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外委會通過包裹法案 推台灣盟友基金、六項保證入法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昨通過「國務院重授權包裹法案」,其中納入「台灣盟友基金法案」及「對台六項保證法案」二項修正案,分別針對強化台灣外交支持並將「六項保證」正式編入美國法律,彰顯國會跨黨派對台灣的支持。圖為美國國會山莊。(中央社)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昨通過「國務院重授權包裹法案」,其中納入「台灣盟友基金法案」及「對台六項保證法案」二項修正案,分別針對強化台灣外交支持並將「六項保證」正式編入美國法律,彰顯國會跨黨派對台灣的支持。圖為美國國會山莊。(中央社)

國會跨黨派議員挺台 再度彰顯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美國再釋挺台訊號,美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昨通過「國務院重授權包裹法案」,其中納入「台灣盟友基金法案」及「對台六項保證法案」二項修正案,分別針對強化台灣外交支持並將「六項保證」正式編入美國法律,彰顯國會跨黨派對台灣的支持。

據中央社報導,二案均由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克利什納穆希提出,並併入國務院重授權包裹法案後,在委員會審議獲得通過。後續仍須經眾院及參院分別審議通過相同版本,並由總統簽署,才能完成立法程序。

設36億元基金 援助台灣邦交國

「台灣盟友基金法案」授權美國行政部門設立一筆為期三年、總額一.二億美元(約新台幣三六.一二億元)的基金,用來援助因與台灣交往而遭中國施壓的邦交國及非官方夥伴。

至於「對台六項保證法案」則要求美國政府將六項保證正式入法,並規範未經國會批准,不得擅自更動。所謂六項保證源自雷根政府時期,內容包括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相關條文、不會在對台軍售前與中國協商、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認為此事應由中國人自己解決;同時,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六項保證法律化 強化台美關係

「六項保證」自一九八○年代雷根政府提出後,歷屆美國政府均予以重申,並在「台灣關係法」與「國防授權法」等文件中被引用,但始終未入法。此次法案將使六項保證法律化,進一步強化台美關係的制度基礎。

克利什納穆希透過聲明指出,透過推動這些跨黨派條款,國會正向北京傳達明確訊號:美國將堅定與台灣站在同一陣線,抵抗中共的脅迫與恐嚇。他強調,「台灣盟友基金法案」及「對台六項保證法案」不僅鞏固美台夥伴關係,也有助於對抗中共經濟脅迫,維護印太地區和平與穩定。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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