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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解法律 不當利益討不回

曲解法律 不當利益討不回

針對日前銓敘部追討考試院前副院長關中、僑委會前委員長焦仁和溢領退休金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而引發爭議,認為此等判決涉及層面非同小可,法官應力求慎重,探求當時立法本意為妥。 北高行認為,銓敘部將處分書分別送達關中(左)、焦仁和(右)時,均已違反1年時效規定,今判銓敘部應分別返還關中退休金351萬餘元、焦仁和220萬餘元。(資料照)     立法院一○六年四月廿五日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之「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目的即為解決長期以來為人詬病之「黨職併公職」不正利益之問題,給予法源基礎,以供銓敘部依法討回。讓中國國民黨於黨國威權統治時期,退休官員以黨職併公職年資採計並領取優惠存款之不合法規定正式走入歷史。 其中最為人矚目的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經銓敘部核算「黨職併公職」年資共計十年十個月(包含在世亞盟任職及一九七五年至一九八四年英國留學期間),共溢領一六三萬餘元,案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該署發出書面傳繳通知,胡已於一○八年元月配合法令規範,繳回溢領退休金。 事實上,經銓敘部清查發現,共有二二○名公職人員退休年資併入黨職計算領取退休金,所以當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時,立委普遍認為溢領退休金之人應儘早返還,所以不給銓敘部兩年緩衝,而只給一年;在第五條言明銓敘部對於重行核計退離給與後,有溢領退離給與者,應於施行後一年內返還之。言下之意,是要求銓敘部儘早作業,絕非超過一年沒追討的人可以不用追討了。法官只要看一下立法院議事錄就可一目了然。 所以,日前銓敘部追討考試院前副院長關中、僑委會前委員長焦仁和溢領退休金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顯然法官誤解當時立法本意,所謂自「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命相對人返還,這個「臨界時點」僅是訓示規定,並無任何消滅時效之法律效果。銓敘部即使許多晚於一年才送達的處分,亦不得成為受領人有主張時效消滅抗辯機會。法官應探究當初立法本意,更不應曲解法律,讓不正利益討不回來。 (作者為政大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蔣念祖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