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魚觀點

從陳水扁總統到陳水扁

從陳水扁總統到陳水扁

2008年5月20日以前,陳水扁總統的八年執政,幾乎是被紅藍媒體天羅地網,按照三餐開罵,罵不過癮還加開宵夜來消遣。一人當總統,全家都被罵,連兩歲的外孫,也沒被放過! 好在,阿扁的老爸是三級貧戶,不然若像王永慶那般商人,搞不好連父母的感情私事,都會被挖出來或鞭屍或議論。媒體對阿扁的虐待,相對比較馬英九和蔡英文等繼任總統的謾罵聲浪,還真的是天差地別。這樣的天堂與地獄,奇怪到看不見黨同伐異之界線在哪裡? 扁執政那八年,我一直在嘉義之音主持兩小時的言論廣場,直到2013年三月才告別。我開罵時,慣例先罵紅藍後罵綠。但是罵紅藍,通常只用三言兩語,呼籲聽友看清楚外患內亂在哪裡後,我就捨不得浪費寶貴的時間精力去罵敵人了。絕大部分時間,都用在檢省綠營的身上,阿扁首當其衝,當然被我罵得很慘。。 當阿扁去拜會劊子手王昇,我開罵!奴性地帶文武百官去中正廟拜殺人魔王,我開罵!去陸官錯亂地高呼三民主義萬歲,我也開罵!高嗆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我更開罵!扁八年任期,未能揭穿中華民國的殖民謊言,未能以總統的高度作證中華民國非法統治的事實,被我罵了八年有餘,未曾間斷。 其實,我對阿扁要的不多,只是要他把中華民國是鬼的事實,說清楚講明白而已。畢竟這是全體國人的事,身為總統也一樣只有一票而已。但是警醒他,不要學李登輝總統,直到卸任才放馬後炮,說中華民國咧騙鬼,不但時不我予也悔之晚矣,而且徒讓人鄙視看衰! 更何況阿扁當立委時,就已知中華民國害台灣的國際事實與法理論證,豈有當上總統後,反而為中華民國所牽制?反而被矮化到宣誓要捍衛中華民國?因為這個不智的政治思考,阿扁總統從就職前,被我一路罵到卸任後還在罵。唯一的例外是,阿扁的貪腐案風暴,是我的罵扁聲中,唯一越罵越心虛,因發現罵錯而早早就公開在廣播線上道歉的。 我最簡單的發現,就是二高,即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的興建預算,國民黨政權原本編列五千億元,不料2000年政權竟換到阿扁手上,扁政權不但沒按照國民黨的慣例再再追加預算,而且節省幾近一半,僅用2550億元,且提早完工通車。本來被國民黨編列好,甚至綁樁好,已經可以安心A吃歪攤的2500億元,阿扁政府都一一繳回國庫了。卻反而冒險犯難偷雞摸狗的自己偷偷去海攪七億?!天底下沒這個邏輯! 比較可信的反而是,2500億元都不貪取,因此斷送了許多人的A錢路,所以阿扁非死不可! 卸任後的阿扁總統,在第一次被收押又釋放後,竟指名要求嘉義之音由我來專訪他,或許他有難言之隱,想要由我逼問出來。也或許只是他覺得被我罵得很爽吧。不過,我因為非常不善控制感情,怕愛哭說不出話來太丟臉,終不敢親自上線。記得,我當時說,該說的,我文章中都已寫了。 慢慢的我知覺到,令我罵個不停的中華民國陳水扁總統,已經又回到台灣人的陳水扁先生水扁兄阿扁兄了。從賣身為奴,日趨矮小的異國人鷹犬管家,終於還是回到我們鄉親父老兄姊自家人裡面來一起抗爭被殖民。 尤其,阿扁正遭受司法手段的政治迫害追殺,遭受權力鬥爭者不分敵我的落井下石,遭受無知好事者無中生有的耳語構陷抹黑,因此,已不是總統的阿扁,就不再是我開罵的對象。是我不自量力想要支援他為自己平反伸冤的被迫害者罷了。 520有位媒體記者周玉蔻,看阿扁出席凱達格蘭餐會,而使蔡英文政府下達五不的命令,....。對此,周記者不是指責當權者的懦弱與蠻橫,反而是要脅阿扁自制一點,別再鬧了。 她說「即便出席募款餐會能對陳水扁的病情有所療效,但他得寸進尺的作法卻是給人無理取鬧之感。 像陳水扁這樣一味勒索蔡英文與民進黨,最終社會大眾對他的同情只會越來越淡薄。」不知周是認定阿扁違犯哪一法條的一味勒索蔡總統?或只是她對無理取鬧有特有的感情?周玉蔻應該有義務交代! 在她義交代之前,先來回憶一下她的感情是怎麼揮灑的。舉日前中央社有篇廣告,周玉蔻授權說「身為一個在 2000 年與 2004 年曾經兩度支持過他的人,我認為他的確遭遇到不公平的對待,卻也是個待罪之身,不應這般理直氣壯地鬧事 。」 我想,一個文字工作者,對文字邏輯的使用能力再怎麼差,也不好意思這麼理直氣壯的露餡吧!明知被不公平對待,不聲援也就算了,還嗆人家是待罪之身不得為己伸冤?!我很好奇,她亮票的自白有多少人相信?若開賭盤會怎麼開? 周還在彭文正的節目說,她最氣不過看不下去的是,阿扁幹嘛把馬永成和林德訓拖下水呢,害德訓和永成兩人至今痛苦不堪!永成的兒子常問,爸爸您怎麼都不跟我們一起出國呢?好可憐喔!..... 我問朋友討論,周該也是個自認公正善感又悲天憫人的媒體人囉!出道又早,資歷又老,就不知在美麗島事件與林義雄家血案發生的時候,她站在那邊?她對殺害老婦幼女的政權黑手,高見如何?或當扁案媒體公審罪及妻孥家人時;傳媒集體虐待陳幸妤,甚至兩歲的阿扁總統外孫也被圍剿時,她是不是也有登廣告,打抱不平的紀錄?一看到人家不能跟家人一起出國,她就好可憐的唏噓不已,那麼,將近70年了,都讓每一位稚齡的孩子接受謊言教材洗腦慢慢長大,身心健康長期飽嚐摧折,她一定也會千般不忍想拯救才對!是否應該找她來加入刪除中華民國謊言教材的行列呢? 有人喜歡討論阿扁的功過,我的看法是過多於功!理由很簡單,「執政者的天職,就是讓全民明白我們國家的定位與立場,我們存在的面貌,我們生存的道理是什麼,首先優先讓全民不是依循謊言錯看自己是誰,而是依照事實、依照法理認識自己是誰! 」 準此而論,阿扁不及格,李登輝也不及格,蔡英文繼續下去也不及格。因為直到今天,我們的小孩,從小到大,一代接一代,仍舊都是讀這充滿謊話捏造歪曲虛構不實的教材長大的! 請問,一個人就算當過這樣的總統,怎麼會是有高度?怎麼可能建構出偉大的歷史地位?頂多只算是一個行政能力還算不錯的管家,而本質上依舊屬殖民統治者的鷹犬與家奴罷了。只有勢利眼的,才會錯認這是一個人可以呼風喚雨的時代。 今天的阿扁,若真的能夠完全不屑中華民國總統的身份,回歸台灣人的兄弟阿扁仔,今生才或可能建構出偉大的歷史地位。我們應該知道,被政治迫害構陷關在監獄,可能使任何一個人失去健康與青春甚或生命,但不會失去人性尊嚴,更不會失去人格高度。 周玉蔻們要阿扁如何如何,我不知阿扁有無給他們信道,我卻更看清楚這些滑溜的嘴,見風轉舵的勢利眼,都是很得中國文化的精隨,都是騙死人不償命,都是死道友勿死貧道,都是風向雞,要不就是黃鼠狼!信不?  
田年豐 2017-05-26
10分鐘看完同性婚姻釋憲文

10分鐘看完同性婚姻釋憲文

  本文作者白話解釋,同婚釋憲文說,如果立法院兩年內沒有修法或立法的話,那就不給你這樣擺爛下去,直接就讓同性依照民法規定去登記結婚。這可是一個罕見而關鍵的決定。圖/張良一攝   今天要講一個同性終於可以結婚的故事。 同性婚姻簡稱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正式名稱是「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748,可以唸成「去死吧」,也可以唸成「歧視掰」,依讀者對同婚的正反立場而定,非常符合這號解釋試圖在支持修改民法的「民法派」和傾向制定專法的「專法派」之間取得平衡,在紛擾的社會爭議下保持中立的性格,無論如何,這號解釋很有機會成為史上號次最好記的一篇解釋文。 解釋文:一個洗三溫暖的節奏 其實大法官這號解釋寫得並不長,詞句也淺顯易懂,風格不同以往;但是對於不是長期關注同婚議題或法律背景的讀者,可能還是有一點進入障礙,先讓我們從主文看起。主文三句話剛好是一個洗三溫暖的節奏,第一句乍看之下會以為宣告現行民法婚姻章違憲,對挺同人士來說就像帶著一身疲累泡進熱水池一樣9453(就是有鬆);BUT!重點在第一句的「於此範圍內」五個字,這所謂範圍說明了兩件事:第一,民法規定的婚姻是只准許異性婚姻,大法官認為這是對同性婚姻的限制;第二,同婚應該被保障而未保障,就形成一個權利保護的漏洞,在這個漏洞的範圍內,民法等相關法律沒有去填補漏洞,使同婚權利缺乏保障,這件事情違憲。 所以主文第二句說,這種違憲的狀態不能持續下去,給立法院兩年期限,只要能保障同性二人可以結婚,不管是修改民法條文或制定專章、專法,大法官都認為OK;這下挺同的民法派就像被丟進冷水池一樣冷吱吱皮皮剉,理論上主張立專法的反同人士應該高興才對,但為什麼他們還是崩潰了呢?原因是第三句說,BUT!如果立法院兩年內沒有修法或立法的話,我是不給你這樣擺爛下去的,那就直接讓同性依照民法規定去登記結婚。這是一個罕見而關鍵的決定,也就是說同志們這兩年就算什麼都不做,也可以躺著結婚了,這樣就不難理解挺同人士沖完冷水再泡熱水的感覺有多爽了吧! 除了主文第三句是一個突破性的進展以外,前兩句基本上都只是覆述釋憲前的立法爭議狀態,也就是不管在立院或輿論的戰場上,同婚與反同婚雙方已漸漸化約為修民法或立專法兩派,而少有不應該以法律保障同性用任何方式結合的聲音,既然大法官保留了民法專法皆可的選項,戰線勢必還是得回到立院;但主文第三句一方面以兩年後就地合法的方式解決了立法拖延的問題,另一個重要貢獻是確認了符合憲法的同性結合關係必須是婚姻,而不是伴侶法或其他,這也限縮了專法內容自由的空間。 解釋理由:平穩中偶有佳作的未完樂章 再看解釋理由。第4段法務部說以前大法官都說婚姻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結合,所以我也這樣解釋並沒有錯,如果同性可以結婚的話,是不是就會改變婚姻的定義呢?大法官在第11段就說,你誤會了,我從來沒說過同性不能結婚,因為沒人問我;以前說一夫一妻是在處理一夫二妻、小三小四之類的問題,強調的是一對一的、人與人的關係,接著第12段說內政部也一樣誤會了;第13段、第14段再說同性婚也是一對一、人與人的關係,除非有特別需要禁止的理由,不然和異性婚沒有差別。 第16段是重頭戲,就在反駁反方提出的禁止理由:你說同性不能生,不孕夫妻也不能生還是可以結,那麼生育就不是婚姻裡面一定要有的東西;你又說婚姻是一種倫理秩序,像是結婚年齡、單一配偶、近親禁婚、忠貞義務和扶養義務這些基本倫理,同性結婚和異性結婚都一樣要遵守,修法也不會修到它們,對現在異性婚的倫理一點影響都沒有,所以你們說的都不成立。 同婚自由釋憲文一出,挺同民眾熱情擁吻。圖/張良一 反同團體雖然展現強大動員能量,但釋憲文最終還是作出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的解釋。資料畫面/張家銘 其他第1、2、3、8、9、10、15這幾段,都在說明大法官憑什麼受理、為何要受理以及為什麼現在才受理,我其實不太懂幹嘛要寫這麼多段,濃縮成三段應該就可以了。第17段是結論,再把主文清楚說一遍;第18段是ps.1,表示我只解釋同婚的部分,其他像是收養、人工生殖、代孕等等,你們先去喬,搞不定再來問我;第19段是ps.2,表示台北市叫我解釋的函復不在我的工作範圍,就不講了。 這樣解釋下來還是殘留了一些問題,根據過去的經驗,大法官話沒講清楚的地方,就有被立法院弄出不符合大法官意思的奇怪法律,立了法比不立還糟的風險,像是制定同性婚姻專法,可是內容和民法的婚姻還是有差,既然法已經立了,就沒有兩年不立就地合法的適用,是不是要再釋憲一次?到時候如果一樣沒講清楚,來來回回又可以拖過N年,這個解釋的意義又是什麼? 另一個問題是,如果現在就有同性別的兩人,拿著這個解釋去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准或不准都有理由;要說不准同性結婚已經被宣布違憲所以你要給我登記也行,要說民法仍然有效,而且大法官說民法的婚姻不包括同婚,又沒有其他法律說你可以結,我有什麼權力讓你登記也行;顯示為這個解釋實在是太高潮迭起,才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最後,我要幫這次釋憲的專法派鑑定人陳愛娥、李惠宗兩位老師喊冤,反同婚團體竟然說言詞辯論庭是一言堂?事實上沒有這兩位老師,絕不可能守住專法派的堅定防線,而大法官也採納了他們的意見,把重點擺在能保護同性結婚的權利就好,而不是直接去動「你們的」民法說它違憲。請不要再樹立「情敵」──妨礙別人愛情的敵人好嗎?不然我也只能唱Hebe的「請你給我好一點的情敵」給你們聽了,謝謝。 【附錄】 釋字第748號理由書全文: 1、本案聲請人之一臺北市政府為戶籍登記業務主管機關(戶籍法第2條參照),因所轄戶政事務所於辦理相同性別二人民申請之結婚登記業務,適用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下稱婚姻章)規定及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台內戶字第1010195153號函(下稱系爭函,函轉法務部101年5月14日法律字第10103103830號函),發生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經由上級機關內政部層轉行政院,再由行政院轉請本院解釋。就婚姻章規定聲請解釋部分,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9條規定相符,應予受理。另一聲請人祁家威因戶政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21號判決(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侵害憲法保障之人格權、人性尊嚴、組織家庭之自由權,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第2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相符,亦應受理。查上述兩件聲請案所聲請之解釋均涉及婚姻章規定有無牴觸憲法之疑義,爰併案審理。本院並依大審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於106年3月24日行言詞辯論。 2、聲請人臺北市政府主張婚姻章規定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部分,其理由略稱:禁止相同性別人民結婚,限制人民婚姻自由所含之結婚對象選擇自由。然其目的重要性、手段與目的之關聯性,均不足以正當化上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又以性傾向為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禁止相同性別人民結婚非為達成重要公益之實質關聯手段,是婚姻章相關規定侵害人民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所保障之平等權等語。 3、聲請人祁家威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第2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其理由略稱:一、婚姻自由是人民發展人格與實現人性尊嚴之基本權利,而選擇配偶之自由乃婚姻自由之核心,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其限制應符憲法第23條之要件。然限制同性結婚既不能達成重要公益目的,目的與手段間亦欠缺實質正當,違反憲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二、憲法第7條所稱「男女」或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稱「性別」,涵蓋性別、性別認同及性傾向,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基礎之差別待遇,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基準;以限制同性結婚作為鼓勵生育之手段,其手段與目的間亦欠缺實質關聯,應認違反平等權之意旨。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課予國家消除性別歧視,積極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義務,立法者本應積極立法保障同性結婚權,卻長期消極不作為,已構成立法怠惰等語。 4、關係機關法務部略稱:一、司法院大法官歷來解釋所承認之「婚姻」,均係指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之結合。「選擇與同性別者締結婚姻之自由」尚難謂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範疇。有關同性伴侶之權益,宜循立法程序,採取適當之法制化途徑加以保障。二、民法係規範私人間社會交往之「社會自主立法」,親屬法制應尊重其事實先在之特色,對於「婚姻上之私法自治」,立法機關自有充分之形成自由。有關婚姻之規定,係立法者考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基於對婚姻制度之保護所制定,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及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並延伸為家庭與社會之基礎,目的洵屬正當,與維護婚姻制度目的之達成有合理關聯,並非立法者之恣意。是婚姻章規定並未違憲等語。 5、關係機關內政部略稱:該部為戶籍登記業務主管機關。結婚要件之審查係依據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之函釋意旨辦理。至婚姻章規定是否違憲,尊重法務部之意見等語。 6、關係機關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略稱:依據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之函釋,婚姻章規定之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之結合關係。至此等規定是否違憲,似由大法官解釋為宜等語。 本院斟酌全辯論意旨,就聲請人聲請解釋婚姻章相關規定部分,作成本解釋,理由如下: 查聲請人祁家威於75年間以「請速立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為由,向立法院提出請願,經該院司法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並參酌司法院代表意見(略稱:「……婚姻之結合關係,非單純為情慾之滿足,此制度,常另有為國家、社會提供新人力資源之作用,關係國家社會之生存與發展,此與性共同戀之純為滿足情慾者有別……。」)及法務部代表意見(略稱:「同性婚姻與我國民法一男一女結婚之規定相違,其不僅有背於社會善良風俗,亦與我國情、傳統文化不合,似不宜使之合法化。」)作成審查決議:「本案請願事項,無成為議案之必要……。」並經立法院75年第77會期第37次會議通過在案(立法院75年6月28日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527號、人民請願案第201號之330參照)。嗣祁家威向法務部及內政部請願未果。法務部於83年8月11日發布(83)法律決字第17359號函:「查我國民法對結婚之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直接明文規定,惟我國學者對結婚之定義,均認為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更有明言同性之結合,並非我國民法所謂之婚姻者……。而我國民法親屬編之諸多規定,亦係建構在此等以兩性結合關係為基礎之概念上……。從而,我國現行民法所謂之『結婚』,必為一男一女結合關係,同性之結合則非屬之。」(並參見該部101年1月2日法律字第10000043630號函、101年5月14日法律字第10103103830號函、102年5月31日法律字第10203506180號函,意旨相同)祁家威於87年間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請求辦理公證結婚被拒,未提起司法救濟;於89年間再度向該院請求辦理公證結婚遭拒,經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向本院聲請解釋。本院於90年5月以其聲請並未具體指明法院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議決不受理。祁家威再於102年間至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被拒後,提起行政爭訟,於103年9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後,於104年8月向本院聲請解釋。核祁家威向立法、行政、司法權責機關爭取同性婚姻權,已逾30年。 次查,95年間立法委員蕭美琴等首度於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因未獲多數立法委員支持,而未交付審查。嗣101年及102年間由婚姻平權運動團體研議之相關法律修正建議,獲得立法委員尤美女等及鄭麗君等支持,分別提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並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終因立法委員任期屆滿而未能完成審議。105年間,立法委員尤美女等提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黨團、立法委員許毓仁、蔡易餘等亦分別提出不同版本法案,於同年12月26日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多個版本提案。惟何時得以進入院會審查程序,猶未可知。核立法院歷經10餘年,尚未能完成與同性婚姻相關法案之立法程序。 本件聲請涉及同性性傾向者是否具有自主選擇結婚對象之自由,並與異性性傾向者同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為極具爭議性之社會暨政治議題,民意機關本應體察民情,盱衡全局,折衝協調,適時妥為立(修)法因應。茲以立(修)法解決時程未可預料,而本件聲請事關人民重要基本權之保障,本院懍於憲法職責,參照本院釋字第585號及第601號解釋意旨,應就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憲法基本價值之維護,及時作成有拘束力之司法判斷。爰本於權力相互尊重之原則,勉力決議受理,並定期行言詞辯論,就上開憲法爭點作成本解釋。 按本院歷來提及「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之相關解釋,就其原因事實觀之,均係於異性婚姻脈絡下所為之解釋。例如釋字第242號、第362號及第552號解釋係就民法重婚效力規定之例外情形,釋字第554號解釋係就通姦罪合憲性,釋字第647號解釋係就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未能享有配偶得享有之稅捐優惠,釋字第365號解釋則係就父權優先條款所為之解釋。本院迄未就相同性別二人得否結婚作成解釋。 婚姻章第1節婚約,於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明定婚約必須基於男女當事人二人有於將來成立婚姻關係之自主性合意。第2節結婚,於第980條至第985條規定結婚之實質與形式要件,雖未重申婚姻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締結,然第972條既規定以當事人將來結婚為內容之婚約,限於一男一女始得訂定,則結婚當事人亦應作相同之解釋。再參酌婚姻章關於婚姻當事人稱謂、權利、義務所為「夫妻」之相對應規定,顯見該章規定認結婚限於不同性別之一男一女之結合關係。結婚登記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有關「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之函釋(法務部83年8月11日(83)法律決字第17359號函、101年1月2日法律字第10000043630號函、101年5月14日法律字第10103103830號函、102年5月31日法律字第10203506180號函參照),函示地方戶政主管機關,就申請結婚登記之個案為形式審查。地方戶政主管機關因而否准相同性別二人結婚登記之申請,致相同性別二人迄未能成立法律上之婚姻關係。 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本院釋字第362號解釋參照)。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a fundamental right),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既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第1節至第5節有關訂婚、結婚、婚姻普通效力、財產制及離婚等規定,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且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經法律正式承認後,更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復鑑於婚姻自由,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就成立上述親密、排他之永久結合之需求、能力、意願、渴望等生理與心理因素而言,其不可或缺性,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均應受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之保障。現行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之意旨有違。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條明文揭示之5種禁止歧視事由,僅係例示,而非窮盡列舉。是如以其他事由,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亦屬本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係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按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與人格自由、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重要之基本權。且性傾向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其成因可能包括生理與心理因素、生活經驗及社會環境等(註1)。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汎美衛生組織(即世界衛生組織美洲區辦事處)(註2)與國內外重要醫學組織(註3)均已認為同性性傾向本身並非疾病。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外,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究國家立法規範異性婚姻之事實,而形成婚姻制度,其考量因素或有多端。如認婚姻係以保障繁衍後代之功能為考量,其著眼固非無據。然查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故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倘以婚姻係為維護基本倫理秩序,如結婚年齡、單一配偶、近親禁婚、忠貞義務及扶養義務等為考量,其計慮固屬正當。惟若容許相同性別二人得依婚姻章實質與形式要件規定,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且要求其亦應遵守婚姻關係存續中及終止後之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所建構之基本倫理秩序。是以維護基本倫理秩序為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亦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凡此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又為避免立法延宕,導致規範不足之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之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本解釋而改變。又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 聲請人臺北市政府另以系爭函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部分,經查該函為內政部對於臺北市政府就所受理相同性別二人申請結婚登記應否准許所為之個案函復,非屬命令,依法不得為聲請憲法解釋之客體。依大審法第5條第2項規定,應不受理,併予敘明。
西區老二 2017-05-26
請問總統:如果司改造成對立,難道不該做嗎?

請問總統:如果司改造成對立,難道不該做嗎?

  陳水扁前總統出席2017凱達格蘭學校餐會。圖/郭文宏   一例一休的政策沒有爭議嗎?不也是在對立通過實施嗎?這個問題至今仍存在於勞方與資方;軍公教與勞工的年金改革方案所帶來的爭議與對立更甚之,然而執政黨還是如火如荼的推動著,還有前瞻基礎建設條例亦然。民進黨蔡英文總統和她的政府團隊執政已經超過一年了,請問所推動的改革有多少不是在爭議、對立中通過實行的? 台灣民眾在歷經中國國民黨八年執政〈以及之前50幾年中國國民黨的獨裁統治〉的的確確有太多不公不義,踐踏台灣人民、剝削、壓榨善良者的行徑,2000年時人民雖然曾經用選票讓中國國民黨下台過,但可惜的是國會並沒有拿到多數席次,所以當時的陳水扁總統和他的政府在朝小野大的險惡環境中,有很多想改革的興利除弊的政策都處處受限制,但陳總統還是一本愛台灣、維護台灣主體利益的初衷,很辛苦、很努力的作了對台灣人民有所交代的施政,八年執政所教出來的成績單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2016年台灣人民再次用選票唾棄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權,而且此次人民更有一個強烈的共識;就是必須讓民進黨能夠全面執政!在許多台灣最基層的民眾費財費力奔走下,果然不只讓蔡英文主席高票當選總統,更是讓民進黨在國會拿下多數的席位,真正達到完全執政的目標!當時許多人無論年長者或是年輕人那種普天同慶、欣喜若狂的景象,至今仍歷歷在目,想必蔡英文總統當事者更是感同身受吧? 然而我想請蔡總統多回想一些;從2008年陳水扁總統卸任交出政權後,妳出任民進黨主席開始,以致妳兩次競選總統走訪民間的期間,民間向妳所反映的許多急切要進行改革,如轉型正義、司法改革等,其中應該也有不少人士在私下或公眾的場合向妳表達關切陳總統從卸任後隨即遭受到馬英九假藉司法手段所進行的政治追殺吧?而且妳多次信誓旦旦的允諾,妳應該也都記得吧?關心陳總統受政治迫害的眾多台灣人是不會忘記的! 蔡總統就任一年多以來,的確著手推動各項的改革,如上述所言沒有一項事在推動時沒有爭議和對立,但為何還要進行呢?因為這些改革才能彰顯公平正義、才能將已往失衡的情況翻轉不是嗎?所以台灣人會支持妳!肯定妳的作為!期盼這些改革執政當局務必作『到位』,若只是作半套,或僅僅虛應了事將無法向台灣人民交代,反倒是會令支持者失望的。 5月19日凱達格蘭基金會的年度募款餐會,我也是全程都參與得一位,當場目睹陳水扁前總統所受到不公不義的限制,至感萬分的不捨與不平!當然也有多位真誠到場聲援關心的重要人士;彭明敏教授、呂秀蓮前副總統、游錫堃前院長、張俊雄前院長,還有幾位人士等,他們的發言都讓人感到溫馨,而最令我感動的是彭明敏教授,高齡95歲的老人家頭腦仍是清晰的,但不可否認的是身體比之前老邁不少,彭教授用很沉重的語氣道出:「現在台灣人並沒有當時陳水扁總統執政時,那麼感到有自信‧‧‧‧陳總統沒有自由,就是台灣人沒有自由!」每句話都說出台灣人此刻的心境。一生為維護台灣的主體性,在早年中國國民黨蔣介石高壓獨裁統治時期,就挺身提出維護台灣前途的自救宣言,因此把自己大好的前途斷送了,還被政治究辦,導致美滿的家庭也破碎,最後才在外籍人士的關照下,順利逃出台灣,滯外數十年仍然不停致力於遊說各國政要為台灣發聲,甚至達到使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90年代彭教授回到台灣後迄今20多年從未休息,放下為台灣努力的心志,這樣的ㄧ位長者此刻還要為台灣擔憂,請問蔡總統妳有何感想? 妳就任總統後有數次遇到有民間的社團或是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向妳提出呼籲,希望妳應該速速行使憲法賦於妳的權限特赦陳水扁前總統,但每次總統府發言人出來的回應都是不能造成對立,似乎就是斷定特赦陳前總統一定會產生對立,導致社會動盪的結果,即便有國民黨的政治人物也陸續表態支持特赦陳前總統,妳卻依然維持這個態度,特赦權完全在妳一人手中,任何人最多也只能提出建議與呼籲,不過在此要請問妳,如果特赦陳前總統是符合轉型正義又落實司法改革的話,即便如妳所認為會有對立〈社會上有很多人並不認為會有多大的對立〉難道就不應該做嗎?蔡總統妳可以等,台灣許多人也都可以等,但以陳水扁前總統身體的狀況實在是無法再等下去了!他已經被糟蹋、凌遲太多、太甚了!妳若是持續如此,那只能說那是妳的推託之詞,到底妳還有甚麼考量,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戴江山 牧師
戴江山 2017-05-26
孔融可讓梨不可讓命

孔融可讓梨不可讓命

  彰化縣可愛動物園區因兩派抗爭而造成五人受傷,北斗分局長翁仲義因而遭撤換,地方人士為他叫屈,翁無一句怨言,反而說「任務成敗本來就是主官的責任」,坦然受命。 同樣標準檢視台北市四一九立法院前暴力事件,抗議者宛如「人肉魚雷」般反覆施加攻擊,造成桃園市長鄭文燦肋骨骨折,立委徐永明、王定宇、林俊憲等多人不斷挨打受辱,甚至連自家的台北市長柯文哲都挨了一記悶拳,而現場指揮者安之若素,泰然處之。 同樣失職,下場不同,真是一樣看花兩樣情,點滴在心頭。 台灣的國民教育用「孔融讓梨」教孩子要禮讓。禮讓沒什麼不好,但若只知禮讓而不知進取,則讓到後來只會內化成制約反應,一旦如此,臨大事就揮灑不開,受制於人。 禮讓要有底限,如果水都淹到鼻孔了,就須改弦易轍,以免慣壞對方,害死自己。 中國在國際打壓台灣,最近更不讓台灣出席WHA(世界衛生大會),居然還說這是天經地義,簡直喪心病狂。 台灣再讓步下去,只會慣壞中國,害慘自己,「孔融讓梨」會釀成「恐怕讓命」。 南宋楊萬里有詩「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 萬山猶中國,奔溪似台灣;前句猶如中國不許台灣當家作主,後句似喻台灣須有作為。 面對中國圍堵,台灣要奮臂突圍,用力向國際發聲,不但要「日夜喧」,還要「大聲喧」、「天天喧」。 當中國不管我們死活,台灣只能儘量鑼鼓喧天,樂觀期待有朝一日突圍而出,正如楊萬里詩的末兩句:「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莊榮宏)
莊榮宏 2017-05-26
大法官跨出一大步之後

大法官跨出一大步之後

  同性可結婚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七四八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限制同性婚姻,牴觸憲法平等權,因而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法保障同性婚姻。台灣因此一宣告,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路成為「亞洲第一」。 同性婚姻問題在台灣,一如國際社會,複雜而極具爭議性。對倡議者來說,這是他們在台灣長年爭取的自由、平等權利,也是社會進步思想價值的落實,這次釋憲國際矚目,照亮台灣,值得大書特書。對反對者而言,這是大法官治國,踐踏民意,將重創家庭倫理,導致傳統婚姻制度崩解,且不利青少年教育,加深社會對立與少子化危機,「末世快來了」。 同性婚姻本質如此,十五位大法官經短短兩個月審查,就做出裁定,未必使此一問題劃下句點,卻可能引發更多爭議。 同性婚姻在國際社會的爭議性,以數字來說明就清楚。在聯合國一百九十三個會員國,承認同性婚姻的僅二十一國。以思想最進步的歐洲聯盟為例,二十八個會員國只十二國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僅接受同性伴侶登記,尚未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在美國,加州一九九九年最早接受同性伴侶關係,但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要到二○一五年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後才一體實施。同樣地,英國從認同伴侶關係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經歷約十年時間,而構成聯合王國之一的北愛爾蘭至今並未實施同性婚姻。正因如此,聯合國於二○一一年通過承認同性權利決議案,並對歧視或侵犯同性戀者定期提出報告,但同性婚姻並非列入人權宣言及公民政治「兩公約」的普世保障人權。 在台灣,社會通常把同性伴侶視為當事兩人之間的事,一般人多採默許包容態度,工作、教育及軍隊禁止歧視同性戀者,也准許做變性手術,還有超過十個縣市接受同性伴侶於戶籍系統註記。就此而言,大法官多數意見認定,性傾向屬於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並非疾病,不應遭社會孤立隔絕,不受差別待遇,其實與台灣公眾對同性伴侶的寬容態度大體一致。 不過,大法官未參酌英美等國先例,從容許同性伴侶做起,而大步前進,採一步到位,限期兩年實施同性婚姻,正是這次釋憲引發最大爭議之處。釋憲文宣稱,同性婚姻不會改變、影響既有的社會秩序、基本倫理秩序,可與異性婚姻併存,共同穩定社會。這一樂觀預期,除了大法官黃虹霞不以為然,不能接受「二父或二母」與「父母雙全」全無差別之說,她強調「男女有別」;一般公眾從常識常理出發,也不免有著諸多質疑。 最大的質疑,在於同性伴侶不論人數或民意,都居社會少數,少數者權益在民主台灣自當受到保障,不遭差別待遇或歧視;但從釋憲後限期而至的家庭成員稱謂、繼承、收養、扶養、教育等改變及相關修法或立法,工程浩大,衝擊社會多數,甚且可能動搖千百年來樹立的家庭倫理制度,豈非勞師動眾?且有如大法官吳陳鐶所說,反客為主,倒果為因? 另一方面,大法官對於違憲而必須修改的民法,並未明確表態,只提出包括「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及「其他形式」等法律意見。這就使得同性婚姻爭辯,除了昨天有反對者立即提出公民投票案連署之外,還將進入修正民法或立專法的下一階段。由於同性婚姻既是法律問題,同時也兼具明顯的社會、倫理、教育、經濟屬性,影響極為深遠,競選期間宣布支持同性婚姻,強調「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蔡英文總統執政團隊做好善後工作,至關緊要;這顯然也是政治問題,結果將由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負全部責任。 民進黨完全執政一年來,人民並不滿意,明顯反映於民調。箇中原因,陷入進步的迷思是其一;為爭取勞工權益而訂立一例一休「呷緊弄破碗」,讓勞方與資方都不滿,就是最顯著的例子。同性婚姻是進步議題,牽涉甚多,體察民意,避免再陷入進步迷思,減少負面衝擊,主政者自應務實妥善處理。
自由時報社論 2017-05-26
中華台北國 中國台灣省

中華台北國 中國台灣省

  今年WHA大會上,台灣議題受到矚目,美、日等十八國接力發言支持台灣參與,中國代表強硬要求各國勿干涉國家內政。中國可以恣意地對外宣稱「台灣是中國內政事務」,原因之一,不外乎就是過去台灣人民與民選政府沒有一致地對外發聲,表達「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不論是使用「中華民國」還是「中華台北」,這些不分中英文字都與中國曖昧語意不清的字彙及國號,都是在把台灣陷入「我也是中國」的泥濘中,其所造成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台灣」從世界上消失,變成中國台灣省,中國理所當然地會用內政問題來要求他國不可干涉。 基於此,「我的國家叫台灣,國號是中華民國」自然是一個過時且不符合現實的口號,有中華民國就不會有台灣,時間跟國際局勢不會等台灣人民,在蔡政府及六八九萬人民相信的維持現狀口號下,獨派必須扮演把這個現狀往獨立建國拉的角色,如何在維持現狀這個基礎下「破華立台」,完成獨立建國這個歷史任務,就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 就現實來說,儘管今年的WHA無法參與,但在馬政府八年親中政策後,在國際上否定Chinese Taipei、堅持台灣正名的聲音,重新表示我們的決心,將會為目前台灣在國際外交上被中國綁架的情勢迎來一線曙光,揚棄中華民國並以台灣正名為標榜的新國家凝聚運動,正要開始。 然而,我們也要謹記,正名是台灣走向新國家的手段之一,是過程但不是終點,無論有多少媒體、國家、機構把台灣當國家,我們都不可以得意忘形、甚至自滿到覺得這樣即可,以為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就算完成建國。 民進黨有它的侷限及角色扮演,可能會因為體制化而停止前進,而解除中華民國體制加諸於台灣各族群的枷鎖,堅持到底打造出族群共和的新國家,則是我們年輕台獨世代的歷史任務。 (作者為基進黨高雄分部召集人、管線設計工程師)
張博洋 2017-05-26
我們贏了!公投建國加油!

我們贏了!公投建國加油!

我們贏了!民視的股東們支持郭倍宏的台灣主體路線。 「開闢台灣學堂、推動建國教育;嚴格監督權力、不論統獨藍綠;製作優質戲劇,弘揚台灣文化。」民視加油!台灣公投建國加油!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2017-05-25
​中國交換生:台灣的空氣是甜的 而且很奢侈

​中國交換生:台灣的空氣是甜的 而且很奢侈

大法官昨釋憲宣告《民法》禁止同性結婚違憲,有機會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各國媒體爭相報導,國際能見度瞬漲。  伊洛人/來自河南的交換學生 前不久美國馬里蘭大學畢業典禮上,來自昆明的中國籍畢業生因為讚美「美國的空氣都是甜的,甚至有點奢侈」引發中國14萬網軍玻璃心碎,威脅恐嚇導致該學生道歉。 雖然中國網軍氣勢洶洶,但並不敢直面畢業生以新鮮空氣和霧霾毒氣對比,實際論述人權民主與專制獨裁的政治空氣巨大的差異,反而以例如「昆明空氣質量很好」等等進行反駁。甚至人民網和《新華社》的公告,也不敢正面對決。這種去政治化的辯論甚至謾罵,更顯示中國政府在人權等基本價值上的虛弱。 相比中國,昨日台灣大法官釋憲明確了《憲法》保護個人婚姻權力,要求兩年內必須修改民法滿足同志婚姻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和全球第二十一個實現普世婚姻平權的國家。這不禁讓人感到台灣的空氣竟是甜的,而且很奢侈了。 不出所料,面對台灣的進步,中國微博微信乃至Facebook和Twitter上各路寫手,一部分不敢在《新華社》之前表態,剩下的大部分避談政治,以去政治化脈絡解釋性別平權運動,為台灣造成的衝擊消毒洗地。 中國與台灣的差距,從早期的玫瑰少年被霸凌致死並沒有被和諧,進而引發社會關注反思開始。到2003年開始至今,幾千人到十幾萬人參與的同志大遊行將議題公共化。社會運動將婚姻平權的思想傳播到全國,與轉型正義,民族自決等進步價值一道,直到2015年摧毀了國民黨為首的保守勢力在台灣人特別是年輕人當中的基本盤。最後通過蔡總統當選後改選大法官,大法官釋憲解決了民法在婚姻領域歧視的問題。 很多中國人不明白或不敢講的是,以上從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過程中的不斷宣傳,到選舉的翻轉,以及《憲法》被實際使用以保障人權等等,在中國由於共產黨對政治權力的壟斷,完全無法實現。少數勇敢者站出來後,或是流亡,或是被抓進監獄甚至失踪。與這樣恐怖的霧霾相比台灣的空氣無疑甜美且奢侈了。
伊洛人 2017-05-25
央格魯撒克遜人的民主國家

央格魯撒克遜人的民主國家

我的好朋友南嘉生教授,自從蔡出頭後,我倆的對口就日趨困難。昨天他第一次表示「我同意我的態度很替蔡英文總統講話,但目前為止,就是這樣。 」我這篇標題,是仿自他文章中的一段話。「台灣內有黨國體制轉型問題,外有中國強權威脅與干擾內政,想要變成中國最畏懼的所謂『華人民主國家』,兼有映照中國獨裁的醜陋面。的確非常困難。但我們要有耐心,要如楊萬里詩人所云,我們已「到得前頭山腳盡」,將要「堂堂溪水出前村」。 」 我想不通華人是什麼?不就是中國人嘛!那麼,依照上面這段話來仿製,我們可以說美國已經是英國最畏懼的所謂「央國人的民主國家」嗎?用央國人來對應華人,用少了草字頭的來等同英國人,大家不會覺得渾身錯亂嗎? 為什麼要把簡單的問題搞得又複雜又無厘頭呢?這跟蔡英文執政所犯的錯誤,不就是一模一樣嗎?還能如何很替蔡總統講話? 護蔡罵蔡,本來就是正常現象。除了跟陳文茜辯論的那一場,蔡的表現令我激賞之外,我幾乎每一次都是批判居多。蔡的520總統就職演說,因新手上任需要多多鼓勵,所以我勉強稱讚,其實,只要比較我520前發表的「無惡靈的總統就職文告」,到底可褒還是可貶,我的立場還是批判的。 從第一次批蔡至今已有十年之久。批蔡的文章,大概都專注在(一)有無站穩台灣主體性立場,揭穿殖民謊言,(二)待人處事有無展現正直的價值,實踐人性尊嚴。 有些附和護蔡學者的說法,指責「罵的人只會出一張嘴,這是台灣人的特色,真正會去做的沒幾個。 」這其實背離良知大違事實!不然,就是孤陋寡聞,根本不用心台灣事。 事實上,罵蔡之前,因為深悉內外反動力量,勢必造反扯後腿,所以,只說誠實話,只做誠實事,堅持只依道理依法理,廢除虛構事實扭曲史實的人、事、教材與學校等公機關。執政的權責,就是讓全民明白我們的定位與立場,我們的面貌我們的道理是什麼,先讓全民不是依循謊言錯看自己是誰,而是依照事實依照法理認識自己是誰! 在這樣的理解下褒貶蔡,有過分嗎?有不體貼嗎?有不得體不識進退嗎?有如護蔡者說的,「罵蔡英文總統的聲音依然不絕於耳。好像執政之後,沒有做對任何一件事情般 」。 其實,要放大誇大一件事,每個人都可能犯這樣的毛病,對自己的期許,本來就人人不同。我用簡單的例子來對比,在台灣社會,小學生考60分,會被打罵的家長請舉手!會稱讚呵護鼓勵憐惜的家長請舉手!(老師在此跳過不問。)答對百分之六十,還被罵的比例高不高呢?小學生對比總統,哪一個被評價的標準更嚴苛?我們國家的問題,是出在問題兒童?還是問題大人?大大人? 如果罵蔡的人和罵蔡的理由,看待蔡總統好像是一位可以被虐待的大大人。那麼,我們的社會對待沒有考滿分的小學生,甚至考60分,考不及格的小學生的心態與方式,不是虐待不是變態,那還能是什麼?逼迫學生讀一堆虛假不實且有害無益的洗腦作業,不拿高分,還要受打罵受輕視,請問一樣被罵被虐待的總統,有感受到這個超不合理嗎?有想要去興革嗎?不想想總統要怎樣多多保護我們,卻急急呼想要呵護扶持總統的好兄好姊們,偶而也請把眼光多關注小學生一些些,多關注獨居兒童一些些,為什麼他們要被無心無能,不在乎自己是誰的主政者,一代代一再地,被剝奪讓身心可以健康成長的機會?! 在防止中國侵略併吞,守護台灣國家主權與民主自由方面,護蔡和罵蔡,雙方的共識是一樣的。護蔡的朋友說,「那蔡英文總統要怎麼做?依循建立民主體制、國家發展的方向繼續這樣做吧!」 事實上,罵蔡的朋友,就是認為蔡總統執政至今,與上述的引句,背道而馳的人、事與執政優先順序太多了! 台灣做為國際上一個不正常國家,大家都活得很鬱卒沒尊嚴,明明超有實力,卻偏偏要受盡白眼歧視,國際社會也搞不懂,為什麼我們喜歡這樣自找死路自作虐自陷絕境。簡單舉個例子來看,台灣的國家現況,好比一個人駕駛技術一流,但就是不去考駕照,逼不得已去考照時,卻又冒用別人的身分,監理所勸他說一個人一個字號一張證照,不得與他人混淆....,他卻有聽沒有懂,一有碰撞,無駕照就是輸家,再無辜也是輸家。很多邪惡之徒,得知他無駕照,就經常故意來擦撞來要脅來索賠,讓這個人有理無處訴,有錢也賠不完。只好拚經濟過日子,拚到山河變色山崩地裂土石橫流黑天暗地,拚到父死子繼再繼再繼,死命地繼下去,沒未來的繼下去...。 請問如果您是這個人,或您我的國家也有同樣的困境,而我們的總統,還找盡藉口,不把爭取證照列為當務之急,也不告訴全體國人,證照的問題所在,與如何取得的方法,還責備我們沒有耐心,請問您要褒要貶?要護要罵? 資格考試,只有過與不過,就像前進或死亡,台灣的總統,屁股就坐在這樣的火堆上。把總統的民調太低,簡化成「因為她得罪的是有勢力、有組織、吸引媒體眼光的團體。」這就已經不只是護挺的態度而已,這是屬於價值取向與定位的對立了,不是透過簡單的對話就可以解通了!
田年豐 2017-05-25
歷史論定──阿輝伯、阿扁和小英

歷史論定──阿輝伯、阿扁和小英

  阿輝伯是台灣之父,阿扁是台灣之子,小英更是台灣之女。這個沈重的歷史傳承,小英責無旁貸,非接下、創下新的歷史里程碑不可。圖/民報資料庫影像合成   上篇《民報》專欄,我批評小英總統和蘇嘉全院長,食言而肥,沒有實現諾言,優先完成公投法修正。2008年12月20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曾宣稱,「公投法要適度修改,讓人民在兩岸事務上有直接表達意見的權利。」 日前朋友回應我上篇小文,「小英是不是真綠?她越看越藍。」我回答,「她一定是綠,但是淺綠,不像我們深綠。」 黑白集黑白講 我回答錯誤。小英是綠?是藍?是淺綠?深綠?蓋棺論定還早。她顏色的藍綠、深淺,要4年、8年後實踐驗證,才能看清楚、認定。 我讀《聯合報》常氣結,這篇「黑白集」(2017.03.25)專欄雖也居心叵測,結論荒謬,卻也有些道理。文字不錯,我文抄公偷懶,直引幾段如下: 陳水扁姿態的高低,跨距很大。低,可以低到「四不一沒有」、「拚死捍衛中華民國」、「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甚至遙祭黃帝陵;高,可高到正名制憲、入聯公投、一邊一國,以起重機拆下中正紀念堂的牌匾、搞外交迷航。 蔡英文的姿態比較低,起伏也較小。低,她口頭堅持「維持現狀」,宣示「承諾不變,善意不變」,不露鋒芒,不說重話狠話;高,則不接受九二共識(仍承認九二會談,求同存異),走的是「轉型正義」的側翼,玩的題目也看似小打小鬧,如把中正紀念堂的「介石廳」改成「展廳二」,又將公仔下架……。這是低調的蠶食式手法。 陳水扁的高調鯨吞台獨,終於惹得美國翻臉、台灣炸鍋,北京收割,也使得台獨操作嘎然而止,沉澱了一段時間,甚至出現「凍結台獨黨綱」的聲音。可謂是高調突起,破音收場。 相對而言,蔡英文的低調蠶食手法,其凶險可能大於陳水扁的高調鯨吞台獨。這對獨派將是得寸進尺,對台灣是溫水煮青蛙,對蔡政府更是一吋一吋油漆將自己刷到牆角。若是愈陷愈深,終將不能自拔。 陳水扁的高調鯨吞台獨,自己結束了自己。蔡英文的低調蠶食,則是作繭自縛,自己使自己不能收場。 前兩段話有些道理,分析得有點深度;後3段藍色價值判斷,偏見很深,荒腔走板 。話習皇帝聽了也許高興,我們台灣人聽了氣炸。 事實是,阿扁的鯨吞台獨沒惹得美國翻臉,台灣沒炸鍋,北京沒收割。他的台獨操作沒有嘎然而止,他沒有凍結台獨黨綱,更沒破音收場。 小英還有3年、8年的總統路要走,哪有「一吋一吋油漆將自己刷到牆角。若是愈陷愈深,終將不能自拔」的scenario(情景)出現。她的低調蠶食,絕對不會作繭自縛,一定可以漂亮收場。「黑白集」藍色毒素中毒太深,作者心態不正,滿腦偏見,胡說八道。 台灣人的DNA 阿輝伯(李登輝前總統)1999發表「兩國論」,說台灣和中國是「特殊國與國的關係」。中國大怒,但也動口沒動手,沒動武打台灣。美國不高興,說了話,卻也沒放棄《台灣關係法》,沒說不武力協防台灣。 阿扁2002發表「一邊一國」,也觸怒中國,但中國也沒動武;也讓美國感覺麻煩,卻也沒讓美國氣到丟棄《台灣關係法》,不再武力協防台灣。 只要台灣獨立存在,中國打不打、美國協不協防台灣?最主要的考量因素,絕不是台灣搞不搞台獨(1949年以來,包括馬英九的8年,台灣一直台獨),而是兩國現實主義的國家利益決定他們打不打、協不協防。 雖被馬英九否定8年,但阿輝伯的「兩國論」和阿扁的「一邊一國」,已深植台灣民心,變成台灣人國家認同的基因(DNA)。只要台灣存在,他們兩位的台灣國家論述一定留名青史,台灣人永不忘記。 我要問小英的大哉問是:妳4年(8年)總統任內要留給台灣人、台灣歷史的終極遺產(ultimate legacy)是什麼?不會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吧? 小英的歷史使命 阿輝伯是台灣之父,阿扁是台灣之子,小英更是台灣之女。這個沈重的歷史傳承,小英責無旁貸,非接下、創下新的歷史里程碑不可。 她要是「蠶食式」地推動台獨議程,結果,4年、8年一閃即逝,到頭來還在「中華民國憲政體系」內徘徊不進,無所建樹,她將面臨的歷史論定,一定比馬英九還要殘酷、難看。台灣人會記住阿輝伯和阿扁,不會記住小英。 後記:2017年3月26日,台灣數10個團體舉行「最後一集台灣心聲汪笨湖紀念會」,前總統陳水扁原安排出席,但台中監獄不准,無法成行。前副總統呂秀蓮、前總統府資政彭明敏,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等近600位貴賓隆重出席。很可惜,小英總統沒撥冗 出席。
邱垂亮 2017-03-29
1957.5.24 五二四事件,台灣民眾攻擊美國大使館

1957.5.24 五二四事件,台灣民眾攻擊美國大使館

  「殺人者無罪嗎?!我控訴!我抗議!」 1957年5月24日上午十點,一位身穿黑色喪服的婦人奧特華舉著這塊用中英文書寫的看板,站在美國駐台北大使館抗議,由於她在中廣的哭訴,義憤填膺的民眾逐漸聚集,當天下午兩點,大約有六千人包圍了大使館。 一切都要從兩個月前的一場凶殺案說起,3月20日,中華民國革命實踐研究院少校學員劉自然返家的途中,在陽明山的美軍宿舍群外面遭到駐臺美軍羅伯特·雷諾槍擊,身中兩槍死亡。 雷諾聲稱是以為有人偷窺妻子洗澡才向劉自然開槍,然而驗屍報告顯示,劉自然是被正面近距離被射殺在大門前,也有人指出劉自然和雷諾勾結買賣美軍軍品,被「黑吃黑」殺掉。兩個月後,美軍法庭宣布雷諾為誤殺,無罪釋放。 群情激憤的民眾開始朝大使館丟石頭,甚至湧進大使館,砸毀汽車、家具,甚至燒毀裡面的機密文件,姍姍來遲的警方,終於在十小時後解決了混亂。 對此美方嚴重抗議,許多官員受到懲處,美方認為特務頭子蔣經國涉嫌策動其掌控之救國團煽動群眾製造暴動,蔣經國也因此被蔣介石調離情報系統,改任退輔會主委。 圖左:美國大使館遭民眾攻擊 圖右:劉自然之妻奧特華在美國大使館前與抗議告示牌的合照 圖出自https://udndata.com/ndapp/image/ImStory?topicid=2432&func=view&ChannelID=2 歡迎加入Facebook台灣回憶探險團,一起來一場回憶探險吧!
台灣回憶探險團 2017-05-25
我們想留下怎麼樣的記憶?

我們想留下怎麼樣的記憶?

  討論蔣介石銅像去留,一開始必須先問一個問題:我們想留下怎麼樣的記憶? 銅像本來就帶有價值判斷,刻意提醒人們要記住什麼,通常是光榮的那些故事,以塑造認同,而政治塑像更有著過多的政治意涵。再者,蔣本身是個獨裁者、屠夫,遍布台灣的這些蔣銅像,多半是在他與他兒子在位時所指使建造的,目的在形塑領袖崇拜;若是單純的將這種刻意形塑出來、帶有神聖意涵的空間與符號,一下子開玩笑似的變成世俗藝術品,這是對於歷史的無知與嘲諷。 我們需要的是有歷史感的社會。我們需要的是記憶,而不是遺忘。 一個台灣社會爭議人物,且其銅像的存在會引發社會對立,那麼這種東西本來就應該撤除,尤其是在校園。 像美國的哥倫比亞大學,近日便移除了美國第三任總統、獨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的Thomas Jefferson的銅像,原因是他的嚴重種族歧視與蓄奴行為。甚至在激進派裡有人基於相近的理由,支持撤除美國開國元勳華盛頓的銅像。別忘了,這些銅像都是後人所設的,種族歧視與蓄奴也是當時社會常見的現象;而他們身處的時代,人權思想正逐漸開始發展、流傳,勢必不該與廿世紀中葉的那些大屠殺同日而語。這裡當然不是要替他們辯護,因為若是他們的作為是違背今日我們所認知的價值,或者對於某些人的權益或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侵害,我們還是必須正視。 讓我們的社會認知到我們有怎麼樣的過去是重要的,但這絕對不是把「他」繼續留置在那,原地保留無法獲得意圖的成果,只會使他成為永不離去的「神」。反之,我們可以立下相關的紀念碑,或者裝置藝術。儘管紀念碑形式本身也有諸多問題,過於概念化、虛化、便宜了苦痛的意涵等,但至少是比目前銅像本身更為合適的做法,也是一種再記憶的過程。 撤除銅像的行為本身,絕對不是像雷蒙.阿宏批評當年法國六八學運的那種劇場式的反抗,情境式模仿的潮。我們所想達到的,是實質的正義,是讓台灣社會不再處於撕裂的可能。 (作者為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學生、第六屆共生音樂節籌備總召)
徐祥弼 2017-05-25
《北社論壇》若採陪審制,扁有罪或無罪?

《北社論壇》若採陪審制,扁有罪或無罪?

  假如時光倒流,回到當年,扁案檢察官的偵查起訴都按照原樣走一回,只有法庭審理改採陪審制。那麼,扁有罪,還是無罪? 先說陪審員,由抽籤產生,當陪審員是公民應盡義務,各行各業都有,通常十二人;司法相關人士則被排除,這意味,只有專業才懂的正義不是正義。先進國家證明,判斷犯罪事實、裁定有罪無罪,所需要的知識經驗從來不是高不可攀! 司改會期間,有檢察官和法官發表文章,對陪審制和陪審員的素質極盡輕佻之能事,包括要陪審員去寫判決書看看。真無聊!不要忘了,被嚴重扭曲的扁案正是司法專業人士「依法」炮製出來的劣品。專業,不代表正義。 陪審員的角色本來就不需要高深的法律素養,他們所擁有的,反而可能就是法官所欠缺的生活歷練;何況,從聽訟,到進入討論室之前,法官就針對可能影響判斷的眉眉角角,隨時做出裁定或專業指示,包括隨時裁定,法庭上的哪些話是廢話,不必採納等。好法官,肯定是陪審制的靈魂。 以下這段美國法官的標準動作值得注意:在陪審團進入討論室之前,法官會對陪審團說一段,何謂「有罪」,何謂「無罪」的關鍵指示,法官說:何謂無罪?當你面對檢察官的起訴證據時,你心中只要產生「合理懷疑」,以致「無法確定」有罪,那就判無罪;相反,假如你對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找不出任何「合理懷疑」的話,那就判有罪。 重中之重的關鍵在:當你認定被告「無罪」時,並不是你「認定」他無罪,而是你「不確定」他有罪!不確定有罪,就是無罪! 回顧我國司法奇恥大辱:檢察官集體宣示,辦不了扁就集體辭職!密帳案,膽大妄為換法官!龍潭案,檢察官唆使偽證,大搞實質影響力說。這些見不得人的勾當,交給任何一個陪審團,哪一點不會產生合理懷疑? 這就是扁案本質:司法,可任人合理懷疑,而照樣入人於罪!無罪推定,可以面目全非!扁案的意義已經超越扁個人,不管總統是誰,均應以憲法特權特赦扁,意思是,為「國家體制全面失控」致歉,同時提醒國人:國家曾陷入恐怖錯誤,而這個錯誤,不容再犯! (作者為北社社員,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范姜提昂 2017-05-25
五問「兆豐案」

五問「兆豐案」

  台北地檢署廿二日偵查終結,認為查無兆豐銀行涉有幫助洗錢,全案以不起訴處分。這樣的結果與蔡英文總統說的:「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看法,相去甚遠、落差很大。因此本人尚有下列五點疑問請教。 壹、兆豐案既無不法,也沒有不堪與聞之事(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語),相關資料為何要列入機密,封存至二○二六年才予解密? 貳、偵查結果既無不法,五十七億元的天價罰款是否冤枉?應對國人交代清楚,因其中有一部分的罰款是要由國人納稅款來負擔的,人民有知道的權利。 參、簽結要旨三:二○一四年正確入帳交易金額四.九一億美元,卻誤繕為四四.九一億美元。請問誤繕的態樣為何?因為英文的數字表達四.九一億美元是$491million,而四四.九一億美元則是$4.491billion,兩者差異甚大,不可能是單純的筆誤;即使是用阿拉伯小寫數字呈現,因四億與四十四億兩者中間也差了一個三位數分節點,疏忽的可能性也很小。 肆、簽結要旨五,「箇朗分行於二○一○年間設立帳號大部分均係委內瑞拉公司,因委內瑞拉實施外匯管制措施,…即可先開帳戶,但之後尚須補齊開戶資料」、「而該等客戶既無從聯絡」,顯見涉案帳戶多是開戶手續未完備之帳號。使用該等資料不完整之帳戶進行交易,早已符合「非常規交易」之條件,若認定其不涉及洗錢,那甚麼才算是洗錢? 伍、DFS指謫二○一二年的一七四筆退匯交易之相關帳戶,係因巴拿馬政府進行KYC程序而遭到關閉,致匯款被退回屬洗錢未遂行為。反之,在KYC實施之前,上述帳號仍未被關閉,應屬有效帳戶。依簽結要旨五「我國現行洗錢防制法之幫助洗錢罪,並無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是一七四筆退匯交易既然均係匯款失敗而未存入帳戶內,自難構成幫助洗錢既遂罪之行為」。請問在相關帳戶有效的情形下,是否有進行匯兌而為已遂之交易行為? (作者為前臺北商業大學校長、前台聯立法委員)
賴振昌 2017-05-25
願天下人愛其所愛

願天下人愛其所愛

昨天,台灣寫下了亞洲第一的里程碑,不過,真正的挑戰才要開始。(記者王藝菘攝) 願天下人愛其所愛,這是林覺民寫進「與妻訣別書」中最撼動人心的一句話,一百零七年後,台灣的大法官們具體實踐了這個人權願景。 相信大法官們其實無意,也沒有顛覆傳統體制,他們強調的重點只是不以性向論尊卑,不以異同畫紅線,把陽光帶進陰暗的角落,讓長久以來被禁止、剝奪、歧視的族群獲得「人」應有的權利。 歷史大河的奔流,即使波瀾壯闊,往往也要經歷許多彎轉才能抵達彼岸,現在想當然耳的事,往往都是先民流血流汗才爭取得到的,當年期期以為不可的聲音,早已消散在斑駁的廢墟中了。 活在今日台灣,你很難想像只有男人才有投票權,女人卻沒有的選舉制度。美國號稱民主大國,早在一七八九年就以《美國獨立宣言》高呼:「人皆生而平等。」卻一直不准女性投票,美國女性抗爭了一百卅一年,才得以人人一票選總統。 美國電影《關鍵少數》中的法官只是同意黑人女性可以跟白人一起念書,就已青史留名。昨天,台灣有十二位大法官只是讓想結婚成家的男男女女,都能以自由意志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只是讓天下人愛其所愛,讓他們在法律保障下能夠組成一個家,這是多微小,卻多艱難的一小步。 昨天,台灣寫下了亞洲第一的里程碑,不過,真正的挑戰才要開始。無可諱言,大法官的見解,擴大了婚姻與家庭的傳統思維框架,讓有些人憂慮未來的體制運作,負責任的政府理應在尊重既有制度,又兼顧少數族群的前提下,提出思慮周延的法案,再透過詳細配套,讓憂煩的人不再擔心,讓人人都有幸福家庭,才會是全民之福。 (藍祖蔚)
藍祖蔚 2017-05-25
可怕的「公務員化」

可怕的「公務員化」

  國發會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何以功能消失?行政院長林全最近被問到這個問題時直言:「今天國發會不像過去經建會、經合會時代具有那種智庫的角色。當時待遇好,任用資格也有彈性,不必一定要高考資格,而現在都公務員化。」這段觀察,引起前後兩任國發會主委管中閔與陳添枝的回應,但都僅止於現象的描繪,這情況適當嗎?應該如何改善?尚未見政務官提出深刻的思考。 關心國家發展的人,不應該放過這個好機會,大家應該一起來談談:什麼才是一個有用的政府體制,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公務員,才能讓政府成為服務國家競爭力的組織,而不是消極的秩序管理者,甚至是阻礙民間爆發力的絆腳石。 根據林全院長的感受,國發會很難做長遠計畫、前瞻性的政策,早在二○○○年民進黨第一次執政之前就已經開始。陳添枝的回應則是,國發會還是會扮演智庫,並規劃總體經濟政策以及跨部會溝通,但不可能期待像一九七○年代的智庫角色。其實,我們也不必神話經合會時代的政策規劃能量,因為時空環境早已變異;但是國發會如果弱化,無法因應當前國家需要作出新的貢獻,這樣的機構,其存在的必要性,必然會面臨挑戰。 事實上,也不僅是國發會,只要詳查各部會的委外研究計畫,項目之大,金額之鉅,就會發現一個荒謬的景象,我們以國家考試嚴選而來、未來還要支付其退休金的公務員,好似普遍把政府經營成「發包中心」,政策研究自己不做,或做不來,一律拿人民的血汗錢,支付給學界、智庫來承攬,而學界與智庫為了爭取標案以維持生存,於是,「紙上作文」、「看人出菜」,屢屢傾軋中立研究應該具備的客觀性,更缺少實際就產業所進行的深度調查與訪談,以致研究的結論在事後很少禁得起驗證。 這樣的政策產出,甚至已經成為模式,繼續在新政府如常運作。中華經濟研究院當年接受經濟部上億元委託提出ECFA報告,現在同一批人又承攬了國發會的新南向計畫,最是「經典」。看到此一流程,回憶過往紀錄,如何可以增強國人對政策品質的信心?請問該不該改善? 陳添枝主委也解釋,現在國發會的規劃能量以總體規劃為主,同時在決策權分散於各部會的情況下,國發會便擔起協調的角色,讓部會不會互相扯後腿。這樣的自我認知,實在不符合國發會應該作為國家戰略部隊的期待。即使限縮為總體規劃,但上任一年至今,大家沒等到國發會就我們的人口變遷問題提出政策規劃,而人口變遷是一切施政的根本,這個核心問題不勇敢面對,並擘劃對策,政策何以所附?倘若「內部同仁素質還是很高,仍會扮演一定頭腦的角色」為真,就不該迴避這個基本責任。 這次的前瞻計畫,行政院決定自己抓,並改找吳宏謀政務委員負責水資源,交通部長賀陳旦負責軌道建設,城鄉建設是政委張景森,科技政委吳政忠負責綠能和數位建設,基本上這是「大政委」架構,如果院與政委是戰略領導,不只要統合屬於戰術單位的各部會,而且要把這兩個層次擺對位置,各部會要在台上,政委屬於幕後。然而,前瞻計畫已送到立法院多時,在野黨與民間擾攘不休,關鍵在政策說明的人不見了,何以大政委會讓各部會蒸發?主政者如果持續漠視這組織力量的自我減損與退散,就會不成隊伍,沒有隊形,也難有戰功。 中國是實施菁英式計畫經濟,因屬威權國家,暫且不論。即使是民主的日本,其在戰後的復興過程,仍保有相當的菁英與人才進入官僚體系,其經產省,乃至過去的通產省,不斷進行內部變革,即在試圖維持日本經濟發展要角的地位於不墜。台灣的公務部門呢?如果不做基礎研究,政策研究要委外,再加上閣揆口中的很難前瞻規劃,那所謂的「公務員化」,究竟成了什麼「無用之用」的代名詞?相信全國公務員絕對不能同意才對。
自由時報社論 2017-05-25
台灣大鳴大放 中國醜態畢露

台灣大鳴大放 中國醜態畢露

記者蘇永耀/特稿 本屆世界衛生大會(WHA)在中國阻撓下,台灣雖無法與會,但相較於去年與會的低調、自我設限,今年無論在場內友邦的聲援、場外台灣官方及民間團體積極向國際發聲,顯然更為大鳴大放,也把中國顢頇政治力干預國際衛生醫療專業的醜陋行徑,完全攤開在世人眼裡。 聯合國歐洲總部前廣場著名裝置藝術「三腳椅」,紀念因地雷傷亡的人,意味「有尊嚴地活著」。台灣人民也盼在世界公衛健康體系中「不被遺漏」。(特派記者呂伊萱攝) 在國際政治上,台灣或許只是蕞爾小國,但論對國際衛生醫療的貢獻,台灣絕對具備大國的實力。參與世衛活動,這不僅是基本權利,對許多接受過台灣醫療幫助的國家,台灣進入世衛,是有高度的正當性與必要性。 但過去的馬政府似乎忘了這一點,先接受一中前提,僅獲得每年出席短短數日的WHA,急著向中國輸誠,把台灣做小。在世界衛生體系下,一個醫療衛生進步國家,卻荒謬的淪為另一個醫療衛生落後國家的「屬地」。 蔡政府去年上台時,在世衛參與上也是「維持現狀」、「馬規蔡隨」,不僅認了「一中邀請函」,所派的衛福部長林奏延也在國安會幕後操盤主導,表現「卡卡」,林原先規劃的版本是想講台灣,甚至要用台語表達,但都被高層喊卡。最後只能在大會提到「中華台北」。雖是進了WHA會場,但「台灣卻不見了」,這般忍辱求全,甚至比被擋在門外更糟糕。 中國今年強力阻撓台灣出席WHA,反而提高台灣的國際能見度。蔡政府也終於恢復過去李登輝、陳水扁時代透過友邦提案的入會策略,雖可預見中國將動員其他國家進行封殺,但透過大會的辯論、友邦國家的聲援,這遠遠比一位「中華台北衛福部長」在場內的五分鐘發言,要更為洪亮大聲,更受國際關注。 被阻於門外,由現任衛福部長陳時中所率的官方團及各個民團,也在場外有了更多的分進合擊的宣傳機會,這次不僅與美國、日本等國家分別進行雙邊會談,昨日還擴大成為七國的多邊會談,這些都是難得的成果。台灣的國際空間絕對不是靠著北京施捨而來,披荊斬棘走出來,才能真正抓在自己手上。
蘇永耀 2017-05-25
甲等特考/黨國權貴子弟的登龍術

甲等特考/黨國權貴子弟的登龍術

甲等特考/黨國權貴子弟的登龍術 1981年馬英九從美國返台經特務系統出身父母的裙帶關係,出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他並沒有公務員任用資格,所以當然是黑官。 最後他用來漂白的甲等特考,是依據報考人的專才來考試;雖然馬英九自誇是「法學」專才,卻是選擇成為為他量身訂做「一般行政類」的狀元。 除馬英九之外,胡志強、章孝嚴、錢復,蕭萬長,黃光男,李慶華珠安中四傑,都是甲等特考的受益者。這種考試因人設科,多的是一人一科的同額考試,錄取率接近百分之百(如果有落榜的,一是國民黨內部派系鬥爭結果,二是程度實在慘不忍睹)。 1992年2月,考選部長王作榮批評甲等特考是破壞文官制度、考試制度最嚴重的考試項目之一,違背了文官制度基本精神,最後在考選部長王作榮與盧修一等立委協力推動,終於在1994年修法廢除。  
邱顯洵 2017-05-24
原來馬英九是罪魁禍首

原來馬英九是罪魁禍首

◎ 張世賢 霸氣十足的中國,以蔡政府不接受實質為「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為由,竟函告各國不准「台灣省」參加WHA,從而證實了馬政府犧牲台灣主權,私下與中國妥協,才換得八年來台灣參與WHA的門票。 中國信函證實當時的馬政府犧牲國家主權。(報社合成照) 馬政府當年能夠「驕其妻妾」參與WHA的真相,原來如此齷齪。中國蠻橫的嘴臉,嚴重傷害了台灣人民,不分藍綠大多無法接受,難怪主張「不宜談統」的吳敦義會高票當選國民黨主席。 半世紀以來,一連串的事件已明白顯示,中國併吞台灣的野心不會終止,台灣人民若不想被那種野蠻國家併吞,唯一的道路是像以色列那樣全民覺醒,自立自強,在各方面的進步令人刮目相看,在國防軍備上所向無敵。 然而,身在台灣卻心向中國的藍營人士還是不少,只想奪權而不顧全民福祉的政客,還在國會進行極其醜陋的表演式焦土抗爭,「能撈就撈,能混就混」的黨國文化,依舊根深蒂固。聰明的吳敦義若能認清形勢,把握新一代台灣人迫切希望自立自強的心理,像李登輝那樣運用智慧謀略,打造一個能滿足「民之所欲」的現代化國民黨,則吳敦義將大受歡迎,很有機會問鼎二○二○的總統大位。要不要走這條康莊的「台灣大道」,全在吳氏一念之間。 (作者為退休研究員,桃園市民)   ◎ 鄧鴻源 本屆世界衛生大會(WHA)二十二日登場,台灣因中國打壓,無緣與會,中國並致函常駐日內瓦各國代表團,聲稱中國政府決定「中國台灣省」不應參加這次於瑞士日內瓦舉行之第七十屆世界衛生大會,信函中並指出,「自二○○九年以來這八年間,在中國政府同意下,台灣省以『中華台北』名稱和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此一中國經由兩岸協商所建立的特殊安排,係建立在兩岸和平發展基礎上。此一安排僅適用於世衛大會,不用於其他活動或其他國際組織之程序」。 此無異打臉馬英九,因為馬英九日前在東吳大學嚴家淦法學講座演講「從國際法看兩岸關係」時表示,他擔任總統的八年間,是兩岸分治六十多年來關係最好的時候,並在二○○九年首度參與世衛大會(WHA),且是大會直接聯繫我方,不用經過中國同意,顯然是自我膨脹。可見台灣今年不能參加,並非是衛生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馬英九似乎還看不懂,若非他同意一中與九二共識,中共會特別給予通融嗎?且三通的得利者都是國民黨的高官與紅頂商人,讓台灣的資金、人才與技術不斷流入中國,讓台灣上班族就業機會減少、薪資下降,年輕人沒有出路。追究禍首,馬英九當然必須負責! (作者為大學教授,新北市民)
張世賢 2017-05-23
誰該買單57億?

誰該買單57億?

◎ 林清淵 兆豐洗錢案,台灣認賠五十七億,司法卻查無不法簽結,誰該買單五十七億? NYDFS判決文件裡面都有人名,卻說查無此人,還被金管會列為密件;美國罰款依據的詳細內容,竟然也被加密封存到二○二六年;一切匯款資料都在SWIFT電腦上,且不會被更改及刪除,兆豐電腦壞掉也還可以從SWIFT總部下載,要查資料核對金額應該不難,可是北檢給人虛應故事的感覺,有問題遭封存的不查,只查沒問題的。美國的金檢報告指控洗錢的客戶是外籍人頭,北檢卻說外國籍的查不到,只查國人帳戶,略過台裔外國人、雙重國籍與外籍人頭,難怪八大疑點都查無不法,這種讓人懷疑「假帳真查」、避查機密部分、閃過嫌疑犯的辦案方式,難怪台灣人有七十五%不信任檢察官。 國民黨搞的弊案,為何民進黨查不出?因為財經金融幫與司法幫都未隨著政黨輪替而輪替,仍然全掌控在老藍男手上;第一時間,張兆順董事長就斬釘截鐵地說沒洗錢,李瑞倉主委說兆豐案無不堪與聞之事,北檢當然「全案簽結」。藍綠委大都噤聲,財經官員無一受到司法懲處,蔡政府迅速把本案列為機密,更讓這個洗錢疑案烏雲滿天,原先說「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蔡總統,簽結後未給信服的聲明,也未說誰該買單五十七億?預見蔡總統的民調將繼續探底。 (作者任職營造業,台中市民)   ◎ 黃惟冰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美國洗錢防制法,去年遭到美國紐約州政府重罰一.八億美金,約莫新台幣五十七億元。不過,台北地檢署針對洗錢部分所做的調查,卻認定兆豐銀行是因「不了解」美國洗錢防制的相關規定才受罰,並非直接涉及洗錢,日前已經全案簽結。 然而,由於兆豐銀行約有二十%股份為台灣官方所擁有,換算下來,兆豐銀行的一個「不了解」,就花了全體納稅人十幾億新台幣。這樣的天文數字,在五月納稅季來看,令人格外感到不滿與心痛。 此外,更讓人不解的是,平民百姓要是同樣「不了解」法令,小則吃上罰單,重則鋃鐺入獄。但為何兆豐銀行的「不了解」,嚴重性明明大上千萬倍,卻可以如此被「輕輕放下」? 若從一般的常理來看,試問,今天要是一家公司把股東的十幾億資金弄丟,縱使只是「疏失」、而非「蓄意」,能夠像兆豐銀行一樣地船過水無痕?難道說,反正出錢的是納稅人,只要沒人上街抗議,就可以不了了之,連行政上該做的懲處與檢討都可以就此打住? 十幾億能做什麼?可以幫多少學童的營養午餐加菜?可以協助多少嗷嗷待哺的基層藝文團體?可以幫多少偏鄉增設路燈或建設醫療站?能讓人不生氣嗎? (作者曾任智庫研究員,高雄市民)
林清淵 20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