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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胡偉良)
胡偉良相關文章
危老都更重建的難題與解方
近期為了要推動危老都更重建,內政部放寬了「耐震認定」,明定都更範圍內,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三分之一時,視為耐震能力不足,而核給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讓中高層大樓的原屋主,有機會在重建後換回較大的室內坪數(最高可達一坪換一坪)。 和四、五層公寓相比,七樓以上的中高層建築改建難度更高,甚至幾近不可能,以位於巷弄的七層華廈為例,其現有的容積率即已高達420%(7*60%)之多,遠遠超過都更獎勵的容積上限337%(225%*1.5);若再以大馬路旁的大樓為例,台北市的商業區適用的最大容積率大多在630%以下,而十二層大樓其現有容積率為960%(12*80%),大過都更獎勵上限945%(630%*1.5) ,更遠遠超過新北市商業區都更獎勵上限660%(440%*1.5)。因此若依現行法規規定,這些中高層大樓不僅住戶得自費改建,而且改建後分回面積會大幅縮水,再加上大樓量體較大住戶較多整合更難,其改建難度不言可喻。 最新版的都更條例規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容積獎勵上限為各該建築基地1.3倍原建築容積,而六層樓以上的高風險建築物,則以原建築容積1.2倍計算容積;但從實務觀點來看,只有極少數的現有結構物能夠符合前開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條件,而若依1.2倍的容積計算,那麼七樓的華廈改建後(十五層以下),要能換回原有的室內面積的話,房價可能要到125萬/坪以上,十二層的大樓(改建後十五層)以上,房價更需達到150萬/坪以上,這對絕大多數的老屋來講都是不切實際的狀況。 因此,筆者主張「危老改建的基礎容積率應予提高到與現況相同」,而獎勵部分則維持現行法令規定(1.5倍的法定容積)。亦即在確保原容積(室內坪)分回前提下,容積獎勵多出來的部分用來挹注興建所需費用,再詳言之,即改建之後的容積修正為:「現有危老建物的原容積+獎勵容積」,這才是解決當前改建困難的可行方案。 (作者為營建管理博士、法學博士)
胡偉良
2021-11-21
危老屋補強有用嗎?
二月六日花蓮強震造成了統帥大飯店等多棟房屋倒塌,有當地民眾指出,其中統帥飯店早有進行過結構補強,騎樓中明顯增加了鋼柱的支撐,卻仍然出現一樓結構崩解,建築物明顯傾斜。 老舊建築物因為結構老化,結構強度會逐年遞減,若期間再有改建加建,使整體結構弱化,更易導致建築物坍塌;補強建築結構只是爭取逃生時間,並無法加強抗震力。 目前全台共有五十二萬多處的屋齡超過五十年以上,低層的老舊建築物,由於當年並無抗地震力的要求,沒有考量到樑柱系統的地震水平力傳遞,沒有做到樑柱鋼筋的互相延伸,所以樑柱接頭並不穩固。 雖然我們的建築設計法規規定房屋的抗震主要是靠樑、柱系統來達成,但實際上建築結構的力量傳遞是把加在樓地板的重量和地震時(因物體重量所衍生)的水平力透過樓板傳給小樑和大樑,再透過樑柱接頭,傳給柱子,之後再透過柱子和牆壁再往下逐層傳遞,直到地下,再經由地下的(牆)壁體和基礎版傳給四周的土壤,讓土壤來吸引上方傳來的能量。 因為地震所造成的傷害最主要來自柱子斷裂(崩裂),柱子崩裂所造成的毀損常導致空間的擠壓(樓與樓之間的空間消失),也因為這種擠壓的發生非常快速,使得置身其中的民眾來不及逃生。 而當前通用的建築結構補強,大多只是把柱子加大,或只是修好原有的牆面,但這些並無法加強結構安全。而把柱子加粗加大(每側至少加寬四十公分)和設置混凝土牆壁,會使得室內使用空間變小,加上費用不算便宜,以一般老舊建築物而言,原本柱子間距就不大,若再把柱子加大、增加牆壁,那麼室內的使用空間會大幅縮減。而用以傳遞地震力的樑柱接頭的強化,其施工難度更高,效能仍有疑慮,花費也不便宜。 再加上一般這些低層樓的老舊建築物多係採用獨立基腳型態,其地下部分的改善、改良,牽涉到原本地下結構的大幅度改造,更是工程浩大而難以執行。 綜上,對四、五層樓的老舊建築物而言,補強改善常常只能做到保全生命而已,很難達到整體結構安全的改良,基本上是治標不治本。而追根究柢,改建才會是最徹底而有效的解決辦法(保命又保財)。 (作者為營建管理博士、法學博士;現任台北市、新北市老屋改建發展協會理事長)
胡偉良
2018-02-13
這樣做 老屋改建才有希望
近年大地震所造成的災害喚起民眾省思危老房屋的倒塌危險性,但去年公布施行的《危老建築速建條例》卻因種種門檻而犧牲了當初條例設定的「快速通關」目標。資料照片 胡偉良/台北市、新北市老屋改建發展協會理事長 都市更新在台灣已推動一段相當長時間,但是呈現出來的非但不是百花齊放,反而是每下愈況,推動得愈來愈困難,成案量也愈來愈少。原先興致勃勃、積極投入都更的建商,在歷經多年的苦戰卻不見成果之後,大多已偃甲息兵,尤其這幾年房市不景氣更讓建商從都市更新市場全面退場。 為了因應這種情況,各地方政府紛紛改弦易轍,改推由政府主辦的公辦都更或鼓吹由住戶自辦的自主都更。但是從國內外已有的經驗來看,可以預見公辦和自主都更一定是進度緩慢、緩不濟急,依當前的運作狀況推估,要改善台灣危險老舊房屋的抗災能力,至少需要數百年以上的期間,也就是對於防災,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幾乎是一籌莫展、完全無解。若要探討,原因眾多,但是仍不脫:官方的思維過於傳統、保守和人性貪婪兩大主因。 思維部分包括:公共利益的定義過於狹隘、過分遷就各方利益的擺平、政治現實的考量等;除了法規內容的局限性外,人性的貪婪所衍生的釘子戶、既得利益等問題,現行的條例架構也顯得捉襟見肘、難以應付。畢竟,除了強拆,現有法制似乎也沒有其他有效的解決辦法。 近幾年來的地震災害已讓民眾警覺到台灣老舊房屋的改建已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刻,2月6日花蓮6級地震再度喚起民眾省思,假使類似規模的地震發生在台北,以台灣20年以上老屋的興建品質來看,可以斷言,災損將是驚天動地,倒塌房屋的數量更將不計其數,而且只要規模6.3級的地震,就足以讓大台北地區完全「失能」。也凸顯了現行《都更條例》在面對災害時的局限性和解決力道的不足。 至此,本來藉由建商出資、政府協助及管理,原住戶不出錢,舊房換新房、改造都市景觀的宏大理想已全盤失敗。 去年5月10日公布施行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似乎給老屋改建重新帶來了希望,《危老條例》解除了改建面積的限制,但卻框上了住戶需百分之百同意的限制門檻,對於改建的容積獎勵則綁上了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標章……這些條件限制,民眾為了獲得最高比例的容積獎勵,仍然必須耗費時間、金錢去爭取,也因此犧牲了當初條例設定的「快速通關」目標。 之所以如此,究其原因仍不脫狹隘的公共利益思維,亦即把容積獎勵當成換取公共利益的籌碼,而公共利益仍遷就在「不特定人群」和「公園綠地、道路這些硬體設施」的狹隘思維上,排除了「公共利益包括生命安全和社會防災」。 在釘子戶的處理上,也同樣的讓少數個人的「財產權益」凌駕在大多數人的「生命和居住安全」之上,這樣的作為也正是釘子戶的貪婪心態得以坐大的原因。少數人藉由程序正義綁架了大多數人的基本人權,不切實際的理盲和盲從淹沒了實體正義,甚至賠上了整個社會的實質居家安全和幸福。
胡偉良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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