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急、搶救罷免用詞有無觸法?中選會發稿說明

中選會今天數度發稿說明,強調罷免正反雙方並非不可以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選務機關皆尊重,但不可藉告急、搶救挾帶民調。(記者李文馨攝)

中選會今天數度發稿說明,強調罷免正反雙方並非不可以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選務機關皆尊重,但不可藉告急、搶救挾帶民調。(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首波罷免案決戰倒數10天,根據公職選罷法,今天起至投票截止前不得散布、評論罷免民調。外界關注,民調禁制期可否使用「告急」等詞彙,中選會今天數度發稿說明,強調罷免正反雙方並非不可以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選務機關皆尊重,但不可藉告急、搶救挾帶民調。

「公職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調外觀的資料,違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政黨、罷免案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考察北市中山區公所7月26日罷免案投開票所規劃情形。媒體詢問,民調禁制期是否無法使用「告急」等字眼,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受訪時表示,法律規定很清楚,即便具有民調外觀,嚴格來說,「不是跟學理上所謂的這個民調有若干的差距,但是在我們實務上就個案認定,還是會認為它是有違反規定的」。

此言引發媒體誤解,中選會於考察會後連發數篇新聞稿澄清,強調如同過往的選舉或罷免,罷免正反雙方並非不可以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這方面選務機關與過往一樣,都予以尊重。

中選會表示,在民調禁制期間,依法不可以有發布或轉述、評論民調等行為,或藉由「告急」、「搶救」等詞挾帶民調。至於具體個案是否屬於民調、又或只屬於自行推估,若有檢舉案件,全國23個選務機關會依法調查處理。

中選會舉例,若是民意調查資料於前述禁制期內在網路社團討論、發布或討論等,或媒體報導加以引用等就可能會觸法;請民眾記得投票前10日起,依法並不能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此次罷免案的相關民意調查資料。

中選會也提醒,投票日當天則不可有競助選活動或罷免宣傳活動,則另為「公職選罷法」第56條所明定,請國人遵守法律規定,以避免觸法。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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