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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濫用心證被彈劾 16年前有先例

法官濫用心證被彈劾 16年前有先例

十六年前,監委就曾彈劾濫用自由心證的法官陶亞琴。(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委陳師孟擬約詢判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的一審法官唐玥,引起司法界不滿,發起連署反對監委違憲行使調查權;事實上,早在十六年前,監委就曾彈劾濫用自由心證的法官陶亞琴。彈劾案文指出,陶援引不存在資料為判決基礎,「濫用自由心證,莫此為甚」,後來陶被記申誡,這也是監察院首度針對濫用自由心證的法官提出彈劾。 陶亞琴忽視前科 判詐欺犯緩刑 彈劾案文指出,二○○一年間,台北地院法官陶亞琴承審林金郎、吳金財等四人涉及的詐欺案後,諭知林、吳各處一年有期徒刑,均緩刑四年,另兩名被告無罪。陶在判決書中指出,卷內所附文件並無記載林、吳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並以此做為二人判決緩刑的依據。 然而,當時監委黃武次、謝慶輝與黃勤鎮調閱資料發現,林金郎曾犯偽造文書與詐欺等罪,被判二年六月徒刑確定,已執行完畢,林於一審庭訊時,也多次供稱有犯罪前科;吳金財也曾因妨害風化罪,被判處五個月徒刑,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兩人的前科資料都詳載於相關文件上。 監委認為,林男應屬累犯,且不符緩刑要件,陶亞琴卻以他無前科為由,不但沒有依法加重其刑,還判決緩刑;吳男也有前科,陶卻認定他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明顯違法,法官在此案援引卷宗內沒有的證據,當做判決依據,顯有濫用自由心證的行為。 在陶亞琴被彈劾同年,監察院也曾公布專案報告,全面檢討司法官是否有濫用自由心證的情形。據了解,過去監院一直不願碰觸實質審判部份,但由於部分案例實在太過離譜,再加上司法爭議案件不斷,監委認為司法院內控機制顯然沒有發揮功能,決定以外部控管機關的身分介入。
謝君臨 2019-12-26
立委推修法 中共代理人 最重判10年

立委推修法 中共代理人 最重判10年

防堵中國滲透 推多項國安修法 盼本會期拚三讀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防堵中共對台灣全面滲透,繼「國安五法」修法完竣後,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再推動「國安六法」的修法工程,同黨立委陳亭妃也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案修法,若違法擔任中國黨政軍機關代理人,或接受指示從事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最重可處十年徒刑、七百萬元罰金;此外,陳亭妃也一併針對「廣電三法」提出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推動國安修法重點 趙天麟表示,本會期若不審「國安六法」,將面臨屆期不連續的問題,雖然只剩下一個會期,還要審總預算,「但只要有心,就還來得及」。陳亭妃也盼相關國安修法能於本會期完成三讀。 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中共代理人」修法,除了民進黨團上會期提出的版本外,陳亭妃等十九位立委也提出「加強版」;草案條文指出,若違法擔任中國黨政軍機關代理人,或接受指示從事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刑度從「黨團版」的最重三年,調升為最重十年,罰金也從最重五百萬元拉到七百萬元。 廣電三法 規範股東等不得為交戰國人民 另外,陳亭妃等人也同步提案修正「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明定,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府,或其人民與團體之外國人,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組織的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違者處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修正草案也規定,主管機關應把業者是否播送不實訊息及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納入廣播或電視執照換發時的審酌事項。另外,電台應利害關係人要求更正錯誤報導時,應以相同時間、品質播送。 陳亭妃認為,不只要修法規範「中共代理人」,「廣電三法」也須一併處理,「宣傳」才是最恐怖的,中國「入島、入腦、入心、入戶」,透過媒體戰術進行政治操作,相關修法須同步研修,配套法案也要到位,這樣才有效果,盼能於本會期完成三讀。 至於趙天麟所提出的「國安六法」,包括「刑法」、「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重點除了全面提高刑度、罰金外,還包括終身追訴、納入經濟領域並明定「經濟間諜」等。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趙天麟所提出的「國安六法」修法,大方向上是可以認同的,將整個國安體系完整化,也讓法制面更為完善,但修法仍須注意罪刑相當原則。
謝君臨 2019-10-01
政治獻金 韓進帳1.29億 「旭創意」 拿2000萬

政治獻金 韓進帳1.29億 「旭創意」 拿2000萬

前總經理是潘恒旭 公司負責人是潘恒芳 〔記者謝君臨、王榮祥/綜合報導〕監察院昨發布「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根據資料,去年九合一選戰曾喊出以「礦泉水、滷肉飯」打天下的高雄市長韓國瑜,選市長的政治獻金收入高達一.二九億餘元;而在宣傳支出部分,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指出,韓共有兩千萬元給了旭創意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前總經理,就是現任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恒旭。 韓國瑜政治獻金收支明細 根據平台資料,韓國瑜去年選舉的政治獻金收入一億二九一四萬九七七九元,支出一億一四○八萬五七一九元。 支出部分,最大宗為「宣傳支出」七三六四萬三一一五元,共一三三筆。值得注意的是,潘恒旭曾任總經理的「旭創意」,也以「委託辦理研究、評估、調查、設計或規劃支出」名義,於去年十一月獲得七筆經費,加起來剛好兩千萬元,讓段宜康不禁質疑「會不會很像先決定了總數,再來湊這個帳」? 段宜康於臉書表示,「旭創意」登記的負責人是潘恒芳,他不知道潘恒旭是不是「旭創意」的真正老闆;不過公司名字怎麼不叫「芳創意」?他也不知道「旭創意」替韓國瑜做了多少工作;不過他們兩邊的算術真的很強。 段宜康說,根據韓國瑜申報的支出,給「旭創意」這七筆費用為二六五萬○七一七元、二七五萬一四三四元、二八五萬元、二八八萬八六六八元、三三三萬六六六八元、一八三萬元、三六九萬二五一三元,加起來剛好是兩千萬元;「一個二後面接七個○,這真是世界第八大奇觀。」 潘恒旭:選舉廣告專案 藝人通告等費用 韓國瑜競選總部發言人何庭歡強調,任何品項的任何支出,都是如實依法申報且有名目,潘恒旭的部分就是委託行銷公關公司進行宣傳的相關費用。 潘恒旭則說,那些經費是之前選舉廣告專案、晚會的藝人通告卡司費用,還有一些媒體專案的花費。 此外,雜費支出七二三萬五三五四元,其中四十四萬三四六○元的品項為飲料(酒)、八萬九四○○元是保養品、一萬三五九三元為面膜;對此,韓國瑜陣營發聲明強調,這是支持者的物資捐贈,韓國瑜對相關物資捐贈有詳細載明來源、項目與數量,並報監察院審查,並附上店家或個人的捐贈單據。 綜觀現任六都直轄市長去年選舉的政治獻金收入,最多的是新北市長侯友宜,收入高達一.三三億元,韓國瑜一.二九億元排名第二,台中市長盧秀燕六五二八萬元名列第三,台南市長黃偉哲以四五五三萬元小勝桃園市長鄭文燦的四五五一萬元,台北市長柯文哲則以四四○五萬元敬陪末座。 監院依去年修正施行的「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建置查閱平台,昨正式上線。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表示,本次提供查詢的資料範圍,為去年九合一選舉擬參選人申報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共二二四一份,民眾可直接透過該平台查詢。
謝君臨 2019-08-15
最新民調:辣台妹大幅領先賣菜郎近20%

最新民調:辣台妹大幅領先賣菜郎近20%

根據最新民調顯示,若總統蔡英文對決高雄市長韓國瑜,兩人支持度分別為51%、31.2%,蔡大幅領先約20個百分點,若加入剛籌組「台灣民眾黨」的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三腳督的情況下,支持度分別為蔡41.9%、韓25.7%、柯22.6%;蔡總統均呈現領先態勢。
謝君臨 2019-08-07
立院三讀!軍公教當共諜 追奪全額退休俸

立院三讀!軍公教當共諜 追奪全額退休俸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並區分「一般外國」與對台最大威脅「中國」;若為中國發展組織,可處7年以上徒刑,最重罰金1億元;此外,修法也納入網路共諜;軍公教若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將剝奪全額退休俸,已領者則追繳至違法日。 立院臨時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軍公教若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將剝奪全額退休俸。(資料照) 會中另表決通過民進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附帶決議,針對如何規範為外國、中國及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不實訊息,由於規範對象範圍與處罰管理配套,均待完善周延立法,應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廣電三法及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儘速於下會期進行立法審議程序,以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法制。 立院院長蘇嘉全上午針對國安法召集朝野協商,主要討論2-1條、5-1條修正,及增訂2-2條、5-2條條文;歷經約3小時意見交換,會中對於民進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並無太大異議,其中最大的調整在於5-1條,除了大幅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並區分「一般外國」與對台最大威脅「中國」。 修法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中國及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傳遞或刺探、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若替中國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為一般外國違反上述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與過失犯均有罰則;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發展組織的資金或財產應沒收。 此外,修法也納入網路共諜情況,增訂條文「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另,現職或退職的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 針對國安法修法,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有感而發,強調「守護台灣國家安全立法再完成一步」,有關共諜和洩密量刑過輕,甚至判刑確定後還可請領退休金現象,於修法後都能夠依法處理。
謝君臨 2019-06-19
2020年大選 確定不辦公投

2020年大選 確定不辦公投

立院三讀 後年起每兩年辦一次 〔記者謝君臨、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晚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公投與大選脫鉤,公投日固定為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二○二一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意即二○二○大選將不會併同公投一起舉行。 公投法修正重點對照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受訪表示,公投法修正案待總統正式公布施行,按照新法規範,公投案都要等到二○二一年八月的「公投日」才會一併辦理。 立法院從昨天下午至七月五日召開本會期的臨時會;院會昨晚逐條表決公投法修正案時,國民黨團一度發動「水球大戰」,不顧立院副院長蔡其昌呼籲「尊重民主」,但並未改變修法結果。 公投日 固定八月第四個星期六 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投,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修正案則明定,公投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民國一百一十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日應放假。 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說,修法後進入「新公投時代」,公投之所以與大選脫鉤,在於去年舉行的公投,部分被拿來作為政治操作,失去公投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且提案至投票期間過短,無法帶動社會集體思辨,以致公投結束後,社會上意見的分歧仍無解;修法並無政治私心,僅盼留下最好制度。 針對固定公投日的選定,提案人民進黨立委蔣絜安說明原因有三,最主要是考量十八歲至二十歲之間的五十八萬學生族群;蔣說,八月底學生尚未開學,多留在戶籍地,有助提高投票率;其次,投票地點多在學校,此時較方便運用;最後,選務人員以老師居多,此時老師多已回到學校,可提早準備選務工作。 其餘修法重點包括,限制提案人、連署人名冊僅能補提一次;提案表件不合規定、未裝訂成冊或提案人數不足,主管機關應不受理等。
謝君臨 2019-06-18
花蓮王「包養」記者案 監院彈劾花縣府前副秘謝公秉

花蓮王「包養」記者案 監院彈劾花縣府前副秘謝公秉

花蓮王「包養」記者案,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圖)遭彈劾。(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今提案彈劾,監察院預計下午2:30召開記者會說明。 花蓮王「包養」記者的版權明細。(資料照)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今提案彈劾,圖為表決情形。(監察院提供)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今提案彈劾。(監察院提供) 去年12月,週刊報導指出,花縣府砸公帑546萬元,限制性招標買收記者採集輿情,謝公秉雖撇清「沒有涉及標案」,但花縣府調查後發出聲明,強調該標案是由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並予以嚴厲譴責。 花縣府聲明指出,週刊報導雖引述謝公秉回應:「我沒負責標案、數字我也不是很清楚。」但經了解,「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與「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兩案,皆由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絕無文中所謂「我沒負責標案」情事。 花縣府表示,謝公秉身為媒體界資深前輩,理應深諳新聞倫理操守、媒體與監督對象分際,卻仍以標案方式,讓第一線記者以自然人身分得標,引發外界質疑利用公帑收買記者,此舉不僅有損花縣府形象、導致花蓮地方媒體公信力重挫,事後對外宣稱「我沒負責標案」作法,更意圖要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對此予以譴責,盼能導正視聽。 為釐清相關單位責任,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去年12月申請自動調查,歷經約半年時間調查,今提案彈劾謝公秉、花縣府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
謝君臨 2019-06-04
手機民調之爭 賴清德:總統已對我展開人身攻擊

手機民調之爭 賴清德:總統已對我展開人身攻擊

賴表示:「我想總統言重了」,很遺憾,這場初選他一直主張不要互相攻擊,但聽起來,總統已經對他展開人身攻擊,如果總統願意負責任地去瞭解昨天記者會的狀況的話,不難了解。
謝君臨 2019-06-02
蘇啟誠案通過糾正 兩派監委攻防

蘇啟誠案通過糾正 兩派監委攻防

〔記者謝君臨、呂伊萱/台北報導〕針對「我駐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輕生案」,監察院廿二日通過「馬系」監委江綺雯、仉桂美的調查報告,糾正外交部;但七位蔡英文總統提名的「英系」監委也針對調查報告提出不同意見書,質疑報告充滿揣測之論,先射箭再畫靶。 外交部長吳釗燮。(記者陳志曲攝) 馬系監委在調查報告書指出,外交部未釐清事實,即強令大阪處提出風災檢討報告,與蘇輕生具有重大關聯性,但至今無人負責;另以一通無法確認的通話內容,即認定大阪處服務態度不好,核有違失;馬系監委並請銓敘部審酌蘇有無「積勞過度」之情。 馬系監委指出,外交部未要求蘇先交事件經過報告,即要求提出疏失檢討報告,似已有意對其究責;且駐日代表謝長廷曾密集致電四通予蘇,台日協副秘書長謝柏輝另傳「外交部獎懲作業要點」給蘇;蘇夫人受訪時也指出,丈夫遺書「並未言及假新聞造成之壓力,而是表明『不想受到羞辱』之遺言,以死明志」。 馬系監委說,外交部對於駐日代表有指揮監督權責,卻放任其言行,未依法處置;謝長廷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如果有錯,大阪辦事處應該道歉」等語,將輿論責難壓力引導轉至大阪處;外交部長吳釗燮表示,雖多次提醒謝,並要求謹言慎行,但仍未見改善。 對於「馬系」監委江綺雯、仉桂美的調查報告結果及糾正外交部,王幼玲、田秋堇、蔡崇義、陳師孟、趙永清、高涌誠、張武修等七位英系監委提出不同意見書指出,糾正案文指蘇啟誠檢討報告遭修改,蘇並非真心扛責,恐遭受上級壓力,但並未提出證據,先射箭再畫靶,「遽下斷言,有失公允」,對監院形象造成極大損傷,確為不宜。 英系監委說,大阪處確於深夜接獲民眾求助電話,電話內容被貼上網後,造成國人觀感不佳,外交部請大阪處檢討改進,並非絕無理由。另外,報告未能提供吳釗燮及謝長廷的完整訪談紀錄,顯然斷簡殘篇、捕風捉影,也未詳查謝、蘇事發後與外交部的所有電文。 英系監委指出,報告指蘇疑慮被調職懲處,但蘇先前已任職那霸辦事處四年八個月,超過外交部駐外人員三年輪調回國或調他處的慣例;外交部重用蘇的專長,再提拔至大阪辦事處,蘇身為資深外交官,應無誤解外交部調派慣例,報告過度渲染想像蘇疑似因調派受罰。 英系監委說,因公務壓力折損一名優秀外交人員,是全民遺憾,本案涉及不實新聞傳播,報告能否釐清事實、還原真相,並弭平爭議,讓社會體認網路新聞殺傷力,成為往後借鏡,事關重要;但報告並未爬梳事理,推論揣度,深恐遺憾。 吳釗燮︰外交部並沒疏失 對於監察院為蘇啟誠輕生案糾正外交部,外交部長吳釗燮昨表示,他認為外交部在這當中並沒有疏失,接到公文後再看如何處理。面對國民黨立委批評外交部推卸責任,吳也動氣回應「國會議員批評要憑良心」。 吳表示,謝副秘書長並沒有打三十幾通電話給蘇處長、報告只有一個版本、沒有羞辱性言詞、也從沒有調職懲處的決定甚至通知,對於相關內容,外交部難以認同並深表遺憾。
謝君臨 2019-05-24
報告充滿揣測!蘇啟誠案外交部遭糾正 部分監委不認同

報告充滿揣測!蘇啟誠案外交部遭糾正 部分監委不認同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我駐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輕生案」,監察院昨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仉桂美的調查報告,糾正外交部;對此,有7名監委持不同意見,今提出8點看法,質疑該調查報告內容「充滿揣測之論…調查案文所稱各節,皆未提出證據,只有憑空臆測,若調查無實證,劇下斷言,有失公允」。 監察委員江綺雯(右起)、仉桂美提出調查報告糾正外交部;有7名監委持不同意見。(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王幼鈴、田秋堇、蔡崇義、陳師孟、趙永清、高涌誠、張武修指出,報告認為外交部以一通無法確認的通話,就認為大阪處態度不佳,要求檢討改進,缺乏事實基礎。但大阪處確實於9月6日深夜接獲民眾求助電話,此通電話內容被貼文上網後,造成國人觀感不佳,外交部請大阪處檢討改進,並非絕無理由。 此外,該通電話的關係人,究竟是游姓大學生或後來自述的潘姓女子,此為本案關鍵,報告卻未能查明,理應深入了解南投地院的調查。 監委表示,調查意見指檢討報告遭修改,且並非蘇處長真心自我扛責,可能是受到外人所不知的上級壓力,內容充滿揣測之論,且調查案文所稱各節,皆未提出證據,只有憑空臆測,若調查無實證,劇下斷言,有失公允。 另,風災後,立法院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指駐日代表處對台民眾尋求救助漠不關心,表達最嚴厲譴責,請外交部追究相關責任。與會的台日會秘書長張淑玲表示,外交部會繼續檢討精進。由於立委要求駐外館處提出檢討報告,且國內大量媒體與社群網路群起攻擊,造成外交部與駐日各處、蘇處長承受無比壓力。 監委批評,報告未能提供外交部長及謝長廷的完整訪談紀錄,顯然斷簡殘篇捕風捉影。也未詳實查證謝、蘇事發後與外交部的所有電文,亦未詳駐外館處轄區規範,即猜測謝輕忽大阪辦事處的災情,不願就近關心500公里遠的大阪業務,反而前往1000公里遠的北海道,協助地震後機場受困的台灣旅客。 監委指出,報告指稱蘇處長疑被調職懲處,但蘇先前已任職那霸辦事處4年8個月,超過外交部駐外人員3年輪調回國或調他處的慣例;外交部重用蘇專長再提拔至大阪辦事處,蘇身為資深外交官,應無誤解外交部調派慣例;報告過度渲染想像蘇疑似因此受調派受罰,實未詳外交部人事體例。 監委強調,報告因關係國人對該事件的認知及深入了解,應全文公開,並作為未來假消息或面對輿論沸騰參考。此報告因有諸多需改善不足之處,貿然提出,對監院形象造成極大損傷,確為不宜。 監委說,因公務壓力折損了一名優秀的外交人員,是全民遺憾,本案涉及不實新聞傳播,報告能否釐清事實,還原真相,並彌平爭議,讓社會體認網路新聞的殺傷力,成為往後處事的借鏡,事關重要。但報告並未爬梳事理,推論揣度,深恐遺憾。
謝君臨 2019-05-23
立院三讀 共諜納外患罪 最重判死刑

立院三讀 共諜納外患罪 最重判死刑

刑法修正 將中港澳地區納外患罪規範 〔記者謝君臨、蘇芳禾/台北報導〕面對層出不窮的共諜案及日益嚴重的假訊息危害,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中國及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章規範;若洩密予中國等敵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院會也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案」,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刑法外患罪章修正重點 王定宇:共諜不再輕判 保護台灣國安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刑法外患罪章自一九三五年制定至今,八十四年後首度修正。因現行憲法規範的領域和現實狀態不一致,刑法長期以來無法發揮保護國家安全的功能,導致共諜被輕判,背叛國家的退將如柯政盛、許乃權等,判刑確定後還能領到高額退俸,這些畸形現象都因修法獲得矯正;並藉修法確保台灣國安和人民的民主自由。 王定宇原提案將刑法外患罪章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並明定敵人是「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國民黨團總召江啟臣則說,採用「敵人」之文字於外患罪章,法務部及司法院都曾指出,恐會在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或是適用上產生疑義;他建議用「境外敵對勢力」,補充現行規範之不足。 不過,民進黨團於院會表決時,提出新版修正動議,並未採用「敵人」二字及其定義,而是增訂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明定「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直接將外患罪章適用於共諜案。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增訂「敵人」定義的修法版本,已經審查會通過,「沒有必要看到大象卻不敢提大象的名字」,建議維持原版本。最後訴諸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 散播災害謠言致死 可處無期刑 另為強化打擊假訊息作為,災防法修正案明定,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謝君臨 2019-05-08
違法兼職16年領1800萬 監委批管中閔知法犯法

違法兼職16年領1800萬 監委批管中閔知法犯法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院今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召開記者會,會中公布管2002年至2017年間,未依規定申報的兼職所得,總計高達約1800萬元;由於管兼任中山大學合聘教授,以及國泰金控首席經濟顧問的首年均有申報,因此負責調查此案的監委認為管難謂不知情,「知法犯法,違失情節核屬重大」。 監察委員王幼玲(右)、蔡崇義(左)14日舉行記者會,針對前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擔任公職及教職期間違法兼職案做調查報告說明。(記者方賓照攝) 針對管案,監察院上月中以七比四的票數,通過彈劾管中閔,昨下午再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本案調查報告,除了列出4點調查意見,也詳列管16年內曾於政大、中央、暨大、壹週刊、國泰金控、台灣經濟研究院、兩岸企業高峰會及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等單位兼課或兼職,未申報兼職所得約1800萬元。 調查報告中特別提到,管中閔於2007年6月20日至23日之間,曾申請赴西安交通大學金禾研究中心講學,該大學的邀請函已註明「有關落地的食宿費用由我校負擔」,但依中研院函復資料,管卻仍申請支領訪問該校3日的日支生活費357美金;期間有無重複領取,將移請中研院釐清並依法處置。 此外,報告指出,管於台大任教期間,另於政大、中央、勇源基金會、壹傳媒、暨大、台經院、兩岸企業家峰會等單位兼職,卻均未向台大報准;管於2009年10月至2012年1月、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間,於國泰金控兼職,平均每年領取約150萬元報酬,卻僅於第1年曾向台大提出申報獲准。 監委表示,上開情節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台大教師聘約等規定,應依台大教師懲處要點及組織規程等規定懲處;教育部為教育主管機關、台大為國內高教領頭羊,均應依法行政,覈實辦理。 另,管於中研院任職期間,另於政大、中央兼任講座教授,也曾赴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職並領取報酬,但均未經中研院許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但管於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的兼職,卻有向中研院報准,可見管對於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實難諉為不知;「知法犯法,違失情節核屬重大」。 最後,管於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固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年領約65萬元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 相關影音  
謝君臨 2019-02-14
監院通過扁案調查報告 促請北院檢討改進

監院通過扁案調查報告 促請北院檢討改進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更換承審法官案,質疑整起換法官程序有隱情及政治動機;陳認為,此案雖是一審判決,但卻是影響後面所有審判的關鍵。今天上午監察院召開司獄委員會,歷經1.5小時討論,本案調查報告已通過;據悉,報告並未提出彈劾或糾正,只是還原當初真相,並促請台北地院檢討改進,也還阿扁一個公道。 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更換承審法官案,質疑整起換法官程序有隱情及政治動機(資料照) 台北地院於2008年12月召開庭長會議,就原抽籤分由審判長周占春審理的陳水扁及其家族成員涉及的四件貪瀆案件,決議併入審判長蔡守訓審理的「吳淑珍等被訴貪污案」,造成各界質疑「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等疑慮。 去年4月,陳師孟立案調查此案,他質疑,通常是法官生病,或特別的出國等情況,才會提出換法官,此案換法官的動機、時機都非常可疑,恐有隱情及政治動機,若換法官確實不合法,等於是解開扁案後續審判最樞紐的問題所在。 陳師孟表示,扁案原由周占春抽到,特偵組兩次聲請羈押阿扁,周都裁定駁回,僅限制住居;過了幾天,就在北院換法官的同日,特偵組對周的裁定提出抗告,隔兩天抗告成功,而在阿扁的四大案轉入蔡守訓手中後,不久就被判無期徒刑,雖然只是一審判決,但社會大眾對阿扁的刻板印象,都來自於此。 陳師孟指出,當時有法官自行提出要調查「換法官」的真相,他也蒐集不少內部資訊,顯示整起換法官程序確有隱情,有政治動機;如果換法官本身不合法,有政治操控,等於是解開阿扁後面審判最樞紐的問題;有法官認為,換法官程序不合法,所做的裁定應自始無效。 陳師孟說,「法定法官原則」是民主法治的基石,北院卻以「訴訟經濟及避免判決歧異」為由,更換扁案承審法官,究竟本案真相為何?北院高層更換法官的時機及動機是否有隱情?有無不當適用與隱匿相關分案規定及施壓部屬情形?是否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等,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謝君臨 2019-02-13
涉延誤繆德生送醫 拔菜總指揮盧朝財遭起訴

涉延誤繆德生送醫 拔菜總指揮盧朝財遭起訴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退役上校繆德生在反年改抗爭中攀爬立法院外牆,不慎摔成重傷,而後拔管辭世,「全民拔菜總部」總指揮盧朝財因涉嫌在「拔菜戰車」上阻擋救護車進入立法院救治,被依強制等罪函辦,盧雖否認犯行,稱繆是他的戰友,但台北地檢署勘驗現場蒐證影像,認定盧當時消極不作為,至少延誤近5分鐘的黃金救護時間,依涉犯醫療法、強制、妨害公務將他起訴。 「全民拔菜總部」總指揮盧朝涉延誤退役上校繆德生送醫,被依涉犯醫療法、強制、妨害公務起訴。(資料照) 繆德生是藍天行動聯盟秘書長,曾參與多起反年改抗爭活動,今年2月27日上午至立法院抗議時,攀爬建築外牆想插旗,不慎踩空摔落,嚴重受創,3月5日拔管離世,享年62歲。 繆德生當時不慎摔落後,外界起先質疑警方延誤將繆送醫,但警方公布立法院青島東路大門的蒐證影像,發現「全民拔菜總部」總指揮盧朝財站在該處的宣傳車「拔菜戰車」上指揮抗爭群眾,懷疑他才是繆延誤就醫的主因。 對此,盧朝財受訪時曾哽咽表示,他最好的戰友繆上校生命垂危,2人並肩作戰已久,為此他不知哭了幾次。他強調,繆為國家做出如此犧牲,他因此案件被警方傳喚,他也不想做任何澄清,他被動支援這個運動,無怨無悔;警方曾二度傳喚盧到案說明,但他都未到,只好依涉犯強制等罪將他函送北檢偵辦。 庭訊時,盧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當時不知道有人受傷,也不知道傷勢多重,懷疑是警方想誘騙他們離開,而後他得知繆德生摔落後,立即下車試圖將車推離門口,無奈當時抗議人群眾多,並無延誤救護車救治犯意。 不過,檢方調閱當時蒐證畫面,確認警方曾多次廣播,救護車也已到達現場,但盧卻消極不作為,並未試圖移動車輛,也沒呼籲群眾讓道,導致救護車必須改由鎮江街側門進入,救護人員還需抬著擔架爬上樓梯來回,至少延誤近5分鐘的黃金救治時間,依涉犯醫療法妨害執行救護業務等罪嫌,將他起訴。
謝君臨 2018-07-06
未揭露獨董身分 管中閔挨告偽造文書罪

未揭露獨董身分 管中閔挨告偽造文書罪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日前才被民眾告發涉嫌違法赴中國兼課,今又遭台大校友提告;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等人,今委任律師詹晉鑒至台北地檢署,控告管未主動揭露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並違法兼職近110天,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嫌;此外,台大校長遴選會主事者郭大維、黃韻如、陳維昭等人,放任管違法兼職,亦被告發圖利罪。 律師詹晉鑒(右三)偕同台大校友等人至北檢提告。(記者謝君臨攝) 律師詹晉鑒指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認定,台哥大副董蔡明興並不具備「不得擔任委員」事由,卻對管中閔未主動揭露兼任台哥大獨董,及違法兼職近110天的違法情事,隻字未提,顯然故意對管違反偽造文書等行為視而不見;因此,台大明天將召開的臨時校務會議,恐只淪為形式,實是護航掩飾非法之舉,已無法令台大教授、學生、校友、家長等社會大眾期盼的公義再現。 詹晉鑒表示,管中閔未主動揭露獨董資格等行為,台哥大副董蔡明興擔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時,明知管擔任該公司獨董,卻協助管隱瞞獨董身分,致使相關公務員登載不實資訊於公文書中,應當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此外,台大校長遴選主事者,包括位居要職的郭大維、黃韻如、陳維昭等人,對於管違法兼任台哥大獨董等職務均應知之甚詳,卻意圖維護管中閔,放任他違法兼職,甚至在管進入台大校長遴選階段後,仍明目張膽地任由管持續違法兼職達110天之久,此行為恐涉犯刑法圖利罪。 詹晉鑒強調,他們呼籲台大莫以大學自治之名,行包庇之實,大學自治的目的,在於防止國家「行政」權力介入校園,而非「司法」保護傘,懇請台大能幡然歸正,對於校長遴選過程中徇私舞弊者依法懲處,並主動調查相關人與管中閔涉嫌違法等行為,以維校譽。
謝君臨 2018-03-23
管涉違3大法 恐吃官司+彈劾

管涉違3大法 恐吃官司+彈劾

未報准赴中授課 北檢已分「他」字案調查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發會前主委、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被檢舉赴中國違法兼課,法界人士指出,管中閔若未經報准就赴中授課,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公務員服務法;且於台大校長遴選時未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也涉及誠信與利益迴避問題,成為遴選程序的重大瑕疵,若不重新遴選,恐難昭公信。 曾任國發會主委的台大校長當選人、台大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爭議不斷,近日又遭民眾檢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北檢已分案調查,並由檢察長邢泰釗親自指揮辦案。(資料照) 管中閔在廈門大學列為「Adjunct兼職」教授(比對圖左的廈大相關聘書,正式稱兼職教授),更是博士生課程教授,遭質疑其授課事實與一般「講座Chair」或「客座Visiting」教授大不同。(取自廈大官網、讀者提供) 就算當上台大校長 也面臨彈劾、懲戒 律師黃帝穎指出,本案可分成公務員違法兼職、未經許可赴中國兩大層面來看。前者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監察院均可展開調查,如證實有非法兼職一事,即使管順利成為台大校長,也可對其彈劾、懲戒;後者則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恐怕得吃上刑事責任,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有列管涉密官員赴日未報准 被緩起訴 黃帝穎強調,過去曾有移民署官員攜眷赴日旅遊卻未事先報准,因屬法定列管的涉密人員,回國後即遭法辦,北檢考量其認罪,給予緩起訴一年,並須支付國庫五萬元。管中閔身為國發會前主委,他的涉密、守密義務相對更高,這部分恐涉刑責。 律師周武榮認為,如果管中閔到中國教課,就有違法兼職問題,若仍在兼職,絕對不適合擔任台大校長;就算他已辭職,也有隱瞞問題。票選台大校長的遴選委員沒辦法了解管與中國的互動、聯絡等資訊,勢必影響遴選結果,未來如證實確有此事,自應重新再做一次遴選,以昭公信。 赴中兼職也未揭露 影響遴選結果 至於涉及刑責的部分,周武榮認為,管中閔如對兼職一事有所隱瞞,在資料填寫上也可能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責任,這部分未來亦必須釐清。
謝君臨 2018-03-22
檢搜王炳忠等人原因揭曉:周泓旭利用他們發展共諜組織

檢搜王炳忠等人原因揭曉:周泓旭利用他們發展共諜組織

  北檢下午召開中生共諜案偵結記者會,慎重準備超大字型的提詞機。(記者劉信德攝) 2018-01-02 15:08 北檢發言人周士榆今召開偵結記者會,說明偵查結果。(記者劉信德攝) 北檢今召開中生共諜案偵結記者會,將周泓旭依涉犯國案法追加起訴,併案高等法院審理。(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周泓旭涉犯「國家安全法」案,去年12月19日前往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住處搜索,並約談王等6人作證,訊後均請回,引發議論,歷經王炳忠律師陳麗玲質疑搜索票法官未簽名等風波,北檢今針對此案召開偵結記者會,認定中生共諜周泓旭利用王炳忠等人成立的網路公司發展共諜組織,另涉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今再將周男起訴,移送高院併案審理。王炳忠、侯漢廷及林明正等新黨幹部被告發涉案部分,則另案偵辦中。 中國學生周泓旭涉來台發展共諜組織案,北檢去年7月依涉犯國安法「為敵發展組織罪」起訴周,同年9月,台北地院判周1年2月徒刑,目前全案上訴至高院審理中。 北檢起訴認定,周於2012年9月進入政大企研所就讀,2014年7月,周前往中國上海參加兩岸交流活動,結識中國公務機構李姓秘書,而後李多次設宴招待周,表示可提供金錢報酬,由周引介我政黨人士、軍、警、情治、外交等現職公務人員,以及其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赴境外第三地與中國官員認識,藉此刺探、蒐集我機密文件,並伺機發展共諜組織。 檢方調查,周涉嫌鎖定一名於台灣唸書時認識的外交部年輕資淺官員,多次遊說該名官員為中國工作,他可代為爭取高額人民幣報酬,每季還可領取1萬美元,並建議對方以自由行方式至日本等地旅遊,將安排他與中國官員會面,該名官員越聊越覺得不對勁,向上舉報;北檢調查後,先將周涉吸收外交官部分偵結起訴。 去年3月9日,檢調搜索周租屋處,查扣其手機、筆電過濾通聯紀錄,發現周除了涉嫌吸收外交部官員,另與政治理念相近的新黨青年軍多所接觸,彼此經常針對時事交流意見,懷疑周透過相同手法欲滲透新黨青年軍,因此另案調查。 檢察官認為此案與前案犯罪事實不同,且可能有罪證存放在王炳忠等人住處,加上事涉國家安全影響重大,才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以證人身分搜索訊問王炳忠等多名新黨幹部。 去年12月19日清晨6時許,調查局幹員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調查局約談通知書、地檢署證人傳票及拘票,至王炳忠等人住處執行搜索,並以證人身分約談王炳忠、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以及新聞秘書陳斯俊等人,訊後均請回。
謝君臨 2018-01-02
馬英九涉大巨蛋圖利弊案 北檢另案偵辦

馬英九涉大巨蛋圖利弊案 北檢另案偵辦

大巨蛋部分,北檢今依圖利罪起訴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求處10年徒刑。(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10-31 11:3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4大弊案,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在押的趙藤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等31人,13人獲緩起訴;趙藤雄總共被求刑24年,至於大巨蛋部分,北檢今依圖利罪起訴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求處10年徒刑,至於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是否涉及不法,將另案追查。 大巨蛋部分,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是否涉及不法,將另案追查。(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求處10年徒刑 北檢發言人周士榆指出,時任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在代表北市府與遠雄議約會議時,在議約、甄審過程中虛構上意矇騙、假借不實話術附合遠雄,危害台北市民的權益,求處10年徒刑。 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求處9年徒刑 至於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明知大巨蛋屬於開發量體龐大,短時間內可容納4萬人之重大公共設施,防火避難設計如有不當,恐引致公眾之傷亡,嚴重程度恐更甚於八仙塵爆案,竟未盡職責為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把關,護航遠雄不當取得建造執照,置廣大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於不顧,具體求處9年徒刑。 相關新聞 遠雄弊案等4大案計起訴31人 趙藤雄共求刑24年
謝君臨 2017-10-31
涉違法放貸50億 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北檢複訊

涉違法放貸50億 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北檢複訊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永豐金融控股公司去年才捲入鼎興牙材詐貸案,不料今又涉及三寶建設違法放貸逾50億元案,以及利害關係人交易等;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搜索永豐金及其負責人何壽川住所等13處,並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何壽川、張杏如夫婦、三寶董事長李俊傑、廖怡愍夫婦,以及證人共23人;今凌晨3時左右,永豐金控總經理游國治、何壽川先後移送北檢,均不發一語,現庭訊中。 永豐金涉嫌違法放貸50億元被檢調搜索,董事長何壽川今天凌晨3點左右被移送北檢。(記者簡榮豐攝) 永豐金控總經理、永豐銀行董事長游國治(中)17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記者簡榮豐攝) 永豐銀行副總經理陳佳興(中)17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記者簡榮豐攝) 永豐餘法務主管詹舜翔(中)17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記者簡榮豐攝) 昨晚7時許,工業銀行前董事葉銳生,以及曾任永豐銀聯貸科長的李偉嘉,先後被移送北檢複訊,歷經約2小時庭訊後,2人均以證人身分請回;昨晚10時許,何壽川妻子張杏如與李俊傑妻子廖怡愍也被移送北檢,同樣低頭不語。 檢調調查,三寶案可概分為三大部分,首先是永豐金孫公司(GC公司)涉違法超貸三寶逾50億元案;第二,何壽川涉違反「產金分離原則」,而永豐金放款給三寶,又卻投資三寶轄下Giant Crystal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第三則是永豐金貸款給三寶相關公司Star City,但何壽川的配偶張杏如竟在Star City擔任董事,涉嫌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全案是否涉及不法,仍待檢調調查釐清。 檢調發現,永豐金旗下租賃子公司的海外子公司Grand Capi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GC公司)、也就是永豐金的孫公司,涉嫌於98年10月間起,違法超貸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私人投資公司J&R Trading Co.Ltd.(J&R公司)逾50億元。 據指出,李俊傑於91年在薩摩亞註冊、股本20萬美元的獨資公司J&R,在105年3月,借款為74.3億元,無擔保高達73.6億元,同年底總額雖大降至43億元,但幾乎全都是無擔保。 此外,何壽川身為永豐金董事長,卻監任永豐餘全球(YFY)投資公司董事,涉嫌違反「產金分離原則」,而YFY又投資三寶旗下Giant Crystal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且交換標的物為李俊傑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Star City,Star City也是中國上海靜安區指標大樓「1788國際中心」的控股公司,被質疑猶如「左手借給右手」,永豐金放款給三寶,一方面又投資三寶。 檢調追查,何壽川配偶張杏如擔任三寶相關公司Star City董事,永豐金旗下子公司又貸款給Star City,涉及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立委黃國昌也曾在財委會質詢時質疑「一家金控董事長,可以把錢借給自己老婆擔任董事的公司嗎?」 對此,永豐金發聲明表示,張杏如已在該筆聯貸案核貸之前,就卸下該公司董事職位,本授信案並非屬利害關係人交易;金管會回應已將相關資料送交檢調。 檢調經連日調查後,發現永豐金負責人何壽川、張杏如夫婦等人,涉嫌違反《證交法》等罪,昨動員上百人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漏夜偵訊中。
謝君臨 2017-06-17
涉洩密、教唆洩密 馬英九起訴

涉洩密、教唆洩密 馬英九起訴

〔記者謝君臨、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等案,認定馬英九於二○一三年為了政局安排,洩漏偵查秘密給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當時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還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江洩密,昨依涉嫌刑法洩密罪、教唆洩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馬英九,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認定馬涉刑法洩密、教唆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三罪,昨依法將馬起訴。(資料照) 馬英九曾於二○○七年二月因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遭起訴,但最後獲判無罪。時隔十年後,他昨天再被起訴,也成為解嚴後第三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 檢察長:總統不屬檢察一體 不應介入洩漏刑偵內容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指出,馬案涉及憲法層次,檢方抱持「戒慎恐懼」的心態偵辦,認定總統不屬檢察一體,不應介入、洩漏刑案偵查內容,未來無論法院如何判決,本案起訴都將成為我國的法治原則。 全案源於二○一三年,特偵組偵辦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被指司法關說案,案件尚未偵結,黃世銘竟於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向馬英九洩密,九月四日馬再要求黃向江宜樺洩密。黃世銘前年被高等法院判刑一年三月、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七千元定讞,馬則因時任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直到卸任後,去年十二月一日才被傳喚調查。 檢方偵訊時馬否認犯行,指黃向他提到此案非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且未注意到特偵組仍有後續偵查作為;請黃向江報告,則因江是黃直屬長官,因此請黃補程序,此外,馬說他未打開黃給的專案報告「一段一段看」,但檢方調查,馬在他拿到的報告上親自劃紅線、加框註記。 更有甚者,馬於二○一三年十月二日上廣播電台接受周玉蔻專訪,周問「黃是否告知九月二日將傳喚相關人?」馬說:「他在他的報告中有提到」,證明馬分明知道案件還在偵查。 檢方指出,馬英九為哈佛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長達三年多,對於部長、院長、總統非檢察一體適用範疇知之甚詳,不能單以「江宜樺是黃世銘直屬長官」、「我請他補這個程序」即置檢察一體及偵查不公開原則於不顧,正當化其犯罪行為。 台北地檢署採團隊模式偵辦此案,派出主任檢察官陳佳秀、周士榆及另四名檢察官,期間開會上百次,由檢察長邢泰釗親自主持的會議就有四十次,為慎重起見,直到上週還在傳訊相關人,讓偵辦臻於完備;起訴書共八十八頁,合計五萬兩千四百八十八字。
謝君臨 2017-03-15