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搜尋
首頁
最近更新
鯨魚觀點
時事新聞
笑談人生
鯨魚影音
首頁
最近更新
鯨魚觀點
時事新聞
台灣政治
國際大事
財經資訊
體育娛樂
藝文活動
綜合新聞
笑談人生
鯨魚影音
首頁
作者相關文章 - (翁達瑞)
翁達瑞相關文章
抄襲判定不能一國兩制
國民黨提名的南投縣長候選人許淑華,被控碩士論文涉及抄襲。經過調查後,逢甲大學的學倫委員會做出以下的裁定: 許淑華論文涉及「不當引述」,但情節未達撤銷學位之程度。學倫委員會要求許淑華完成學位論文之修正,並送交學校備查。 不久之前,台大的學倫調查判定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涉及抄襲,而且情節重大,必須撤銷學位。相較於逢甲對許淑華的寬容,台大對林智堅的懲處可稱極端嚴厲。 台大與逢甲屬同一國家的大學,應該接受同一套法律的管轄。抄襲的判定與學位的頒發,不應出現「一國兩制」的情況。 #抄襲情節不能漫無標準 根據媒體報導,許淑華的論文有227頁,有32頁涉及不當引述(約14%)。反之,林智堅的論文有96頁,有抄襲嫌疑的內容總共有三頁左右(約3%)。 若要比較抄襲的百分比,許淑華的情節比起林智堅要嚴重許多。在逢甲的判定,14%的抄襲情節不算嚴重,在台大的判定,3%的抄襲則屬情節重大。 抄襲情節的輕重不能漫無標準,任由各校自行判定。 #學倫用詞不能各憑喜好 逢甲對許淑華的調查,做出「不當引述」的判定。台大則直接使用「抄襲」一詞。兩校都在刻意操弄學倫名詞。 教育部頒佈的學術倫理規範,並無「不當引述」一詞。凡是未註明出處的引述就算「抄襲」。若出處註明不當,且情節重大者,也算抄襲(附圖一)。 許淑華的「不當引述」就是未註明出處的引述。按照教育部的規範,許淑華的犯行就是抄襲。逢甲不應玩弄學倫名詞,企圖為許淑華脫罪。 學倫名詞的使用不能每個學校各憑喜好,無視教育部頒佈的學倫標準。 #學倫懲處不能各行其是 根據學位授予法的規定,只要學位論文涉及抄襲,學校授予的學位就應該撤銷,沒有任何例外(附圖二)。這也是台大撤銷林智堅學位的法源依據。 學位授予法並無「不當引述」的懲處。所謂的抄襲就是沒有註明出處的引用。根據美國學界的定義,不當引述包括沒有使用括號、出處標示不完整、或出處標示錯誤等。這些不當引述也都算抄襲(附圖三)。 逢甲刻意玩弄學倫名詞,用「不當引述」替換「抄襲」一詞,企圖幫許淑華規避學位授予法的懲處。這如同用「取人性命」替代「殺人」一詞,或用「借用公款」取代「貪污」,為的是幫嫌犯躲避該有的刑責 學倫懲處要有全國性的標準,不能每個學校各行其是。 #學倫證據不能各取所需 許淑華涉及論文抄襲證據明確,被抄襲的縣府文件也有公開發表。抄襲受害人甚至出面為許淑華說情。林智堅論文涉及抄襲的調查,台大私吞關鍵證據,為的是排除反方向抄襲的可能。 逢甲對證據明確的抄襲,不只認定寬鬆,還百般為許淑華脫罪。台大對證據不明確的抄襲,不僅認定嚴格,還祭出最嚴厲的懲處,甚至召開記者會公審林智堅。 抄襲證據的認定要有嚴謹的標準,不能讓每個學校各取所需。 #教育部應主動介入糾正 根據學位授予法的規定,若學校的學倫處理有違法或不當的疑義,教育部應予以糾正。若學校不服糾正,教育部可進行複審,並對學校提出處理建議。對不願採行建議的學校,教育部可施以處罰。 台大與逢甲的學倫調查判定,明顯出現「一國兩制」的情形。如果台大的判定正確,逢甲就要接受糾正。如果逢甲的判定正確,那台大就要接受糾正。 台大與逢甲的判定是強烈的對比,不可能都正確。對「一國兩制」的抄襲判定,主管機關教育部不能坐視不管。
翁達瑞
2022-10-12
蔣萬安真的是律師嗎?
蔣萬安又提出一個可笑的政見:深蹲二十下可免費搭公車。在一片嘲笑聲中,我要嚴肅檢驗蔣萬安的政見,也要質疑他的律師資格。 搭車買票是一起買賣交易:買方付錢,賣方服務。除了票價之外,還有其他交易條件,例如買方不得帶寵物上車、賣方不能過站不停等。 深蹲二十下可免費搭公車,也就是用深蹲折抵票價,等同改變交易條件。蔣萬安提出這個政見前,先要評估執行的細節與可能的困難。 大台北公車的票價每次段十五元,老人、身障、與兒童優待票價八元,採投現與電子票證並行。為了執行深蹲二十下免費搭公車的新辦法,北市府要有以下的配套措施: 一、廣設深蹲換現站,只要民眾深蹲二十下,就可兌換十五元現金。 二、發行深蹲儲值卡,不管民眾一次可深蹲幾下,儲值卡就會增加等值的金額。 三、制訂深蹲折扣辦法,老人、身障、與兒童的深蹲次數可以打折。 四、釐清公車票價制訂法令,確保深蹲二十下的折抵次數符合相關規定。 五、頒布市民深蹲標準,包括深蹲的深度、膝蓋垂直角度,每次深蹲間隔時間等。 六、制訂深蹲防弊辦法,例如深蹲不能冒名頂替、深蹲兌換的現金只能搭乘公車、深蹲次數的計算不能作弊、深蹲動作不能偷工減料等。 為讓「深蹲二十下免費搭公車」的政見順利實施,北市府必須有上述的配套措施。問題是,這些配套無一可行,即便勉強實施,也是勞師動眾,弊端叢生。 我沒有任何公共行政經驗,只用一般常識檢驗「深蹲二十次免費搭公車」的政策。縱使我想嚴肅檢驗蔣萬安的政見,寫到這裡還是忍不住爆笑! 到底蔣萬安要多無知,才會提出這樣的「草包」政見?更可笑的是,蔣萬安竟用「運動減碳」合理化這個政見。最好笑的是,蔣萬安的政策發想來自俄羅斯,無緣阿公學習共產主義的國家。 據稱蔣萬安持有美國律師執照,卻缺乏法律人該有的嚴謹,提出一個經不起常識檢驗的政見。蔣萬安真的是律師嗎?或許他只有填寫表格的法助經驗而已!
翁達瑞
2022-10-10
知識不是羞辱人的工具
日前,百靈果在臉書張貼了一張公告,邀請立場偏綠的網民詹姆士上他們的直播節目辯論,還祭出新台幣五萬元的賞金(附圖一)。 這張公告凸顯百靈果的菁英傲慢,把知識當成羞辱詹姆士的工具。百靈果應該立刻撤下這張公告,並對詹姆士公開道歉。 詹姆士是個身分不明的網民,指稱百靈果是假中立的自媒體,只打綠不打藍。為此,百靈果懸賞詹姆士上直播,辯論誰對台灣的愛比較偉大。 百靈果的公告令人看了極不舒服!我也來賣弄一下我的雙語能力:「Disgusting!」(這張公告令人作嘔。) 表面上,百靈果的用詞文明,「敬邀」詹姆士上他們的直播節目。實質上,百靈果用這張公告羞辱詹姆士,而且充滿「菁英」鄙視「庶民」的知識傲慢。 怎麼說呢? 百靈果這張公告的設計,類似美國警方追捕罪犯的懸賞公告(附圖二)。簡單講,百靈果把詹姆士當罪犯,要在直播節目公審詹姆士,陪審團就是自己的粉絲。 百靈果曾在美國求學,知道這種懸賞公告的歷史由來。在西部拓荒時期,這種懸賞公告四處可見,不論罪犯被活捉或死逮,當事人都有賞金(附圖三)。 百靈果用追緝罪犯的公告,懸賞詹姆士上他們的直播節目辯論。這種行徑讓我看了直搖頭,理由如下: 小題大作:百靈果擁有麥克風,對不同立場的網民可以直接反駁,沒必要用懸賞的方式要求對手直播辯論。這是小題大作。 欺凌弱小:若百靈果覺得詹姆士是小咖,不值得反駁,那就予以忽視即可,不需公開羞辱身分不明的網民。這是欺凌弱小。 私庭公審:假如詹姆士的言行越界,百靈果可以到法院提告,沒理由懸賞五萬,開私庭公審詹姆士。 虛偽做作:百靈果要開私庭公審詹姆士,也不是不可以,但不要虛偽做作,用「口頭」的敬邀掩飾「內心」的不屑。 知識傲慢:因為百靈果在美國住過,所以知道借用警察追緝罪犯的公告羞辱詹姆士。這是典型的知識傲慢,而且是「偽」菁英才有的知識傲慢。 自鳴得意:貼出這張公告後,百靈果應該自鳴得意,因為沒人看穿他們的「菁英」手法,連美國大學教授翁達瑞都渾然不知。 外強中乾:百靈果懸賞五萬台幣,大張旗鼓邀請詹姆士打擂台,但勝負卻由自己的粉絲投票決定。這不叫外強中乾嗎? 百靈果應該沒想到,這張懸賞詹姆士辯論的公告有這麼多問題。原因很簡單,百靈果的基本價值觀嚴重偏差。最嚴重的是,他們把知識當成羞辱弱小的工具。 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建議百靈果立刻撤下這張公告,並向詹姆士道歉。我這篇文章是建設性的批評,希望百靈果能欣喜接受,不要成為死不認錯的偽菁英。
翁達瑞
2022-10-09
寫給自認94菁英的⋯⋯
這是很多人都可以「對號入座」的文章,標題的「⋯⋯」可填入馬英九、趙少康、楊志良、柯文哲、高虹安、或最近話題很多的百靈果。 在台灣,很多人喜歡自稱菁英,雖然他們的專業成就不過爾爾。我在美國看過許多真正的菁英,但從未聽過他們自稱菁英。 差別在哪裡呢? 真正的菁英往「上」看,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所以態度都很謙卑。即便身旁沒有可供仿效的高手,他們也會尋找歷史人物當作角色模範。 美國的菁英有三個行為特質,包括嚴厲的自我反省,尋求建設性的批評,以及勇於認錯道歉。這三個特質讓他們不斷進步,最終成為社會菁英。 自稱菁英的人則往「下」看。只要能找到鄙視的對象,他們就可以得到虛榮感,完全不需要努力。即便找不到鄙視的對象,他們也會貶抑他人的成就得到心理的滿足。 台灣的假菁英也有三個行為特質:誇大自己的成就,挑剔他人的缺點,加上死不認錯的狡辯。這三個特質讓他們原地踏步,能耐一直停留在小屁孩的階段。 為何台灣社會有許多假菁英呢? 答案在競爭環境:有些人受到制度的保護。在制度保護消失後,原本領先的人落後了,但他們不願面對現實,只能自稱菁英掩飾能力的不足。 我就拿語言當例子。我的母語是台語,但學校的語言是所謂的「國語」。進入小學之後,我就承受制度性的語言歧視,直到三年級還無法正常學習。 反觀母語是「國語」的同學,上學時沒有學習障礙。即便資質普通,他們也能名列前茅,得到師長的寵愛。除了鄙視我們的成績,他們還會嘲笑我們的台灣國語。 問題是,語言的優勢遲早會消失。除非資質出眾,那些中小學名列前茅的同學,上了大學之後成績逐漸滑落,只能吹噓小時了了的成績。面對我們的學術成就,他們只剩下語言可以吹噓,包括能言善道、標準的國語,甚至流利的英文。 沒錯,語言就是「百靈果」自認菁英的理由! 我要告訴百靈果,精通兩種語言沒什麼了不起,我小學三年級就是百靈果了:會講台語與國語。 我也要提醒嘲笑台灣國語的人,我們的國語有腔調,因為我們還會另一種語言。你們的國語字正腔圓,因為這是你們唯一能講的語言。 真正的菁英不會有嘲笑的行為! 我在美國看到的菁英,感懷上天賦予的天份與環境,讓他們得以成為社會中堅。他們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機運。 我在美國看到的菁英,胸懷人道精神,想要貢獻社會,幫助機運不夠好的同胞。他們不會把菁英的身份當成牟利的工具。 相較於真正的菁英,百靈果有何值得炫耀的成就嗎?不過就是比常人流利的英文,加上一本外國護照。 我在美國的左鄰右舍,每個人的英文都很流利,也都有一本美國護照,但他們只是平凡的美國人,沒有人會自稱菁英。
翁達瑞
2022-10-06
是非公道何在?
剛才看到媒體報導,余正煌的委任律師證實要提告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我揉了一下眼睛,證實沒看錯後,不禁高呼:「是非公道何在?」 余正煌在台大的修業期限只剩半年,碩士論文的資料仍無著落。在陳明通所長的協助下,取得林智堅出借的民調資料,最後總算順利畢業。 因為共用相同的民調資料,林智堅與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內容有部分雷同。國民黨的民代據此指控林智堅抄襲余正煌,並向台大提出檢舉。 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雷同的部份,總共只有三頁左右,且集中在研究方法的描述。講句實在話,就算互有抄襲,情節也不算嚴重。 接獲檢舉後,台大啟動學倫調查,最後判定抄襲屬實且情節嚴重,決議撤銷林智堅的學位。在這個過程,我未曾聽聞余正煌為林智堅說情或澄清。 相反的,余正煌委託了三位律師,透過媒體公開指控林智堅抄襲,並揚言要提告。林智堅則未曾對余正煌說過一句重話。 台大的調查結果讓林智堅百口莫辯,最後只能黯然退選,並委任律師向教育部提出訴願。即便遭受這麼大的委屈,林智堅對余正煌仍然沒有一句重話。 我原以為余正煌的律師揚言提告林智堅,只是媒體操作,不會訴諸行動。我錯了!根據媒體報導,余正煌即將對林智堅提起侵犯著作權的告訴。 若林智堅當初拒絕把民調資料借給余正煌,他什麼事都不會有。直到現在,林智堅仍是桃園市長的候選人,而且勝算頗大。 只因為林智堅把民調資料借給余正煌,他要背負抄襲的罪名,碩士學位被台大撤銷,退出桃園市長選舉,還要被余正煌提告違反著作權法。 我不禁要問:「是非公道何在?」 不過我不會為林智堅擔心!余正煌提告沒用,要告贏林智堅才有用!我堅信「邪不勝正」,這才是人類文明得以持續向前的動力。
翁達瑞
2022-09-28
高虹安侵犯著作權的鐵證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期刊論文,涉及侵犯經濟部的著作權,但她矢口否認。侵犯著作權的認定相當容易,只要把事實攤開就可真相大白,沒有各說各話的空間。 以下是我提供的事實,也是高虹安侵犯著作權的鐵證: 高虹安任職資策會期間,曾參與一個經濟部委託的專案研究計畫。事後,高虹安與兩位同仁,加上指導教授李傑,將專案成果發表在一本期刊。 高虹安等人發表的期刊論文,在結論之後有一段英文謝辭(附圖一): 「This study is conducted under the "Ill Innovative and Prospective Technologies Project (1/1)" of the 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Industry which is subsid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謝辭透露這篇期刊論文取材自經濟部委託資策會的專案計畫。根據經濟部的制式承攬合約,專案執行人可將研究成果當學術發表,但必須加上這段謝辭(附圖二)。 根據相同的承攬合約,專案產生的任何智慧財產,包括這篇期刊論文的著作權,皆屬於國家(經濟部)或資策會所有(附圖三)。在高虹安參與的這個專案,學術發表的著作權應屬經濟部所有。 雖然高虹安是作者之一,她並無擁有這篇期刊論文的著作權。若高虹安要引述或複製這篇期刊論文的內容,她必須事先取得經濟部的書面許可。 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高虹安在她的博士論文「大量」複製這篇期刊論文的內容。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甚至沒有這筆參考文獻。高虹安的作為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附圖四是高虹安侵權的鐵證。原來的期刊論文約有3300字,當中有94%被高虹安複製到她的博士論文。期刊論文兩旁的數字,就是每個段落出現在高虹安博士論文的頁數。 根據著作權法,高虹安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經濟部的著作財產權,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附圖五)。 除了本人侵犯經濟部的著作權,高虹安還誘使他人跟著犯法。這裡的「他人」包括期刊出版商、辛辛那提大學、以及收錄論文的資料庫。 高虹安發表在期刊的論文,任何人都可在出版商的網頁免費下載。出版商不知道這篇論文的作者未擁有著作權,間接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大量引用經濟部的智慧財產,辛辛那提大學又將她的博士論文掛在網上供人免費下載,也間接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也被ProQuest這個資料庫收錄,供人付費下載。這個資料庫也間接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以上的事實足以證明高虹安侵犯經濟部的著作權,還誘使他人跟著犯法。最離譜的是,全體納稅人買單的專案,成果竟被高虹安剽竊到個人的博士論文。高虹安侵權鐵證如山,不容狡賴。
翁達瑞
2022-09-26
高虹安應交代電郵的來源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及抄襲,被揭發後火速召開記者會辯駁。在記者會中,高虹安展示兩封來自辛辛那提大學的電子郵件,謊稱校方的學倫單位已還她清白。 第一封電子郵件是檢舉函,發信日期八月二十日,事由是高虹安的學術不倫。這是一封匿名的檢舉函,發信人還特別要求校方保密。(附圖一) 第二封電子郵件的日期是八月二十二日,發信人史崔瑟(Jane E. Strasser)是學倫辦公室的主管,也是檢舉函的收信人之一。史崔瑟利用這封電子郵轉寄檢舉函。(附圖二) 第二封電子郵件的內容,純屬史崔瑟對檢舉函的主觀描述與個人看法,無關高虹安的抄襲與侵權調查。這是一封校內主管的討論信函,卻被高虹安扭曲為學倫調查結果。 這兩封電子郵件落到高虹安手上,過程疑點重重。高虹安公開展示來路不明的信函,當作「假傳聖旨」的工具,可謂欺瞞成性,目無法紀。 怎麼說呢?以下是我的分析: 一、高虹安不可能是這兩封電子郵件的收信人。第一封是檢舉函,不可能寄給高虹安本人。第二封是大學主管的內部討論,也不可能包括高虹安。 二、高虹安能取得這兩封電子郵件,表示她在辛辛那提大學有「內應」,而且這個人的層次相當高,可以接觸到這兩份敏感的內部電子郵件。 三、高虹安在辛辛那提的「內應」可謂目無法紀,膽敢將學倫調查的相關郵件透露給當事人,充當假傳聖旨的工具。員工洩漏雇主的內部信函,不只違反僱傭合約,也是法律上的侵權行為。 四、高虹安也一樣目無法紀,當眾展示不當取得的電子郵件,並扭曲郵件的內容,謊稱校方已還她清白。高虹安不當取得並公開校方信函,也屬法律上的侵權行為。 五、如果高虹安的「內應」同意她公開這兩封電子郵件,那這個人就要罪加一等,除了洩漏校方的內部文件,還允許他人不當使用,屬惡意的洩密。 六、如果高虹安的「內應」不知道這兩份電子郵件會被公開,那這個人就是被高虹安出賣了。因為高虹安展示這兩封電子郵件,間接曝光這個人的侵權洩密行為。 高虹安可取得這兩封電子郵件,內情絕對不單純。特別是應該保密的檢舉函,竟然落到被檢舉人手中,而且還被公開展示。高虹安與其「內應」的作為,嚴重違反學倫調查的保密規定。 高虹安應該交代這兩封電子郵件的來路。如果高虹安拒絕透露,我會直接向辛辛那提大學舉報,並要求校方調查相關的洩密與侵權行為。
翁達瑞
2022-09-25
這麽說算是矯情嗎?
這幾天,高虹安的日子一定不好過! 如果我是高虹安的親人,我一定會為她感到不捨。我不是高虹安的親人,而且她又對我提告,但我還是心疼她這幾天的遭遇。 我這麼說算矯情嗎? 去年差不多這個時候,高虹安在朱學恆的直播高唱「塔綠班」的歪歌,引起我對她的好奇。經過網路搜索,我很快就發現她的博士論文涉及嚴重的抄襲。 對年輕人的犯錯,我的容忍程度算相當高,但我不會視而不見。為了給高虹安一個警告,我指出她的博士論文書寫品質不佳,並推論這是她被指導教授在學術履歷除名的原因。 我心存善念,並未揭露高虹安的抄襲行為,只指出她犯下的多處文法錯誤。即便高虹安所屬的政黨對我百般謾罵,我仍然隱忍不發。 基於對年輕人的愛惜,當時我這麼建議高虹安: 「⋯⋯⋯既然妳的教授已經澄清,我也要收回『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的說法。因為這個說法帶給妳的困擾,我要在這裡說聲抱歉。 我也要提醒妳,這個『論文品質』爭議不會就此打住。只要妳仍在政壇,這個爭議會如影隨形。不管妳參加什麼選舉,對手都會拿妳博士論文的文法錯誤做文章。 妳的博士論文極不嚴謹,我相信一定可以找出更多的問題,不只是文法錯誤,還可能包括資料不實、分析草率、甚至學術不倫。這些都是很好的選舉話題。 在妳未來的政治路,也會有人用放大鏡檢驗妳的博士學位,因為妳的學位藏有不少玄機。例如: #妳大學與研究所都唸資工,為何博士改修機械工程? #妳的博士修了七年,為何英文程度這麼差,但論文卻可獲得指導教授的認可? #妳取得博士後,為何湊巧與指導教授先後加入鴻海? 如果妳想在政壇發展,對上述的玄機必須有所說明。默不作聲不會讓疑點消失,反而會引起選舉對手的興趣。 如果妳不想傷腦筋應付上述的問題,那也可以選擇急流勇退。遠離鎂光燈就可遠離是非。妳是個上進的年輕人,政壇之外仍有一片天⋯⋯⋯」(見附圖) 可惜的是,高虹安沒接受我的建議,執意參選新竹市長。 高虹安目前面對的局面,應驗了我去年此時的預測。問題是,高虹安騎虎難下,已經沒有回頭路。隨著選戰的升溫,最後高虹安會全身傷痕累累。 在這裡,我要拿高虹安的例子,告誡有心從政的年輕人: 「在成長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會犯錯。如果錯誤還可以補救,那就認錯道歉。如果錯誤無法補救,那就放棄從政的念頭,否則就會跟高虹安一樣,最後只換來滿身的傷痕。」 我這麼說算矯情嗎?當然不是,這是我的心裡話,也是我去年此時對高虹安的告誡。
翁達瑞
2022-09-22
辛辛那提要澄清的兩件事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資策會的專案研究成果,侵犯了資策會的著作權。鏡週刊報導之後,高虹安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在記者會中,高虹安試圖用兩個說詞洗白抄襲與侵權的行為。高虹安的兩個說詞充滿疑點,亟需辛辛那提大學的澄清。 一、高虹安宣稱論文通過學倫單位認證,並無研究不當行為,也沒有版權問題。為證明所言不假,高虹安出示一封學校主管的個人電郵。 問題是,這封電郵不是學倫會的正式調查報告,且內容被高虹安誇大解讀。電郵的內容也無高虹安宣稱的認證,無法洗白她的抄襲與侵權行為。 簡單講,高虹安「假傳聖旨」,把一封個人電郵誇大為學倫單位的認證。除非辛辛那提大學提出正式的學倫調查報告,高虹安在記者會的說詞無法為外界所接受。 二、在記者會中,高虹安也展示了她的博士論文,裏面有一段對資策會的謝辭,被大量引用的那篇期刊論文也列在參考文獻中。 根據高虹安的說法,因為論文有針對資策會的謝辭,所以沒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她大量引用的期刊論文也是參考文獻之一,所以沒有抄襲的問題。 問題是,高虹安展示的論文不是原始版本,已經被二度加工。校方存檔的論文屬學籍紀錄,修改的程序有二:一是學生發現重大錯誤,主動申請修改;二是論文被檢舉有瑕疵,校方調查後要求學生修改。 不論是學生主動或校方要求,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被二度加工是事實,而且只增加一段謝辭與一筆參考文獻,論文主體完全沒有更動。這樣的二度加工只為了洗白高虹安的抄襲與侵權行為。 辛辛那提大學必須說明,這樣的二度加工是否符合校方的論文寫作規範?若否,為何校方接受這樣的加工,變相幫高虹安洗白抄襲與侵權的行為? 高虹安的記者會並未洗刷外界對她的指控,反而引發兩個重大疑慮,亟需辛辛那提大學澄清。我要給高虹安一個良心的建議:誠實才是上策,否則事態會難以收拾。
翁達瑞
2022-09-21
偷吃會擦嘴的高虹安
在今天的記者會,高虹安宣稱她使用資策會的專案研究結果,不僅在博士論文有致謝,而且參考文獻也有引述。 為了證明她所言不假,高虹安在記者會大秀博士論文。我要跟大家報告,高虹安秀的博士論文經過二次加工。 截圖一是今天高虹安秀出來的一段謝辭(紅框內),感謝抄襲苦主資策會。我保存的高虹安原版博士論文並沒有這段謝辭(附圖二)。 截圖三是高虹安今天秀的參考文獻,第64筆就是她大量抄襲的期刊論文。我保存的高虹安原版博士論文,參考文獻只有63筆(附圖四)。 好笑的是,我搜索了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發現她在內文根本沒有引用第64筆參考文獻。這筆後來才添加的參考文獻只是裝飾品。 高虹安不僅博士論文抄襲,被踢爆後還用欺騙的手段在媒體面前掩飾抄襲行為。 如果高虹安的論文清清白白,何必回去二次加工呢?這樣的二次加工更坐實的原先的抄襲行為。 選民可以相信偷吃擦嘴的高虹安嗎? 1,853張勝源、洪志鵬和其他1,853人 194則留言 233次分享
翁達瑞
2022-09-20
不老實的黃珊珊
昨天黃珊珊接受媒體訪問,解釋她加入親民黨,而且一直未退出的原因,就是她與宋楚瑜「都是湖南人」。黃珊珊說法傳開後,有人挖出她六年前的一則臉書貼文(附圖一): 「驕傲的台灣人 我是標準外省第二代 爸爸是湖南湘潭人 媽媽是河南開封人」 這則臉書貼文與黃珊珊昨天受訪時的說詞,皆透露她的族群認同錯亂。面對外界的質疑,黃珊珊在臉書貼了一篇新文澄清(附圖二)。問題是,黃珊珊的說詞並不老實。 黃珊珊在新貼文宣稱,她六年前的舊帖文被斷章取義,去頭去尾只剩「湖南人」三個字。我試著把上面這幾行字去頭去尾,但就不會只剩下「湖南人」三個字。也許是因為心虛,黃珊珊的新文並未引述舊文。 既然黃珊珊知道「都是湖南人」的說詞不當,為何受訪時還要說出口呢? 這幾年,黃珊珊與宋楚瑜漸行漸遠。黃珊珊宣布參選台北市長後,老長官一直沒出面相挺。根據媒體報導,反而陳時中與宋楚瑜見過面了。 為了重新拉近與宋楚瑜的距離,黃珊珊說出「都是湖南人」這句話。講白一點,黃珊珊在操弄族群認同,為的是爭取親民黨員的支持。 黃珊珊操弄族群的企圖被識破後,竹竿接菜刀,拿六年前的貼文掩飾昨天的失言。黃珊珊甚至轉守為攻,指控他人操作她的家族背景,藉由撕裂族群博取政治利益。 黃珊珊原本形象還算清新,但參選台北市長之後卻變成另一個人。黃珊珊昨天才抹黑陳時中「謀財害命」,今天又「做賊喊捉賊」。這就是不老實的黃珊珊。
翁達瑞
2022-09-14
幫慈濟補上一堂法律課
曹興誠口中的「匪台」翻老賬,質疑蔡政府阻擋慈濟捐購疫苗。根據中天的報導,去年慈濟要捐購疫苗時,曾被不明人士勸退。國民黨的民代則把矛頭指向陳時中。 商業買賣兩廂情願,政府沒能力阻擋。假如我要買一部賓士車,賓士代理商也願意賣給我,除了我家老闆,誰都阻擋不了。政府阻擋民間採購疫苗是個奇怪的說法。 比較精確的說法,應該是慈濟買不到疫苗,最後向政府求救,政府才有介入的空間,而且扮演的是協助,而非阻擋的角色。 中天電視翻疫苗捐購的老賬,慈濟也發表一份聲明(見附圖)。問題是,慈濟的聲明並無澄清政府的協助。顯然慈濟太健忘了,需要我幫忙補上一堂法律課。 慈濟指定捐購的的BNT(輝瑞)疫苗,當時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未取得正式核可的疫苗,藥商無法買到「產品責任險」。萬一疫苗有大規模副作用,藥商必須承擔極大的訴訟風險。 為了免除大量訴訟風險,藥商會要求當地政府提供「訴訟豁免」保護。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消費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政府提供賣方「訴訟豁免」,等同剝奪人民對藥廠提告的權利。萬一疫苗出了差錯,人民求償無門。因此,政府還要提撥準備金,以便疫苗出錯時補償受害人。 簡單講,慈濟是民間機構,未具公權力提供疫苗採購的三條件,包括: #批准緊急使用核可 #提供訴訟豁免保護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去年慈濟高調捐購疫苗時,我曾撰寫多篇評論質疑背後的動機。我質疑的理由如下: 一、慈濟真的要做善事,可以捐現金,不一定要捐疫苗。 二、就算慈濟堅持要捐疫苗,也未必要捐購由上海廠商代理的「復必泰」疫苗,因為還有其他疫苗可以選擇。 三、即便慈濟非「復必泰」不捐,在取得政府的正式授權之前,也不必大肆張揚,甚至高調對信眾募款。 後來的事件演變,完全在我的預料之內。慈濟最後取得政府授權,簽署一份「五方」的採購與捐贈合約,疫苗才能順利進口。 疫苗運抵台灣時,果然被掛上「復必泰」的布條。在衛福部捍衛國格的堅持之下,慈濟的人員才登機取下這幅「統戰」布條,疫苗才得以順利卸貨。 這起疫苗捐購案,堪稱慈濟創立以來最大筆的「現金」支出,金額大約1.75億美金。也許金額大到讓慈濟心痛,至今仍念念不忘,事過境遷還要讓媒體翻老賬。 諷刺的是,慈濟卻忘了疫苗捐購的複雜法律條件,未能澄清政府的協助角色,才需要我幫忙補上這堂法律課。
翁達瑞
2022-09-12
張善政薄弱的反駁
【張善政薄弱的反駁】 針對專案計畫被發現抄襲,抄襲張善政提出三點反駁,但論點極度薄弱。 1、絕非抄襲:多了「絕」這個贅字,表示心虛。他說的是「非抄襲」,不是「沒抄襲」,表示證據確鑿,只能硬拗,無從狡賴。 2、農委會也肯定:假的!只有農委會職員在臉書貼文,而且已經撤文了。這個人很快會被肉搜。 3、抹黑本土企業:藍營很少使用「本土」兩字,只會拿來當遮羞布。 這麼巨大的醜聞,反駁卻這麼微弱。老實說,我不相信報告是張善政執筆。他可能只是掛名而已。
翁達瑞
2022-08-31
抄襲「恥度」連連看
說謊是人性,欺騙也是社會常態。儘管如此,各行各業都設有誠信標準,對不同欺騙行為的接受也不同。 在所有行業當中,誠信要求最高的應該就是政治人物。在所有的欺騙行為中,無恥程度最高的絕對是抄襲。 抄襲的證據白紙黑字,而且永遠不會消失,遲早會被揭發,所以算「最無恥」的欺騙。政治人物抄襲被揭發的機率更高,而且在西方民主社會都是「死罪」。 求學時膽敢抄襲的政治人物絕不可信,更不能賦予權力。連證據確鑿的抄襲都敢犯的政治人物,沒有什麼欺騙勾當做不出以來。 在講究誠信的社會,政治人物抄襲被抓包,除了謝罪下台別無他路! 諷刺的是,許多台灣政治人物把抄襲當家常便飯。更諷刺的是,他們也慣於抹黑政敵抄襲。最諷刺的是,抄襲被揭發後,他們會用司法提告威脅民眾噤聲。 即便許多人都會抄襲,但被揭發後的反應不同。根據最近的媒體報導,我列舉九位被捲入抄襲疑雲的人物,再把他們的「無恥程度」分九級。請大家幫忙連連看!
翁達瑞
2022-08-30
讓台大師生蒙羞的英文摘要
前天我在比對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論文時,一度血壓飆高,還破口大罵,把今年可用的髒話配額都用光了。 當時,我正在比對兩人的論文英文摘要(附圖一)。整體而言,林版無文法錯誤,只有槓桿者與支持度的名詞翻譯不當,加上少用了幾個定冠詞。相反的,余版則是文法錯誤連篇,找不到一個可讀的句子。 我開罵的是台大審委會的判定:英文摘要四平八穩的論文,竟被判定抄襲英文摘要錯誤連篇的論文。 余正煌的英文摘要只有五個句子,共一百六十三個字(附圖二)。除了我標示的三處勉強有英文語法,其餘內容都是雜亂的單字堆砌,根本無從修飾或訂正。 簡單講,余正煌不知道每個英文句子都要有主詞與動詞,而且只能各有一個,否則就要增加其他連接詞。 寫作品質低劣的英文摘要,竟可通過台大的論文口試,作者可獲頒台大的碩士學位,論文還可典藏在台大圖書館。台大師生要為此同感羞愧,理由如下: #擺爛的研究生 英文不是余正煌的母語,就算不好也不是他的錯。我不批評他英文爛,但我要譴責他治學態度輕率。 碩士論文不只是取得學位的著作,也是圖書館典藏的著作。余正煌交出這種品質的英文摘要就是「擺爛」。只有百來字的英文摘要不願認真寫,寫完也不願找人除錯。 治學態度「擺爛」的余正煌,竟可考進台大碩士班,還真的取得學位,最後又能考進台大博士班繼續深造。台大的碩博班竟讓余正煌進出自如。 台大有這種研究生,讓全體師生蒙羞! #放水的指導教授 余正煌公然擺爛,卻仍能取得學位,所以擺爛也無妨。這代表指導教授失職、甚至故意放水。 余正煌的英文摘要能夠通過論文口試,有三個情況:一是教授根本沒讀,怠惰;二是教授讀了,但看不出問題,無能;三是教授讀了,也看出問題,但沒有說話,放水。不論何者,指導教授都要負起全責。 台大有這種指導教授,讓全體師生蒙羞。 #失職的學倫審委會 余正煌涉及碩士論文抄襲被調查。在調查的過程中,審委會的成員應該都檢視過這份英文摘要。 這份英文爛到爆的論文摘要,並未引起審委會成員的戒心。余正煌仍被判定是爭議文字的原創者,儘管這個判定經不起常識檢驗。 首先,英文摘要爛到爆的碩士論文,到底有誰想要抄?其次,連一百多字的英文摘要都不願認真寫碩士生,怎願意寫幾萬字的論文讓人抄? 這兩個基本常識問題,似乎不構成調查過程的疑點。審委會成員依然判定余正煌是抄襲的受害人,而非抄襲的加害人。這是審委會成員的嚴重失職。 台大有這種學倫審委會,讓全體師生蒙羞! #躁急顛倒的校長 台大判定林智堅抄襲的當天,校長管中閔就發文給各大專院校與圖書館,要求下架林智堅的碩士論文(附圖三)。 這是一紙躁急的公文,排除林智堅訴願教育部的可能。若林智堅最後翻案成功,台大還要再發一次「重新上架」的公文。 這也是一紙顛倒的公文。把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英文摘要並列,幾乎就是「鮮花」與「牛糞」的對比。台大下架林智堅的論文,典藏余正煌的論文,我可以這麼比喻: 管中閔回到台大校長官邸,看見門口有一束鮮花與一坨牛糞。管中閔要師母把鮮花丟進垃圾桶,把牛糞捧進客廳展示。這是個顛倒的選擇。 台大有這種校長,讓全體師生蒙羞! 台大典藏英文摘要爛到爆的碩士論文,問題源頭在擺爛的研究生、放水的指導教授、失職的學倫審委會、以及躁急顛倒的校長。 這篇英文摘要凸顯台大的體制問題,責任不在無辜的師生身上。假如台大師生繼續保持沈默,那因此蒙羞也才剛好而已。
翁達瑞
2022-08-14
斯文掃地的台大高層
四位台大的最高層,包括校長管中閔、教務長丁詩同、主任秘書王根樹、社科學院長蘇宏達,昨天聯席召開一場記者會。這場史無前例的記者會沒有宣佈台大的重大成就,也沒有描繪台大的願景,只是對陷入抄襲爭議的林智堅私刑拷打。 我投身北美學界三十多年,但從未見過四位大學的最高主管聯手召開「針對個案」的記者會。這在教育史上堪稱空前絕後。這場記者會的政治效應巨大且明顯。四位台大高層缺乏政治敏感,甚至甘為政治服務,我只能用「斯文掃地」形容。 我形容這四人「斯文掃地」的理由充分:台大漠視教育部的法規與當事人的權益,公然宣判屬機密調查的學術倫理案件,而且是未審先判。 #教育部法規 根據教育部的「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抄襲的「行政調查」要三審才能定案(附圖一)。台大的審定屬第一級的「學校查處」,接著是第二級的教育部「本部初審」,最後是第三級的教育部「本部複審」。 若當事人不服教育部的最終審查或懲處結果,尚可提起「行政訴訟」,官司可一路打到憲法法庭。 四位台大高層聯手宣佈的抄襲認定,只是校方的初步「查處」結果,全案必須送交教育部正式審查。四位台大高層宣佈取消林智堅的學位,也只是校方的「建議」,最後還要經過教育部的核可。 簡單講,所有的學術倫理案件,包括這起抄襲案,台大只能「查處」並「提報」教育部。台大沒有「審查」或「懲處」的權限。即便教育部的審查與懲處結果,也要經得起行政法庭的檢驗。 四位台大高層匆忙上場,漠視教育部的法規,把初步「查處結果」當成最終的「審查判決」,大張旗鼓召開記者會對林智堅「未審先判」。這四位台大高層斯文掃地。 #當事人權益 學術倫理調查攸關學生的名譽與權益,各國的大學都以最高機密處理。我在谷歌搜尋鍵入「學術不誠信機密調查」的英文關鍵字,得到近百萬筆的結果,「機密」一詞的英文四處可見(附圖二)。 我點入美國賓州州立大學的網頁,發現一段對學生學術誠信資料的保密規範,我翻譯如下: 「你的學術誠信紀錄將被保持機密,除非你簽署棄權書允許資料公開,或法律規定必須公開。」(Your academic honesty record will be kept confidential except when you sign a waiver releasing that information, unless required by law)(附圖三)。 各國大學把學術倫理案件當機密處理,理由很簡單:學術倫理案件的判決不易,萬一出錯對當事人會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害。即便最終判決正確,當事人已接受校方懲處,沒必要再接受社會公審。 聯席召開記者會的四位台大高層都曾在國外大學就讀,甚至曾在國外任教,不應對抄襲案的保密規定不熟悉。即便他們對國外的慣例無知,也要知道國內的法規。學術倫理案件保密也是教育部的規範(附圖四)。 四位台大高層聯席召開記者會,把原應保持機密的抄襲調查案件對外公開,無視當事人的權益。更嚴重的是,台大公佈的只是初步的「查處」結果,極可能在正式審查被翻案。漠視當事人權益的四位台大高層斯文掃地。 #政治動機 不論是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或考量對當事人的保護,台大都不應召開昨天這場記者會。四位台大高層蠻幹的動機何在呢? 我的善意解釋是他們的政治敏感度不足,但這個解釋的說服力很低,因為台大校長管中閔是政治人,曾任國民黨的政務官多年。 若這四位台大高層不「笨」,另一個解釋就是「壞」,甘為政治所用,充當政黨打擊異己的幫兇。 林智堅是民進黨提名的桃園市長候選人,對陣的國民黨又擅長選舉抹黑。問題是,國民黨惡名昭彰,抹黑對手的公信力江河日下。 為增加抹黑的公信力,國民黨必須借助他人出手。國民黨抹黑蔡英文的宇昌案就是一個例子,出手的是竄改公文的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即便劉憶如最後被法院判賠蔡英文二百萬,但國民黨的抹黑目的已經達成。 失去政權的國民黨不再能利用政府部會抹黑對手,於是把腦筋動到學術機構。國民黨選擇的是林智堅取得碩士學位的兩所大學。 在中華大學的例子,國民黨無法操控校方的調查結果,涉及其中的竹科管理局也不願意出手。國民黨只好放棄中華大學這條線。 所幸國民黨仍能左右台大高層。昨天出席記者會的管中閔與蘇宏達,都具有強烈的黨派色彩。果然台大出手了,而且是四位台大高層聯手,賭上的是台大的百年校譽。 根據我對本案的了解,台大的「查處」結果草率,最後極可能被翻案。問題是,教育部的審查還林智堅清白時,選舉結束了,林智堅也可能落選了。最後在一旁偷笑的是勝選的國民黨。 #結論 四位台大高層聯手召開一場「史無前例」的記者會,利用草率的「查處」資料公審林智堅,漠視教育部的法規與當事人的權益。不論這四位台大高層的政治敏感度不足,或甘為政治服務,他們已經斯文掃地,不再值得社會的信賴與尊敬。
翁達瑞
2022-08-10
台大「橫柴入灶」的抄襲認定
台大的審定委員會認定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涉及抄襲,而且情節嚴重,建議撤銷林智堅的學位(附圖一)。 台大認定抄襲成立的唯一根據,就是林智堅的論文發表日期晚於余正煌六個月。審委會主席蘇宏達宣稱論文「發表日期」先後是國際間認定抄襲的標準。 台大的抄襲認定是「橫柴入灶」;蘇宏達的說詞則是「一戳就破」的謊言。以下是我的說明: 所謂的抄襲就是引用他人的文字,但沒有標示引用文字的來源。至於被抄襲的文字是否曾經公開「發表」,並不是抄襲的要件。認定抄襲的關鍵是「創作」日期。 台大審委會的認定建立在一個假設:亦即文字的「發表日期」先後與「創作日期」先後一致。這個假設經不起常識的檢驗,也違反台大的論文審核答辯程序。 台大碩士生的論文撰寫分兩階段:「研究計畫」的審核在先,「完整論文」的答辯在後。前者僅涵蓋研究動機與方法設計,後者還包括研究發現與研究結論。 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雷同的章節集中在研究方法,屬兩人的「研究計畫」。雖然林智堅的「完整論文」答辯晚於余正煌,但他的「研究計畫」審核早於余正煌。 台大不應把「完整論文」的答辯日期當成認定抄襲的唯一依據。如果台大的學術倫理夠嚴謹,審委會應細究「爭議內容」的創作日期,也就是兩人「研究計畫」審核日期的先後順序。 台大審委會明知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審核早於余正煌,而且可輕易取得兩人的研究計畫進行比對,但蘇宏達卻咬著兩人的論文答辯日期不放。 台大的作法違反國際的抄襲認定標準,包括三個要件(附圖二): 一、接觸:抄襲者接觸了被抄襲的文字,因為沒有接觸就不可能抄襲。 二、雷同:抄襲與被抄襲的文字雷同,而且雷同的程度超乎巧合的可能。 三、隱瞞:抄襲者刻意隱瞞原始文字的來源,讓讀者誤認抄襲內容為原創。 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論文有嚴重雷同,且兩人在雷同的文字後面都沒有標示出處。我同意台大抄襲存在的認定。 我不同意的是台大顛倒黑白:把受害人當加害人;把加害人當被害人。 林智堅撰寫研究計畫時,余正煌才剛改變論文題目,根本沒有「研究計畫」可供林智堅抄襲。既然林智堅未曾「接觸」過余正煌的研究計畫,抄襲的第一個要件就不存在。 反之,余正煌的論文借用的是林智堅的民調資料。如果陳明通的說詞屬實,余正煌也「接觸」了林智堅撰寫的研究計畫,而且誤認是教授的建議而加以引用。余正煌抄襲的三個要件都成了。 台大審委會不僅縱放余正煌抄襲,還把抄襲的惡名強加在林智堅身上。若當初林智堅拒絕出借民調資料給余正煌,他就不必遭受今天這個冤屈。 台大審委會「橫柴入灶」,這是台灣高等教育史上最黑暗的一天。針對台大的私刑拷打,林智堅應尋求司法救濟。
翁達瑞
2022-08-09
國民黨徒抄襲的犯後態度
林智堅的抄襲疑雲已近尾聲,國民黨參選人的抄襲爭議才剛開始。目前證據確鑿的有三人:許淑華、柯志恩、與林杏兒,分別參選南投縣長、高雄市長、與台北市議員。 抄襲行為被揭發後,許、柯、林不僅毫無悔意,還企圖狡辯脫罪,用的是「似是而非」的說詞。三人的犯後態度惡例,罪加一等。 為揭穿三人的狡辯之詞,我先解釋學術抄襲的種類。截圖一是美國Bowdoin學院的抄襲分類,我簡單翻譯如下: 直接抄襲:逐字逐句抄襲他人著作,但沒有標示出處。這是國民黨南投縣長參選人許淑華的抄襲行為。 自我抄襲:將自己之前的作品全部或部份參雜在之後的作品,但未獲教授的同意。這是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的抄襲行為。 馬賽克抄襲:改寫他人作品當成自己的作品,但語意與結構大致維持不變。這是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林杏兒的抄襲行為。 Bowdoin學院是美國最好的文理學院,全美排名第六(附圖二)。不管是學生的上課報告、學位論文、或教授的期刊論文,這三類抄襲行為皆為美國學界所不容。 許、柯、林的抄襲行為被揭穿後,她們企圖狡辯,但說詞經不起檢驗: #許淑華: 許淑華涉及碩士論文抄襲,發生在她南投市長任內,抄襲標的是公所一位專員的報告。許淑華不僅大量抄襲,而且一字不漏,還刻意隱藏原始出處。 許淑華的「直接抄襲」無從狡賴,只能靠狡辯合理化。事發之後,這位下屬出面替長官說項,宣稱許淑華有權使用公所的報告(附圖三)。若這個狡辯可被接受,蔡英文不就可以抄襲公務機關的所有報告嗎? #柯志恩: 柯志恩涉及的是期刊論文抄襲,發生在她任教淡江大學期間,犯行就是在新文大量使用舊文的內容,但卻沒標示出處。更嚴重的是,柯志恩的抄襲侵犯第一本期刊的版權,也違反第二本期刊的出版規範。 柯志恩的「自我抄襲」無從狡賴,只能辯稱兩篇都是她寫的(附圖四)。柯志恩在媒體這麼問:「是誰抄誰?是柯志恩抄柯志恩嗎?」柯志恩的狡辯之詞,不就是自我抄襲的定義嗎?可笑! #林杏兒: 林杏兒涉及碩士論文抄襲,將他人的英文著作翻譯當成自己的作品,還刻意隱藏原始出處。林杏兒的翻譯就是「馬賽克」,讓讀者看不到原文。 林杏兒犯的是「偷吃會擦嘴」的抄襲,屬明知故犯。這是她的狡辯說詞:「翻譯後措辭不同,怎叫抄襲?」(附圖五)。這個辯詞剛好是馬賽克抄襲的定義。不同的措辭就是馬賽克,目的是為了掩飾抄襲犯行。 許、柯、林三人的抄襲犯行明確,犯後態度惡劣。國民黨一方面抹黑林智堅抄襲,另一方面又縱容自己人的抄襲惡行。這三人的抄襲與狡辯惡行只能靠選民制裁!
翁達瑞
2022-08-02
高虹安的抄襲無從閃躲
兩天前,我公布高虹安博士論文涉及抄襲與侵權的證據,高虹安充耳不聞,泛藍媒體也都裝作沒看到。 高虹安的抄襲行為無從閃躲! 截圖是辛辛那提大學的抄襲規範,總共有四種情況,高虹安「全部」都違反了: 一、繳交另一件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全部、部分、或改寫,當作自己的作品,但未在註解、備註、引述、或參考文獻充分或適當承認原作者的貢獻。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約有三分之二的內容,抄自另一篇已經發表的期刊論文,但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完全沒提及這篇被抄襲的期刊論文。 二、繳交從他人、機構、或網路取得的材料當作自己的作品,但沒提及材料來源的個人、機構、或網頁。 高虹安抄襲的該篇期刊論文,原始材料來自經濟部委託資策會的專案報告,但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沒提到資策會或經濟部。 三、繳交與他人合作的成果當成自己原創的作品,但沒提供合作者的書面同意。 高虹安抄襲的期刊論文還有其他三位共同作者,但高虹安卻將合作成果據為己有,且博士論文未提供共同作者的書面同意。 四、繳交自己過去的文字、口頭、或創作成品,但未經過修改,或未取得教師的允許。 就算高虹安引用的是單獨發表的期刊論文,她未經修改一字不漏引用仍構成抄襲,何況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並未揭露教授的同意。 只要博士論文犯了上述四項抄襲罪行之一,情節嚴重者會被追回學位。高虹安違反辛辛那提大學「所有」的抄襲規範,而且情節重大。 我踢爆高虹安的學術不誠信之後,她不僅沒出面說明或反駁,還若無其事的繼續從事競選活動。 我呼籲高虹安勇敢出面認錯,主動退回博士學位,並宣布退出政壇。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嚴重抄襲,鐵證如山,無從閃躲!
翁達瑞
2022-07-25
不受教的林奕華
就在七月七日,我才在這裡幫國民黨上了一堂「版權課」,但林奕華不受教,繼續拿誤導的文件抹黑林智堅。 林奕華拿的是竹科管理局的回函,內容是賀力行等人未申請使用委託資料與授權書。賀力行是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林奕華據此宣稱「抓到了」林智堅侵犯竹科管理局的著作權(附圖一)。 台灣的著作權法屬「創作主義」,也就是在創作品完成的當下,著作權就產生了,而且自動歸屬原作者。 林智堅在教授的指導下撰寫碩士論文,並在2008年6月完成答辯。林智堅繳交與答辯碩士論文的當下,他是擁有著作權的原作者。 林智堅的研究屬教授承攬的專案,碩士論文就是專案報告。根據承攬合約,繳交結案報告時,著作權也要轉移竹科管理局。 專案的結案日期是2008年7月,時序上晚於林智堅論文答辯的2008年6月。林智堅是原作者,沒有抄襲的問題。爭議的本質是「一稿兩用」:碩士論文在先;專案報告在後。 因為一稿兩用產生了著作權共有的情況:結案前,著作權屬於林智堅所有;結案後,著作權轉移到竹科管理局。 上述情況符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規範。王美花擔任局長時,經濟部出版了一本著作權解析手冊。這份手冊的第十五條規範專案報告的著作權,其中一段文字如下: 「⋯⋯若在研究期間針對相同或類似議題對外發表論文的情形⋯⋯著作財產權亦屬於該學者、專家個人所有。惟若該學者、專家事後將該論文作為提交予委託單位之研究報告的一部分時,則該研究報告的整體其著作財產權應移轉予委託單位⋯⋯只是其先前所為之授權⋯⋯並不會因為著作財產權事後移轉予他人而受影響。」(附圖二) 這段文字的意涵就是著作權轉移「不溯及既往」。林智堅的碩士論文答辯在先,著作權轉移在後。林智堅的碩士論文無需申請使用授權,自然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林奕華不受教,沒搞懂版權規範就拿誤導的文件抹黑林智堅。林奕華未必不受教,可能是心黑,故意對林智堅潑髒水。 我懷疑竹科管理局也是故意裝糊塗!
翁達瑞
2022-07-23
«
2
3
4
5
6
7
8
9
10
11
»
熱門文章
近三日
近一月
熱門
馬習狼狽為奸 禍害兩岸人民
陳啟濃
等著看國民黨表演,不敢就是雙標
taiwandreamer
我就爛,人民真無奈!
顏允聖
習近平下棋馬英九 三個目的
鄒景雯
寶林茶室疑食物中毒再延燒 累計通報9例
蔡思培
被高虹安抹黑2年多的李俊俋沉冤昭雪
曾韋禎
業界大哥也來吐槽陳文茜
許美華
讓翁教授來介紹翁教授
翁達瑞
蔣萬安為何要吃案?
曾韋禎
中國核廢水含氚量 最高達福島9倍
張沛元
中國排核廢「氚水」 逾日本9倍
廖觀湖
提案「藐視國會罪」的荒謬與不當
林志潔
給鐵藍家人的家書
Judy
館長、黑幫、中國黨
Mock Mayson
醫生父子臨終寫下最愛兩個字「台灣」
張肇烜
韓國瑜與他的黑道好朋友
曾韋禎
揭開蔣經國十大建設的歷史真相
彭淑禎
氣到現在,都無法原諒國民黨
陳增芝
熱門搜尋
請輸入標題、作者等關鍵字
開始搜尋
鯨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