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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判定不能一國兩制

抄襲判定不能一國兩制

  國民黨提名的南投縣長候選人許淑華,被控碩士論文涉及抄襲。經過調查後,逢甲大學的學倫委員會做出以下的裁定: 許淑華論文涉及「不當引述」,但情節未達撤銷學位之程度。學倫委員會要求許淑華完成學位論文之修正,並送交學校備查。 不久之前,台大的學倫調查判定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涉及抄襲,而且情節重大,必須撤銷學位。相較於逢甲對許淑華的寬容,台大對林智堅的懲處可稱極端嚴厲。 台大與逢甲屬同一國家的大學,應該接受同一套法律的管轄。抄襲的判定與學位的頒發,不應出現「一國兩制」的情況。 #抄襲情節不能漫無標準 根據媒體報導,許淑華的論文有227頁,有32頁涉及不當引述(約14%)。反之,林智堅的論文有96頁,有抄襲嫌疑的內容總共有三頁左右(約3%)。 若要比較抄襲的百分比,許淑華的情節比起林智堅要嚴重許多。在逢甲的判定,14%的抄襲情節不算嚴重,在台大的判定,3%的抄襲則屬情節重大。 抄襲情節的輕重不能漫無標準,任由各校自行判定。 #學倫用詞不能各憑喜好 逢甲對許淑華的調查,做出「不當引述」的判定。台大則直接使用「抄襲」一詞。兩校都在刻意操弄學倫名詞。 教育部頒佈的學術倫理規範,並無「不當引述」一詞。凡是未註明出處的引述就算「抄襲」。若出處註明不當,且情節重大者,也算抄襲(附圖一)。 許淑華的「不當引述」就是未註明出處的引述。按照教育部的規範,許淑華的犯行就是抄襲。逢甲不應玩弄學倫名詞,企圖為許淑華脫罪。 學倫名詞的使用不能每個學校各憑喜好,無視教育部頒佈的學倫標準。 #學倫懲處不能各行其是 根據學位授予法的規定,只要學位論文涉及抄襲,學校授予的學位就應該撤銷,沒有任何例外(附圖二)。這也是台大撤銷林智堅學位的法源依據。 學位授予法並無「不當引述」的懲處。所謂的抄襲就是沒有註明出處的引用。根據美國學界的定義,不當引述包括沒有使用括號、出處標示不完整、或出處標示錯誤等。這些不當引述也都算抄襲(附圖三)。 逢甲刻意玩弄學倫名詞,用「不當引述」替換「抄襲」一詞,企圖幫許淑華規避學位授予法的懲處。這如同用「取人性命」替代「殺人」一詞,或用「借用公款」取代「貪污」,為的是幫嫌犯躲避該有的刑責 學倫懲處要有全國性的標準,不能每個學校各行其是。 #學倫證據不能各取所需 許淑華涉及論文抄襲證據明確,被抄襲的縣府文件也有公開發表。抄襲受害人甚至出面為許淑華說情。林智堅論文涉及抄襲的調查,台大私吞關鍵證據,為的是排除反方向抄襲的可能。 逢甲對證據明確的抄襲,不只認定寬鬆,還百般為許淑華脫罪。台大對證據不明確的抄襲,不僅認定嚴格,還祭出最嚴厲的懲處,甚至召開記者會公審林智堅。 抄襲證據的認定要有嚴謹的標準,不能讓每個學校各取所需。 #教育部應主動介入糾正 根據學位授予法的規定,若學校的學倫處理有違法或不當的疑義,教育部應予以糾正。若學校不服糾正,教育部可進行複審,並對學校提出處理建議。對不願採行建議的學校,教育部可施以處罰。 台大與逢甲的學倫調查判定,明顯出現「一國兩制」的情形。如果台大的判定正確,逢甲就要接受糾正。如果逢甲的判定正確,那台大就要接受糾正。 台大與逢甲的判定是強烈的對比,不可能都正確。對「一國兩制」的抄襲判定,主管機關教育部不能坐視不管。  
翁達瑞 2022-10-12
蔣萬安真的是律師嗎?

蔣萬安真的是律師嗎?

  蔣萬安又提出一個可笑的政見:深蹲二十下可免費搭公車。在一片嘲笑聲中,我要嚴肅檢驗蔣萬安的政見,也要質疑他的律師資格。 搭車買票是一起買賣交易:買方付錢,賣方服務。除了票價之外,還有其他交易條件,例如買方不得帶寵物上車、賣方不能過站不停等。 深蹲二十下可免費搭公車,也就是用深蹲折抵票價,等同改變交易條件。蔣萬安提出這個政見前,先要評估執行的細節與可能的困難。 大台北公車的票價每次段十五元,老人、身障、與兒童優待票價八元,採投現與電子票證並行。為了執行深蹲二十下免費搭公車的新辦法,北市府要有以下的配套措施: 一、廣設深蹲換現站,只要民眾深蹲二十下,就可兌換十五元現金。 二、發行深蹲儲值卡,不管民眾一次可深蹲幾下,儲值卡就會增加等值的金額。 三、制訂深蹲折扣辦法,老人、身障、與兒童的深蹲次數可以打折。 四、釐清公車票價制訂法令,確保深蹲二十下的折抵次數符合相關規定。 五、頒布市民深蹲標準,包括深蹲的深度、膝蓋垂直角度,每次深蹲間隔時間等。 六、制訂深蹲防弊辦法,例如深蹲不能冒名頂替、深蹲兌換的現金只能搭乘公車、深蹲次數的計算不能作弊、深蹲動作不能偷工減料等。 為讓「深蹲二十下免費搭公車」的政見順利實施,北市府必須有上述的配套措施。問題是,這些配套無一可行,即便勉強實施,也是勞師動眾,弊端叢生。 我沒有任何公共行政經驗,只用一般常識檢驗「深蹲二十次免費搭公車」的政策。縱使我想嚴肅檢驗蔣萬安的政見,寫到這裡還是忍不住爆笑! 到底蔣萬安要多無知,才會提出這樣的「草包」政見?更可笑的是,蔣萬安竟用「運動減碳」合理化這個政見。最好笑的是,蔣萬安的政策發想來自俄羅斯,無緣阿公學習共產主義的國家。 據稱蔣萬安持有美國律師執照,卻缺乏法律人該有的嚴謹,提出一個經不起常識檢驗的政見。蔣萬安真的是律師嗎?或許他只有填寫表格的法助經驗而已!  
翁達瑞 2022-10-10
知識不是羞辱人的工具

知識不是羞辱人的工具

日前,百靈果在臉書張貼了一張公告,邀請立場偏綠的網民詹姆士上他們的直播節目辯論,還祭出新台幣五萬元的賞金(附圖一)。 這張公告凸顯百靈果的菁英傲慢,把知識當成羞辱詹姆士的工具。百靈果應該立刻撤下這張公告,並對詹姆士公開道歉。 詹姆士是個身分不明的網民,指稱百靈果是假中立的自媒體,只打綠不打藍。為此,百靈果懸賞詹姆士上直播,辯論誰對台灣的愛比較偉大。 百靈果的公告令人看了極不舒服!我也來賣弄一下我的雙語能力:「Disgusting!」(這張公告令人作嘔。) 表面上,百靈果的用詞文明,「敬邀」詹姆士上他們的直播節目。實質上,百靈果用這張公告羞辱詹姆士,而且充滿「菁英」鄙視「庶民」的知識傲慢。 怎麼說呢? 百靈果這張公告的設計,類似美國警方追捕罪犯的懸賞公告(附圖二)。簡單講,百靈果把詹姆士當罪犯,要在直播節目公審詹姆士,陪審團就是自己的粉絲。 百靈果曾在美國求學,知道這種懸賞公告的歷史由來。在西部拓荒時期,這種懸賞公告四處可見,不論罪犯被活捉或死逮,當事人都有賞金(附圖三)。 百靈果用追緝罪犯的公告,懸賞詹姆士上他們的直播節目辯論。這種行徑讓我看了直搖頭,理由如下: 小題大作:百靈果擁有麥克風,對不同立場的網民可以直接反駁,沒必要用懸賞的方式要求對手直播辯論。這是小題大作。 欺凌弱小:若百靈果覺得詹姆士是小咖,不值得反駁,那就予以忽視即可,不需公開羞辱身分不明的網民。這是欺凌弱小。 私庭公審:假如詹姆士的言行越界,百靈果可以到法院提告,沒理由懸賞五萬,開私庭公審詹姆士。 虛偽做作:百靈果要開私庭公審詹姆士,也不是不可以,但不要虛偽做作,用「口頭」的敬邀掩飾「內心」的不屑。 知識傲慢:因為百靈果在美國住過,所以知道借用警察追緝罪犯的公告羞辱詹姆士。這是典型的知識傲慢,而且是「偽」菁英才有的知識傲慢。 自鳴得意:貼出這張公告後,百靈果應該自鳴得意,因為沒人看穿他們的「菁英」手法,連美國大學教授翁達瑞都渾然不知。 外強中乾:百靈果懸賞五萬台幣,大張旗鼓邀請詹姆士打擂台,但勝負卻由自己的粉絲投票決定。這不叫外強中乾嗎? 百靈果應該沒想到,這張懸賞詹姆士辯論的公告有這麼多問題。原因很簡單,百靈果的基本價值觀嚴重偏差。最嚴重的是,他們把知識當成羞辱弱小的工具。 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建議百靈果立刻撤下這張公告,並向詹姆士道歉。我這篇文章是建設性的批評,希望百靈果能欣喜接受,不要成為死不認錯的偽菁英。  
翁達瑞 2022-10-09
寫給自認94菁英的⋯⋯

寫給自認94菁英的⋯⋯

  這是很多人都可以「對號入座」的文章,標題的「⋯⋯」可填入馬英九、趙少康、楊志良、柯文哲、高虹安、或最近話題很多的百靈果。 在台灣,很多人喜歡自稱菁英,雖然他們的專業成就不過爾爾。我在美國看過許多真正的菁英,但從未聽過他們自稱菁英。 差別在哪裡呢? 真正的菁英往「上」看,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所以態度都很謙卑。即便身旁沒有可供仿效的高手,他們也會尋找歷史人物當作角色模範。 美國的菁英有三個行為特質,包括嚴厲的自我反省,尋求建設性的批評,以及勇於認錯道歉。這三個特質讓他們不斷進步,最終成為社會菁英。 自稱菁英的人則往「下」看。只要能找到鄙視的對象,他們就可以得到虛榮感,完全不需要努力。即便找不到鄙視的對象,他們也會貶抑他人的成就得到心理的滿足。 台灣的假菁英也有三個行為特質:誇大自己的成就,挑剔他人的缺點,加上死不認錯的狡辯。這三個特質讓他們原地踏步,能耐一直停留在小屁孩的階段。 為何台灣社會有許多假菁英呢? 答案在競爭環境:有些人受到制度的保護。在制度保護消失後,原本領先的人落後了,但他們不願面對現實,只能自稱菁英掩飾能力的不足。 我就拿語言當例子。我的母語是台語,但學校的語言是所謂的「國語」。進入小學之後,我就承受制度性的語言歧視,直到三年級還無法正常學習。 反觀母語是「國語」的同學,上學時沒有學習障礙。即便資質普通,他們也能名列前茅,得到師長的寵愛。除了鄙視我們的成績,他們還會嘲笑我們的台灣國語。 問題是,語言的優勢遲早會消失。除非資質出眾,那些中小學名列前茅的同學,上了大學之後成績逐漸滑落,只能吹噓小時了了的成績。面對我們的學術成就,他們只剩下語言可以吹噓,包括能言善道、標準的國語,甚至流利的英文。 沒錯,語言就是「百靈果」自認菁英的理由! 我要告訴百靈果,精通兩種語言沒什麼了不起,我小學三年級就是百靈果了:會講台語與國語。 我也要提醒嘲笑台灣國語的人,我們的國語有腔調,因為我們還會另一種語言。你們的國語字正腔圓,因為這是你們唯一能講的語言。 真正的菁英不會有嘲笑的行為! 我在美國看到的菁英,感懷上天賦予的天份與環境,讓他們得以成為社會中堅。他們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機運。 我在美國看到的菁英,胸懷人道精神,想要貢獻社會,幫助機運不夠好的同胞。他們不會把菁英的身份當成牟利的工具。 相較於真正的菁英,百靈果有何值得炫耀的成就嗎?不過就是比常人流利的英文,加上一本外國護照。 我在美國的左鄰右舍,每個人的英文都很流利,也都有一本美國護照,但他們只是平凡的美國人,沒有人會自稱菁英。  
翁達瑞 2022-10-06
是非公道何在?

是非公道何在?

  剛才看到媒體報導,余正煌的委任律師證實要提告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我揉了一下眼睛,證實沒看錯後,不禁高呼:「是非公道何在?」 余正煌在台大的修業期限只剩半年,碩士論文的資料仍無著落。在陳明通所長的協助下,取得林智堅出借的民調資料,最後總算順利畢業。 因為共用相同的民調資料,林智堅與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內容有部分雷同。國民黨的民代據此指控林智堅抄襲余正煌,並向台大提出檢舉。 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雷同的部份,總共只有三頁左右,且集中在研究方法的描述。講句實在話,就算互有抄襲,情節也不算嚴重。 接獲檢舉後,台大啟動學倫調查,最後判定抄襲屬實且情節嚴重,決議撤銷林智堅的學位。在這個過程,我未曾聽聞余正煌為林智堅說情或澄清。 相反的,余正煌委託了三位律師,透過媒體公開指控林智堅抄襲,並揚言要提告。林智堅則未曾對余正煌說過一句重話。 台大的調查結果讓林智堅百口莫辯,最後只能黯然退選,並委任律師向教育部提出訴願。即便遭受這麼大的委屈,林智堅對余正煌仍然沒有一句重話。 我原以為余正煌的律師揚言提告林智堅,只是媒體操作,不會訴諸行動。我錯了!根據媒體報導,余正煌即將對林智堅提起侵犯著作權的告訴。 若林智堅當初拒絕把民調資料借給余正煌,他什麼事都不會有。直到現在,林智堅仍是桃園市長的候選人,而且勝算頗大。 只因為林智堅把民調資料借給余正煌,他要背負抄襲的罪名,碩士學位被台大撤銷,退出桃園市長選舉,還要被余正煌提告違反著作權法。 我不禁要問:「是非公道何在?」 不過我不會為林智堅擔心!余正煌提告沒用,要告贏林智堅才有用!我堅信「邪不勝正」,這才是人類文明得以持續向前的動力。  
翁達瑞 2022-09-28
高虹安侵犯著作權的鐵證

高虹安侵犯著作權的鐵證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期刊論文,涉及侵犯經濟部的著作權,但她矢口否認。侵犯著作權的認定相當容易,只要把事實攤開就可真相大白,沒有各說各話的空間。 以下是我提供的事實,也是高虹安侵犯著作權的鐵證: 高虹安任職資策會期間,曾參與一個經濟部委託的專案研究計畫。事後,高虹安與兩位同仁,加上指導教授李傑,將專案成果發表在一本期刊。 高虹安等人發表的期刊論文,在結論之後有一段英文謝辭(附圖一): 「This study is conducted under the "Ill Innovative and Prospective Technologies Project (1/1)" of the 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Industry which is subsid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謝辭透露這篇期刊論文取材自經濟部委託資策會的專案計畫。根據經濟部的制式承攬合約,專案執行人可將研究成果當學術發表,但必須加上這段謝辭(附圖二)。 根據相同的承攬合約,專案產生的任何智慧財產,包括這篇期刊論文的著作權,皆屬於國家(經濟部)或資策會所有(附圖三)。在高虹安參與的這個專案,學術發表的著作權應屬經濟部所有。 雖然高虹安是作者之一,她並無擁有這篇期刊論文的著作權。若高虹安要引述或複製這篇期刊論文的內容,她必須事先取得經濟部的書面許可。 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高虹安在她的博士論文「大量」複製這篇期刊論文的內容。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甚至沒有這筆參考文獻。高虹安的作為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附圖四是高虹安侵權的鐵證。原來的期刊論文約有3300字,當中有94%被高虹安複製到她的博士論文。期刊論文兩旁的數字,就是每個段落出現在高虹安博士論文的頁數。 根據著作權法,高虹安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經濟部的著作財產權,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附圖五)。 除了本人侵犯經濟部的著作權,高虹安還誘使他人跟著犯法。這裡的「他人」包括期刊出版商、辛辛那提大學、以及收錄論文的資料庫。 高虹安發表在期刊的論文,任何人都可在出版商的網頁免費下載。出版商不知道這篇論文的作者未擁有著作權,間接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大量引用經濟部的智慧財產,辛辛那提大學又將她的博士論文掛在網上供人免費下載,也間接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也被ProQuest這個資料庫收錄,供人付費下載。這個資料庫也間接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以上的事實足以證明高虹安侵犯經濟部的著作權,還誘使他人跟著犯法。最離譜的是,全體納稅人買單的專案,成果竟被高虹安剽竊到個人的博士論文。高虹安侵權鐵證如山,不容狡賴。    
翁達瑞 2022-09-26
高虹安應交代電郵的來源

高虹安應交代電郵的來源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及抄襲,被揭發後火速召開記者會辯駁。在記者會中,高虹安展示兩封來自辛辛那提大學的電子郵件,謊稱校方的學倫單位已還她清白。 第一封電子郵件是檢舉函,發信日期八月二十日,事由是高虹安的學術不倫。這是一封匿名的檢舉函,發信人還特別要求校方保密。(附圖一) 第二封電子郵件的日期是八月二十二日,發信人史崔瑟(Jane E. Strasser)是學倫辦公室的主管,也是檢舉函的收信人之一。史崔瑟利用這封電子郵轉寄檢舉函。(附圖二) 第二封電子郵件的內容,純屬史崔瑟對檢舉函的主觀描述與個人看法,無關高虹安的抄襲與侵權調查。這是一封校內主管的討論信函,卻被高虹安扭曲為學倫調查結果。 這兩封電子郵件落到高虹安手上,過程疑點重重。高虹安公開展示來路不明的信函,當作「假傳聖旨」的工具,可謂欺瞞成性,目無法紀。 怎麼說呢?以下是我的分析: 一、高虹安不可能是這兩封電子郵件的收信人。第一封是檢舉函,不可能寄給高虹安本人。第二封是大學主管的內部討論,也不可能包括高虹安。 二、高虹安能取得這兩封電子郵件,表示她在辛辛那提大學有「內應」,而且這個人的層次相當高,可以接觸到這兩份敏感的內部電子郵件。 三、高虹安在辛辛那提的「內應」可謂目無法紀,膽敢將學倫調查的相關郵件透露給當事人,充當假傳聖旨的工具。員工洩漏雇主的內部信函,不只違反僱傭合約,也是法律上的侵權行為。 四、高虹安也一樣目無法紀,當眾展示不當取得的電子郵件,並扭曲郵件的內容,謊稱校方已還她清白。高虹安不當取得並公開校方信函,也屬法律上的侵權行為。 五、如果高虹安的「內應」同意她公開這兩封電子郵件,那這個人就要罪加一等,除了洩漏校方的內部文件,還允許他人不當使用,屬惡意的洩密。 六、如果高虹安的「內應」不知道這兩份電子郵件會被公開,那這個人就是被高虹安出賣了。因為高虹安展示這兩封電子郵件,間接曝光這個人的侵權洩密行為。 高虹安可取得這兩封電子郵件,內情絕對不單純。特別是應該保密的檢舉函,竟然落到被檢舉人手中,而且還被公開展示。高虹安與其「內應」的作為,嚴重違反學倫調查的保密規定。 高虹安應該交代這兩封電子郵件的來路。如果高虹安拒絕透露,我會直接向辛辛那提大學舉報,並要求校方調查相關的洩密與侵權行為。    
翁達瑞 2022-09-25
這麽說算是矯情嗎?

這麽說算是矯情嗎?

  這幾天,高虹安的日子一定不好過! 如果我是高虹安的親人,我一定會為她感到不捨。我不是高虹安的親人,而且她又對我提告,但我還是心疼她這幾天的遭遇。 我這麼說算矯情嗎? 去年差不多這個時候,高虹安在朱學恆的直播高唱「塔綠班」的歪歌,引起我對她的好奇。經過網路搜索,我很快就發現她的博士論文涉及嚴重的抄襲。 對年輕人的犯錯,我的容忍程度算相當高,但我不會視而不見。為了給高虹安一個警告,我指出她的博士論文書寫品質不佳,並推論這是她被指導教授在學術履歷除名的原因。 我心存善念,並未揭露高虹安的抄襲行為,只指出她犯下的多處文法錯誤。即便高虹安所屬的政黨對我百般謾罵,我仍然隱忍不發。 基於對年輕人的愛惜,當時我這麼建議高虹安: 「⋯⋯⋯既然妳的教授已經澄清,我也要收回『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的說法。因為這個說法帶給妳的困擾,我要在這裡說聲抱歉。 我也要提醒妳,這個『論文品質』爭議不會就此打住。只要妳仍在政壇,這個爭議會如影隨形。不管妳參加什麼選舉,對手都會拿妳博士論文的文法錯誤做文章。 妳的博士論文極不嚴謹,我相信一定可以找出更多的問題,不只是文法錯誤,還可能包括資料不實、分析草率、甚至學術不倫。這些都是很好的選舉話題。 在妳未來的政治路,也會有人用放大鏡檢驗妳的博士學位,因為妳的學位藏有不少玄機。例如: #妳大學與研究所都唸資工,為何博士改修機械工程? #妳的博士修了七年,為何英文程度這麼差,但論文卻可獲得指導教授的認可? #妳取得博士後,為何湊巧與指導教授先後加入鴻海? 如果妳想在政壇發展,對上述的玄機必須有所說明。默不作聲不會讓疑點消失,反而會引起選舉對手的興趣。 如果妳不想傷腦筋應付上述的問題,那也可以選擇急流勇退。遠離鎂光燈就可遠離是非。妳是個上進的年輕人,政壇之外仍有一片天⋯⋯⋯」(見附圖) 可惜的是,高虹安沒接受我的建議,執意參選新竹市長。 高虹安目前面對的局面,應驗了我去年此時的預測。問題是,高虹安騎虎難下,已經沒有回頭路。隨著選戰的升溫,最後高虹安會全身傷痕累累。 在這裡,我要拿高虹安的例子,告誡有心從政的年輕人: 「在成長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會犯錯。如果錯誤還可以補救,那就認錯道歉。如果錯誤無法補救,那就放棄從政的念頭,否則就會跟高虹安一樣,最後只換來滿身的傷痕。」 我這麼說算矯情嗎?當然不是,這是我的心裡話,也是我去年此時對高虹安的告誡。    
翁達瑞 2022-09-22
辛辛那提要澄清的兩件事

辛辛那提要澄清的兩件事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資策會的專案研究成果,侵犯了資策會的著作權。鏡週刊報導之後,高虹安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在記者會中,高虹安試圖用兩個說詞洗白抄襲與侵權的行為。高虹安的兩個說詞充滿疑點,亟需辛辛那提大學的澄清。 一、高虹安宣稱論文通過學倫單位認證,並無研究不當行為,也沒有版權問題。為證明所言不假,高虹安出示一封學校主管的個人電郵。 問題是,這封電郵不是學倫會的正式調查報告,且內容被高虹安誇大解讀。電郵的內容也無高虹安宣稱的認證,無法洗白她的抄襲與侵權行為。 簡單講,高虹安「假傳聖旨」,把一封個人電郵誇大為學倫單位的認證。除非辛辛那提大學提出正式的學倫調查報告,高虹安在記者會的說詞無法為外界所接受。 二、在記者會中,高虹安也展示了她的博士論文,裏面有一段對資策會的謝辭,被大量引用的那篇期刊論文也列在參考文獻中。 根據高虹安的說法,因為論文有針對資策會的謝辭,所以沒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她大量引用的期刊論文也是參考文獻之一,所以沒有抄襲的問題。 問題是,高虹安展示的論文不是原始版本,已經被二度加工。校方存檔的論文屬學籍紀錄,修改的程序有二:一是學生發現重大錯誤,主動申請修改;二是論文被檢舉有瑕疵,校方調查後要求學生修改。 不論是學生主動或校方要求,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被二度加工是事實,而且只增加一段謝辭與一筆參考文獻,論文主體完全沒有更動。這樣的二度加工只為了洗白高虹安的抄襲與侵權行為。 辛辛那提大學必須說明,這樣的二度加工是否符合校方的論文寫作規範?若否,為何校方接受這樣的加工,變相幫高虹安洗白抄襲與侵權的行為? 高虹安的記者會並未洗刷外界對她的指控,反而引發兩個重大疑慮,亟需辛辛那提大學澄清。我要給高虹安一個良心的建議:誠實才是上策,否則事態會難以收拾。  
翁達瑞 2022-09-21
偷吃會擦嘴的高虹安

偷吃會擦嘴的高虹安

  在今天的記者會,高虹安宣稱她使用資策會的專案研究結果,不僅在博士論文有致謝,而且參考文獻也有引述。 為了證明她所言不假,高虹安在記者會大秀博士論文。我要跟大家報告,高虹安秀的博士論文經過二次加工。 截圖一是今天高虹安秀出來的一段謝辭(紅框內),感謝抄襲苦主資策會。我保存的高虹安原版博士論文並沒有這段謝辭(附圖二)。 截圖三是高虹安今天秀的參考文獻,第64筆就是她大量抄襲的期刊論文。我保存的高虹安原版博士論文,參考文獻只有63筆(附圖四)。 好笑的是,我搜索了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發現她在內文根本沒有引用第64筆參考文獻。這筆後來才添加的參考文獻只是裝飾品。 高虹安不僅博士論文抄襲,被踢爆後還用欺騙的手段在媒體面前掩飾抄襲行為。 如果高虹安的論文清清白白,何必回去二次加工呢?這樣的二次加工更坐實的原先的抄襲行為。 選民可以相信偷吃擦嘴的高虹安嗎? 1,853張勝源、洪志鵬和其他1,853人 194則留言 233次分享  
翁達瑞 2022-09-20
不老實的黃珊珊

不老實的黃珊珊

  昨天黃珊珊接受媒體訪問,解釋她加入親民黨,而且一直未退出的原因,就是她與宋楚瑜「都是湖南人」。黃珊珊說法傳開後,有人挖出她六年前的一則臉書貼文(附圖一): 「驕傲的台灣人 我是標準外省第二代 爸爸是湖南湘潭人 媽媽是河南開封人」 這則臉書貼文與黃珊珊昨天受訪時的說詞,皆透露她的族群認同錯亂。面對外界的質疑,黃珊珊在臉書貼了一篇新文澄清(附圖二)。問題是,黃珊珊的說詞並不老實。 黃珊珊在新貼文宣稱,她六年前的舊帖文被斷章取義,去頭去尾只剩「湖南人」三個字。我試著把上面這幾行字去頭去尾,但就不會只剩下「湖南人」三個字。也許是因為心虛,黃珊珊的新文並未引述舊文。 既然黃珊珊知道「都是湖南人」的說詞不當,為何受訪時還要說出口呢? 這幾年,黃珊珊與宋楚瑜漸行漸遠。黃珊珊宣布參選台北市長後,老長官一直沒出面相挺。根據媒體報導,反而陳時中與宋楚瑜見過面了。 為了重新拉近與宋楚瑜的距離,黃珊珊說出「都是湖南人」這句話。講白一點,黃珊珊在操弄族群認同,為的是爭取親民黨員的支持。 黃珊珊操弄族群的企圖被識破後,竹竿接菜刀,拿六年前的貼文掩飾昨天的失言。黃珊珊甚至轉守為攻,指控他人操作她的家族背景,藉由撕裂族群博取政治利益。 黃珊珊原本形象還算清新,但參選台北市長之後卻變成另一個人。黃珊珊昨天才抹黑陳時中「謀財害命」,今天又「做賊喊捉賊」。這就是不老實的黃珊珊。  
翁達瑞 2022-09-14
幫慈濟補上一堂法律課

幫慈濟補上一堂法律課

  曹興誠口中的「匪台」翻老賬,質疑蔡政府阻擋慈濟捐購疫苗。根據中天的報導,去年慈濟要捐購疫苗時,曾被不明人士勸退。國民黨的民代則把矛頭指向陳時中。 商業買賣兩廂情願,政府沒能力阻擋。假如我要買一部賓士車,賓士代理商也願意賣給我,除了我家老闆,誰都阻擋不了。政府阻擋民間採購疫苗是個奇怪的說法。 比較精確的說法,應該是慈濟買不到疫苗,最後向政府求救,政府才有介入的空間,而且扮演的是協助,而非阻擋的角色。 中天電視翻疫苗捐購的老賬,慈濟也發表一份聲明(見附圖)。問題是,慈濟的聲明並無澄清政府的協助。顯然慈濟太健忘了,需要我幫忙補上一堂法律課。 慈濟指定捐購的的BNT(輝瑞)疫苗,當時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未取得正式核可的疫苗,藥商無法買到「產品責任險」。萬一疫苗有大規模副作用,藥商必須承擔極大的訴訟風險。 為了免除大量訴訟風險,藥商會要求當地政府提供「訴訟豁免」保護。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消費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政府提供賣方「訴訟豁免」,等同剝奪人民對藥廠提告的權利。萬一疫苗出了差錯,人民求償無門。因此,政府還要提撥準備金,以便疫苗出錯時補償受害人。 簡單講,慈濟是民間機構,未具公權力提供疫苗採購的三條件,包括: #批准緊急使用核可 #提供訴訟豁免保護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去年慈濟高調捐購疫苗時,我曾撰寫多篇評論質疑背後的動機。我質疑的理由如下: 一、慈濟真的要做善事,可以捐現金,不一定要捐疫苗。 二、就算慈濟堅持要捐疫苗,也未必要捐購由上海廠商代理的「復必泰」疫苗,因為還有其他疫苗可以選擇。 三、即便慈濟非「復必泰」不捐,在取得政府的正式授權之前,也不必大肆張揚,甚至高調對信眾募款。 後來的事件演變,完全在我的預料之內。慈濟最後取得政府授權,簽署一份「五方」的採購與捐贈合約,疫苗才能順利進口。 疫苗運抵台灣時,果然被掛上「復必泰」的布條。在衛福部捍衛國格的堅持之下,慈濟的人員才登機取下這幅「統戰」布條,疫苗才得以順利卸貨。 這起疫苗捐購案,堪稱慈濟創立以來最大筆的「現金」支出,金額大約1.75億美金。也許金額大到讓慈濟心痛,至今仍念念不忘,事過境遷還要讓媒體翻老賬。 諷刺的是,慈濟卻忘了疫苗捐購的複雜法律條件,未能澄清政府的協助角色,才需要我幫忙補上這堂法律課。  
翁達瑞 2022-09-12
張善政薄弱的反駁

張善政薄弱的反駁

【張善政薄弱的反駁】 針對專案計畫被發現抄襲,抄襲張善政提出三點反駁,但論點極度薄弱。 1、絕非抄襲:多了「絕」這個贅字,表示心虛。他說的是「非抄襲」,不是「沒抄襲」,表示證據確鑿,只能硬拗,無從狡賴。 2、農委會也肯定:假的!只有農委會職員在臉書貼文,而且已經撤文了。這個人很快會被肉搜。 3、抹黑本土企業:藍營很少使用「本土」兩字,只會拿來當遮羞布。 這麼巨大的醜聞,反駁卻這麼微弱。老實說,我不相信報告是張善政執筆。他可能只是掛名而已。  
翁達瑞 2022-08-31
抄襲「恥度」連連看

抄襲「恥度」連連看

  說謊是人性,欺騙也是社會常態。儘管如此,各行各業都設有誠信標準,對不同欺騙行為的接受也不同。 在所有行業當中,誠信要求最高的應該就是政治人物。在所有的欺騙行為中,無恥程度最高的絕對是抄襲。 抄襲的證據白紙黑字,而且永遠不會消失,遲早會被揭發,所以算「最無恥」的欺騙。政治人物抄襲被揭發的機率更高,而且在西方民主社會都是「死罪」。 求學時膽敢抄襲的政治人物絕不可信,更不能賦予權力。連證據確鑿的抄襲都敢犯的政治人物,沒有什麼欺騙勾當做不出以來。 在講究誠信的社會,政治人物抄襲被抓包,除了謝罪下台別無他路! 諷刺的是,許多台灣政治人物把抄襲當家常便飯。更諷刺的是,他們也慣於抹黑政敵抄襲。最諷刺的是,抄襲被揭發後,他們會用司法提告威脅民眾噤聲。 即便許多人都會抄襲,但被揭發後的反應不同。根據最近的媒體報導,我列舉九位被捲入抄襲疑雲的人物,再把他們的「無恥程度」分九級。請大家幫忙連連看!  
翁達瑞 2022-08-30
讓台大師生蒙羞的英文摘要

讓台大師生蒙羞的英文摘要

  前天我在比對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論文時,一度血壓飆高,還破口大罵,把今年可用的髒話配額都用光了。 當時,我正在比對兩人的論文英文摘要(附圖一)。整體而言,林版無文法錯誤,只有槓桿者與支持度的名詞翻譯不當,加上少用了幾個定冠詞。相反的,余版則是文法錯誤連篇,找不到一個可讀的句子。 我開罵的是台大審委會的判定:英文摘要四平八穩的論文,竟被判定抄襲英文摘要錯誤連篇的論文。 余正煌的英文摘要只有五個句子,共一百六十三個字(附圖二)。除了我標示的三處勉強有英文語法,其餘內容都是雜亂的單字堆砌,根本無從修飾或訂正。 簡單講,余正煌不知道每個英文句子都要有主詞與動詞,而且只能各有一個,否則就要增加其他連接詞。 寫作品質低劣的英文摘要,竟可通過台大的論文口試,作者可獲頒台大的碩士學位,論文還可典藏在台大圖書館。台大師生要為此同感羞愧,理由如下: #擺爛的研究生 英文不是余正煌的母語,就算不好也不是他的錯。我不批評他英文爛,但我要譴責他治學態度輕率。 碩士論文不只是取得學位的著作,也是圖書館典藏的著作。余正煌交出這種品質的英文摘要就是「擺爛」。只有百來字的英文摘要不願認真寫,寫完也不願找人除錯。 治學態度「擺爛」的余正煌,竟可考進台大碩士班,還真的取得學位,最後又能考進台大博士班繼續深造。台大的碩博班竟讓余正煌進出自如。 台大有這種研究生,讓全體師生蒙羞! #放水的指導教授 余正煌公然擺爛,卻仍能取得學位,所以擺爛也無妨。這代表指導教授失職、甚至故意放水。 余正煌的英文摘要能夠通過論文口試,有三個情況:一是教授根本沒讀,怠惰;二是教授讀了,但看不出問題,無能;三是教授讀了,也看出問題,但沒有說話,放水。不論何者,指導教授都要負起全責。 台大有這種指導教授,讓全體師生蒙羞。 #失職的學倫審委會 余正煌涉及碩士論文抄襲被調查。在調查的過程中,審委會的成員應該都檢視過這份英文摘要。 這份英文爛到爆的論文摘要,並未引起審委會成員的戒心。余正煌仍被判定是爭議文字的原創者,儘管這個判定經不起常識檢驗。 首先,英文摘要爛到爆的碩士論文,到底有誰想要抄?其次,連一百多字的英文摘要都不願認真寫碩士生,怎願意寫幾萬字的論文讓人抄? 這兩個基本常識問題,似乎不構成調查過程的疑點。審委會成員依然判定余正煌是抄襲的受害人,而非抄襲的加害人。這是審委會成員的嚴重失職。 台大有這種學倫審委會,讓全體師生蒙羞! #躁急顛倒的校長 台大判定林智堅抄襲的當天,校長管中閔就發文給各大專院校與圖書館,要求下架林智堅的碩士論文(附圖三)。 這是一紙躁急的公文,排除林智堅訴願教育部的可能。若林智堅最後翻案成功,台大還要再發一次「重新上架」的公文。 這也是一紙顛倒的公文。把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英文摘要並列,幾乎就是「鮮花」與「牛糞」的對比。台大下架林智堅的論文,典藏余正煌的論文,我可以這麼比喻: 管中閔回到台大校長官邸,看見門口有一束鮮花與一坨牛糞。管中閔要師母把鮮花丟進垃圾桶,把牛糞捧進客廳展示。這是個顛倒的選擇。 台大有這種校長,讓全體師生蒙羞! 台大典藏英文摘要爛到爆的碩士論文,問題源頭在擺爛的研究生、放水的指導教授、失職的學倫審委會、以及躁急顛倒的校長。 這篇英文摘要凸顯台大的體制問題,責任不在無辜的師生身上。假如台大師生繼續保持沈默,那因此蒙羞也才剛好而已。  
翁達瑞 2022-08-14
斯文掃地的台大高層

斯文掃地的台大高層

  四位台大的最高層,包括校長管中閔、教務長丁詩同、主任秘書王根樹、社科學院長蘇宏達,昨天聯席召開一場記者會。這場史無前例的記者會沒有宣佈台大的重大成就,也沒有描繪台大的願景,只是對陷入抄襲爭議的林智堅私刑拷打。 我投身北美學界三十多年,但從未見過四位大學的最高主管聯手召開「針對個案」的記者會。這在教育史上堪稱空前絕後。這場記者會的政治效應巨大且明顯。四位台大高層缺乏政治敏感,甚至甘為政治服務,我只能用「斯文掃地」形容。 我形容這四人「斯文掃地」的理由充分:台大漠視教育部的法規與當事人的權益,公然宣判屬機密調查的學術倫理案件,而且是未審先判。 #教育部法規 根據教育部的「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抄襲的「行政調查」要三審才能定案(附圖一)。台大的審定屬第一級的「學校查處」,接著是第二級的教育部「本部初審」,最後是第三級的教育部「本部複審」。 若當事人不服教育部的最終審查或懲處結果,尚可提起「行政訴訟」,官司可一路打到憲法法庭。 四位台大高層聯手宣佈的抄襲認定,只是校方的初步「查處」結果,全案必須送交教育部正式審查。四位台大高層宣佈取消林智堅的學位,也只是校方的「建議」,最後還要經過教育部的核可。 簡單講,所有的學術倫理案件,包括這起抄襲案,台大只能「查處」並「提報」教育部。台大沒有「審查」或「懲處」的權限。即便教育部的審查與懲處結果,也要經得起行政法庭的檢驗。 四位台大高層匆忙上場,漠視教育部的法規,把初步「查處結果」當成最終的「審查判決」,大張旗鼓召開記者會對林智堅「未審先判」。這四位台大高層斯文掃地。 #當事人權益 學術倫理調查攸關學生的名譽與權益,各國的大學都以最高機密處理。我在谷歌搜尋鍵入「學術不誠信機密調查」的英文關鍵字,得到近百萬筆的結果,「機密」一詞的英文四處可見(附圖二)。 我點入美國賓州州立大學的網頁,發現一段對學生學術誠信資料的保密規範,我翻譯如下: 「你的學術誠信紀錄將被保持機密,除非你簽署棄權書允許資料公開,或法律規定必須公開。」(Your academic honesty record will be kept confidential except when you sign a waiver releasing that information, unless required by law)(附圖三)。 各國大學把學術倫理案件當機密處理,理由很簡單:學術倫理案件的判決不易,萬一出錯對當事人會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害。即便最終判決正確,當事人已接受校方懲處,沒必要再接受社會公審。 聯席召開記者會的四位台大高層都曾在國外大學就讀,甚至曾在國外任教,不應對抄襲案的保密規定不熟悉。即便他們對國外的慣例無知,也要知道國內的法規。學術倫理案件保密也是教育部的規範(附圖四)。 四位台大高層聯席召開記者會,把原應保持機密的抄襲調查案件對外公開,無視當事人的權益。更嚴重的是,台大公佈的只是初步的「查處」結果,極可能在正式審查被翻案。漠視當事人權益的四位台大高層斯文掃地。 #政治動機 不論是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或考量對當事人的保護,台大都不應召開昨天這場記者會。四位台大高層蠻幹的動機何在呢? 我的善意解釋是他們的政治敏感度不足,但這個解釋的說服力很低,因為台大校長管中閔是政治人,曾任國民黨的政務官多年。 若這四位台大高層不「笨」,另一個解釋就是「壞」,甘為政治所用,充當政黨打擊異己的幫兇。 林智堅是民進黨提名的桃園市長候選人,對陣的國民黨又擅長選舉抹黑。問題是,國民黨惡名昭彰,抹黑對手的公信力江河日下。 為增加抹黑的公信力,國民黨必須借助他人出手。國民黨抹黑蔡英文的宇昌案就是一個例子,出手的是竄改公文的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即便劉憶如最後被法院判賠蔡英文二百萬,但國民黨的抹黑目的已經達成。 失去政權的國民黨不再能利用政府部會抹黑對手,於是把腦筋動到學術機構。國民黨選擇的是林智堅取得碩士學位的兩所大學。 在中華大學的例子,國民黨無法操控校方的調查結果,涉及其中的竹科管理局也不願意出手。國民黨只好放棄中華大學這條線。 所幸國民黨仍能左右台大高層。昨天出席記者會的管中閔與蘇宏達,都具有強烈的黨派色彩。果然台大出手了,而且是四位台大高層聯手,賭上的是台大的百年校譽。 根據我對本案的了解,台大的「查處」結果草率,最後極可能被翻案。問題是,教育部的審查還林智堅清白時,選舉結束了,林智堅也可能落選了。最後在一旁偷笑的是勝選的國民黨。 #結論 四位台大高層聯手召開一場「史無前例」的記者會,利用草率的「查處」資料公審林智堅,漠視教育部的法規與當事人的權益。不論這四位台大高層的政治敏感度不足,或甘為政治服務,他們已經斯文掃地,不再值得社會的信賴與尊敬。  
翁達瑞 2022-08-10
台大「橫柴入灶」的抄襲認定

台大「橫柴入灶」的抄襲認定

  台大的審定委員會認定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涉及抄襲,而且情節嚴重,建議撤銷林智堅的學位(附圖一)。 台大認定抄襲成立的唯一根據,就是林智堅的論文發表日期晚於余正煌六個月。審委會主席蘇宏達宣稱論文「發表日期」先後是國際間認定抄襲的標準。 台大的抄襲認定是「橫柴入灶」;蘇宏達的說詞則是「一戳就破」的謊言。以下是我的說明: 所謂的抄襲就是引用他人的文字,但沒有標示引用文字的來源。至於被抄襲的文字是否曾經公開「發表」,並不是抄襲的要件。認定抄襲的關鍵是「創作」日期。 台大審委會的認定建立在一個假設:亦即文字的「發表日期」先後與「創作日期」先後一致。這個假設經不起常識的檢驗,也違反台大的論文審核答辯程序。 台大碩士生的論文撰寫分兩階段:「研究計畫」的審核在先,「完整論文」的答辯在後。前者僅涵蓋研究動機與方法設計,後者還包括研究發現與研究結論。 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雷同的章節集中在研究方法,屬兩人的「研究計畫」。雖然林智堅的「完整論文」答辯晚於余正煌,但他的「研究計畫」審核早於余正煌。 台大不應把「完整論文」的答辯日期當成認定抄襲的唯一依據。如果台大的學術倫理夠嚴謹,審委會應細究「爭議內容」的創作日期,也就是兩人「研究計畫」審核日期的先後順序。 台大審委會明知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審核早於余正煌,而且可輕易取得兩人的研究計畫進行比對,但蘇宏達卻咬著兩人的論文答辯日期不放。 台大的作法違反國際的抄襲認定標準,包括三個要件(附圖二): 一、接觸:抄襲者接觸了被抄襲的文字,因為沒有接觸就不可能抄襲。 二、雷同:抄襲與被抄襲的文字雷同,而且雷同的程度超乎巧合的可能。 三、隱瞞:抄襲者刻意隱瞞原始文字的來源,讓讀者誤認抄襲內容為原創。 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論文有嚴重雷同,且兩人在雷同的文字後面都沒有標示出處。我同意台大抄襲存在的認定。 我不同意的是台大顛倒黑白:把受害人當加害人;把加害人當被害人。 林智堅撰寫研究計畫時,余正煌才剛改變論文題目,根本沒有「研究計畫」可供林智堅抄襲。既然林智堅未曾「接觸」過余正煌的研究計畫,抄襲的第一個要件就不存在。 反之,余正煌的論文借用的是林智堅的民調資料。如果陳明通的說詞屬實,余正煌也「接觸」了林智堅撰寫的研究計畫,而且誤認是教授的建議而加以引用。余正煌抄襲的三個要件都成了。 台大審委會不僅縱放余正煌抄襲,還把抄襲的惡名強加在林智堅身上。若當初林智堅拒絕出借民調資料給余正煌,他就不必遭受今天這個冤屈。 台大審委會「橫柴入灶」,這是台灣高等教育史上最黑暗的一天。針對台大的私刑拷打,林智堅應尋求司法救濟。  
翁達瑞 2022-08-09
國民黨徒抄襲的犯後態度

國民黨徒抄襲的犯後態度

  林智堅的抄襲疑雲已近尾聲,國民黨參選人的抄襲爭議才剛開始。目前證據確鑿的有三人:許淑華、柯志恩、與林杏兒,分別參選南投縣長、高雄市長、與台北市議員。 抄襲行為被揭發後,許、柯、林不僅毫無悔意,還企圖狡辯脫罪,用的是「似是而非」的說詞。三人的犯後態度惡例,罪加一等。 為揭穿三人的狡辯之詞,我先解釋學術抄襲的種類。截圖一是美國Bowdoin學院的抄襲分類,我簡單翻譯如下: 直接抄襲:逐字逐句抄襲他人著作,但沒有標示出處。這是國民黨南投縣長參選人許淑華的抄襲行為。 自我抄襲:將自己之前的作品全部或部份參雜在之後的作品,但未獲教授的同意。這是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的抄襲行為。 馬賽克抄襲:改寫他人作品當成自己的作品,但語意與結構大致維持不變。這是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林杏兒的抄襲行為。 Bowdoin學院是美國最好的文理學院,全美排名第六(附圖二)。不管是學生的上課報告、學位論文、或教授的期刊論文,這三類抄襲行為皆為美國學界所不容。 許、柯、林的抄襲行為被揭穿後,她們企圖狡辯,但說詞經不起檢驗: #許淑華: 許淑華涉及碩士論文抄襲,發生在她南投市長任內,抄襲標的是公所一位專員的報告。許淑華不僅大量抄襲,而且一字不漏,還刻意隱藏原始出處。 許淑華的「直接抄襲」無從狡賴,只能靠狡辯合理化。事發之後,這位下屬出面替長官說項,宣稱許淑華有權使用公所的報告(附圖三)。若這個狡辯可被接受,蔡英文不就可以抄襲公務機關的所有報告嗎? #柯志恩: 柯志恩涉及的是期刊論文抄襲,發生在她任教淡江大學期間,犯行就是在新文大量使用舊文的內容,但卻沒標示出處。更嚴重的是,柯志恩的抄襲侵犯第一本期刊的版權,也違反第二本期刊的出版規範。 柯志恩的「自我抄襲」無從狡賴,只能辯稱兩篇都是她寫的(附圖四)。柯志恩在媒體這麼問:「是誰抄誰?是柯志恩抄柯志恩嗎?」柯志恩的狡辯之詞,不就是自我抄襲的定義嗎?可笑! #林杏兒: 林杏兒涉及碩士論文抄襲,將他人的英文著作翻譯當成自己的作品,還刻意隱藏原始出處。林杏兒的翻譯就是「馬賽克」,讓讀者看不到原文。 林杏兒犯的是「偷吃會擦嘴」的抄襲,屬明知故犯。這是她的狡辯說詞:「翻譯後措辭不同,怎叫抄襲?」(附圖五)。這個辯詞剛好是馬賽克抄襲的定義。不同的措辭就是馬賽克,目的是為了掩飾抄襲犯行。 許、柯、林三人的抄襲犯行明確,犯後態度惡劣。國民黨一方面抹黑林智堅抄襲,另一方面又縱容自己人的抄襲惡行。這三人的抄襲與狡辯惡行只能靠選民制裁!  
翁達瑞 2022-08-02
高虹安的抄襲無從閃躲

高虹安的抄襲無從閃躲

  兩天前,我公布高虹安博士論文涉及抄襲與侵權的證據,高虹安充耳不聞,泛藍媒體也都裝作沒看到。 高虹安的抄襲行為無從閃躲! 截圖是辛辛那提大學的抄襲規範,總共有四種情況,高虹安「全部」都違反了: 一、繳交另一件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全部、部分、或改寫,當作自己的作品,但未在註解、備註、引述、或參考文獻充分或適當承認原作者的貢獻。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約有三分之二的內容,抄自另一篇已經發表的期刊論文,但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完全沒提及這篇被抄襲的期刊論文。 二、繳交從他人、機構、或網路取得的材料當作自己的作品,但沒提及材料來源的個人、機構、或網頁。 高虹安抄襲的該篇期刊論文,原始材料來自經濟部委託資策會的專案報告,但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沒提到資策會或經濟部。 三、繳交與他人合作的成果當成自己原創的作品,但沒提供合作者的書面同意。 高虹安抄襲的期刊論文還有其他三位共同作者,但高虹安卻將合作成果據為己有,且博士論文未提供共同作者的書面同意。 四、繳交自己過去的文字、口頭、或創作成品,但未經過修改,或未取得教師的允許。 就算高虹安引用的是單獨發表的期刊論文,她未經修改一字不漏引用仍構成抄襲,何況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並未揭露教授的同意。 只要博士論文犯了上述四項抄襲罪行之一,情節嚴重者會被追回學位。高虹安違反辛辛那提大學「所有」的抄襲規範,而且情節重大。 我踢爆高虹安的學術不誠信之後,她不僅沒出面說明或反駁,還若無其事的繼續從事競選活動。 我呼籲高虹安勇敢出面認錯,主動退回博士學位,並宣布退出政壇。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嚴重抄襲,鐵證如山,無從閃躲!  
翁達瑞 2022-07-25
不受教的林奕華

不受教的林奕華

  就在七月七日,我才在這裡幫國民黨上了一堂「版權課」,但林奕華不受教,繼續拿誤導的文件抹黑林智堅。 林奕華拿的是竹科管理局的回函,內容是賀力行等人未申請使用委託資料與授權書。賀力行是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林奕華據此宣稱「抓到了」林智堅侵犯竹科管理局的著作權(附圖一)。 台灣的著作權法屬「創作主義」,也就是在創作品完成的當下,著作權就產生了,而且自動歸屬原作者。 林智堅在教授的指導下撰寫碩士論文,並在2008年6月完成答辯。林智堅繳交與答辯碩士論文的當下,他是擁有著作權的原作者。 林智堅的研究屬教授承攬的專案,碩士論文就是專案報告。根據承攬合約,繳交結案報告時,著作權也要轉移竹科管理局。 專案的結案日期是2008年7月,時序上晚於林智堅論文答辯的2008年6月。林智堅是原作者,沒有抄襲的問題。爭議的本質是「一稿兩用」:碩士論文在先;專案報告在後。 因為一稿兩用產生了著作權共有的情況:結案前,著作權屬於林智堅所有;結案後,著作權轉移到竹科管理局。 上述情況符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規範。王美花擔任局長時,經濟部出版了一本著作權解析手冊。這份手冊的第十五條規範專案報告的著作權,其中一段文字如下: 「⋯⋯若在研究期間針對相同或類似議題對外發表論文的情形⋯⋯著作財產權亦屬於該學者、專家個人所有。惟若該學者、專家事後將該論文作為提交予委託單位之研究報告的一部分時,則該研究報告的整體其著作財產權應移轉予委託單位⋯⋯只是其先前所為之授權⋯⋯並不會因為著作財產權事後移轉予他人而受影響。」(附圖二) 這段文字的意涵就是著作權轉移「不溯及既往」。林智堅的碩士論文答辯在先,著作權轉移在後。林智堅的碩士論文無需申請使用授權,自然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林奕華不受教,沒搞懂版權規範就拿誤導的文件抹黑林智堅。林奕華未必不受教,可能是心黑,故意對林智堅潑髒水。 我懷疑竹科管理局也是故意裝糊塗!  
翁達瑞 202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