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名字是「我甚麼都不知道!」

馬英九的「撇清」案鬧得非常火紅。

清朝末年,有個作家李寶嘉寫了一部《官場現形記》,把官場上的那一套陋規,寫得活靈活現。官場上,錢是要撈,但責是能閃就閃。,大家都存了一個心,搞好搞壞,都和自己無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有事情能推就推。懂得這個訣竅,就可好官我自為之,不會惹禍上身。

後來我認識了一個滑頭型的大官親信,他告訴我許多官場的潛規則。那就是當大官就是要懂得撇清自保。當大官批公文,最好不要表示自己的意見,頂多寫個「閱」字,我是看過了,但沒有批「如擬」或「准」之類的字眼,目的就是將來可以卸責;當大官的,最好不要隨便蓋章,有事就找個理由,要下面的老二老三「決行」,萬一出了漏子,即可撇得乾乾淨淨。

最近,馬英九的「撇清」案鬧得非常火紅。大巨蛋和美河市案,都是他市長任內決定的大案,都涉及幾百億利益,而他居然說,都是授權副市長與秘書長分層負責;等到被議員踢爆他都有蓋章,他又辯說「那是簽名章,不是簽名」。馬英九撇責任的技法,已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他是個甚麼都不知道的市長和總統,我們要問,他到底知道甚麼?

任何當過公務員或懂得責任政治的,都了解,一個首長對他所管轄的事務,就概括性的負有全部的責任。因為責任是完全的,所以當個首長就應該努力奉公,不容以分層負責為藉口推卸責任。但馬英九卻是個很不一樣的人,他在市長及總統任內,跑攤趕場作秀乃是重點,他毫無興趣坐在辦公桌前,好好思考各種問題,因此決策粗糙乃是他當官的特色。他是個甚麼都不知道的市長,他是個甚麼都不知道的總統:他不知道美河市案及大巨蛋,其實也不知道服貿貨貿,更不知道M503,馬的名字就叫「我不知道」!

一個首長,在他的弊案出現後,用「分層負責」將責任推給下層,等到被發現他有蓋章後,他又說那種簽名章不算,台灣公務體系的基本倫理規則,都全被他摧毀了。難道當大官的就可以推掉所有的責任?馬的這些表現,已是廿一世紀的「官場現形記」!

俗語有「賴皮」之說,任何人只要敢撕破臉,甚麼都賴,就真的會「一皮天下無難事」,馬的耍賴已到了徹底不要臉的程度,他真是敢阿!對於一個領導人,他敢說「我不知道」,又敢說「簽名章,不是簽名」,不管他惹出了多大的事端,不但沒有一句「對不起」,反而可以厚著臉皮撇得乾乾淨淨。台灣的官場經過馬的洗禮,可說已經毀了!對於這種大官,人們除了對他們以法律究辦,其實是無法可治的!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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