們生命財產的損失,儘管不是有意害人,但一樣要付出代價,這是權責相符的觀念,大家習以為常。可是奇怪的是,被審判者要對所犯過失付出代價,審判者卻可以對犯下的過失免責,秋後無帳可算。 法官也是人,也會犯錯;一般人犯了錯要被究責,法官何以不必究責?尖尾想不通。
陳師孟 201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