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內政委員會昨排審「行政區劃法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會前受訪時表示,民選公職必須對中華民國效忠,「不允許效忠兩個國家」。(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民眾黨將落實前主席柯文哲訂立的「兩年條款」,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十五的中配李貞秀恐因「國籍法」問題,無法如願就任成為首位中配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昨受訪表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上,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選公職必須對中華民國效忠,「不允許效忠兩個國家」。
李貞秀雖已取得我國身分證,但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等單位先前多次強調,「國籍法」規定,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應於就職前放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排審「行政區劃法草案」,劉世芳會前受訪時表示,按照國籍法第廿條第四款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劉世芳提醒立委,依國籍法規定,希望在就職一年內放棄其他外國國籍。至於中配如何放棄國籍,中國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就從中國政府規定。
媒體追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憲法上是否是一個國家?劉世芳說明,按照憲法增修條文、歷屆總統的講話都說得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立場上,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文件,不管是海基會、海協會,或是兩岸之間往來,就是官方證明文件。
另外,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中國國籍問題,違反國籍法遭解職,劉世芳表示,現在台灣在有關中配參選或就職相關規定,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民選公職必須對中華民國效忠,不允許效忠兩個不同國家。
對於另有四名里長面臨鄧萬華類似狀況,劉世芳表示,這些里長其實最近才放棄戶籍,他們可能對法律沒那麼清楚,希望地方政府能就法律方面提供村里長參考。
有村里長反映,回中國後拿不到放棄國籍的正式文件,劉世芳說,「他們有試看看嗎?」移民署有關放棄戶籍的作業,已有近九成已完成程序,幾名選上里長的也是最近才完成。內政部是國籍法主管機關,請按照法律規定,「尤其是民選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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