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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張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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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打「人父牌」沒效 法院裁定延押2個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立委、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涉嫌在擔任中影公司董事長期間,侵占中影減資款3.7億元,被羈押禁見,2個月押期即將屆滿,台北地院今提訊蔡正元召開延押庭,法官訊後認定羈押理由尚未消滅,裁定延押2個月。 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涉侵吞中影減資款遭收押,台北地方法院15日召開延押庭,蔡正元在法警的戒護下雙手合十出庭。(記者黃耀徵攝) 蔡正元庭訊時依然否認犯罪,答辯稱這是政治迫害案件,10年前的案子為什麼到現在才查,質疑檢察官押人取供,且身懷六甲的妻子洪菱霙即將在11月臨盆,羈押他是剝奪他當父親的人權;若能以交保取代羈押,希望能比照妻子的具保條件,以300萬元交保。 蔡正元下囚車時,再次依往例朝媒體鏡頭,雙掌合十、彎腰鞠躬呈膜拜貌,走在他後面、準備聆聽宣判的「學生共諜」周泓旭,見到蔡正元這突如其來的逗趣舉動,也忍不住微微一笑。 若蔡正元未提抗告,或抗告失敗,那麼蔡正元將會在看守所內度過中秋節,而他孕妻預產期在11月,蔡正元能否趕上陪產、看著小孩出世,則要視檢方偵查進度而定,尚是未知數。
張文川
2017-09-15
台北律師公會宣布 退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擁有全國7成律師會員的台北律師公會,由於主張「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亦即律師只要加入一個律師公會,即可在全國執業,而不須加入各地律師公會後,才能在當地執業,因此今天在臉書發表聲明,宣布退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北律師公會今天在臉書發表聲明,宣布退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者張文川翻攝) 聲明中強調,北律公會退出律師全聯會後,全聯會不應再代表台北律師公會,也不再宣稱代表全國的律師,呼籲政府盡速修正「律師法」,建立個別律師皆可直接參與的「全國律師會」,以回應各界對律師內部改革的期待。 聲明中指出,「本會退出全聯會後,從此與全聯會係各自獨立之團體,全聯會所作之任何決定、與政府所為之任何協議,對本會無拘束力」,北律公會退出全聯會後,與全聯會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不再向會員收取按每人每月100元的全聯會常年會費。 聲明中說,鑑於北律公會會員佔全國律師總數逾7成的現實,北律公會退出後,全聯會不僅不具備代表北律公會的正當性,也不再應宣稱能代表全國律師,即使全聯會堅持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也不等於全體律師對此議題沒有共識,更不表示律師法須待全聯會與本會達成所謂共識後始能完成修正。 北律公會並呼籲國會,律師業的健全,乃民主法治的基石,莫再坐等不能代表全國律師的全聯會首肯,盡速完成律師法修正,早日建立個別律師可直接參與的全國律師會,以得儘速回應各界對律師內部改革的高度期待,維護我國法制之健全發展。 聲明全文如下: 台北律師公會退出全聯會暨對律師法修正之聲明 律師享有憲法所保障之工作權,有權在全國執業。雖然國會得基於實現律師業團結及自治自律,進而保障律師得以獨立自主執業之目的,立法規定律師須加入律師公會始得執業,但基於憲法上的比例原則,此項限制僅可在達成上述目的所必要之範圍內為之。律師只要加入一個公會,上述團結及自治自律之立法目的即可實現,其理至淺至明。因此,律師只要加入一個公會即可在全國執業,是律師不可剝奪的權利,尤其我國是單一法域國家,全國法令高度一致,更無就律師執業地點橫添區域限制之理。 然而,現行律師法第21條第1項:「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之規定,卻以強制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公會作為限制律師執業區域之手段,導致律師除須加入事務所所在地之公會外,若需跨區執業,還須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公會。這項不合理、不必要的執業區域限制,嚴重侵害律師在全國執業的權利,導致不計其數的律師同道必須為了跨區執業而加入一個以上公會。 沈重的會費負擔形同關稅壁壘,不僅顯著增加律師的執業成本,成為律師業健全發展的巨大障礙,而且也嚴重妨礙當事人自主委任律師的權益。此外,由於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章程第22條第2款規定各會員公會應依其會員人數繳交按每人每月新台幣100元計算之常年會費,因此各地方公會歷來向會員收取之會費中均內含繳予全聯會的常年會費,進而產生因跨區執業而加入的公會愈多,負擔的全聯會會費就愈多,形同重複課稅的極不公平現象。故,廢除執業區域限制,完成「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早已是律師界多數有識之士長年的心願。 民國(下同)105年4月,行政院與vTaiwan、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進行律師法修法意見網路民調,結果回答者中有1602人支持「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高達94%。本會自105年6月起徵求律師連署支持「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迄今已獲2017份連署書,且數量在持續增加中。毋庸置疑,律師界殷切期盼還我執業權益,早日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公會組成的目的,乃在維護律師的職業自由,除外無他。本此認知,台北律師公會(下稱本會)自79年迄今106年,27年來共9屆理監事會均以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作為競選的主要政見,也一直獲得本會會員的堅定支持,乃本會對於律師制度改革所持之基本立場,歷屆理監事會不敢須臾或忘。 早於89年8月20日全聯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本會代表高瑞錚等15人即已提案建請全聯會儘速推動修正律師法,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理想,惟經表決不通過。 嗣於104年間,由於法務部與全聯會共同完成送行政院審查之律師法修正草案,並未廢除執業區域限制,雖採取主兼區制,但仍對律師執業權益造成嚴重損害,距離「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理想甚遠,此外並有許多侵害律師自治自律之內容,因此本會在104年3月4日公開聲明,籲請立法院調整草案內容。嗣於105年4月17日,本會聲明將推動修法,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無奈全聯會仍不願正視律師界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日益高漲的期盼,不但於105年4月13日、同年月20日兩度發函予行政院,試圖阻止由vTaiwan、司改會辦理的網路民調,更於同年月20日函請立法院轉全體委員,促請立法委員暫緩審議修法。本會基於維護律師執業權益之職責,因此不得不於同年7月公告採取「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律師法修正草案,並請顧立雄前立法委員在國會提案。 由於全聯會前已函請國會須俟律師界獲得共識始得審議律師法修正草案,顧立雄、尤美女、蔡易餘及周春米四位律師出身之立法委員,時刻掛念律師業之健全發展,乃於105年5月27日召開公聽會,之後並建議本會與全聯會進行協商。全聯會雖然於同年8月6、7兩天在高雄、台中及台北辦了3場公聽會,但許多地方公會於公聽會中,基於公會收入將顯著減少之財務考量而強烈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隨後全聯會與台中律師公會雖於同年11月30日拜會本會,續就律師法修法議題協商,惟並無具體結論。延至106年即今年,周春米、尤美女兩位委員1月16日及2月23日在立法院邀集全聯會及各地方公會兩度協商。 於上述立法院外及立法院內之協商過程中,雖然本會一再釋出善意,願意在「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及主兼區兩制並行的前提下,由律師自主選擇對其最有利之跨區執業方案,且「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制下律師於跨區執業時繳交予當地公會之服務費,暨主兼區制之兼區費率,均可於修法完成後由個別律師與地方公會所組成之全聯會訂定,惟全聯會乃至其他地方公會毫無讓步之意思。 至今年7月7日,全聯會再度就律師法修正之入會制度議題舉辦說明會。於該次會議,本會雖再度釋出願意讓步之善意,但不為其他地方公會接受,甚至有部分公會譏刺本會是天龍心態,並明白表示其連主兼區制都不認同。 協商迄今,本會始終以最謙卑之言詞、最多之讓步與全聯會及其他地方公會交涉,希望委屈能夠求全,能夠贖回律師應享的全國執業權益。然而,最大的善意既未能換得平等的對待,更平白招來惡意與敵意。 本會深切領悟,縱使繼續協商,亦不可能獲得其他地方公會之諒解,更遑論共識。全聯會僅由地方公會組成,並無個人會員,以致重會員公會而輕律師,無法整合律師社群,是「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理想實現的主要障礙。 本會雖現有會員7237人,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以加入各地公會人數共8871人計)逾八成,縱僅計算在地會員數5358人,亦達百分之60.4,一直是全聯會中律師人數最多、繳交會費最多之會員公會,但囿於全聯會章程第4條第2項就每一公會會員代表所設之15人上限,本會僅有15席會員代表,僅佔目前總數206席會員代表的百分之7,而會員人數及所繳全聯會會費均遠少於本會之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台南、高雄及屏東等地方公會也都同有15席代表,在此種權利與義務顯不相當的權力結構下,本會幾無可能改變全聯會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現狀,本會對還我律師執業權益的堅持,也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本會代表曾明知難能,猶為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而盡最後的努力,於105年9月10日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提案修正章程第4條之規定,刪除15人上限,改規定為未滿100人之公會得選派1人,每100人以上之公會,每增加100人得增選會員代表1人,以期在全國律師票票等值之民主原則下改造全聯會,使全聯會之組織與權力結構能回應全國律師的民意。 遺憾的是,此提案遭數地方公會代表提案擱置。至此,全聯會反改革且本身亟待改革,本會卻無力加以改變的窘境,已極明確。本會基於維護律師執業權益之職責,須對會員期待早日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廣大民意負責,繼續留在全聯會,既妨礙此項目標之達成,且尚須繼續按月向會員收取每人100元之全聯會會費,反而有損會員權益,殊非對會員負責之道。 面對凡此種種現實,本會理監事捫心自問,倘若吾輩律師為當事人處理一件已經談了27年的和解條件卻從來沒有談出任何具體進展的爭議,此時應該做的,是要繼續拖延等待下去?抑或是為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設法尋找讓事情前進的改變契機!同理,本會受會員付託,總結這27年來的溝通結果,顯然事緩未必則圓,委屈不能求全,現在已經是不得不起身行動的時候了。 本會理監事以嚴肅負責的態度,於106年8月8日會議決議退出全聯會,並提案於9月9日會員大會討論,期以果決的行動,推進律師法的修正。全國律師同道本為一體,如今本會為保障律師自身之執業權益而退出全聯會,實在是情非得已。等到律師法修正實現的那天,等到每位律師可以直接且公平參與全國律師組織的那天,等到「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理想成真的那天,本會必定會加入嶄新的全國律師會。本會始終秉記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為律師執業理想努力與奮鬥須臾不離。 在此也向本會會員報告,本會退出全聯會後,既已與全聯會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自然不再向會員收取按每人每月100元計算之全聯會常年會費。 本會並在此鄭重宣布:本會退出全聯會後,從此與全聯會係各自獨立之團體,全聯會所作之任何決定、與政府所為之任何協議,對本會無拘束力。基於本會會員佔全國律師總數逾七成之現實,在本會退出後,全聯會不僅不具備代表本會的正當性,且不應宣稱其能代表全國律師,即使全聯會堅持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也不等於全體律師對此議題沒有共識,更不表示律師法須待全聯會與本會達成所謂共識後始能完成修正。 本會在此嚴肅呼籲國會,律師業之健全乃民主法治之基石,莫再坐等不能代表全國律師的全聯會首肯,請盡速完成律師法修正,早日建立個別律師可直接參與之全國律師會,以得儘速回應各界對律師內部改革的高度期待,維護我國法制之健全發展。
張文川
2017-08-15
永豐金違法放貸 何壽川聲押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控超貸案,檢察官前晚徹夜複訊後,認為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愍,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涉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控超貸案,檢察官前晚徹夜複訊後,認為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記者簡榮豐攝) 永豐餘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愍 同被聲押 永豐金總經理游國治五百萬元交保,永豐餘前董事長、現任財務長邱秀瑩兩百五十萬元交保,永豐餘會計主管吳忠福五十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李俊傑目前人在中國,尚未到案。其餘被告或證人皆獲請回,包括何壽川的妻子張杏如、永豐銀副總經理陳佳興、永豐餘法務主管詹舜翔。 由於立法院今年四月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律師已能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時檢閱相關卷宗,昨天北檢聲押後,為因應新制而陷於長考,研究哪些證據要列入羈押聲請書的卷證,哪些與羈押無關而沒必要向律師揭露。 羈押程序可閱卷 北檢昨早聲押 逾晚間10點才開庭 因此,檢方昨天上午九時四十分許即宣布聲押何壽川,卻延至下午將近四時,才將何壽川等三名嫌疑人和卷證移送到台北地院,法官並未限定閱卷時間長度,何壽川三人的律師團從將近六時開始閱卷,耗時甚久,直至晚間十時十分才開庭,依序訊問張金榜、廖怡愍、何壽川。 何壽川被控的犯罪事實,包括永豐金在二○○九年間通過對GC公司(Grand Capital)的三千萬美元無擔保貸款,以及對J&R公司的七十四億元授信貸款,J&R資本額僅廿萬美元,卻幾乎無擔保貸得七十三億餘元,成為永豐金最大單一借款戶。 二○一二年何壽川又同意無擔保貸款一千六百萬美元給三寶建設集團李俊傑的海外紙上公司ST(Star City),且GC擁有ST的八成股權,何妻還曾擔任ST董事,涉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 永豐金總座游國治500萬元交保 何妻張杏如無保請回 邱秀瑩昨辦理交保後,雙手高舉名牌包將臉遮住,迴避媒體拍攝,全程不說話,面對媒體追問:「妳有認罪嗎?」邱秀瑩並未回答,快步由公司派員護送上車。 游國治由於眼睛曾動過手術,雙眼視差大,上午從偵訊室下樓移駕至法警室時,在轉角處不慎撞牆,辦保結束後,他戴著口罩由隨行人員攙扶著離開北檢,也是惜字如金。 吳忠福一步出法警室,公司派來的同事就伸手牽住他的左手臂,吳以為是在場的媒體記者要抓他,反應激烈地用力甩開對方的手,一回神才發現是自己人,尷尬地快走離開。
張文川
2017-06-18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 一審判16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在2012年至2015年間接受網遠科技公司負責人李保承請託關說,透過立院科長陳亮吟居中聯繫,在高鐵上和林錫山辦公室交付賄款共3950萬元,洩露底標價格協助網遠取得23件標案,台北地院定今一審宣判,依收取回扣、財產來源不明等9罪,判林錫山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中)被依收取回扣、財產來源不明等9罪,判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林錫山去年一月起即被羈押至今,今依林錫山的意願,提訊林到庭聆判,林聽判後不發一語。 林錫山在審理期間只承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洩漏民意匯流招標案的秘密、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承認收取回扣、違背職務收取賄賂、洗錢罪。 全案13名被告,包括林錫山、林妻劉馨蔚、立法院秘書室科長陳亮吟、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科長高振源、科長王文龍、承辦員蘇百惠、分析師蔡望怡、秘書蔡檳全;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業務經理林明玉、登記負責人蕭月妮、會計蕭月如。 北檢起訴認定,林錫山在立院秘書長任內,長期主導立法院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從2012年到2015年間,收受網遠李保承3950萬元回扣,指使立院資訊處長陳露生等下屬,向網遠透露標案規格與底價,協助網遠取得標案。檢調監控時發現,相關共犯在電話中,以代號「蝴蝶蜜蜂」、「大黃蜂」稱呼林錫山。
張文川
2017-05-05
太陽花學運佔領立院被告22人一審全部無罪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4年3月為了反對黑箱服貿,學生與公民團體串聯發起「318攻占立法院」行動,引發太陽花學運,台北地檢署事後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學運領導者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蔡丁貴等22人;台北地院今宣判全部無罪。可上訴。 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動,起訴學運領導者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蔡丁貴等22人;台北地院今宣判全部無罪。(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現任立法委員、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以及林飛帆、陳為廷等多位被告今到庭聆聽宣判,稍後將在法院門口開記者會。 太陽花學運創下多項國內群眾運動紀錄,首次由群眾佔領立法、行政二院,全程延續24天,共有78萬人次參與,獲得17國、49個城市台灣留學生相挺。 2014年3月17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以30秒時間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委員會審查,許多學生自發到立院外抗議,原本公民團體要在中山南路景福門懸掛抗議布條,但黃國昌認為效果有限,18日下午2時許,黃國昌與公民團體成員陳為廷、魏揚等人,在台北車站附近的「公民組合」辦公室,商討決定佔領立院以表達訴求。 18日晚間眾人依計劃行事,陳為廷、魏揚分別率人從濟南路側門外衝入立法院,林飛帆則帶領學生由青島東路翻牆進入立院,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也號召民眾從中山南路翻牆闖入立法院,當晚9時半群眾順利攻入立法院,佔領議場,驚世之舉引爆太陽花學運。 北院審理期間,曾傳喚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主要被告到庭,現場勘驗錄影帶並傳多位員警作,釐清群眾進入立法院時的過程,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林飛帆等人皆主張無罪,主張當時的時空背景是馬英九毀憲亂政,立院黑箱強行通過服貿協議,置台灣於被蠶食吞併的危險,人民有權行使抵抗權。 同時期的相關聚眾案件,「323佔領行政院」案,北檢分2波起訴132人,雖然去年新政府上台後,「地主」行政院撤回對87人的侵入建築物、毀損罪,但學運領袖魏揚等21人,被控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煽惑他人犯罪、竊盜等罪,為非告訴乃論,台北地院繼續審理,月前辯結,定4月10日下午4時宣判。 「411路過中正一警分局」案,北院去年12月宣判,洪崇晏被控首謀聚眾部分雖獲判無罪,但仍被依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55日,共犯蕭年呈、李品涵、陶漢各判拘役30至80日,均可易科罰金,已上訴二審。
張文川
2017-03-31
北檢日前起訴馬與北院昨判無罪 犯罪事實全不同
2017-03-28 23: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為什麼台北地檢署前幾天才起訴馬英九,今天台北地院就判馬無罪? 」不少網友提出疑問,複雜案情搞得網友心好亂。 實際上簡單說,在2013年發起「九月政爭」前的8月31日至9月4日,馬英九共被控3件洩密或教唆洩密罪,其中1件是柯建銘自訴控馬9月1日教唆黃世銘向他洩密,這就是今日的北院宣判;另外2件分別是8月31日馬向江宜樺、羅智強洩密,以及9月4日馬教唆黃世銘向江洩密。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今天將馬英九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起訴,不過,熟悉法規人士解釋,依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規定,即便馬英九因洩密案判刑定讞,禮遇都不受影響。 ((記者羅沛德攝)) 北院今天在判決中,也特地交代本案的審理範圍,與台北地檢署本月14日起訴的範圍做出區隔,兩邊的犯罪事實全然不同,包括犯罪日期、洩密對象、洩密內容都不一樣;北檢起訴的事實,與本案能否證明馬有沒有教唆黃世銘向馬洩密,沒有關係,因此北院可以在柯的自訴範圍內進行獨立審判,與北檢的起訴案互不影響。 北檢本月14日對馬英九提起公訴的範圍,包括2013年8月31日深夜黃世銘離開官邸後,馬隨即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案情,涉洩密;9月4日馬指示黃向江宜樺報告案情,涉教唆洩密。 北院今天的判決特地花了一頁篇幅解釋,北檢起訴馬英九的2個犯罪事實,犯案時間分別是8月31日、9月4日;馬31日洩密的對象是江宜樺、羅智強,馬4日教唆黃去洩密的對象是江宜樺;31日的洩密內容是「專案報告一」,4日的是黃世銘所知的全部案情。 而今天的判決,是由柯建銘自訴指控同年9月1日,馬涉教唆黃世銘向馬洩密,時間(9月1日)、洩漏對象(馬教唆黃向馬洩密)、洩漏內容(專案報告二),皆與北檢起訴案不相同,因此可以切割開來,各自獨立審判。
張文川
2017-03-29
朱立倫愛將許志堅涉嫌收賄 判刑10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前年被控收受建商的名表、金條與「假薪資」賄賂,涉貪758萬餘元,台北地檢署起訴許志堅與建商白手套周麗惠等7人;台北地院今宣判,許志堅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另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可易科罰金的5月徒刑。可上訴。 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左),前年被控收受建商的名表、金條與「假薪資」賄賂,涉貪758萬餘元,台北地院今宣判,許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其餘被告,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胞兄許志遠,依違反商會法不實憑證罪,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弘盛開發負責人兼白手套周麗惠,因協商認罪,獲得輕判,依交付賄款判刑8月,另有商會法3罪併判7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500萬元。 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被依行賄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建築師蔡哲義、弘盛開發會計周佳萱也依商會法各判刑4月,周佳萱緩刑2年。 前年8月檢廉收網,複訊後聲押許志堅獲准,同年11月起訴後續押,直到去年3月獲300萬元交保,共被羈押8個月。 北檢起訴認定,許志堅在副市長任內,身兼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涉收受建商賄賂,幫助建商快速通過都更審議案。 起訴認定,許志堅自2011年5月至2015年7月間,涉收受周麗惠賄賂現金652萬餘元,包括每月支領的現金11萬元,其中許子許士耘、許兄許志遠,在周麗惠的弘盛開發公司掛名員工,按月支領各4萬元薪資,周女每月付許志堅3萬現金做為許父的扶養費。 許志堅並被控趁嫁女兒的機會,收受周麗惠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贈送的2支香奈兒名表、蕭邦名表;周女還在許志堅的生日過後幾個月,送金條給許當做生日禮。
張文川
2017-03-06
張靜:向90%至95%不收錢的司法官道歉
張靜開記者會向90%至95%不收錢的司法官道歉。(記者張文川攝) 2017-03-01 11:4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改會議委員、律師張靜日前投書指稱,「有5%至10%的法官或檢察官收錢」,引發司法院、法務部、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接續抗議,張靜上午再次開記者會,「向90%至95%不收錢、盡忠職守、清廉自持的司法官道歉」。 張靜日前的投書引發爭議,就連總統蔡英文姪子、檢察官蔡元仕也投書,要求張靜說明5%至10%法官、檢察官收賄,數據究竟從何而來,「如不能說明,便欠法官和檢察官,一個公開且正式的道歉」。 台灣陪審團協會今舉行「道歉記者會」,張靜說,依他30多年的經驗與觀察,現在約有90%至95%的司法官不收錢,這是對岸法界遠遠不及的,因此他要向不收錢的司法官道歉。 張靜說,司法院長許宗力公開、私下多次詆毀陪審團制,甚至語出諷刺說推動陪審團制是「在沙漠中種玫瑰」,對於改革方向預設立場,著實不妥,「院長是否也該道歉?」
張文川
2017-03-01
小林村災民遞狀最高法院 請求國賠案發回更審
2016-11-02 16:4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09年8月9日莫拉克颱風造成高雄縣小林村滅村,全村462人罹難,災民遺屬訴請國家賠償,一、二審皆判村民敗訴,今天下午30多位災民專程包車北上,赴最高法院遞狀提起上訴,請求最高院發回高院更審。 小林村災民遺屬今包車北上赴最高法院,對國賠案提起上訴,希望發回更審。(記者張文川攝) 小林村遺屬申請國賠案,一、二審村民皆敗訴,律師團代表鄭文龍砲轟這樣的判決,是恐龍法官做出冷血的「鱷魚判決」。(記者張文川攝) 小林村受災戶自救會會長蔡松諭表示,二審判決透露的訊息是,法官認為小林村案是天災,村民活該遇到天災,就算國家公務體系懈怠、未依法律規定通知居民撤離,造成重大災情、喪失400多條寶貴人命,政府也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自救會指出,日本311海嘯案,宮城一處國小在海嘯前50分鐘接獲撤離通知,校方卻只讓學生在操場上苦等50分鐘,以致學童被滅頂,死者家屬訴請國賠,仙台地方法院上月26日判決受災戶勝訴,認為國家有防止災難擴大、保護人民生命的義務,即使天災再嚴重,公務體系與學校教職因怠惰導致人民傷亡,即應負起賠償責任,不能因災害程度太大,或天災不可預測性即不用負責。 律師團代表鄭文龍說,反觀我國小林村案的判決,則是恐龍法官做出冷血的「鱷魚判決」,「小林村國賠案是政府挽回人民對司法信賴的指標案件,如果不淘汰鱷魚法官,司法就沒救」;他痛批,甲仙鄉公所未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應」通知村民撤離,前總統馬英九事後還說謊,聲稱是村民不願撤離,「如果村民有接到鄉公所通知公告,不可能全部不願撤離」。 災民自救會高舉「311能,88水災不能!台灣人命不值錢」、「尊重462條人命,懇請最高法院開庭審理」、「8次撤離警戒不理、公務體系怠惰有理」、「國恥」等標語看板,呼籲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保障每一條寶貴生命的價值與權利,糾正縣、鄉政府7年前犯下的行政錯誤,還給400多條人命一個公道。
張文川
2016-11-02
兆豐案蔡友才涉9罪 密會張盛和成為羈押事由
台北地院5日清晨裁定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收押禁見,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記者黃耀徵攝) 2016-10-05 06: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金控弊案,昨天聲押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兼發言人王起梆,台北地院今晨5時20分裁定,2人皆羈押禁見,裁定指出,蔡友才被控涉背信、收受不正利益、洩密、內線交易等洋洋灑灑9條罪名,王起梆則涉5條罪,且蔡友才在案發有接觸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有勾串之虞,王起梆有刪除隨身碟內的鑒機檔案的滅證事實,因此准押禁見。 裁定指出,依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可以認定蔡友才涉犯〈證卷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公開發行董事特別背信罪、內線交易罪、〈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收受不正利益罪、〈營業秘密法〉洩漏營業秘密罪、〈刑法〉洩漏業務上工商秘密罪、洩密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共9項罪名。 王起梆則被控涉犯〈證卷交易法〉公開發行董事特別背信罪、內線交易罪、〈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收受不正利益罪、〈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共5條罪嫌。 至於羈押理由,法官認為,蔡友才在羈押庭時,針對鑒機公司設立過程的陳述,與其他共犯、證人以及物證,都有所不符,且至少還有2名以上的證人尚未調查,有事實足以認定蔡友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王起梆則是在檢察官偵查時說,在被查獲的一只隨身碟中,只放置音樂檔案,但在羈押庭法官訊問時,拗不過檢方還原隨身碟的證據,承認他有刪除隨身碟內的鑒機公司的電磁紀錄檔案,法官因此認定王起梆有滅證事實。 法官認定,蔡、王均位居兆豐金要職,現今網路發達,通訊軟體盛行,難保二人不會以現代的通訊工具去影響同案被告、證人的陳述,以及湮滅證據,何況,蔡友才於案發後確實有接觸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此事已為媒體報導周知,因此有羈押的必要,以防勾串證人與共犯。 台北地院5日清晨裁定兆豐金前主任秘書王起梆(右一戴口罩者)收押禁見,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記者黃耀徵攝)
張文川
2016-10-05
4度扣關 北院這回裁准樂陞許金龍羈押禁見
檢調偵辦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股票涉內線交易、詐欺案,台北地院凌晨3點半裁定羈押樂陞董事長許金龍。(記者方賓照攝) 2016-09-30 03: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檢調偵辦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股票涉內線交易、詐欺案,為了是否羈押樂陞董事長許金龍,台北院、檢連日互槓多次,台北地院昨下午第4度召開羈押庭,經13個半小時漏夜開庭後,認定許金龍有滅證事實、又有勾串之虞,凌晨3點半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樂陞案董座許金龍三度交保,高院3度發回北院更裁,北院29日第四度召開羈押庭,許金龍在開庭前進入台北地院。(記者朱沛雄攝) 法官認定許有滅證事實及勾串之虞准押 先前3度羈押庭,北院都未裁准,最高僅予2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週至派出所報到3天;高等法院則是力挺北檢,3度認同檢方所提抗告,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昨第4次重開羈押庭,庭訊後裁定准押,使許金龍未能如願「4度4關」。 由於本月1日北院開始試辦「刑事強制處分專庭」,由5位自願的法官組成專庭,每天分日、夜2班輪流審理羈押、提審、少年收容等強制處分案件,這回第4次羈押庭,又輪到第2次羈押庭時讓許金龍加保至2000萬元的法官曾育祺承審。 法官昨下午2時準時開庭,庭訊4小時後,晚間6時宣布休庭,但未事先諭知何時重開,直到晚間10時才再次續開,至深夜11時40分再次訊畢休庭,再次開庭已是凌晨3點15分,3時30分許做出裁定。
張文川
2016-09-30
掏空幸福人壽 北院重判前董座鄧文聰28年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右)。(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6-06-29 11: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違反保險法背信罪、洗錢罪,判鄧文聰28年,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判8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可上訴。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黃正一。(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至於檢察官向法官聲請宣告沒收鄧文聰的2大矚目房地,包括鄧文聰以億大聯合公司名義於2011年用32.18億元標下的高雄八五大樓34樓至85樓的金典酒店債權,以及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占地900多坪的信義D3土地,但今合議庭並未宣告沒收。 檢察官認為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的犯罪時間長達6年,犯罪所得3億9000萬美元(約127億新台幣),黃正一犯罪時間約1年,與鄧共犯所得2200萬美元(新台幣7億1654萬元),公訴檢察官論告時批鄧是「鱷魚返鄉」,建請法官具體求刑21年、黃正一8年。 鄧文聰至今仍收押於台北看守所,黃正一今年1月因健康因素獲法院裁定2億8000萬天價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須每天到派出所報到,其交保金額僅次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的16億(彰化地院3億、台北地院3億加10億元人保)、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的3億5000萬元,高居史上第3位。 57歲鄧文聰是早期即赴中國投資的台商,靠貿易、家電起家,在上海打造「億大集團」,還帶著歌手潘美辰轉戰中國巡迴演唱,他對外曾自稱中國前海協會長汪道涵的姪女曾是他的秘書,在對岸政商關係良好,返台後與黃正一合作買下國民黨黨產幸福人壽的半數股權,黃擔任董事長,鄧為副董。 74歲黃正一是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現為東南旅行社董事長、金門皇家酒廠董事長,他是鄧文聰的前一任幸福人壽董事長,1年之後將股份全部賣給鄧文聰。 特偵組調查,96年8月黃、鄧透過鄧的政大同學、香港EFG銀行吳姓女專員,在香港EFG成立代操基金,移轉5000萬美元幸福人壽資產,再向EFG銀行聲稱其私設的2家境外公司是幸壽關係企業,以基金為擔保質借2200萬美元,2人朋分得款,其中990萬美元匯往黃正一的海外帳戶。 97年1月,黃正一將幸壽股份買給鄧文聰,鄧接任幸壽董事長,鄧又以相同手法成立另一個基金,質押幸壽海外資產,再將所獲金額匯洗到他的私人帳戶。 檢調調查,鄧6年間共向EFG質借2.4億美元(含第1年的2200萬美元),向香港渣打銀行質押1.5億美元。前年8月金管會接管幸壽,才發現公司資產遭鄧2人在海外質借掏空,移送檢調偵辦起訴。 審理期間,鄧文聰否認犯罪且不知情,並反咬是EFG銀行和吳女設局巧取、金融掠奪,質疑特偵組與吳女交換條件,還告發EFG違反銀行法來台招攬代操基金,侵占幸壽資金。黃則推稱與鄧有分工,鄧負責海外投資,他負責保險業務,都是鄧在主導,且他不諳英文,鄧要他簽的文件、合約他都簽。
張文川
2016-06-29
涉採購弊案 立院秘書長林錫山等4人收押禁見
2016-01-20 18:5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所涉立院電腦採購弊案,複訊後向台北地院聲押林錫山等4人,法官剛裁定,林錫山、秘書長室主任陳亮吟、網遠科技實際負責人李保承、業務經理林明玉,4人涉行收賄罪涉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皆收押禁見。 立法院爆發採購弊案,法官剛裁定,林錫山(見圖)等4人涉行收賄罪涉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皆收押禁見。(記者羅沛德攝) 林錫山的律師表示,檢、辯武器不對等,檢察官的資料都不提示,不排除提起抗告。李保承的律師則說一定會抗告。 林錫山涉嫌在去年1月8日在高鐵商務車廂內,收受李保承所提供的700萬元回扣;去年9月11日,又在立法院秘書長辦公室,收受李保承343萬元贓款,合計收賄1043萬元。 羈押庭法官今下午陸續訊問4人,4人都否認犯行,但依據檢方提供的廠商和立法院人員的供述、監聽譯文、行動跟監資料、搜索查扣的文件資料、資金流向等,足以認定涉行、收賄罪的犯嫌重大,4人之間的供述有重大岐異,也與物證不吻合,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林錫山與陳亮吟有逃亡動機,林錫山有逃亡資力,且搜索查扣的標案等資料,尚有釐清的必要,裁定4人皆收押禁見。
張文川
2016-01-20
美河市圖利弊案 聯開處前處長判10年
2015-12-28 09: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被控在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巿案),使用不實鑑價報告,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致使北巿府損失逾20億元,涉圖利日勝生公司與偽造文書,台北地院今宣判,依圖利罪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被判4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美河市涉圖利日勝生弊案煊判,北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判10年、課長王銘藏4年。(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美河市幣案遭收押的起訴北捷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美河市幣案遭收押的起訴北捷聯開處前課長王銘藏。(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王銘藏被判4年、褫奪公權2年 2人今皆未到庭聆判。此案起於,監察院前年通過糾正、彈劾案,認定前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前聯發處長高嘉濃,於95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位於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中,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使台北市政府棄守權益100億元;監察院認為全案疑雲重重,糾、彈同時移送檢調,調查是否有公務員貪贓枉法。 北檢前年12月指揮台北巿調處發動搜索,約談高嘉濃、王銘藏等人,認定2人以偽造的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故意拉高建築成本,導致北巿府損失3249餘坪的樓地板面積,依據市價估算,損失逾20億元;去年4月北檢以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高嘉濃、王銘藏。 高嘉濃已於99年退休,王銘藏也已離職。高嘉濃供稱此案是王銘藏主導,所有簽呈都是王銘藏和江姓課員處理的,也有送其他課與權益分配小組審議,最後是由北市府核可,他沒決定權,他未竄改鑑價報告。 王銘藏則推說,他是奉高嘉濃的指示盡快辦理,不實的鑑價報告是高嘉濃給他的,非他偽造,宣稱他很尊重高嘉濃這位長輩長官,迫於高嘉濃限期辦好的壓力才做錯事,強調沒有圖利日勝生的意圖。兩人互踢皮球。
張文川
2015-12-28
宇昌案涉嫌抹黑蔡英文 劉憶如判賠200萬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2總統大選期間,藍營以宇昌案攻擊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蔡英文前年提出民事訴訟,認為時任經建會主委劉憶如違反行政中立,開記者會發布變造的公文、捏造的資訊來抹黑她,因此訴請向劉憶如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今宣判,劉憶如應賠償200萬元。可上訴。 宇昌案涉嫌抹黑蔡英文,劉憶如判賠蔡英文200萬。(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蔡英文提告時,還告了被傳為指示劉憶如召開抹黑記者會的副總統吳敦義、蔡令怡夫婦,以及劉憶如的秘書,對4人各求償500萬元;但今年4月,蔡英文、吳敦義夫婦為了避免成為選舉話題,透過律師當庭達成合意停止審理,待日後再審;劉憶如則是不同意停審,因此法院只繼續審理劉憶如與秘書的部分,今判劉憶如應賠200萬元,劉的秘書免賠。 刑事方面,蔡英文也告吳敦義、劉憶如違反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偽造公文,但特偵組當時以查無具體事證為由,予以簽結。
張文川
2015-10-27
副總統告副總統 呂秀蓮告連戰通敵
2015-09-04 16: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副總統狀告前副總統!前副總統連戰昨天參加中國九三大閱兵,前副總統呂秀蓮今赴高檢署遞狀告發連戰涉犯刑法「通謀開戰端、通謀喪失領域」罪,並呼籲全到各地法院同步告發,要求立即限制連戰出境。 前副總統呂秀蓮3日下午與多位前國策顧問及立法委員,一同前往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遞狀告發連戰觸犯刑法第103條及104條之外患罪。(記者劉信德攝) 呂秀蓮說,連戰拂逆全國民意,堅決飛往北京參加九三大閱兵,既附和中共扭曲抗日史實,又欣然與香港特首同區觀賞瞄準台灣、恫嚇台灣的精銳武器與人民解放軍,傷害中華民國,糟蹋台灣主權與尊嚴,背叛國家和人民,應受國法制裁。 呂秀蓮說,連戰卸任後,不但沒有回饋社會,還跑到對台灣充滿敵意、隨時可能併吞台灣的北京,看1500顆飛彈對準台灣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閱兵,欣賞最新銳、對準台灣的東風導彈,「你很高興嗎?2300萬人惴惴難安,連戰犯的罪,昭然若揭」。 呂秀蓮說,「亂臣賊子,人人得而『告』之」,籲全國同胞應不分藍綠群起響應,到各地法院同步告發連戰,她也要求司法要振作起來,用國法懲奸,這件事引起全民憤怒,不止連戰,還有不少退役老將領,也應要自律、自清、自我節制。 呂秀蓮又說,國家安全出現嚴重漏洞,原因出在我們的國家安全法空洞無物,以致這些年很多通敵、洩密案件獲輕判,要求所有立委參選人承諾當選後,讓國家安全法實質法制化。 相關影音
張文川
2015-09-04
涉掏空幸福人壽128億 前董座黃正一當庭收押
2015-08-31 13:3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幸福人壽2位前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涉以提高投資績效為由,假借委託銀行代操幸福人壽資產,勾結理財專員將質押款項洗到其私設公司帳戶,掏空達4.1億美元(約合台幣128億餘元),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上午先開黃正一的部分,法官認定黃正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羈押。下午續開鄧文聰。 法官認定黃正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羈押。(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幸福人壽遭掏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提訊在押的前董事長鄧文聰到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74歲黃正一為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現為東南旅行社董事長、金門皇家酒廠董事長,他是鄧文聰的前一任幸福人壽董事長,後將股份全部賣給鄧文聰。特偵組偵查時,讓他100萬元交保。 特偵組起訴指出,96年8月幸福人壽時任正、副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透過鄧的政大EMBA同學、香港EFG銀行客戶關係專員吳曉雲協助,在EFG成立STAAP代操基金,移轉5000萬美元資產,向銀行稱其私設的2家公司Surewin、High Grounds是幸福關係企業,黃、鄧2人朋分以STAAP基金擔保質借的2200萬美元,其中999萬美元匯入黃正一的香港帳戶。 今庭訊時,黃正一對於在幸福董事長任內簽署過的文件,答辯「不記得,名字不知道是不是我簽的,有些像、有些又不太像,我不記得了,文件都是英文,我完全看不懂,不清楚文件內容,通常是鄧文聰拿來說急著要,我就簽了」。 黃正一說,他和鄧文聰是合作標得幸福人壽,各有5成股權,雙方有簽分工協議,雖由他擔任董事長,但他只負責保險事業,投資事業由鄧文聰負責,所以海外投資的事,他都信任鄧文聰,鄧送上來的文件他都簽。 公訴檢察官認為黃正一說詞反覆,避重就輕,陳述含糊,連自己簽名的真實性均含混帶過,且他是東南旅行社董事長,有相當資力可供逃亡使用,其旅行社職業背景也對入出境、他國護照有相當的知識與管道,可在短時間內取得,有逃亡之虞,建請法官羈押。 法官詢問黃正一若要交保,可籌到多少錢?黃正一從200萬、1000萬一路討價還價加碼到2000萬,並願在1個月內籌齊1億元交保金;他並說原本有美國綠卡,但已取得AIT美國在台協會註銷,他會準時到庭,不會落跑。 但法官認為,黃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為7年以上重罪,犯罪所得與造成的侵害,至少1000萬美元(3.2億),且查詢其名下股票與房地房,資產價值就有1.8億元,可運用的資金更鉅,有充裕的資金可供逃亡時使用,其旅行社背景也有利其潛逃,至於註銷綠卡的事,目前則沒有證據,因此認定黃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羈押。
張文川
2015-08-31
民怨沸騰槍決轉焦點 政府把死囚當肉票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法務部昨天槍決六名死囚,這是馬英九執政以來第六次執行槍決,六次的時機,都與國內重大事件的時間點有所重疊;廢死聯盟質疑,執政黨每逢民意低迷就槍決死刑犯,以轉移社會焦點,把死刑犯當做新聞操作的「肉票」,蔡英文近日成為首位踏入白宮及美國國務院的我國總統參選人,政府再度如法炮製,以槍決搏版面,手法如出一轍。 執行完槍決任務,獄方人員將小門關閉鎖上。(記者劉信德攝) 6次槍決與重大新聞事件對照表 槍決6死囚名單 九十九年四月廿五日,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舉辦ECFA大辯論,兩岸經貿議題爭論不休;同日下午,國道三號基隆汐止段走山釀成四死,當時交通部長毛治國失言「冰櫃已經準備好了」,人民憤慨。法務部在卅日槍決洪晨耀等四名死囚,馬上攻占各大媒體的新聞版面和時段。 一○○年一、二月間,江國慶冤死案沸沸揚揚,死刑存廢爭議再起;而同年的三月五日,「南二都」的高雄市、台南市要舉辦立委補選投票,法務部卻選在投票前一天,槍決管鐘演等五名死囚。外界質疑此舉是凸顯執政黨執行死刑的決心,既固票又拉票,也能轉移焦點,削弱綠營選前之夜對選情的殺傷力。 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台南湯姆熊發生男童遭隨機割喉命案,凶手曾文欽落網後嗆「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不會判死刑」,全民公憤;同月廿日,前總統陳水扁夫婦二次金改案,最高法院罕見「自為判決」宣判扁、珍分別十年、八年定讞,擁扁者為之不平。隔天,法務部馬上槍決陳金火、廣德強等六名死囚,外界批判執政黨透過殺死囚,以掩護、淡化因扁案「政治審判」而遭抨擊的焦點。 前年二月,爆發賴素如收賄為雙子星護航;四月十九日,立法院院會為核四而混戰,同日,又傳出陳水扁前幾天被無預警移監到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綠委衝進法務部理論,踹破部長辦公室大門。當天傍晚,法務部就槍決陳瑞欽等六名死囚。 去年三月,太陽花學運掀起青年運動熱潮,延燒至四月十日退場;四月廿二至卅日,林義雄為推動停建核四而禁食;四月廿七日,反核群眾占領忠孝西路,翌日警方強制驅離。當各種社會運動風起雲湧,法務部在四月廿九日再執行槍決五名死囚,這是羅瑩雪接任法務部長之後首次執行。 上週,台北發生劉小妹割喉命案,社會譁然,白玫瑰發動上凱道要求政府嚴懲凶手;近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以總統參選人身分風光訪美,甚至首度踏入白宮及美國國務院;同時,青年學生反黑箱課綱行動形成運動,醞釀上街頭抗議教育部蠻幹。昨天下午,法務部再槍決六名死囚。
張文川
2015-06-06
控江宜樺殺人未遂案 最高法院裁定實質審理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太陽花學運的「三二三佔領行政院」事件中,參與抗爭的七旬老翁周榮宗遭員警暴力毆傷,他控告總統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警政署長王卓鈞等高官殺人未遂罪,台北地院審理後,未實質調查即於今年一月裁定罪嫌不足而駁回自訴。高等法院認為仍應調查,二月發回北院審理,江宜樺不服,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抗告,江敗訴確定,北院必須進行實質審理。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自訴人過世 女兒承接訴訟 周榮宗上月過世,他的女兒承接訴訟,繼續父親遺志,打這場未完的官司。 去年三月二十三日深夜至二十四日清晨,警方在行政院內外暴力驅離抗議群眾,多位被害人遭警棍擊頭受傷,事後各自提出自訴,控告馬、江、王卓鈞、時任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涉以國家暴力犯殺人未遂罪。 其中,周榮宗是第一位提告者,北院並裁准假處分,命令警方封存、保留警方蒐證影帶及警方勤務規劃表等簿冊;北院審查書面資料後,今年一月裁定,江、王同意下屬執行驅離,並未逾越職權,周未提出目擊證人,更未舉證證明馬、江、王等人謀議殺人,因此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裁定駁回周的自訴。 但高院不認定北院見解,認為法院應就全部事實進行審判,一審未調查、審酌周所提的事證,就直接程序駁回,有違刑事訴訟法,今年二月撤銷北院裁定,發回重審;最高法院認同高院意見,日前駁回江宜樺等人的抗告,全案定讞,必須實質審理。
張文川
2015-04-26
幸福掏空案 鄧文聰仍收押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涉嫌掏空公司資金一百廿億元,台北地院昨第三度召開羈押庭,雖然前晚高院才以重大矚目案件應由三位法官組合議庭來裁定聲押准駁、不應一位法官獨任裁定為由,撤銷北院的收押裁定,但昨天的審判長周占春並不買帳,仍維持獨任開庭,庭訊後裁定維持羈押禁見。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仍收押。(記者王藝菘攝) 鄧文聰清明節四天連假都在台北看守所中度過,昨身著白襯衫到庭,神情顯得憔悴疲累。 對高院認為「重大案件法官獨任裁定,組織不合法」,北院審判長周占春裁定指出,偵查期間的聲押案件,不在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合議審理的案件範圍內,法官自可獨任裁定;至於司法院九十四年發布的「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北院裁定指出,此要點「既非法律,又無明確法律授權」,只不過是司法院在促使法官注意,必要時「可」組合議庭審理重大矚目的聲押案件。 裁定又指,北院既未曾裁定此案交由合議庭審理,自然可由法官獨任裁定羈押准駁;鄧所涉證交法、背信等案情也不特殊、繁雜,同類案件在北院所在多有,沒有合議的必要。鄧的律師昨天未回應是否要抗告。
張文川
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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