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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與減法

加法與減法

 在網路上傳來傳去的濫情文章中有一篇是這樣的,在一家糖果店中有一位店員的生意特別好, 老闆分析一下, 這位店員並不是長得特別漂亮,或是態度最好, 為什麼客人都爭相指名要向她買? 百思不得其解下, 他找來了這個店員問個明白。店員笑了笑說, 很簡單啊, 別的店員在客人買糖果時都是先抓一大把去磅秤上, 再一個一個把糖果拿下來,惟獨我是先放一小把, 再一個一個加上去。這類文章最後的心得多半不離什麼人生就是要追求自我價值的增長這類的廢話。不過至少這個故事很確定地告訴你一件事: 大家都喜歡加法,不喜歡減法。在台灣, 誰最了解這個道理? 政治人物。因為老百姓都認為要有”看到東西”才表示這個政治人物有在做事,也就是基於這樣的情況下, 台北市會花了70億以上辦了一個要不是有”奥運 “二個字你可能聽都沒聽過的聽障奥運,高雄花了130億辦了個名字很威的”世界運動會”, 而這個運動會前後一共11天,平均一天花費10億元以上。更別說接下來還有更大筆的世界大學運動會。主事者在辦這些活動時告訴你的理由都是增加台灣”國際能見度”,但請你捫心自問, 台灣真的有因為這二個”世界級”運動會增加了多少國際能見度? 還是你看到了在這二個活動後, 台北市和高雄市因此都市渙然一新? 更別說台灣後面還有一堆莫名其妙的大型工程, 例如花費500億可以讓台北到宜蘭交通縮減30分鐘的北宜直線鐵路或是預計花上500~600億可以節省70分鐘的蘇花改公路.為什麼會是這樣? 很簡單, 這些活動和工程除了讓大多數的百姓”看得見”和讓當地人”有光榮感”之外, 少數直接受益的人當然支持,但對大多數的無關的百姓而言也沒有被傷害的感覺。甚至在台灣更多人的想法是,X的, 你們搞那些有的沒的關我P事, 我又感受不到, 拿來放煙火至少我可以看到。 或是你們這些官商勾結隨便就是億來億去的, Ubike不要錢或是免費春聯至少是我人生的小確幸, 有什麼不好?也就是這樣, 公共建設(大型活動)對台灣政治人物而言, 是個百利而無一害的事。作了工程, 有助於民意支持的提升,透過工程可以刺激台灣的經濟,而且可以讓公務體系從上而下大家都有錢可以撈有事可以做,財團有工程可以做也比較不會批評政府,甚至提高政治人物獲得工商團體的支持…等。所以呢? 大官們樂於逢年過節送點免費春聯或是對杯給民眾, 上面還不忘提個款提醒民眾, 這個恩惠是我給的, 反正用公家的錢來幫自己宣傳有什麼不好。而商人也樂於利用這樣機會共襄盛舉, “我常跟行家說周董是我的偶像, 工程拿來不必自己作,三轉五轉層層發包,再勾結官員追加預算”, 反正只要先拿下案子配合一下首長的大力宣傳,到時無法如期完工就成了首長政績的敗筆, 自然要追加預算要修改設計首長都會指示配合 。這不就是台灣過去數十年來從中央到最基層各級政治人物在做的事嗎? 倒楣的是誰? 是你我這些老百姓。為什麼? 很簡單因為主辦單位但求好大喜功的心態,根本毫無財務規劃可言,或者是這些財務規劃事後看來根本都是鬼扯,所以雖然這些活動你感受不到傷害甚至認為獲得小確幸而沾沾自喜時,其實所有的工程(活動)其實都轉成了政府負債,而平均被分擔到你我身上, 甚至是下一代下下一代身上。這些絕大多數這些你根本用不到或看不到的工程或是活動,卻要你出錢. 這合理嗎? 你不妨想看看, 如果高雄辦世運或是台北辦世大運是要所有設藉市民一個人出3000元, 這二個城市的市民還會這麼有光榮感嗎?為什麼會這樣? 除了市民對高升的負債數字無感外, 制度面上對於不管是中央也好還是地方政府也好, 要求平衡財務上的責任和權力是脫勾的.也就是不管行政院長或是xx市長,都沒有要在任內需要平衡或改善財政的壓力,反正又不是出自己的錢, 反正都是歷史共業,沒人搞得清楚那500億到底是誰任內留下的, 所以不如多舉一點債,反正只要民調高,就算下台了還是有人會挺我,所以才會有苗栗縣劉政鴻或是花蓮傅崑萁這種舉債愈高民調愈高的首長,依我來看, 要是少了舉債的能力, 台灣一堆高民調首長連個屁都不是。而造就這一切的, 還是基於台灣人普遍的加法觀念,”有建設才有進歩”,也因此台灣各地多了一堆華而不實的建設,在熱潮過後, 只能淪後一座又一座的蚊子館或者是打著便民為名, 但其實從財務上計算根本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公共工程。 這些事在台灣已經算是沈痾了,但是在今年我卻看到了曙光。終於有首長把人民的錢當自己的來看,終於有人學會用”減法”來看事情。是的, 我指的是台北市長柯P對一些大型工程的看法以及台中市長林佳龍對於台灣塔寧可罰3億解約也不願意加85億追加預算。從加法到減法代表的不只是浪費,更深的意義是資源的更有效分配和運用到更需要的地方。像最近的桃園大火, 大家就可以清楚看到, 不就是因為地方政府資金不足, 所以才無法提供給消防人員應有的裝備? 六員消防員殉職, 大家才在那裡假猩猩地說要捐錢和檢討, 可是除了桃園消防隊, 台灣又有多少消防隊或是其他我們不知道的單位正面臨著同樣的狀況? 所以反過來, 當你認為台灣塔或是一些大型活動你雖然沒有受益但也沒防礙時, 你真的沒有受害嗎?很多人不解為何一個口不擇言、不修邊幅的外科醫生可以成為台灣媒體的焦點,或是一堆婉君的吹捧。因為從柯P身上,你看到了終於有一位政治人物願意對於他認為對的事情予以堅持,套句今天在報紙看到的一段話, 前二位台北市長在意是”合不合法”而不是合不合理。而柯P在意的反而是合不合理? 當他認為不合理, 即便是合法, 他仍不惜動用他市長的權力迫使對方屈服, 所以柯P造就了另一個問題, 明明是合法, 新市長卻可以推翻, 這叫未來的廠商怎麼和政府合作? 在柯P旋風下你一定不時聽到一些學者和工商大老這麼說。“依法行政”一直是過去幾年來台灣政府奉行不渝的最高準則,可是也是人民最幹譙的事,因為法律是死的, 但人是活的,更別說台灣法律在立法的鬆散下本來就是漏洞百出,更別說如果有心要弄的人當然會在訂契約時就先把這些違法的洞先規避掉,從依法行政到被法條綁死, 最後是有關係的人沒關係, 沒關係的人有關係, 這才是台灣過去以來行政上最大弊病不是嗎?柯P新政帶給了台灣人全新不同的感受, 也期待這股旋風能推動更多政治人物好好考量一下減法的魅力! (這篇前後寫了很多天, 主因是我的電腦過去十天差不多有7天在來來回回送修, 剩下二天在重灌, 所以又像寫政府財政又像在寫柯P)下面有個留言, "為什麼要大巨蛋?". 檯面上的理由是台北市沒有大型的運動場館, 目前小巨蛋容納的人數約是1萬1千人, 所以要有像大巨蛋這樣可以容納4萬人以上的場館. 可是你反過來想, 在辦完世大運後, 台灣或台北市到底一年有多少場活動/運動比賽可以支援4萬人的場館? (特別是江蕙退休後). 簡言之, 這個容納4萬人的場館從一開始就知道是個賠錢的(看看高雄的世運主場館就知道了). 台北市政府為了政績搞了個從頭到尾就不可能賺錢的公共工程, 但自己又沒錢可以蓋, 所以就搞了個BOT, 問題是廠商又不是白痴, 所以以增加商場方式來彌補支出. 為了達到目的, 台北市政府答應了遠雄的要求, 但新的問題又來了, 從市府捷運站到台北101 你可以算看看這裡有多少新的商場和電影院在其中, 我真的懷疑台北的消費人口真的足以撐起這一切. 最終呢? 勢必有人要退出市場. 如果退出的是遠雄呢? 會不會又是個台灣高鐵故事的重演? 台灣政府這種一昧迷戀建設的想法真的該好好修正了.
rus 2015-02-25
財團法人是肥貓的天堂?

財團法人是肥貓的天堂?

財團法人是肥貓的天堂? rus (2015.02.15) http://www.rusrule.com/2015/02/blog-post.html  最近雖然天災頻傳,不過應該很多人不會忘記著柯P上任後,二則打肥貓的新聞。一個是趙少康受台北市政府指派(精確地說應該是”支持”)成為富邦金控的獨立董事。據聞一年領取高達六百多萬的薪酬。另一則是最近前台北市副議長陳烱松,本身並無醫療背景卻擔任台北病理中心董事長長達24年,年領216萬薪酬。一時之間,國內對於這種政治酬庸、坐領高薪的肥貓反彈聲四起。 趙少康的問題基本上可以用另一篇文章來討論,我比較有興趣的是陳烱松的案子,因為這個台北病理中心當初是由台北市政府出資3億和瑠公圳水利會出資2億共同成立的”財團法人”。結果出資最大的台北市大家長對董事長不爽卻無法可管,豈不怪哉?事實上,如果陳烱松夠強硬,只要他能串連好其他董事,不管你怎麼罵他,他想再幹個20年都不是問題。 為什麼會是這樣?這正是”財團法人”最神奇的地方。 “法人”顧名思義就是透過法律給予組織一個擬人化的資格。像公司就是法人的一種,所以公司可以開銀行帳戶、可以買賣股票、處份財產就是這樣來的。法人又可以分為以人為主的”社團法人”和以財產為主的”財團法人”。像公司就是社團法人(所以有股東)。真正有意思的是”財團法人”,因為它是以財產為中心,沒有股東或社員。那怎麼辦呢?當然就是要成立董事會來擔任最高決策機構。那麼董事會是怎麼產生的呢?當然是由原始的捐贈者來指派第一屆董事。這聽起來非常合理。(理論上財產捐出去後就屬於社會公益了,就和原始捐贈者無關了,不過這是”理論上”),問題是接下來的第二屆董事呢?記得我前面說的,財團法人是沒有社員的嗎?自然不可能像公司一樣定期由股東選舉。所以通常財團法人的董事就是由前一屆的董事指派下一屆的。看出問題了嗎?沒錯,很多這類政府捐贈出去的財團法人,在沒有很好的輪替和監督機制下,公家財產往往變成了私人財產。因為經常是A黨執政時成立xx基金會並指派親近人士擔任董事,可是幾年後換B黨執政了,原來基金會的董事們卻不願交出席次,理由是基金會是一個獨立運作的財團法人,不應受政黨輪替影響,而偏偏現任董事又握有下一任董事提名權,所以最終這些原本政府捐贈成立的公益基金會、財團法人到頭來卻變成了特定派系人士長期掌控的禁臠,這種例子在台灣多到不勝枚舉。例如前一陣子報紙提的由行政院捐助成立的青年發展基金會就是一例。 財團法人好用的地方,當然不只是政治。還有台灣眾多的上市櫃的公司。你可以點名一下台灣前幾大的傳統財團,是不是名下都有些個的醫院、學校、和文教基金會?事實上如果你認真分析一下這些大財團的股東結構,你會發現更有趣的事,台塑集團旗下的四大公司台塑、南亞、台化和台塑石化,最大的股東都不是任何一位王家人或是王家的投資公司(秦氏和泰順),而是長庚醫院。換言之,誰掌控了長庚,誰就是台塑集團的共主。同樣的道理,大同公司最大的股東是大同大學,長榮前三大股東中有張榮發基金會…。為什麼會是這樣?很簡單嘛,這是因為這種財團法人有幾個特性: 1.  公益性質:所以企業捐錢給這些財團法人可以抵稅,不過這不是重點,真正有意思的在下面 2.  股票回購:理論上這種財團法人因為是以財產為核心,所以主管單位對於財產的運用有很嚴格的規定。你大概可以想像就是只能投資於定存、政府公債這類無風險的投資工具中。惟獨有一個例外,就是可以把受贈的錢100%拿來買原捐贈公司的股票。所以你知道可以怎麼作了吧?我先拿個1000萬成立一個RUS基金會。這個基金會因為是我捐的,所以裡面的董事當然由我指派,所以就把我親近的人和我自己都弄進去基金會當董事。接下來再由我對我自己公司(ABC公司)董事會的影響力,以公益為名,董事會通過捐款500萬給RUS基金會。然後呢?基金會董事會再通過把這500萬回過頭來買ABC公司股票。這樣一來,老闆不必自己出錢,不等於ABC公司所有股東都出錢來幫我鞏固經營權了嗎?甚至有了個人掌控的基金會成為公司大股東,不也代表著我個人持股不必這麼高,可以爽爽地賣股票,一樣可以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3.  把大家綁在一起:這種財團法人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特色就是不能任意處份和解散。你想看看大老闆們最擔心的是什麼?子女處不好分家,結果把一個集團搞的分崩離析。所以這時財團法人這個優點就浮出來了,讓財團法人成為公司大股東,而子女則是分任財團法人董事。等於強迫把全部綁在一起。子女可以透過財團法人控制和享有公司的好處,卻不能分家,頂多只能透過私下協調買賣/讓出董事席次,因為一旦財團法人解散,大家一拍二散所有財產都會歸註冊當地政府所有,進而達成大老闆永不分家的理念。4.  財務不透明:相較於上市櫃公司,財團法人因為較少牽涉到公眾利益,所以目前法令只有要求法院登記財產1億元以上或年度收入超過1千萬以上的醫療和文化財團法人(主要就是醫院和學校)要將財報受會計師查核並定期(一年一次)公開。其他是不用查核和公開的。所以你可以想像這種財團法人有多好用。我可以住在豪宅然後告訴大家這間不是我的房子,而是XX基金會的宿舍,開著基金會配給我的保時捷"公務車",每個月領著20幾萬基金會支付的薪酬,反正董事會的薪酬是自己審自己核。甚至是告訴大家,我完全不支領基金會薪資,完全是從事公益,結果到頭來生活所有花費都是由基金會支付,反正只要我可以搞定董事會,這些東西可以任由我來支配。更不要說,台灣有一大堆大大小小的基金會都是打著公益之名幫特定人士逃稅、洗錢,這些東西都是我們現行制度的灰色地帶。 5.  萬年執政:財團法人組織以公益為名,以董事會為最高控制單位,所以誰控制董事會,誰就控制了整個組織(甚至是組織背後的利益)。只是我們現行法律並未對這種公益組織董事提出連任及任期限制,惟一有的是醫療財團法人,限制也漏洞百出。醫療財團法人限定董事1/3以上要有醫事背景,每次連任的董事不得超過2/3(就是每次要改選1/3),有三親等關係的不得超過1/3。聽起來很詳盡是嗎?我拿長庚醫院的例子告訴你。長庚董事席次有15席,醫療專業、社會賢達和王氏家族各佔1/3,看起來很不錯。但事實上,醫療專業、社會賢達幾乎都是長庚和台塑集團裡的重臣輪來輪去,王家的1/3席次除了死亡,幾乎都是萬年執政。有法令限定的長庚是如此,那你猜那些沒有法令限定的財團法人裡面是怎樣? 6.  監察人非必要:雖然我常說監察人在台灣多半是花瓶,沒有太多實際用處。但是有監察人總必沒有監察人好。同樣以長庚為例。我想很多人只知道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很大,但到底有多大並沒有概念。從長庚的財報來看,長庚一年的營收是新台幣400多億,持有的資產超過新台幣3000億。如果放到上市公司裡也是一家大型"企業"。但是長庚董事會裡是沒有監察人的(當然更沒有獨立董事)。同樣的道理,你可以想想其他的財團法人是怎樣。董事會都自己人,沒有監察人,資訊又不需要透明,你覺得裡面的運作會不會很有趣? 前幾天我看了篇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成員撰文要求柯P上幾堂公司治理,能去了解董事薪酬和獨立董事的意義。事實上,我一直很可惜的是,目前柯P所作很多偏向打弊,而不是根本上從制度去改革。期待柯P能更深入了解台灣現行法令不足下,這些盤根錯節的關係下可能的舞弊。不管是趙少康或是陳烱松,難得台灣人民對一個政治人物期待如此之高(這種人一直都有,陳水扁馬英九都曾是),如果這樣制度面的問題被操弄為只是打弊案,以個案就此帶過就太可惜了。我期待的是能透過柯P這樣政治人物的喚醒,讓大家了解這樣制度面的問題,進而全面杜絕這樣的舞弊! 補充一下:其實這種財團法人的範圍和問題比大家想的大而且雜複多了。例如台灣大大小小的宗教團體也是財團法人之一。這些宗教團體的"收入"不用我說你也知道裡面有多驚人。重點是他們和上述的其他財團法人一樣,董事近似世襲,裡面財務根本不用公開也不必被查核。更重要的,連信徒都認為沒有公開和查核的必要。這當中有多大的黑洞,大家可以想看看。
rus 201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