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搜尋
首頁
最近更新
鯨魚觀點
時事新聞
笑談人生
鯨魚影音
首頁
最近更新
鯨魚觀點
時事新聞
台灣政治
國際大事
財經資訊
體育娛樂
藝文活動
綜合新聞
笑談人生
關於我們
鯨魚影音
首頁
作者相關文章 - (陳志龍)
陳志龍相關文章
平反,可以靠司法嗎?
立法院會表決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案。陳水扁表示:「蓬萊島案平反等了卅八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十六年」,但蓬萊島案是促轉會的撤銷;國務機要費案,是立法院的修法。二案都不是靠司法解決。 其實,如果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政治不要介入司法,就不會這麼亂。司法如果勇敢對抗政治,就會解決很多問題。 究實來說,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教授研究費,都可以直接援引刑法第十六條違法性錯誤,再細分:「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可避免的禁止錯誤」,就可以解決。前者,透過欠缺不法意識而免責,後者則減輕其刑。 換言之,不要修法,就可解決問題。即或要修法,也應該在刑事法予以修正,殊無另闢蹊徑,在會計師法修法。只要看:教授研究費,跟會計師有什麼關係! 二○一三年五月卅一日會計師法修正,還發生烏龍事件,只對「大專院校職員、研究人員支用政府補助的研究計劃費的報支、核銷」,漏掉關鍵的「教」字,後來還提出覆議。所以,可見台灣的立法院真的很奇特。 至於「蓬萊島雜誌案」,應該「什麼地方跌倒,什麼地方站起來」,讓這個案子,用刑事司法救濟來平反。即在原處(刑事法庭)為本案解決,但無法如此,顯見司法獨立,不無問題,彰顯要在「司法為救濟」,困難度很高。 前總統陳水扁淡淡地說,蓬萊島案平反等了38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16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促轉會關燈前,於五月廿三日將陳水扁、黃天福、李逸洋罪名撤銷,係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平復司法不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二款、第四項的撤銷有罪判決前科紀錄。撤銷理由更是荒謬:「辯護人私下溝通內容及訴訟策略,已掏空當事人的律師協助權,侵害訴訟上防禦權及公平審判原則。」這什麼理由嗎? 對蓬萊島案,在二○○五年十二月八日筆者與多位法學專家,在「臺灣人權與政治事件學術研討會」發表「蓬萊島事件社會背景與言論自由及其爭論」論文,針對地院、高院判決書的「證據」認定問題,「言論自由」保障條件、誹謗罪成立要件,特別阻卻違法事由,還有「共犯」問題,對投稿者高語人(積極正犯行為人)撤回自訴,有無涉及「自訴不可分」、「告訴不可分」的問題,才是關鍵。易言之,在嚴格的證據裁判主義下,證據的認定,是可以讓蓬萊島案平反的。 轉型正義,所謂的「正義」,其實就是「司法」本身。至於「促進」轉型正義的機關與權責,還不是「司法」。 讓「司法」做改革的功課,現在應該是時候了。因為人民的訴訟權,包括找真相,包括平反! (作者為前台灣大學教授,現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
陳志龍
2022-06-03
司法人不該稱官
陳志龍/台大法律學院刑法教授 在二二八紀念日,柯P表現顛覆不少人的思維,但他代表的不是行政階級觀的小市長,而是政治受難者與一般人民,即「沒有階級觀」的人民立場。所以,拒絕與階級體系的馬大總統握手,可以理解。(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以往很少人討論「權力機關與人民的關係定位與衝突」,更沒有注意到台灣的司法定格,可能是舊時代的判官矮化地位,與法治國家第三權的獨立性司法定位,全然有異。台灣雖然解嚴,但舊司法系統仍存「階級思維」,且嚴重遺傳為「官僚主義」,甚或有的因而有裁量恣意,影響到是非判斷,並因不正常的裁判,戕害人民的權利。搞地溝餿水油者、日月光污染河川土地者,造成全民撻伐,但刑事司法,竟可只當「輕罪」處置。大寮事件與黃世銘案、劉政池案,更彰顯司法「自我定位」的偏差、乖離,惹出諸多脫離民意或真實發見的疑慮。此外,對於聯合開發弊案、金控合併弊案、BOT弊案,公權力強徵民地案,應屬嚴重鉅型貪瀆與鉅型經濟犯罪,卻讓行為人可有巧門規避,有些司法坐視不顧或從輕處理,所謂「刑不上財團」,恐為當今人民對司法刻板印象,也恐是造成渠等為一%的財團利益捍衛者的污名格局。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在於「是非」(司法);而不在於「利益」(經濟)。司法應該是民主的象徵,而不是權力者的捍衛機器。但在此地,以行政法院為例,大部分顯然不符「法治國家的法院定位」。而刑事法院,在捍衛人權案例,亦顯然不明顯,不乏落人話柄的裁判。所以,難以正視聽,難獲人民愛戴。固然,司法人員中也有為數不少的理想人物,良心善者,但在此「階級封閉體系」中,不敢發聲,沒有振聾發聵功能,而「沉默」,則正是腐化的主力因子 。台灣的正面司法人雖有些微個人的進步,但被負面司法人拖累,導致整體定位,仍與「獨立性的司法」扞格不入。在法治國家的「獨立性司法」,是「定位」站在行政權以外的「外部人立場」,所以,永遠以「公正、獨立、是非」的判斷,為其職志。裁判者的定位,其與「官員」性質,截然不同。但在台灣,卻被定位為法「官」、檢察「官」,如此一來,渠等難免就陷入「兩難困惑」,究竟是裁判者、公正訴追者;抑或是「官員」?前者是外部人定位,後者是內部人定位。尤其,行政法院法官,顯現困擾的定位,究竟是維護行政的官員機關,抑或是維護人民利益的裁判?如果是後者,為何渠等往往不依據證據法則判人民勝訴,仍然用模糊的論點,判官方贏?!為何不能突破此「官僚體系」束縛?在於其被舊官僚系統慣性綑綁所致。此外,對於財團為一造者,不論何種法院,似乎不乏常有轉彎的奇特判決出現?愛好稱「官」,與第三權不符,倘若能夠「去官」化,將之定位在於「外部人的權利維護者」,才會有朝向「真正的獨立性」的司法的可能。台灣的改革阻力,在於認同舊系統「階級觀」心態作祟,其是被「對人不對事」的階級利益所操控。這在軍隊、黑道著稱,有階級觀就沒有獨立性,蓋二者互斥。司法站在人民立場,就沒有階級可言;但司法若被納入官僚體系,她的首長(司法院長、及各級長官),就要被納入階級評等,其派下員,亦然。以前被當做「皇后」,現在則可能是捍衛行政的衛隊。當司法和官僚越發靠近,即越進入官體系者,就顯然越發離開人民越遠。這就是「階級司法」,沒有獨立性的司法,也就是教父電影中的幫派階級。有問題的司法人,往往與黑心官員、黑心商人之間,具有3C的密切關係,即:Cronyism(內線人親朋黨屬),Conspiracy(勾串共謀,壟斷)及Corruption(貪瀆)的圈子利益共同關係,這也是階級關係(恩威庇從)的同一性。如果用這點觀察,就可以瞭解台灣司法的主要病症正是在此。司法改革,如果不切入此核心的3C病症,顯然只會虛幻改革,是偽改革。
陳志龍
2015-03-03
«
1
»
熱門文章
近三日
近一月
熱門
勇士當為義鬥爭—寄語賴準總統
台灣國家聯盟
國民黨不識貨
王景弘
《自由的滋味》彭明敏教授回憶錄
鄭義和
期望於新文化部長
李筱峰
一個美國 兩種疑美
王景弘
穿著「中華民國」壽衣的「一中各表」
陳銘堯
「大陸」與「中國」的語意分析
李筱峰
給鐵藍家人的家書
Judy
館長、黑幫、中國黨
Mock Mayson
醫生父子臨終寫下最愛兩個字「台灣」
張肇烜
韓國瑜與他的黑道好朋友
曾韋禎
揭開蔣經國十大建設的歷史真相
彭淑禎
氣到現在,都無法原諒國民黨
陳增芝
熱門搜尋
請輸入標題、作者等關鍵字
開始搜尋
鯨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